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 落实落细《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导读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表明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而是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如何落实落细《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 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李桂梅 冉欢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定,要传承优良家风,构建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当前,应通过大力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立优良家风,充实新时代内容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代代传承下来的风尚和作风,是家庭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的凝结。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需要从优秀传统家风、红色家风中获取养分。挖掘传统家风。我国重视家教家风的传统源远流长。颜氏家训、诫子格言、朱子家训、曾国藩家训等经典教义中的价值内核、道德取向、行为规范有共通之处。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家风文化,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服务于家风建设与家庭教育,深植于基层社会治理之中。继承红色家风。毛泽东、刘少奇、胡耀邦等中国共产党领袖,一方面重视教育子女树立正确人生观,注重价值观引导;另一方面,他们忠诚为民、廉洁自律、艰苦朴素,从行为上作出了示范。应将党史学习教育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立新时代家风。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须始终抓住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将相亲相爱、向善向上的道德风尚,爱党爱国、追求理想的精神风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价值观念作为家风主要内容,助力家庭教育。倡优良家风,创新渗透方法培树新时代优良家风,应渗透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渗透于自治。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应建立以多元、灵活、注重学习为特质,由基层妇联、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参与的社区家长学校;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家庭教育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等资源力量联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普及、指导服务和实践引导,将制度法规转化为家长的自觉行动。
(家庭家教家风)渗透于法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制度化建设,民法典确立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法目的定义为“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从而积极推动法律在基层、在每个家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渗透于德治。推进优良家风建设是基层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应将新时代家风要义融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将良好家风家庭教育作为评价标准之一;筛选和树立优秀家风典型,以促进更多家庭形成良好家风,用先进典型人物教育和引导家庭成员成长。
(通道县妇联举行“弘扬转兵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主题的亲子阅读活动)扬优良家风,拓展实践路径新时代优良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应通过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挥学校桥头堡作用、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弘扬新时代优良家风,为基层治理奠定良好基础。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党员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应建立“党建+家庭教育”机制,将家庭教育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保持公仆本色,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发挥表率作用。发挥学校“桥头堡”作用。学校是传承家风的主阵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新时代家庭教育内容融入课堂教学与校园人文环境建设,组织学习优秀家规家训、传承优秀家风文化。应规范家长学校学习内容与学习管理,强化家校共育机制,强化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的联动以及“家校社”互动。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为此,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好网上家长学校;畅通信息传播通道,提供书面、网络与语音查询等无障碍服务;加强家长学习记录信息管理,逐步建立积分制度,鼓励家长自主学习;鼓励研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媒体产品。(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陈云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这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家庭教育促进法)近年来,我省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建设趋于成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须通过充实服务内容、扩大覆盖面和提升专业化水平来增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服务效能。全面发展,充实服务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这一科学论断彰显了人的全面性和发展性特征,是充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服务内容的根本遵循。注重全面性。应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摆脱“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的片面家庭教育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主要价值内涵,通过提升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引导、培育未成年人正确的行为习惯,实现教育目标。注重发展性。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应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为关注未成年人发展能力培养,引领其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教育其遵从“干中学,学中干”成长路径,提升学习内生动力,让未成年人拥有容错纠错的发展空间。覆盖城乡,扩大服务范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秉承“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现区域、群体和成长全覆盖。实现区域全覆盖。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指导规模较小的学校通过校联体形式建立家长学校;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山区倾斜;通过与家校共育网等平台合作,建立网络家长学校,推动省级教育资源与市县融通共享;将家庭教育纳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帮扶内容,促进区域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群体全覆盖。提升家长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推动形成“好父母是学出来”的共识;从“法、理、情”等方面督促长期在外务工家长切实履行法定教育责任;依法处理拒绝、怠于履责以及履责不当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责令有严重不良行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现成长全覆盖。提供覆盖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各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父母教育子女的作用,引导其他家庭成员发挥协助和配合作用;利用婚姻登记、出生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医疗保健、幼儿园、学校、社区等机构提供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校共育网——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协同推进,提升专业水平协同推进家庭教育专业化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应有之义。协同推进指导机构建设。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运营;引导企事业单位利用办公场地、专业力量等资源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指导性服务目录,厘清不同层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其指导、培训、支持、督导以及产品开发等作用。协同推进队伍建设。应明确家庭教育专业人才认证条件,界定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范围,设立分层分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建立湖南家庭教育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推动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素养提升、乡村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湖南家庭教育专业人才领军人物培育等计划;广泛吸纳教师、专业社工、医生等组成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基金会和社会组织成立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关爱和奖励基金,逐步建立对为家庭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机制。协同推进支持平台建设。鼓励师范院校等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推动家庭教育学位与学科建设,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出版机构出版家庭教育精品教材与专著;推动各市州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会,积极发挥其对家庭教育行业的支持、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打造湖南家庭教育品牌。(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
强化协同育人 打造家校共育新格局罗繁荣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中宣部、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制度保障、强化部门有效协同,形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合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推进家校协同育人、打造家校共育新格局,对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具有重要意义。
(家校共育)聚心力,强化家校共育认知正确认知家校共育价值、问题及关系,是实现家校共育功能的前提。认识共育价值。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家校之间信任度越高、共同目标越明晰,家校共育效果就越好。良好的家校共育意味着家庭与学校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共同目标,在教育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双向互动、优势互补的教育共同体。正视共育问题。当前,《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均处于初立阶段,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家校共育资源还不够充裕,家校共育机制尚未健全,仍有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家校沟通渠道不畅、教师指导服务能力不强、评价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亟待破解。定位主体关系。在家校共育体系中,应确立教师主导地位,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及服务;应赋予家长主角地位,以实现家校共育的“实质化”;应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响应学生内在需求,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增强学生成长幸福感,助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拓空间,建好家校共育资源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必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资源建设,实现家校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应规范家长学校建设,设立家庭教育成长指导中心,向家长传授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坚持知识性、文化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原则,大力开发家庭教育特色课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加大原创性开发,推出系列家庭教育类图书、读物、绘本、微视频等教育产品。深挖家庭教育资源。用好家长的智慧、关怀、教育资源,聘请家长担任“助教”,让家长走进课堂;利用学校设施开设家长书画社团、家长合唱团等家长社团;开展“书香家庭”“绿色家庭”等命名及宣传活动、“我爱我家”征文或摄影活动、亲子趣味运动会、家长论坛等家校活动,加强家庭之间的联系,促进家校关系紧密化。聚合社会教育资源。延伸教育阵地,拓展育人空间: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育人优势,实施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项目,构建多元推进、互联互通的家庭教育网络体系;联合社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等,开展公益性、常态化家庭教育宣传、服务及实践活动,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风尚。建制度,健全家校共育机制实现家校共育目标,须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可靠保障。完善家校沟通机制。教师应通过家访、家长会或社交平台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向家长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就教育问题为家长释疑解惑;学校应开展“家长开放日”等家校体验活动,为家长表达诉求、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机会和平台;应建立家校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化解教育矛盾,协调各方在合作中出现的分歧。建立教师培训机制。教师是家校共育“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因素,学校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必修内容,从有效沟通、协调合作、个体咨询、课程研发等方面整体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胜任力;学校应主动对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资源,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构建评价激励机制。应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学校家庭教育检查和督导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优化评估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及服务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在中小学、幼儿园遴选和认定一批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家庭教育名师工作站,引领、示范和带动家校共育体系建设;注重激励引导,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绩效考核中补充设置家庭教育指导及服务的业绩要求。(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喻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充实精神生活的最佳途径是学习。家庭教育是当前社会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是当前家庭教育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但对于如何做好“第一任教师和终身教师”,一些家长仍存在焦虑。湖南省妇联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关心的主要事情排在首位的是子女教育;家长履行家庭教育面临的困境排在前三位的是“缺相关知识”“缺专业指导”和“缺经验”。为此,应大力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
(陪伴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持续学习,树立学习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深刻阐释了学习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学习型家庭建设的根本指引。学习型家庭建设应突出全民性、广泛性和灵活性。突出全民性。影响孩子成长的主要因素是家庭,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成为每个家庭的必修课。既要通过家长学校引导家长学,还要通过进课堂引导未来的家长学;既要引导父母学,还要引导其他家庭成员学。突出广泛性。在信息化时代,教育理念更新更快,孩子们的独立意识更强,父母须站在时代发展前沿,广泛学习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相关的知识,并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过程积累家庭教育经验与技巧,为孩子们提供科学、健康、行之有效的亲子陪伴。突出灵活性。当前是自媒体时代,知识来源渠道日益多元、学习时间呈现碎片化特征,客观上要求家庭教育知识学习须打破时空限制,既通过短视频、微课程等开展线上学习,又通过家长学校开展线下学习,还可通过阅读家庭教育书籍等形式进行自主学习。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习专栏)共同成长,营造学习新氛围《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要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建设学习型家庭,应注重营造家庭成员、亲子间、家长群体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学习氛围。营造家庭成员共同成长氛围。家庭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教育引领活动,现代家庭可通过家庭会议、微信群等载体,交流见闻、沟通信息、传播知识、讨论家庭教育方法与技巧,促进家庭成员共同学习与进步。父母在相互学习过程中,应注重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智慧型父母。营造亲子共同成长氛围。现代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主体地位,强调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之间相互教育,是一个双向过程。为此,应着力营造亲子共同成长氛围,让孩子和家长在共同学习中增进相互了解、健康快乐成长。比如我省通过深入开展“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等活动,促进了亲子共同成长。营造家长群体共同成长氛围。孩子年龄相仿的父母通常会遇到相似的家庭教育问题,家长群体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助于正确认识孩子行为和相互学习教育技巧与经验。为此,应统筹社会资源,通过支持成立家长成长小组、家长工作坊等形式促进家长群体相互学习,营造共同成长氛围。比如我省实施通过“父母成长计划”,对于缓解家长焦虑产生了积极作用。
(学习型家庭教育)寓教于乐,探索学习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主动来一场‘学习的革命’,切实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让学习成为自己的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精神需要、一种生活方式”,为创新家庭教育学习提供了根本遵循。创新家庭教育传播方式。寓教于乐是教育活动的最高境界。家庭教育知识传播应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严肃和庄重,不断创新和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比如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家庭观宣传栏,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家庭教育融媒体产品。创新家庭教育学习模式。家长应根据学习任务和自身爱好与特长等创新学习模式、提高学习实效;以主动学习为出发点、以家庭教育知识需求为中心,建构学习板块;推动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新理论,并应用于实践;让家长通过创设的情感活动进行潜移默化的学习。(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夯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泰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必须进一步夯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强化其责任意识、明确其责任内容、提升其履责能力等方面绵绵发力、久久为功。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国育儿,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想干事”。家长尽心教育子女是筑牢子女成长基础、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顺应时代发展呼唤的必然要求。强化打牢“硬基础”的意识。家庭教育不仅是个体教育的起点,还是奠定一个人社会化成长、奉献社会的关键性基础。家长是助推子女成长成才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帮助子女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的重大责任。强化传承“好传统”的意识。中华优秀传统家教文化向来强调家长在子女教育中的责任担当。“孟母三迁”的故事树立了尽心尽责教育子女的典范,“须知孺子可教,勿谓童子何知”“子不教,父之过”则是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缺失责任担当的提醒与批判。为此,广大家长应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努力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强化适应“新要求”的意识。新时代呼唤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必然要求作为教育起点的家庭教育有更大作为,必然要求家长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为国育才”意识,承担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育儿,明确责任内容明确责任内容才能“干实事”。广大家长应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其所负之责的规定,做到依法育儿。明确“应当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多方面对未成年人加以引导;依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运用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等多种方法对其加以培育;在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等各个细节上对未成年人加以守护。明确“不当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在教育未成年人时涉及的不当行为及其因此应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家长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针对部分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是“自家事”“自个事”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和机构应督促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解释,推动“依法育儿”理念在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各群体中不断深入、效果更加彰显。科学育儿,提升履责能力提升履责能力才能“干成事”。未成年人教育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参与主体广、遭遇难题多的工作,广大家长应与时俱进,主动接受家庭教育培训,掌握科学育儿理念方法,努力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提升“因时而化”的能力。广大家长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的成长,依据不同年龄时段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特点合理选择家庭教育内容、方法,尤其要抓牢孩子思想、品性、习惯养成“关键期”的家庭教育,做到相机而教、润物无声。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提升“协同育人”的能力。广大家长应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交流配合,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参与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加快构建家校社共育新生态。提升“克难攻坚”的能力。广大家长应加强亲子陪伴,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行为变化,有效破解未成年人早恋、沉迷网络、学习负担重等“老大难”问题。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只有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提升责任能力,才能拧紧责任螺丝、夯实责任担当,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充满信心地参与到未成年人教育中去,才能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湖南日报》
经武门论道
用理性睿智的态度
发真实客观的声音
这里有温度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