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之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之思考

   

  未成年人是我国注重培养的一代,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未来的发展,可是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失去了自我,迷失了方向,继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试图从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探析,以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未满18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对社会产生一定危害性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低龄化趋势继续发展

  主要有两个表现:第一,犯罪高峰年龄提前。犯罪高峰年龄是指在刑法意义上青少年犯罪相对集中的年龄段。14~15岁的作案人数占当年未成年人作案人数的30%左右,16~17岁的作案人数占当年未成年人作案人数的60%左右。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明显提前,表现在14~15岁年龄段实施犯罪的上升了近14%左右,而16~17岁年龄段实施犯罪的则下降近14%左右。第二,初犯年龄趋低。“初犯年龄”即未成年人第一次实施犯罪的年龄,包括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相关数据显示,未成年犯在第一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4~16岁,占到全部未成年犯的77.5%;7~13岁年龄段第一次实施犯罪的比例也高达9.8%。

  (二)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

  传统上,未成年犯罪人似乎基本上属于初犯、偶犯之列,实践中少年累犯、惯犯极少。可是有关调查的报告所显示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犯中实施过一次犯罪行为的只占40 %左右,而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未成年犯达到了全部未成年犯的50%左右。这一趋势无论对于社会而言,还是对于青少年自身而言,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闲散状态已成为未成年犯案前的主要生活状态

  从实际犯罪情况来看,处于闲散状态的未成年人中,主要以流动人口的未成年闲散子女的犯罪问题最为突出。我国的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而他们的子女具体地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进入城市的“二代移民”。调查显示,城市“二代移民”中辍学现象严重。他们有的出生在城市,有的生长在城市,“城市人”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参照对象,其心理预期要远远超过他们的父辈一代,当已经形成的过高预期受限于户籍、经济水平等客观条件无法实现时,便极其容易萌生出相对被剥削感,加之很多人辍学后又找不到工作,成为“城市流民”,一遇外界因素的刺激或影响,很容易涉足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农村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不能对其进行很好的教育与管束,只能由已经上了年纪的爷爷奶奶对其进行照看,而上了年纪的老人本身对孩子就有一种溺爱心理,再加上由于年事已高的原因无力对孩子进行全面细微的照顾,从而使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性格方面极易产生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

  (四)受教育程度提高

  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未成年犯中上过初中的人数最多,占60%左右;其次是上过小学,占19%左右;上过高中、中专或职业高中的占2%左右;没上过学的不到1%。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未成年人的实际犯罪能力在提升;其二,初中后的教育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具有特殊意义。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

  抢劫罪的构成特点以其行为的暴力性为基本要素,而其它几个罪名,包括强奸、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本身通常也具有暴力特征。主要罪名的分布情况凸显了未成年犯罪行为(足以判处徒刑的)的拜金和暴力倾向。

  (二)结伙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

  未成年人犯罪中结伙犯罪突出,既是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性需要,也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渴望在成年人社会之外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这一普遍社会心理需求的自然反映。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未成年结伙犯罪者中,有40%左右的人报告在犯罪团伙中有明确的支配者,而且团伙规模也趋于扩大,这些都说明了团伙成员之间的非平衡关系和支配性人物对团伙凝聚力的客观存在。

  (三)犯罪手段的暴力化倾向进一步加强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实施犯罪过程中遭遇到被害人的反抗时,约有75%左右的未成年犯倾向于选择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攻击。其中23%左右的人选择如能制服被害人就以暴力制服,否则就放弃犯罪;45%左右的人选择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直至被害人停止反抗;更有6%的人选择干掉被害人,杀人灭口,而只有20%的未成年犯在此种情形下选择放弃犯罪,逃离现场。有高达54.2%的未成年犯罪人倾向于通过施暴将犯罪进行到底。这不仅仅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色彩浓厚,而且更表明了其犯罪方式还具有较明显的暴虐性。

  (四)犯罪认知度提高,作案的预谋性增强

  通常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常常由冲动所致。在冲动性犯罪行为产生的过程中,少年对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会造成什么后果等缺乏预见和考虑,侵犯行为多是在意识水平低或违背意识的状态下实施的。但是根据最近的调查所揭示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对其行为性质和结果的认知程度是较高的。其中,40%左右的未成年犯在作案前均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35%左右的人虽然缺乏明确的刑事违法性认识,但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利结果。从严格的犯罪构成角度看,有高达79%的未成年犯罪人,都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真正对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结果缺乏正确认识的未成年犯只占16%左右。这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属于“明知故犯”,而真正因性情冲动在意识水平很低或者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比例很少。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他们犯罪的原因与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不同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归结起来,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

  (一)内因

  首先,鉴于未成年人所接受的教育,他们的知识层面还比较狭窄,判断力也比较差,看问题、想问题不会很全面,继而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考虑的不够周全,单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行事,可能就会使自己的行为比较偏激,严重时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不加辨别的模仿,尝试不当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色情犯罪和吸毒行为就是未成年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进行的。

  青春期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致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家长们对自己的孩子都抱有很大的希望,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好的未来,甚至会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再加上现在的学校对部分成绩不好学生的歧视以及不平等的待遇,导致部分孩子走向犯罪。

  最后,由于现在的未成年人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心灵的孤独导致他们对朋友的需求欲望强烈。加之未成年人判断力差,交上坏朋友或者坠入犯罪团伙时有发生。

  苏格拉底说过:“告诉我你谁是你的朋友,我就能说出你是什么样的人。”现在未成年人心理成熟早,对物质的要求很高,攀比心理滋生,家庭经济能力弱的孩子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使自己的物质欲望和攀比心理得到满足,这就促使他们去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去偷、去抢,或者在这在这个过程中交上不良的朋友,继而“被”犯罪。

   (二)外因

  首先是家庭环境因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美好的性格与品德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生活在一个充满了争吵以及各种不和谐的因素的家庭中,这会使他性格中消极的一面增多,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很有可能使他日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说,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任也是任期最长的老师,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其次是学校教育因素。如果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基地,那么学校无可厚非地就是第二基地。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也是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力防线。

  正如罗素所言,教育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社会控制工具,学校教育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永久的。学校教育本应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可是在当前教育体制的影响下,升学率成为应试教育的唯一目标,这就使学校只是单纯地看重学生的成绩,对于其他的方面可以说是不关注,这样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再次,社区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滋生的温床。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种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所有的人都要在社区中完成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因此,社区内的一些不良居住环境、不良人际交往等都不可避免地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孟母三迁”的故事是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孟母三迁就是为了给孟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学习环境,这对于孟子日后的成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故事更加深刻地说明了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最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传播工具也在迅速发展着,各种各样的传播工具为人们及时传递着各种各样的讯息。当然,这里面也必然包含着一些暴力的、黄色的等等内容不健康的讯息。而这些讯息所传递出来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都成为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而在模仿的过程中未成年人就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只有对这些原因进行正确的分析,才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并积极引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继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秦宏武 姚立鸿 闫孟秋)

   

  编辑:武德平

  来源:大荔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