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防性侵专题教育】坏人不一定长得坏!每个家长和孩子都该看的防性侵指南

  坏人有时候看起来和其他人是一样的他们有可能长得很好看给人的感觉非常亲切、是个爱笑的人非常神秘、是个爱耍酷的人他们甚至在口袋里藏着美味的糖果

  有时坏人比好人看上去更像好人!

  儿童性侵,是每个父母都不愿听闻的沉重话题。每每看到这类事件,我们的愤怒和难过之情涌上心头。本是最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遭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在此,我们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先来看一条儿童性教育视频

  

  孩子遇到性侵时应该怎么做?

  家长发现孩子遭性侵怎么办?

  接着往下看

  给孩子的防性侵小提示

  01

  认识我们的身体与隐私部位

  我们的身体不仅包括眼睛能看到的地方,还包括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这些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人看和摸;同时我们也不可以随便触碰别人的隐私部位。

  其他地方虽然我们不叫它隐私部位,但是只要别人碰了让你感觉不安全、奇怪、别扭、不舒服,都可以勇敢拒绝。

  02

  分辨性侵害

  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碰触你的隐私部位,就属于性侵害。他人指使你碰触别人的隐私部位,也属于性侵害。 

  而让你裸露身体或者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像视频,同样也属于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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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性侵害

  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与他人光着身子视频聊天;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随便搭乘陌生人的车;出门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并结伴而行;睡觉关好门窗。

  陌生人可能实施性侵害,而大多数性侵害发生在熟人之间。熟人、亲人甚至平时你觉得敬重、有权威的人,只要试图做出性侵害的行为,就是坏人,要勇敢拒绝并及时告诉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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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性侵时应该怎么做

  遭遇性侵害时,分为人多、人少两种情况:周围人多时,明确拒绝并大声呼救,同时向身边特定的大人求助。

  在人少的地方,有人要对你实施性侵害,而你没有求助对象,要记住,生命安全最重要,想办法逃脱,对待坏人可以用欺骗的手段。

  

  给家长的防性侵小提示

  01

  尊重孩子的身体自主权

  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一定要以身作则,尊重孩子的身体自主权。不能对孩子进行过分亲密的接触,让孩子模糊了身体的边界,以致于万一孩子正在遭遇性侵害,他们难以分辨那些行为是否是在伤害他们。

  02

  教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作为家长,有责任去教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

  对孩子的防性侵教育是分阶段的,在目前性教育没有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可按照下面阶段做:

  幼儿园阶段

  家长要告诉孩子:“背心、短裤遮盖的地方是隐私部位,不可以随便给人看,也不可以随便给人摸。如果有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你可以勇敢拒绝,并回来告诉家长。”

  小学阶段

  1. 告诉他们身体部位的准确名称。日常家庭教育中,家长可以像教他们认识鼻子、耳朵等一样,告诉他们性器官的准确名称,如阴茎、阴道等。

  2. 告诉他们私处是特别的。家长可以在洗澡时候告诉他们,身体哪些部位是私密的,不能随便让别人看和碰的,这不是因为它肮脏或是忌讳,而是因为它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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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孩子遭性侵怎么办

  家长一旦发现孩子遭遇性侵害,请别责骂孩子,也别在孩子面前伤心痛哭,要让孩子感觉到是安全的,感觉到可以安全地向你倾诉。之后,可以这么做:

  1. 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如果孩子被性侵了,家长首先要报警,向警察寻求帮助。有些家长为了面子或顾虑小孩以后的生活,而采取忍气吞声私了解决,这样可能会使孩子遭遇再度伤害。也会放纵坏人继续侵害孩子,或使其他孩子受到伤害。

  2. 及时进行身体检查及治疗

  孩子在受到性侵之后,家长不要立刻帮孩子洗澡或是清洗衣服。家长要带着孩子去医院接受检查(如在警察的陪同下更好)。在收集坏人犯罪的证据之后, 需及时进行治疗。

  3. 求助专业人士,进行心理辅导

  孩子被性侵后,心理会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及精神障碍。家长需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心理安慰及辅导。有必要时向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求助。

  4. 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如果家长发现依靠一己之力已无法帮助孩子时,在尽力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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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预防网络性侵

  针对网络性侵频发这一现象,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上网的监管,与孩子建立家庭内部网络使用规范,协商监督机制。多多与孩子交流对网络媒介中的性信息、性的态度,加以正确引导,不谈性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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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来源:女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