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貌美,疑遭家翁猥亵自缢,明代一桩伦理案,真相令人脑洞大开

  明代崇祯初年,浙江处州府龙泉县发生一桩命案:

  离城五里的小赵庄,有个儒生叫赵景文,早年间屡试不第,后心灰意冷,在村中的赵姓祠堂设馆,做起了教书先生。膝下一子一女,儿子赵如玉在台州府其岳父处做慕僚,常不归家。女儿秀玉,生得肤若凝脂,秀外慧中,赵先生夫妇视做掌上明珠。三年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城西林月清为妻。林家世代经商,颇有家资,林月清从小读书,其父母一心让其读书致仕,婚后不久,林月清便赴府治丽水书院读书。留娇妻秀玉和公婆一起生活,秀玉知书达理,对公婆殷勤侍奉,倒也相安无事。

  三月十六日早上,赵景文起床不久,女儿秀玉抱着两岁的外孙匆匆回了娘家,进门便将自己关在房中啼哭,赵先生虽不知发生了何事,但猜想必是宝贝女儿在婆家受了委屈,遂让夫人好言抚慰、劝解。哪知,秀玉羞愤地说出缘由后,令赵夫人也气愤不已。

  据秀玉所述: 其公爹林天禄平日窥其美貌,昨日子夜时分,竟挑开门闩,窜入秀玉房中图谋不轨,秀玉拚命挣扎,誓死不从,挣扎中将其右手食指咬断,他负痛而走。吵醒了两岁幼儿,号哭不止,秀玉抱着幼儿捱到天光放亮,负气回了娘家。夫人将此事说于赵景文,赵先生开始也非常生气,但仔细想想亲家公的为人,又觉此事不敢相信。着人去学堂传话,言说今日因事闭馆。遂唤来女儿秀玉详加盘问。

  秀玉哭泣着将事情叙述一遍,赵景文心想,那亲家翁虽不是什么谦谦君子,但也是读过圣贤之书的世家子弟,如此抛却人伦纲常之事怎会做得出来?遂问女儿可有什么证据?秀玉羞愤言道:“有扯裂我的亵衣和他被我咬断的半指为证。”赵景文仍觉得此事不可思议,又觉不宜声张,遂让夫人准备酒菜,着人去请亲家林天禄,只说有事相商。其意是先探个究竟虚实再说,若亲家公推故不来,必是心中有鬼,自己定当登门兴师问罪,为女儿讨个公道。

  林天禄听说亲家公赵先生相邀,欣然前来赴约,席间更是谈笑自若,观其双手并无受伤包扎模样。赵景文顾及女儿颜面,几次欲言又止,心下思量,还是再仔细盘问下女儿,再作计较。林天禄临走还嘱附亲家,儿媳秀玉若想在娘家多住几日就多住几日,家中之事勿需挂念。好像对此事并不知晓。

  林天禄走后,赵景文唤过女儿劈头盖脸数落一顿,说这若是在公堂之上,便是诬告,现如今,你公爹手上无伤,这作何解释?秀玉张口结舌,难以为辩,又羞又气,跑回房中反插房门再不出来。及至夜间,只听其房中小儿啼哭多时,其母来其房前呼唤多时,并无人应,遂觉事情不对,急忙唤来赵景文撞开房门,才发现女儿秀玉已悬梁自尽……

  赵家夫妇悲痛欲绝,慌忙喊人帮忙放下女儿,千呼万唤,却是斯人已逝,再也唤不回来。徒留一嗷嗷待哺的幼儿在旁不住啼哭,赵景文夫妇白发人送黑发人,几度昏厥于地。但事已至此,在众邻劝说之下,止住悲声。女儿自缢,死在娘家,倘若林家前来要人,自己做何辩解?赵景文打起精神,手书一状,天一亮便匆匆递至县衙鸣冤。

  曾任翰林院编修的南阳进士黄知秋,受宦党牵连,被贬至处州府龙泉县知县,一路跋山涉水而来,刚刚到任不多日,黄知秋因水土不服导致的病体堪堪康复,县丞后衙求见,紧急呈上词状一封,说是承发吏刚刚转呈,请黄知县定夺。黄知秋知事态必不寻常,急急接过细览:

  告状人赵景文,告为号究女命事,吾女秀玉,配城西林月清为妻,贤往外读,岂恶父天禄以子在外,调奸恣媳,秀玉恼之不从,自缢身丧,吾女无辜惨死,天理何存?人伦风化,律法不容亵渎。女因伊奸赴死,含冤赴阴,乞天正法,泣泪上告。

  黄知秋初来上任,衙内事务、县中情况尚不熟悉,但遇此有伤风化的人命刑案,必须很快结案,自己被贬,不仅同僚笑话,连衙中小吏多不以为然。最要紧的是立威,以彰显自己管理这百里小县不在话下。当即和县丞一起点了招房、刑房各一名吏属,带了验尸仵作,随了赵景文一起到现场勘查、了解案情。

  赵家距城仅几里路,勘验完毕后,仵作填好尸格呈上,黄知县看罢,又仔细聆听了赵景文所述案情,赵景文将女儿昨日凌晨归家至现在的情况详细供述,不敢有丝亳遗漏隐瞒。黄知县命秀玉尸暂不收殓,等堂审过后再令林家拉回。而后将赵景文带回县衙候审。又命人火速赶至林家,在秀玉房中果寻得撕破的亵衣和血迹斑斑的一小截断指。而后将林天禄拘捕至衙。

  大堂之上,林天禄矢口否认,自己一向恪守翁媳之礼,不敢有丝毫逾越,平日儿媳在家孝敬公婆,照管幼子,也无半分越礼出格之举。检视其双手,确无受伤流血痕迹。黄知县心中细思: 所谓无风不起浪,秀玉生前一口咬定那半夜闯入其房中的恶人是其公爹,事发夜间,虽有月色,但不足以看得清清楚楚,必是有一身高、衣帽和林天禄颇为相似之人作下此案,遂并不言明,命暂时退堂休息。

  而后,亲自点齐三班六房的衙役,请假和衙中当值的除外,共约八、九十人,将林府所在的街道封锁,挨家挨户盘查手上有伤之人。黄知秋深知,能在夜半时分,准确无误摸到秀玉房间之人,必是熟人无异,或是邻居,或是林家仆人。小小县城,鲜有如此大的阵仗,众人议论纷纷,都还不知发生了何事。

  外围的排查工作很快已近尾声,却一无所获,重点排查住在林府前院的三名男仆和两名女佣,不仅手指无伤,也可互证当时在房中休息,并无外出。直到此时,黄知县才发觉,此案的另一相关之人至始至终都未露面,谁呀?秀玉的婆婆,林天禄之妻林李氏。

  听知县问及夫人,林天禄禀复说是内人这两日身体抱恙,卧病在床。起先并未有病,单单这两日生病,也不许我进房休息,古怪的很。黄知县心下更疑,一再坚持下,林天禄让女佣进房劝说,让其起床见过知县大人。良久,林李氏在女佣的搀扶下,神色慌张地上前行礼,黄知县注意其右手,却一直遮遮掩掩缩在袖中,黄知县命其伸出双手验视,她当即瘫软在地,撩其衣袖,却见其右手食指用白绸紧紧缠绕,但仍可见点点血迹渗出……

  端倪初现,令人匪夷所思。大堂之上,却并没费什么周折,林李氏便供出实情: 原来,她见儿媳貌美,生性多疑的她总是疑神疑鬼。一日,她见儿媳髻旁插有一金簪,乃是丈夫林天禄之物,遂怀疑翁媳有奸情,私赠以簪。认为必是自己年老色衰被丈夫嫌弃。虽然事后林天禄已向其多方解释,是自己曾抱着孙子嬉戏,孙子讨金簪玩耍,后儿媳见不懂事的孙子手拿金簪,恐其失落,哄到手中插到发间的。林李氏只是不信,如此漂亮的儿媳整日在家走动,儿子又经常不在家,她决定偷偷试试真伪。

  三月十五日子夜时分,她偷偷窃得丈夫衣物、帽子,潜入儿媳房中,一声不吭,作势欲奸,谁知儿媳誓死挣扎,拉扯中咬断其一小截食指,她负痛而走,也不敢声张,只得自己找绸布紧紧包扎后,佯称有病,卧床不起。后听说儿媳自缢,官差来家搜查儿媳房间,才知自己闯下弥天大祸,更是噤若寒蝉。

  案情至此,已真相大白。黄知县哭笑不得,如此善妒的婆婆,却又碰到如此贞烈之媳,真令人脑洞大开。然其窃衣诈夫之身,而往试奸真伪,此妒心最恶,却不知秀玉乃忠贞、刚烈之妇,终令其为名节自缢身死,律法实不能容。

  黄知县当堂拟判,处恶妇林李氏斩刑,暂押南监死牢,呈报刑部核准行刑。命林天禄派人拉回儿媳秀玉之尸,接回幼孙抚育,从速召回其子林月清办丧。此案至此结陈。

  案例思考:

  从来是“疑心生暗鬼,正气不为邪。”心怀坦荡,阴霾自无处遁形。妒忌更是极端自私的表现,疑神疑鬼最终害人害己。本案的始作俑者——林李氏,幸福的生活不去珍惜,竟拿丈夫和儿媳的名节作妖,实令人匪夷所思、脑洞大开。在那个女子视名节如生命的时代,美女赵秀玉之死,无疑是时代的悲剧,更是其家人无尽的遗憾和悲哀。

  参考资料:《明清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