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买房需谨慎 监护人不可随意处置

  原标题:给未成年人买房需谨慎 监护人不可随意处置

  “一家三口中的未成年孩子购房有何要求”、“孩子未成年,房子是我以前购买的,现在可以卖出吗”……部分市民希望给未成年子女购房,那么,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或者卖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有啥需要注意的?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购房主体,但是需监护人代理购买;卖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有限制。

  未成年人可购房 监护人代理不可少

  据悉,市民秦先生打算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一处房产,不过孩子刚刚10周岁,尚未成年。秦先生想了解,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购买住房?又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虽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购房主体,但是由于购房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购房合同涉及内容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这就要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自完成申请。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行为应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不需要做委托或授权。

  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虽然未成年人买房比较容易,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将来就没有麻烦,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产权,交易时会十分困难。作为父母以孩子名义购房时一定要慎重。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可由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同时为了证明监护人的监护身份,监护人应提供能够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公证文书、母子父子关系证明或法院的法律文书等。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不可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据悉,市民宋先生想将儿子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用于公司资金周转,但是房屋中介告知他因为孩子未成年,根据法律条款规定,不符合房屋买卖的条件。宋先生无权处置儿子名下的房屋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据了解,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购买房屋,可是处分房产时就遇到了难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主要包括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或接受教育,如治病需要支付大笔费用、出国留学的费用,或因未成年人致人伤害、财产损害的赔偿数额较大等情况。

  对于监护人为了经营或其他目的,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擅自予以买卖、抵押、抵债、分割,都将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出售房屋的,办理登记时,监护人应当提供证明监护身份的材料以及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孩子购置房产的父母一定要知晓,尽管孩子名下的房产是自己掏钱买的,但是权利人却是孩子。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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