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10年,新疆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闹剧

  “他不配做我爸!他不是人!”

  2010年7月在新疆沙湾某派出所,16岁的少女面对来寻找她的父亲,恐慌又抗拒,问为什么这样也不说,只是不停地流泪,直到警察安慰她,说一定会她保密,她这才情绪激动地大吼了一句,然后说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故事——

  从兰兰记事起,她就从未笑过,父母因为父亲好吃懒做、脾气暴躁天天吵架,吵到后来她的母亲受不了了,跟别人私奔,再也没有回到过家,父亲也一个人从甘肃跑到新疆打工,不怎么回家,兰兰住在叔叔家,忍受着寄人篱下的滋味,直到后来叔叔也要去新疆打工。

  甘肃没人能照顾她了,兰兰不得已也跟着叔叔到了新疆,从此和父亲住在他工作的雇主家,没有上学,每天干活,小小年纪就承受了这么多苦难的兰兰,没有一声抱怨,有时候累得中暑,晚饭不吃就上床睡觉,也不知道何谓女大要避父。

  7月10日兰兰和往常一样,累得没吃晚饭就休息了,结果睡到半夜2点多,她感觉到了一个人,借着锃亮的月光,兰兰看清那是她的父亲,兰兰忍不住尖叫,但下一秒就被死死捂住了嘴:“你要敢出声,我就打死你!”随后父亲真的狠狠扇了她几巴掌,兰兰懵了......

  事后父亲继续威胁兰兰,要是敢说出去就弄死她,兰兰出于对父亲的惧怕,一言不发地忍受着疼痛干了一天的活,可从来没有哪一天像这天这样,即便痛死累死,兰兰都不希望夜晚降临,但晨昏并不会为世界的悲喜更改,第二天晚上兰兰又遭受了一样可怕的事情。

  此后兰兰时不时就活在这样的阴影中,极致地痛苦让她一点都不想再和父亲住在一起,但她又没有办法把父亲送到监狱,最后兰兰一咬牙,在父亲不注意时逃跑了,她身上没有钱,只能毫无目的地的乱走,然后遇到了李丽。

  兰兰太小了,简直瘦骨嶙峋,这让李丽特别心疼,当她说自己和父母走散了,想留在李丽这里做点活,攒点钱再回老家时,李丽深信不疑,把兰兰留在了自己家,兰兰很感激李丽,卖力地干了两天活,第三天突然感觉肚子很痛,不好意思地说要回去休息。

  李丽没有责备她,让她赶紧回家休息,兰兰跌跌撞撞地回去了,李丽看着她的背影,实在是不放心,就跟着也回去了,推开房间的门,小兰背对着她躺在床上,她走过去本来想问问她到底是哪里不舒服,结果一下就闻见了一股异味。

  李丽十分诧异,但是她什么也没有问,反而是贴心地准备了一盆水,打算帮兰兰清洗一下,顺便教她一些相关的卫生知识,结果看到时她还是吓了一跳,兰兰那处竟然已经溃烂了!这得是发生了什么才会变成这样?李丽大惑不解,不过2天后就知晓了这背后的悲剧意味。

  2天以后,李丽发现有个男的鬼鬼祟祟地在她家附近晃悠,后来一把拉住了准备出门的兰兰,说自己是她的父亲,要带她回家,李丽看他也不像是说谎,本来打算让他带走小兰,不过小兰却突然开始挣扎,死活都不愿意跟他走,李丽也不敢轻易相信了,最后只能报警。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小兰既不想回去,又没有办法说出这背后屈辱的真相,不过在大家的安慰下,她还是说了出来,当时她的父亲李全友已经逃之夭夭,但是因为警方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李全友没有能跑多远就被抓捕归案。

  李全友很嚣张,根本不承认自己是违法犯罪,他说:“我是跟我女儿睡觉,犯什么法?”很显然他跟说“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的12岁男童一样,有着相同的狡辩思维,但法律并不会因为施暴者和被害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关系就放过施暴者,他定然要受到惩罚。

  李全友以胁迫、强迫的手段侵害兰兰,导致其下身溃烂,构成QJ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最终李全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对于兰兰来说一定是她最为期待的10年,10年以后曾经让她惧怕的父亲已经垂垂老矣,再也拿捏不住她。

  希望兰兰能够在自己的另一个角落里过上美好的生活,拥有一个美丽的人生,事事胜意......不过这个案件之于大家的借鉴意义并未结束,之前强调过很多次,在QJ等类似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是很高的,而熟人,并非只有叔伯姑嫂,还有父母。

  所以无论是家庭中的哪个成员,上至老人,下至儿童,都要有女大要避父,儿大要避母的意识,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应当铭记可以亲近,但是不能无底线亲密,要建立孩子的两性意识,要营造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这样才能所有人都提高警惕,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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