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变更姓氏的手续是什么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3、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职业人员由社区居民委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

  (5)户口簿复印件。

  二、身份证修改年龄需要多长时间

  需要一个月左右。

  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变更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