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件]保姆利用富豪的精液成功怀孕

  之前看到一则新闻。

  国外一保姆在收拾房间时用富豪家垃圾桶里避孕套中的精液使自己怀孕,并生下孩子,然后向富豪主张富豪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问题:

  ①保姆利用富豪精液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②富豪是否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为什么?

  ③适用民法中的哪个原则解决该案最适合?

  以下为本人的答案,欢迎有不同意见者给予指正:

  ①保姆利用富豪精液怀孕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因为人的生育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需要考虑意思表示的问题。

  保姆不构成侵权,避孕套里的精液属于富豪的遗弃物,也没有财产价值,所以富豪没有损失,保姆自然也没有得利。

  ②富豪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因为事实行为也是行为,只不过法律不关注该行为,而只关注行为的结果,孩子的出生并没有富豪的任何行为,甚至是违背富豪的意愿的,不能仅凭血缘就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

  ③由于生育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所以不能适用自愿原则,不过保姆的出发点是为了不当利益,主观目的违背伦理道德,所以法院适用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其主张最为恰当。

  至于孩子,虽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富豪可以基于道德上的义务适当给予抚养费,也可以基于亲子关系主张监护权。

  以下是关于评论区一些有法律意义提问的回答:

  有很多网友提出了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有继承权的问题,其实大家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就明白富豪要不要承担抚养义务了:

  例一:甲因生活贫困将亲生子女丙送给丁抚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送养手续,多年后甲和丁都死了,均没有立遗嘱,请问丙能继承谁的遗产?

  答:只能继承养父丁的遗产。因为送养之后子女就和亲生父母断绝了法律上的一切关系,即使血缘上还是亲生的,也不能依据《继承法》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例二,甲在精子银行捐了精液,乙由于丈夫丙不孕不育所以在精子银行进行了试管婴儿项目,利用受精卵生出了丁。多年后,甲意外死亡,没有遗嘱,请问丁能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答:不能继承。因为捐精本身就是一种经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公益活动,这种活动符合公序良俗助人为乐的精神,而且采取的是盲捐制度,医院对捐精者的身份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捐精者的有血缘的后代能够继承捐精者的遗产,那这个制度就毫无意义,同时也会损害公序良俗原则。

  同理,该案富豪在完全没有自我意识的情况下被喜当爹,却还要负担抚养义务,保姆却能够利用孩子获得本不能获得的利益(1),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保姆的诉求,那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会促使社会有心人效仿。

  法律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所以在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时候就要动用基本原则。

  至于保姆是否侵害富豪的生育权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的意见是不侵害生育权,生育权一般用于保护女性,因为生育对女性来说是一种很艰难痛苦的过程,值得法律和社会重点保护,而男性则不然,男性自青春期起就可以通过手冲浪费大量精液,也不用经历女性生育的痛苦,特别保护没有太大的意义。

  1:监护人的监护权包括了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保姆从此衣食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