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的建议

  一,事由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日益上涨的未成年犯罪率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各国关注。一直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加大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力度,争取以“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走上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也随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日渐复杂:互联网信息的极大丰富,社会诱惑和家庭暴力等带来的创伤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带来深刻的影响。因此,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预防,干预,制止和杜绝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非刑事处罚,非监禁教育等基础手段,探索社区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帮助未成年人摆脱不良影响,形成由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系统刻不容缓。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因对自身和社会的认知有限,通常受到生活环境的消极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在面对未成年犯罪者时,深入挖掘犯罪成因,犯罪动机和犯罪心态是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通常而言,暴力,盗窃等犯罪行为,可能出现在反社会儿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长期被校园欺凌、长期被性侵以及生活环境中存在大量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身上,对因不同打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施以相同的处罚,对长期表现暴力倾向,犯罪倾向和已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应该考虑未成年人应激创伤后遗症(PTSD)的可能性。国际教育学界和心理学界对未成年人PTSD的研究表明,罹患PTSD的未成年人有可能表现出强烈的暴力倾向,过度手淫,在无生命物体上模仿自己所受的侵害,甚至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等行为,其中多数在长期得不到心理疏导和帮助后对此类行为习以为常,并有极大概率参与犯罪活动。同时,有些遭遇特定创伤的未成年人有可能表现出精神萎靡,并伴随幻听,幻觉,无法入睡等导致的精神错乱。此类未成年人有可能在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的情况下伤害他人甚至犯罪。此类未成年人很可能长期展现异样,从而形成“有问题”的固定印象而使外界难以察觉问题所在。对于以上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犯罪者,普通的法律手段很难起到有效作用,矫正学校的军事化管理则有可能加重病情,导致更严重的精神病变。除此之外,生活环境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率有重要影响。有犯罪倾向或记录的未成年人通常也遭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对类似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隔离原生家庭环境,给他们稳定,平静的生活环境是重中之重。

  二,现存困难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社区矫正等手段存在以下缺陷:

  1. 处罚过于单一。

  例如,我国法律将社区矫正定位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对象仅限于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五类服刑人员。然而,由于涉罪未成年人常常无固定居所、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不具备缓刑,假释的条件,放未成年人回到原本的环境中,将加深未成年人对犯罪后果的轻视。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涉罪未成年人只能被监禁。然而对某些未成年犯罪者而言,进入监狱可能激化其反逆心理或精神障碍。

  2. 不区分未成年人状况 。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时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倾向或严重的暴力倾向,将此类未成年人保释,假释或放回社区矫正中心,将造成不良后果。

  3.效果不佳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已逐渐发展到各大城市,但缺乏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力量,缺乏严格的审核和后续追踪,缺乏针对性的个人方案,使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流于形式,易引发未成年人逆反心理,造成负面后果。

  三,建议

  1.增加社区心理辅导站,深入分析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成因和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配合诉讼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帮助有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的未成年犯罪者走上正途。

  2.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方案,长期追踪未成年犯罪者的后续行为和发展。例如,广州市以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为主旨的“金不换工程”。其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缓刑帮教制度的判决生效后,对每个缓刑少年建立考察追踪档案,派2名陪审员跟踪帮教,并将少年的表现写成书面报告给主审法官。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居委,社区,村委,家庭进行定期回访。自1992年创建至今,“金不换”工程已帮教未成年犯罪人员5000多人次,其中5名重返学校后还考上了大学,全市被帮教的未成人罪犯重新犯罪率仅为0.1%[2],证明了全方位协助未成年犯罪者重返社会的高度可能性。

  3.建立一支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心理辅导小组,针对不同状态的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预防教育和辅导措施。对有暴力犯罪倾向和已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达到预防,预警的效果。

  4.帮助生活环境不佳,条件困难,难以摆脱原生环境的未成年人解决就学,就业困难的问题,给走投无路的未成年人新的可能性,帮助其摆脱困境。

  5.对心理辅导中未成年人提出的求救信号给予迅速回复,对长期遭遇家庭暴力或校园暴力而罹患未成年人创伤应激后遗症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对失格监护人进行处罚,必要时剥夺监护人资格。

  6.社会舆论干预。对家庭情况特殊或长期存在不良行为而遭受歧视,偏见的未成年人给予舆论帮助,净化环境氛围,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通过改善生存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也需要多方力量的联合干预,从行为,心理,环境到法律,法规,每一步都需谨慎考量,采取积极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共同创建良好的成长氛围,帮助其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恢复其自尊自立的人格,从而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高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