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案例 | 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
未成年人不得吸烟,本期普法小案例通过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一案,带来以下启示:一、抽烟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良好引导。二、校园周边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时,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三、烟草从业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未成年人禁烟底线。
基本案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中,结合调查核实发现,本区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核实发现,本区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明显违法的情形,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可随意购买烟草制品的问题。
检察建议
2019年5月24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两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案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强化沟通协作,多次监督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整改效果。2019年7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收到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的回函。回函称检察建议中的涉案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整改:对未依法设置标识的违法行为,已责令违法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了标识;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立案审查后,对经营者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缴纳罚款;对学校周边100米内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分别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决定。
教育意义
一、吸烟对未成年人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较大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呼吸道比成人狭窄,呼吸道粘膜纤毛发育也不健全,因此吸烟会使呼吸道受损害并产生炎症,增加呼吸的阻力,使肺活量下降,影响青少年胸廓的发育,进而影响其整体的发育。烟草中含有的大量尼古丁会使学生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学习成绩下降。青少年吸烟还会使冠心病、高血压病和肿瘤的发病年龄提前。有关资料表明,吸烟年龄越小,对健康的危害越严重,15岁开始吸烟者要比25岁以后才吸烟者死亡率高55%,比不吸烟者高1倍多。
二、父母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创造一个无烟的环境环境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影响,家长是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因此,父母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面对青春期的未成年,更要戒掉自己的不良习惯,不要在孩子面前抽烟喝酒。此外,要明确引导孩子成熟不成熟与会不会抽烟、喝酒没有任何的关系,成长的真正标志体现在心态的成熟。
三、一方面,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办理的案件,推动搭建多部门配合协作的平台,实现“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多维度联动协调,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的改善。另一方面,商贩尤其是学校周边的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底线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不得为追求利润而损害未成年人健康以及社会公益。
法条指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法治同行 守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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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少年家校协同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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