同性恋亚文化

  第1章 前言

  >> 对熟悉的人群作实在的观察,不回避生活的每一个侧面。这种实在的作风乃是出于以下的信念:真理能够解决问题,因为真理不是别的而是人对真正的事实和力量的实事求是。站在这种信念的对立面的,是学院式的装腔作势,是以事实和信念去迎合一个权威的教义。

  >> 科学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服务。我们不能保证每次研究都有直接的应用价值,但应保证它们都是出于善良的愿望。

  一、本次研究的唯一目的:想知道中国现有的同性恋群体是什么样子的。

  二、研究同性恋的初衷:人口多,达到了研究的规模;影响家庭和社会关系;中国大多数男同性恋是要结婚的,对女性的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

  三、遵循的原则:科学研究的实事求是原则,反意识形态中心主义原则和善良原则。

  第2章 引论

  一、同性恋的定义: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 homosexuality:homo这一词根的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二、研究同性恋的必要性:

  (一)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subculture),有着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人与人之间的区别莫大于文化上的差异,社会学反对文化中心主义。

  (二)同性恋行为模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同性恋行为模式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他动物中没有这一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个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举例: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换言之,同性恋倾向并不会因为某个社会对它持严厉的否定态度而减少,也不会因社会规范的宽容而增多。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

  (三)人们为了对某事作出判断,必须知道有关它的基本事实。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我们社会中那些愿意对同性恋现象作出自己判断的人们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即同性恋在中国的实际状况及其行为方式。

  三、研究的观点:

  如果首先要明辨是非,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会使研究者陷入了一个两难窘境:在一切研究开始之前都应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体是我们所不知道的。通过研究来发现真相,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能预作结论道,它是错的或它是坏的?假如你都知道了,还研究什么。在我们看来,一项有意义的研究,其价值不在于道德评判的份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发现。(不应该先进行价值判断)

  第3章 形成原因

  一、对于“研究同性恋成因是因为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的反驳。

  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对此,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是根本基础。因为存在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异性恋的成因也有研究的必要。就不存在不公平的嫌疑。

  二、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五类:

  第一类: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水平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

  总结分为两个大类:先天说与后天说。

  三、关于同性恋成因在我国历史典籍中的论证

  潘光旦先生从我国历史典籍中分别找到了一些证据:

  先天: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载古代同性恋者春江公子诗为例

  后天: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四、先天方与后天方的观点

  先天方:各研究表示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有研究表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相关,但激素水平无法激起男同的异性恋行为,因此激素水平不是产生同性恋行为的原因。(其他因素研究无法得出定论的原因,无法判断是因是果)

  后天说方认为:“绝对的异性恋或者同性恋都只是一种选择、一种文化压制的结果。一个男同性恋者能对我做的事,任何一个男异性恋者从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办到,他之所以不愿这么做,纯属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动都是来源于文化的”同时表示不能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原因:(一)社会标准要求的男性责任压力大,认为自身没有能力或勇气承担,与同性在一起则可以进退伸缩自由,不存在压力。(二)后天的社会角色认同。

  五、后天说的两大流派

  后天说(心理社会成因说)分为两大流派:(一)精神分析学派;(核心论点为异性恋恐怖说,具体指儿时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异性恐怖的种子,因此成年后害怕与异性有性接触。)(二)行为学派。行为学派理论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与异性交往中受挫,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发展,同时又受到同性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

  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儿子,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使父亲疏远了他们。(晕了)

  #同性恋:恋母情结、自恋

  (一)恋母情结

  弗洛伊德指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中某个阶段的抑制或停顿。”这种抑制即幼儿性敏感区的固定(固置),例如固定于肛门阶段。(指性的敏感区?但有同性性行为不代表是同性恋吧?)

  性倒错是俄底浦斯情结(恋母情结)未能解决的后效,当此情绪潜抑下去之后,此人的性本能诸成分中倾向最强者遂再度浮现。解释俄狄浦斯情结对同性恋的影响:在儿童时期对女人(通常是母亲)都曾有过一段强烈但短暂的“固置”,随后,他们自己模拟这个女人,并以自己为性对象。从根本上来说他们是自恋的,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人来爱,就如他们的母亲爱他那样。

  一个推论:懦弱的父亲和专横的母亲是造成同性恋倾向的两个重要因素,懦弱的父亲使儿子缺少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

  男同性恋者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的关系解释:(1)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亲密关切型的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

  恋母情结导致同性恋倾向的分析:(一)对母亲的依恋使男孩子在社会教化过程中认同女性,而没能认同男性。(二)对母亲过分崇拜,其他女性看不入眼。(三)对母亲的依恋导致这些男子将周围的女性都当做母亲类的人来看待,对母亲只能有敬爱不能有情爱。(不少同性恋者和年纪较大的女同事相处得好,但对年轻女性不知如何是好。)

  (二)自恋

  有观点认为:同性恋实际上是一种自恋主义倾向(narcissism)。

  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他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他自身所不了解、不熟悉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留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一面镜子而已。同性恋者有一种不愿进入成年、负起成年人责任的倾向,他们认为与其为接触异性花钱、受累、担责任,还不如停留在自得其乐的童年和少年时代。这也可以说是自恋心理的一种表现。

  这种自恋主义既表现为过份的自怜自爱,又表现为对自身之外的对象或与自身相异的事物兴趣缺乏。(过分的溺爱造成自恋,过分的冷落造成自怜)

  六、造成同性恋倾向的重要因素: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对造成同性恋倾向有重要意义,空白占据理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恋母情结。女性化教育。也有可能童年时期遭受过女性虐待,产生厌女情绪。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异性恋思维模式(认同女性的性别角色,是因为默认只有女性才能爱男性,才能被男性爱)。

  七、研究先天还是后天的意义讨论。

  争论双方,一方观点:如果是先天的,将很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另一方认为,无论是先天还是后天,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性向,同时担心如果证明是先天,可能会被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部分因素,从而消除同性恋。

  八、同性恋类型:

  气质性的同性恋者和境遇性的同性恋者。前者是指虽有异性恋机会却仍倾向于同性恋的人;后者则指因为异性恋机会缺乏而以同性恋作为替代的人。造成境遇性同性恋的是所谓单性环境,一般是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绝的小环境,其中最典型的有监狱、军队、精神病院、男子寄宿学校和女子寄宿学校、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等。

  有时,境遇性同性恋是由当事人社会地位低下或小范围的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就像一些贫困农村的情况。低层次的人当中许多都是被迫的.

  第4章 感情生活

  一、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与性的双重接触。

  二、与异性感情相异之处:(1)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男同性恋的全部关系中所占比例甚小;同性恋者当中以性接触者为主,感情与性双接触者极少(文化层次较高者此类人较多)。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得多。相比之下,同性关系不但没有外力维系还不断冲突。(2)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能长久。(3)同性恋爱中,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异性恋爱中要低。(4)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性质。

  三、同性恋感情不能长久的原因:(1)都希望对方更像男人。(2)喜新厌旧的本性。(3)社会环境与规范因素。(4)同性恋性欲更强,性的不协调导致分开。(谈异性恋婚后有多少性协调的,但又为什么没有分开。笔者认为女性是出于义务或感情,同时女性可以假装性高潮,而男性不行。)(5)从安全方面考虑,不会暴露自己同性恋身份。

  第5章 性生活

  一、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性生活区别:前者必然是而且只能是以娱乐为其目的的;而后者却在娱乐的目的之外,还有生育目的。

  二、角色问题

  在同性性行为中的角色问题上,首先应当划清一个界线,即性行为方式中主动被动这两种角色与性别角色认同中男性女性这两种角色之间的界线。以往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大多把眼光集中在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身上,忽略了那些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因此应该将男同性恋在对象选择和自身性别认同进行区分。一个男人尽管在性格上明显表现出女性属性,仍然可以是异性爱。同时,一个男人即使是有同性恋倾向也可以在性格气质上表现为认同男性。也有观点认为:同性恋行为中所蕴含的男性气质和表现出来的男性度比异性恋行为要强烈。认同男性还是认同女性并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性取向。

  有人进一步将认同女性与认同男性这两种类型的男同性恋者分别命名为自体同性恋者和对象同性恋者。自体同性恋者的自我感觉与行为都像女性;对象同性恋者则本身是个伟丈夫,只不过以男人代替女人为对象而已。

  角色的另一个方面:关于主动角色与被动角色的问题。大部分是可以相互交换的,但也有固定角色的,如监狱中多属于境遇性的同性恋活动,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力关系,所以不会互换。有些异性恋动不动就问别人是0还是1(或者I和O,A和O),这是过度概括,不正确。在研究中把性行为活动中的双方划成男女两大阵营只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角度和一种方法。由于同性恋者一般都是在异性恋的环境中成长,他们必然会学会用许多异性恋中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可一旦他们进入到同性恋群落当中去之后,他们又可能会修正自己,使自己的行为顺应自己的小圈子。

  # 关于女性天生希望依靠男性希望被男性所征服和统治的说法

  笔者表示很难相信这种说法,有些社会生物主义者甚至将此说成是因为女性生来有一具等待被别人插入的性器!(男同的存在可以一定程度的驳斥这个观点)大部分女性此种小鸟依人的需求不过是文化塑造的后果。其实,不只女性,很多男性也从心底里不接受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希望有个偶像去追随,去臣服,去溶为一体,以消解自身的种种不足。

  #要避免对同性恋关系套用异性恋思维模式的作法。

  性别角色主要是社会角色,它不是由生殖器和遗传基因来定义的。考察人类的一切行为,动物学的成分只占很小的比重,更多的应是文化因素,是后天习得的东西。因此,绝不能将同性恋者在性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等同于其性别角色。

  三、性行为方式

  在同性恋行为中,准备动作与主要行为之间的界线不如异性恋性行为中那么清楚。同性恋者是更为有效的性伴侣,因为他们是从自己身上了解到对方的性敏感部位的。

  大部分的中国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以互相手淫为首。(谈外界的误解)

  原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身体条件和卫生条件。健康考虑。没需求,不喜欢。心理上和道德上不能接受。(不接受的一部分原因觉得性交类似异性性行为,会产生男女性角色对应,给与关系不平等的感觉。)(又来了又来了)

  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持有虐恋的痛苦快乐观,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换得的是性满足。

  四、性感标准

  生理学将人体性征分为三等,第一性征是指性腺及附属器官;第二性征是指除生殖器官之外的身体特征,如乳房、胡须等;第三性征是指服饰、发式及性别的社会角色认同。

  (虽然有些男同性恋者有易装癖(transvestism)和易性癖(transsexualism),但是有易装癖和易性癖的人并不一定是同性恋者。)

  对异性的性生活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女性缺少男性的第二性征;抱怨女人老要哄着太缠人的。(所以同性恋不喜欢异性不是因为厌恶性交,而是女性的第二三性征难以引起他们的兴趣)

  总之,女性的体态总是得到负面的评价。

  明显的男性特征(宽阔的肩膀,窄小的臀部)和夸张的男性特征(硕大的)是大多数男同性恋群体所崇尚的。

  >> 以生殖为唯一合法的性动机的道德规范却无处不在。

  >> 已婚者的同性恋活动有时甚至被看得还不如异性恋间的婚外恋严重。

  >> 相比之下,异性恋之间的大量性行为,由于掺杂了生殖动机,是否能够被称为做爱倒大可怀疑。

  >> 性关系要有感情的基础。性交与做爱应当是两个概念。

  >> 任何过度概括都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 同性恋行为中所蕴含的男性气质和表现出来的男性度比异性恋行为要强烈。

  >> 用语中的小革命,即半彻底地抛掉异性恋模式的包袱。

  >以为top是男性化的象征,bottom是女性化的象征,这是异性恋的想法。有些异性恋动不动就问别人是0还是1(或者I和O,A和O),这是过度概括,不正确。

  >> 近代观念的发展也反对把女性禁锢于无性状态、被动状态和纯粹为对方服务的境地,让她们在性的方面等待男性的开发。

  >> 正如一位美国的男同性恋所说,在少年时代他从异性恋淫秽色情品中学到,去爱一个男人就意味着接受他的暴力。作为结果,他从他的第一个情人那里接受虐待,因为他希望被男人所爱。(谈淫秽色情作品对人的影响)

  >> S/M(性虐待——作者注)倾向的人。我觉得只要是双方都能接受,能从里面得到快感,这样做又何妨,这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

  >> 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持有虐恋的痛苦快乐观。原因在于,在男性之间,攻击性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

  >> 同性恋的本质是把性对象固定在同性别的身体和心灵上,而非将性目标固定在某个器官上。对弗洛伊德关于同性恋是性欲在肛门阶段的固置这一说法,我们不敢苟同,因为性不可以被仅仅视为一种心理过程,它还包括着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将性的全部看作仅与器官有关,正如金西所指出的,是贫困和无文化的产物。

  >> 我们坚持把性生活的主要部分看作对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人的性对象的选择和追求及共享生活,而不仅仅把它看成一种生理过程或心理过程。

  第6章 婚姻生活

  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一、不愿结婚的原因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数种:(1) 结婚是一件跌价的事情。对于骗婚的gay,很多人觉得他们没有人味,对女人也不真,对男人也不真。(2)结婚以后的人精力分散,对未婚的同性恋伴侣来说是不公平的。(3)结婚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同性恋者的活动自由。(4)异性恋爱与婚姻过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

  #这一章节看到了很多同性恋对于女性、他们的妻子的态度。

  >我的感觉是,同女人只有身体接触,没有精神上的沟通,挺恶心的,结果我还要付她钱。有的女孩子挺漂亮的,但她们和我们之间没有平等感觉,好像比我们低;和男孩都是平等的,有了感情才有性。

  >> 这位年轻的同性恋者已经不再能感到结婚压力的其他方面,而把婚姻的全部功能归结为照料家务,把妻子的作用等同于一个家务女工。

  >> ‘不婚’即不勉强和异性结婚。婚姻的基础虽然是生理上的生殖和心理上的性乐,但在本质上,婚姻是一个伦理上的政治经济行为。婚姻作为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在人类社会中经历了一万年的演变,形成了当今一夫一妻的主流制度

  >> 婚姻问题是一个生理、心理、伦理三结合的‘立体’问题

  二、不得不结婚的原因

  不得不结婚的原因:(1)结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现是男人事业成功的助力。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远比西方更看重婚姻和家庭的价值,常常以此作为人生成败的标志。(2)结婚是为父母家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3)有些同性恋者是因为结婚的动力主要是想要孩子。也有出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4)怕不结婚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结婚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活动。(5)为了避免现实生活中的损失。(6)有些同性恋者的结婚是为了随后的离婚,以便取得过一种不必受人打扰的单身生活的身分。

  #对于结婚的态度:(结婚与生育)

  结婚不就是为了要孩子吗?另一位说: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已

  >> 在异性婚姻中,除生儿育女外,夫妻的感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而同性恋者的婚姻,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冷淡或憎恶,只能把生儿育女摆在唯一有实质意义的地位上。

  //到底谁是工具 ? 男性损失了什么谈义务 ?

  >男的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对社会要尽义务。

  三、婚姻关系

  (一)谈婚姻关系的出发点:对于绝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性活动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二)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作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1)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克尽作丈夫的义务和职责。

  (2)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

  (3)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两点,沦为婚姻失败者

  (三)为什么在中国存在骗婚的现象?

  >在中国,同性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子长时期地隐瞒住自己的真正性倾向,正是因为夫妻性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们不是如此性欲低下,如果传统观念不是令她们觉得作为女人羞于向丈夫提性要求,这种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性还是从一而终的,她们当中可能有很多人确已被身为同性恋者的丈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以为所有的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欲仍是一种不好的欲望,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标志呢。 这类婚姻的特点是极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将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来

  #读书的时候我也是个杠精

  //吐了

  >她对我有三重恩义:供我上大学;帮我孝敬父母,抚养我的弟妹长大成人;为我生育儿女。

  //公平地讲,你们很大程度的伤害并忽视了部分女性的感情和权益。

  >公平地讲,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承受更大的压力。

  >> 人之情谊莫过三情:亲情、爱情、友情。三情之中,亲情天趣,爱情欢悦,友情诚挚

  #人间百态

  >> 他准备找一位文化低些、贤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较高、比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难应付了;找个一心一意简简单单过日子的人就好。

  >> 他找的借口是从小看过相,相士跟他说过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会出血。(离谱

  //牛逼

  >妻子要求过性生活,就说正在练气功,不能近女色

  //好坏 ! !

  >某次与妻子做爱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种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臊,以后妻子一要求过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录音,如是几次后,她就不乐意做这事了

  四、同性恋外遇

  #为什么在书里面的表述同妻是没有声音的?在谈同性恋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采访/收集一些他们身边的人的声音?

  >在中国,同性恋者的妻子们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她们是谁?她们怎样同丈夫相处?她们是否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如果了解到这一点,她们是如何对待的?男同性恋者又应当怎样认识自己同女人结婚这件事?

  >同性恋行为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

  许多同性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假设这位妻子明白自己实际上的角色,她是不会喜欢的。

  同性恋者的配偶对丈夫的同性恋外遇反应不是十分强烈,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除了中国人不受宗教教条的限制以外,还有着深刻的文化原因,这就是生育重大论对人们的潜在影响

  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呵呵那就不要结婚,为什么总为自己开脱 ! 我好生气 !

  >人的性需要既然是天赋本性,伟人圣贤也不能克服;既然其意义如同吃饭、饮水、排泄,那么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有了外遇也不应过多地苛责制裁。一个男子的同性恋外遇,一般对家庭无多少破坏作用,因为恋人并无介入别人家庭的念头。

  #价值和事实

  >> 在价值方面,我们将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将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

  #关于同性恋行为及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重大与否的问题。

  >> 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同性恋看来不算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那么同性恋在感情和肉体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孩子来。

  (一)将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总结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2)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正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如何判断重大不重大)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

  (二)同性恋寻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的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配偶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

  >> 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行持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性交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在婚姻。

  第7章 社会交往

  一、交往方式

  社会交往方式:专门的同性恋酒吧、舞厅、浴池中进行;在缺乏此类设施的中小城市,就在公厕、街道和公园中进行。 同性恋酒吧成为性市场(在港台,这类场所有个形象的名字,叫鱼场)。这些场所通常称为他们社交和信息交流的场所。

  男同性恋浴池则为公共的性聚会提供了场所,同时设有蔽人耳目的单间,供私人的性活动使用。公厕、街头和公园这些地点的好处是不必花钱破费,但危险性较大。有些人认为危险性能增加刺激感,因此反而偏爱这类地点。

  我国同性恋者的社会交往活动绝大多数还只能在公共场所如街头、公厕、公园、街心花园、街头广告宣传橱窗及公共浴池等场所进行

  >> 这的确是另一个世界,虽然社会上的多数人对他们视而不见,但他们的世界是确确实实的存在。

  二、同性恋者选择厕所作为接头地点有以下几种原因:(1)通过对方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身分。(2)为了在相貌之外对对方作进一步的观察。(3) 厕所当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以厕所为活动场地作为世界各地男同性恋的共同特征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它提供了同陌生人进行一次性的发泄式性活动的场所。有人还概括了男同性恋在厕所进行一次性性活动的另外两个原因:其一跟生理条件有关,男女在厕所没法做,男男就可以做,主要是相互手淫;其二与找刺激的欲望有关,有人觉得在不该做爱的场合做爱才刺激。

  四、同性恋的社会交往活动有多种社会功能:(1)提供同性恋伴侣。(2)传播和交流信息,消除孤独感,感受群体气氛。(3)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们会交流做爱技巧、行为规范、道德观念等等,这也是一种学习过程。(4)纯粹的娱乐功能。(5)增加见识,扩充人脉。

  五、需要到社会上寻找同伴的原因:在种环境中可以恢复自我。无法以自己真实的性倾向示人所带来的孤独感和压抑感是一些人走上社会的原因。

  >> 同性恋者辨认对方身分的方法,概括为靠眼神辨认和靠在某地逗留徘徊这两种方法,有些同性恋者将结识这种萍水相逢的伴侣叫作挂客。他们行为上开放,感情上不开放,从不和人谈。

  >> 在社会上发生的活动,只是同性恋活动的一部分,有很大一部分同性恋者从来不在社会上走动。在社会上过于活跃的人所属的社会阶层或许不如那些不在社会上抛头露面的人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担心失去和能够失去的东西要多些。

  >> 尽管属于同性恋群体的人们在教育程度和社会经济地位上差异悬殊,他们当中却有着一种独特的等级观与外面的世界(异性恋世界)形成对照,他们认为在这里人人都是平等的, 唯一不平等的是年轻的更受青睐。

  >> 同性恋群体的整体意识

  >> 同性恋现象的本质:它本质上是一种性爱活动,人的身心是关注的主要目标,人的社会属性(家庭背景、职业、地位等)退居次要地位

  >> 有人把常去鱼场的人概括为三大类:(1)纯粹来发泄性欲的;(2)似乎有观淫癖;(3)结了婚的异性恋者,因为老婆不在身边临时来这里发泄的。

  六、卖淫与敲诈

  女同性恋者极少嫖妓,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为四类:(1)专职的街头酒吧男妓;(2)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3)兼职男妓;(4)利用男妓身分专事抢劫的罪犯。

  >> 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不宽容或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

  #作的心态:

  >> 有一种人,带有很深的自恋倾向,希望成为别人注意的中心,得到别人的宠爱,要别人意思意思,倒不一定是贪财。就如时下一些美丽的女郎,与男友出行,总要吃东喝西,也不是饿了渴了,而是给别人一些机会,来表示对她的重视。

  同性恋的交流,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规模。

  第8章 价值观念

  一、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

  二、社会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态度转变:

  第一次转变: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变为病人,被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转变,因为这样他们就从应当诅咒和镇压的对象,变成为需要帮助和理解的对象了。

  第二次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

  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三、同性恋者对自身性倾向的价值观念分为三大类:(1)同性恋是罪恶,自己不仅是有罪的,而且罪孽深重;(2)同性恋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疗;(3)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自己既没有罪也没有病,与常人无异.

  在西方社会中,区分同性恋群体各种行为特征的两个最主要因素,一个是性别,即某人是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前者结伴长期同居的比例就远远不如后者;另一个因素是身份公开与否,即某人是公开的同性恋者还是秘密的同性恋者。

  四、来自外部的压力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2)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3)来自自己无法表现真实的自我,只能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

  五、同性恋与艾滋:外界的压力和同性恋者与世隔绝的处境非常不利于对艾滋病的防治

  同性恋行为也只是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之一,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性恋能在社会会中公开化,那么同性恋者就会自愿去作体检,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传播疾病

  在全国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当中,通过同性性行为感染的也只占极小的比例。 我国同性恋者这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难免会为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泛滥埋下可怕的伏笔。如果真要搞血清监测以防性病蔓延,从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出发,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问题

  #同性恋为自己辩护/争取权利的两种立场:

  一种是从被动辩护的立场,强调社会和广大的异性恋人群误解了同性恋者,强调自己并不是像人们所想像的那样怪异、变态等等;另一种则从主动肯定的立场,强调自己除了性取向与异性恋不同之外,一切与常人无异,因此应当拥有同常人同等的权利

  >> 传媒对同性恋者的剥削——利用一般公众的猎奇心理,用哗众取宠和耸人听闻的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

  >> 规范接受过多确会降低人的智慧

  第9章 同性恋社会地位的变迁

  一、历史上的处境

  对它采取过或赞成、或反对、或忽略的态度。

  >> 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的思想。它在主流文化对亚文化应持的态度方面给人们的教益,也远远超过了如何评价同性恋现象这一狭窄的论域

  >> 基督教之所以反对同性恋,原因之一是由于它不能生殖后代。基督教因此认为它是对既存价值观念的威胁,会损害婚姻和家庭的繁衍功能。

  >> 生育与性行为开始逐步分离。对非生殖性质的性行为的容忍,改变了人们对某些性行为的看法,其中就包括对婚外性行为和同性恋性行为的看法。

  >> 同性恋的处境与社会政治气氛的宽松或严峻之间的关系

  >> 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兴起的同性恋权利运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五十年代的同性爱运动;第二阶段是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同性恋解放运动。

  >> 里卡塔在80年代初撰写了同性恋权利运动一文,文中回顾了以欧洲为源头的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史,将其概括为八个阶段:(1)从1908年至1945年,在这一时期,只有零散的个人的尝试,试图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权利作辩护;(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年间,这是城市男同性恋少数派群体意识的觉醒时期;(3)1950年至1952年:同性恋者寻找身分认同的时期;(4)1952年至1953年:同性恋者对自己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愤慨爆发出来的时期;(5)1953年至1960年:同性恋运动加强信息交流、注重教育领域的时期;(6)60年代:将民权运动引向同性恋运动的时期;(7)1969年:开始出现大规模同性恋运动的时期;(8)1973年至1979年:同性恋运动与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对话的时期。整个七十年代以同性恋运动的联合与成功意识告终。

  >> 对同性恋解放运动产生了最重大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战争环境,因为人们在战争中处于单性环境,远离家庭亲友;二是来自金西报告的影响,他的统计数字及其对同性恋的态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 有些研究将同性恋解放运动放在性解放的潮流中来认识,认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大批男性公民参军,女性不得不进入劳动力市场,致使社会性别分工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导致了战后的性革命

  >> 这一革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人们已感觉到性规范与性行为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情况下,金西对性规范的批判,以及同性恋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阶段是回潮期,其特征是在性别分工上鼓吹妇女留在家里或回到家里去,在性关系方面对同性恋实施制裁,及鼓励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这个时期有一批知识分子坚持了对性压抑的批判立场;第三阶段的特征是,同性恋亚文化出现于各大城市之中,社会开始容忍同性恋者对性与性别的看法。

  >> 同性恋法律地位变迁过程中的最重要事件当推沃芬顿报告

  沃芬顿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要宽恕或者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

  综上所述,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表现在,只要不违反以下三项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者;(2)不在公共场所进行;(3)双方自愿。

  >> 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

  >> 对于同性恋婚姻持反对态度的意见是:同性恋人之间的感情若真的至死不渝,是否需要那纸结婚证书?同性恋者有无必要争取处于所有为异性恋者设立的制度之下,或是一定要进场在一样的游戏规则下活动,才能享受到相同的权利?

  >> 婚姻无非有两种含义:一个是爱的结晶,爱的象征;另一个涉及家庭、孩子、经济、财产方面。从财产问题看,结婚登记似乎有必要;从感情上看就没有必要,既然是爱,为什么非结婚不可呢?为什么非要这一纸证明呢?感情一定要通过结婚来证明吗

  二、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一个误解:因为同性恋被抓/判刑

  同性恋被判刑不是因为纯粹的同性恋行为,而是伴有其他罪行,如偷窃、抢劫、斗殴等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暧昧不清的最坏后果:它导致了同性恋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带来什么后果、受到何种处罚;导致了警察可以随心所欲地盘查、恐吓当事人;导致了执法人员窥探别人隐私的变态心理的发作;摧毁了同性恋者作为人的正当权利意识。

  一些流行的鉴别同性恋者的方法:先让他们看自己指甲,要是指头往前伸着手心向下看的就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样手心向上蜷起手指看的就是同性恋;然后再让看自己的鞋底,从前面抬脚看的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样从后边翘起扭头看的是同性恋。如果所传不误,这种同性恋鉴别法倒可以作为一般公众对同性恋无知状态的写照。

  >> 在中国,行政处罚却成为同性恋者面临的主要威胁。

  >> 对于目前同性恋在我国法律地位的模糊不清,同性恋者当中大体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肯定现状的保守观点;另一种是否定现状的激进观点。

  >> 中国不会有专门针对同性恋的打击行动,一般抓捕活动都是和治安问题连在一起的。我认为中国同性恋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传统婚姻的压力和传媒咨询的缺乏。

  自己所面临的最大困境还不是没有合法地位的问题,而是社会观念中对同性恋的不理解、不接受、不宽容

  社会歧视比法律的作用要大得多。同性恋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缺德;既不是生理病态,也不是心理异常,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在不危害社会治安,不妨害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希望社会能给他们一定的宽容度,允许他们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

  持保守态度的人大多只限于呼吁社会的理解和宽容,不主张进一步的行动。

  >> 对我国同性恋处境持否定和较激进态度的人则是这样看的:中国的同性恋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确,并没有具体条款视同性恋为非法。

  他们希望中国能够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并希望中国也能形成同性恋社团组织,来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时约束同性恋者的行为。

  组织一个社团确实不失为一种抵御AIDS(艾滋病——作者注)的办法,它鼓励人们建立一种有责任感的关系,社团活动也有益于缓解一些性紧张

  >> 坦诚、民主和透明比永远躲在角落里好

  >> 主要是主流社会的忽视和蔑视

  三、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以往对于同性恋的看法: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这不能证明同性恋倾向本身是病,而应当说是由于某些同性恋者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

  >> 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情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 同性恋是一种属于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的自然和正常的性取向

  >> 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

  >>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对个人感情的观点

  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人的欲望;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所忽略

  第10章 跋

  #普及同性恋的知识可以让妇女降低作同妻的概率

  >同性恋这件事意义就非同小可

  >> 必然会有人认为,我们揭开了社会的疮疤,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因为我们把被愚弄而不自知的平静,转化成自觉被愚弄的痛苦。其实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疮疤早早揭开的话,就不会有受愚弄的人。

  >> 尽管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存在了非常之久,但它对人类本身一些最基本的方面还一无所知。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农民非要生很多孩子不可,假如要他们自愿少生一些,应该用什么办法。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宁愿在婚丧嫁娶方面花很多钱,却不肯用来改善生活。

  >>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我们没有好的假设可供检验;从人类学角度来说,我们对这些人的生活尚缺乏根本的了解

  >> 倘若生活中存在着完全不能解释的事,那很可能是因为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而不知道的原因却是我们并不真正想知道。

  >> 人类学和社会学告诉我们的是:假如我们真想知道,是可以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