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与24岁小伙开房被录下过程,事后小伙向女子索要10万元

  浙江,金华。24岁帅小伙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约45岁的大妈开房。完事之后,小伙向大妈发来整个不雅过程,并向大妈索要钱财,大妈非常果断的报了警。(案例来源:搜狐千里眼)张女士刚交了一个小男友,比自己整整小了21岁,看起来年轻又帅气。一直有些少女心的张女士,觉得自己一下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

  

  张女士现年45岁,本来年龄就不算大的她,平时就爱个打扮,人显得很年轻。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张女士最近面色更加红润,走哪都乐呵呵的。

  而且这几天就要和小男友见面,张女士经心打扮了一番,就去赴了约。可张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场约会等待她的不止有惊喜,还有惊吓。

  张女士急着和小男友董某奔现,不仅得到了董某的一番真诚的表白,还经历了一番令人难忘的甜蜜。张女士沉浸在甜蜜中还没醒过来时,她收到了董某给自己发来的一段自己刚刚和他发生的不雅视频。

  不仅如此,董某张口向张女士要十万块钱,张女士也是有家室的人,这事要是传出去,以后自己还怎么见人呢。

  张女士原本以为自己得到了一段忘年交,遇到的是自己的知心爱人,结果最后还是都为了钱,张女士在看到整视频时,整个人都怔住了。

  同时张女士又是一个非常有经验的人,她丝毫没有被董某的威胁吓倒,为了以绝后患,张女士果断的报了警,寻求帮助。

  经过调查,董某的计划随着他的贪心一起被呈现出来。

  董某在见张女士之前刚和女朋友分手,被女朋友甩的原因就是被嫌弃能力不足。被前女友一顿羞辱,董某决定要好好的证明一下自己的能力。

  就在董某寻求目标的时候,张女士正好闯进了他的视线。张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了董某布置好的陷阱中。

  奔现的那天,董某背个双肩包,他把包放在桌子上,正对着床,包里放着偷拍的设备。张女士见到董某时,已经被董某的年轻和帅气蒙蔽了眼睛,哪还顾得不了其他的。

  

  事后,董某不仅拍了下来,还备份了一份留存。立即就发给了张女士,向她索要钱财。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董某声称,自己是因为感情受挫,才没经思考做出这样的事。那么这受挫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吗?

  董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分析呢?

  1、董某先是与以见面奔现为借口,实质拍下奔现过程敲诈张女士,索要10万块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董某偷拍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也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或者其他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董某偷拍张女士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董某若再将内容传播出去,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董某若是传播淫秽住处行为后果严重的话,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董某向张女士索要10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

  董某的行为完全满足敲诈勒索的立案条件,董某24岁是具体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早有预谋的拍下不雅视频发给张女士,希望使张女士产生恐惧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张女士索要10万元。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

  在本案中,董某偷拍下不雅内容威胁张女士,索要10万属于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交友的时候也要留个心,不要使自己毫无退路,给人以可乘之机。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