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周年,重温“六大保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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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方面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标志着我国全方位架构未成年人“六位一体”保护工作格局。

  新修订的未保法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在“未保法”施行一周年来临之际,让我们重温一下,这部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

  

  一、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并新增“充分听取孩子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等内容,体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也增加了监护人的报告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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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二、政府保护

  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各级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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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社会保护

  国家明确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核实身份和报告义务,明确了学校周边场所的营业限制,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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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四、司法保护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增设了撤销监护权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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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五、网络保护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要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等等措施。

  预防网游沉迷需要注意四点

  1

  遵守规定,实名注册。

  2

  节制充值, 学会珍惜。

  3

  控制时间,提高自制力。

  4

  懂得分辨,拒绝诱惑。

  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有哪些保护机制呢

  第一,许多游戏已加入人民网的“游戏适龄提示”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详细的参考标准。

  第二,游戏账号需实名注册,等级数有限制。

  第三,在用户个人隐私协议中,增加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条款。

  第四,许多游戏已设置防沉迷机制,对游戏时长和充值金额方面都有所限制。父母也可通过家长监护平台进行监管。

  

  六、学校保护

  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不同于其他犯罪,其再犯率高,隐蔽性更强。《未保法》增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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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来源:仓山检察—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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