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扫黄牵出案中案 失足少女未满14岁

  最近,国家新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将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打击。桂林警方于日前破获了一起涉嫌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案件。

  10月16号,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六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说在新建路口有一家会所容留疑似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民警立即对这家会所进行侦查,但是这里的经营者十分警觉,对相关房间安装了防盗门和电铃,还准备了逃避的通道。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六大队警长 黄成斌:他就会通过无线电铃这个开关,通知防盗门之后进行卖淫嫖娼的人员撤离逃跑。

  针对这一情况,警方展开部署,于10月26号派侦查人员假扮成嫖娼的顾客,借机让对方打开防盗门,并抓获了3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和另外两名失足妇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民警发现了一个意外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六大队警长 黄成斌:一个小女孩她说她才13岁,还没满14周岁。

    

  民警把涉案人员带回大队进行核实,确认了这名小女孩的说法。女孩说自己姓华,11岁便离家出走,之后便与一名在网上认识的男子李某同居。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六大队警长 黄成斌:我们就说,你男朋友知道你未满14岁吗,她说他知道的,因为他们一起去广东打过工,说还一起过了13周岁的生日。

    

  按照相关法律,女孩的男友李某已经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警方将对其实施抓捕。经过反复劝导,警方终于说服女孩把男友约出来。

  小女孩:我在中区,你在哪里啊。

  虽然顺利地把李某约了出来,但是抓捕并不顺利,由于女孩不知道男友的身份证号码和籍贯,警方掌握不了李某的相貌特征,加上女孩高度近视,根本看不清男友到底来到现场没有,戏剧性的是,李某居然看到了女友在车里,主动上前打招呼,这才被民警控制住,在他身上搜出了2把管制刀具。据李某交待,他与女孩于2012年8月在网上认识,初次见面他见华某长相成熟,便没刻意询问对方年龄,后来到医院看病的时候才得知女友尚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李某:(检查的时候是多少岁?)户口本上是14岁。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李某显得很无知,他既对女友所从事的工作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罪责。警方表示,李某将因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罪被刑拘,会所负责人以容留卖淫罪被刑拘,而涉嫌卖淫嫖娼的相关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