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引诱12岁幼女卖淫 被判3年徒刑缓刑5年

  韶关市翁源县一名年仅16岁的在校女生,因自幼丧母,父亲一直在外务工,祖父母教育不力,从而走向了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的道路。韶关市翁源县法院昨日通报,法院一审以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该女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多次引诱未成年人卖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慧(化名,1995年生)与被害人赖华(化名,1999年生)为朋友关系。2011年冬,赖华因与一女孩发生纠纷,便叫吴慧帮忙,吴慧随即叫人“教训”了该名女孩。

  之后,被打女孩的家长向二人索要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吴慧支付部分医疗费后,认为赖华有份参与,要其支付剩余费用。赖华称自己无钱支付,家长亦不肯支付。

  2011年11月某天在上学的途中,吴慧提起此事,便叫赖华去出卖身体“赚钱”,并问赖华多大年龄。当时年仅12岁的赖华谎称自己16岁,同意了吴慧的提议。不久,吴慧联系到中山市的嫖客曾某。随后,吴慧竟然带着赖华专程乘车前往中山市,将赖华介绍给曾某。曾某便在某酒店与赖华发生了性关系,吴慧从中获利5000元。

  此后,尝到了甜头的吴慧接连介绍赖华、肖霞(化名,16岁)在翁源本地卖淫数次,并从中收取了几百元不等的介绍费。在一次清查行动中,吴慧被抓获。

  被害人家属不追究其刑责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吴慧自幼丧母,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她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由于祖父母教育不力,与父亲又缺乏沟通,导致吴慧过早步入社会并沾染不良习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害人赖华的家属也以被告人吴慧是在校学生,年幼不懂法为由,书面请求不要追究吴慧的刑事责任。

  翁源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慧诱惑并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且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林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