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笑气」,被告人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此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被告人程某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笑气”,未成年人驾车逃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教唆人向交警报案后,没成想竟“自投罗网”。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夺罪依法判处教唆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被告人程某多次在杨某处购买“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用于吸食和出售。因吸食和违规销售“笑气”均属违法行为,程某便想利用出售人不敢报警的心理,通过教唆未成年人以抢夺的方式获取这“不义之财”。 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程某驾车载未成年人祝某(2006年5月22日出生),再次向杨某购买“笑气”,被告人程某和陈某让祝某独自驾车前往售卖“笑气”处,假意付款,待对方装好“笑气”后乘其不备驾车逃离,祝某表示同意。后通过祝某微信联系杨某,约定在宣州区沈村镇新河桥处以4500元价格交易“笑气”3罐。接近交易地点时,被告人程某等人下车,祝某独自驾车前往,待杨某将祝某所驾车内3个金属罐装满“笑气”后,祝某以手机付款为幌,乘杨某不备,驾车逃离。杨某驾车追赶并碰撞祝某车辆后未再追赶。祝某在驾车逃离过程中,碰撞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致车主受伤,但祝某仍继续驾驶并电话联系程某。 后程某报警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现场查看发现该车后备箱有可疑物品,遂通知当地派出所出警。被告人程某等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程某归案后交代了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的犯罪事实。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笑气” 被告人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