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遍布大街小巷的纹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让家长痛心疾首,但不知归谁管?
江苏宿迁检察院向文身店老板说不。
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讲述了江苏宿迁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公益起诉文身店老板张某跟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结果判决文身店老板败诉的案例。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大丰遍布大街小巷的文身店,他们跟人文身,从来不在乎人的年龄,我身边有的少年17岁、16岁就文身的,还有最小的15岁就文身了。这些文身的少年,有的一脸稚气,文身店老板完全看得出来,但对这些未成年人,老板照样做他们的生意赚他们的钱。一些少年文身,主要觉得文身刺激、好玩,容易跟身边文身的青年拉近距离,能更快融进他们的圈子。从我们知道的未成年人参与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情况看,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文身者。
文身有什么坏处呢?文身是把皮肤刺破,再往里面涂上各式各样的墨水,刺破皮肤容易感染且不说,一旦文身,将来不管你怎么洗文身,都是有疤痕的,想完全清洗得无影无踪,几乎是不可能的。文身店的老板不知道,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家长突然看到自己的孩子文了身,那种痛心疾首的感觉,绝不是几句话能描述的。父母情愿白交几百上千元给你,权当是求你,也不情愿你跟他们的孩子文身。只要文了身,意味着这些少年将来痛改前非,离开了原来的圈子,如果想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当兵入伍或者进入某些正规企业,将永远失去机会。
去年有人查了一下,全区包含在乡镇的,只有11家文身店有营业资格,但实际经营的何止这么多,仅大丰一个商业街,就潜藏了大大小小很多家跟人文身的,估计市民们也都看得到。我不能说个个文身店都给未成年人文身,但这样做的绝对大有人在。
现在对于文身,哪个部门负有管理职责,法律不明确,文化部门、市场监管、卫健委都认为不属自己的管理职责,除非文身的人跟老板发生冲突,否则警方也不管。这就出现了管辖的真空。去年,一个大人带孩子到当初给孩子文身的店老板,要求他们跟孩子洗掉手臂上的文身掉,结果老板比大人还狠:“要洗必须要花钱,不花钱洗免谈!你有本事请派出所的人把我抓起来!”最后没办法,大人只好掏腰包给孩子文身。孩子告诉大人,当初他来文身的时候,还不满15岁!洗文身的时候,孩子身上的肉被激光烧烤,发出的那种焦味,让家长心都要碎了,孩子也疼得满头大汗,只是强忍着。文身店老板是不心疼的,他们只在乎钱,哪知道家长的心。从央视报道的情况看,文身店老板最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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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丰众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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