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到违法犯罪如何处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一贯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适合我国国情,适宜于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的。

  一、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如下:(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二)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四)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二、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为认真首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

  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因严重

  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处

  罚节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上,坚

  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3).食品卫生、交通、防盗安全责任事故为零4)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为零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责任性隐患)查处率100%

  (6)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