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平台”有哪些义务?

  在网络游戏和网络防沉迷方面,相关法律和部 门规章也作出相应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在网络游戏管理领域,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和网络防沉迷管理的关注度增高,立法呼声逐渐高涨,政府相关部门开始通过政策文件、标准等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2005年7月

  原文化部联合原信息产业部进一步发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对未成年人上网游戏和游戏时间加以限制,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其中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

  2007年

  原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七部委共同颁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及随文发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

  该系统首次从控制玩家游戏时间、削减玩家在线游戏收益的方式来防止沉迷,以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健康文明上网。

  2009年

  原文化部联合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特别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服务,从而使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渐入规范化轨道。

  2011年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文化部又联合七部委共同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家长可根据需要限制孩子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及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从而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2020年10月17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在对 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和网络防沉迷方面的监管实践中,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监管先行,在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网络平台提出具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义务要求,包括:

  一是通过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设置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对未成年人进行提示;

  二是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是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

  四是制定系统标准,通过控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削减在线游戏收益的方式来防止沉迷。

  

  7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综合文化站开展暑期“2020护苗行动进社区”活动,社区志愿者为小朋友讲解护苗专项行动相关知识,发放“护苗”绿书签和进行绿色上网培训等,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供图/视觉中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相关国际经验借鉴

  从国际上来看,主要发达国家均高度重视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在相关立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其中也对网络平台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美国

  1996年通过《通信行为端正法》,作为《电信传播法案》的一部分,其中有两个条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作品危害:一是禁止有伤风化的传播,二是禁止明显令人反感的展示。

  日本

  2009年4月颁布实施的《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法》,要求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防范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保障青少年的上网安全。根据该法规定,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在手机中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

  欧盟

  先后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1998年)、《儿童色情框架决定》(2004年)等文件,对欧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起到重要作用。欧盟建议社交网站执行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欧盟加强社交网络安全原则》(无法律约束力),该《原则》要求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遵守7条原则:

  1. 向儿童和青年用户、父母、教师提供安全、负责任的使用社交网络的信息和政 策;

  3. 赋予用户使用工具和技术的权利,采取措施确保18岁以下用户的私人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引擎或者网站获取;

  4. 建立方便实用的举报机制,以便儿童和青年用户随时举报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或内容;

  5. 对违法内容或行为的举报作出回应,快速审查并删除违法内容;

  6. 提供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设置选择,使儿童和青年用户能够运用并鼓励其运用安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法;

  7. 评估服务对儿童和青年用户的潜在风险,确定审查非法内容、行为的适当程序。

  韩国

  文化体育观光部为防止网络游戏成瘾,发布旨在限制青少年深夜游戏登录时间的《预防及消除游戏成瘾对策》。该《对策》主要针对占韩国国内游戏产业80%以上的在线网游,内容包括引入预防性技术措施限制在线游戏时间、强化登录时的本人身份认证(防止盗用他人身份证号)、开发有效的游戏指导和管理系统等。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 的立法相对成熟,尤其注重对网络平台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网上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刚性立法明确提出对网络平台在安装过滤软件方面的义务;

  另一方面通过指引性文件,引导平台履行提示义务、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限制网络游戏时间和实名认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

  

  加强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企业以及学校和家庭都越来 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和制度的构建。

  2016年

  201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新增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念、上网环境建设、企业责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以实现对未成年人上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020年10月17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内容,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

  未来,应该继续对实名认证、网络游戏时间控制等相关监管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探寻更合理和有效的制度执行方式,夯实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

  

  

  该文在杂志上的版面

  

  (责编:刘淼)

  ? 本文 信息来自《网络传播》杂志8月刊,原标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夯实法治基础》,作者单位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