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司法所多方关怀“身心矫正” 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拾童心”

  

  

  为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帮扶,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林荫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和生理发育的特点,认真做好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

  梁某是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一时冲动犯罪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林荫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林荫司法所召开专题会议,一致认为,做好未成年矫正工作,一定要“身心”同行,即尽最大可能保证“身”不做违法事,“心”能阳光健康,初步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确保“管得好”“矫得正”。

   一是实行个性化矫正

  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梁某,根据其身心特点为其成立矫正小组,由矫正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所居住社区、派出所组成,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心理咨询师不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矫治,确保社区矫正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

  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点检制度,从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疏导、个别教育等活动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分开单独进行,通过现场点检、电话抽查、网上巡查等方式,精准掌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梁某的现实表现,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加强与家属的沟通,督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继续完成学业,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建立由司法所、矫正对象、家属在内的微信群,每日群内上交作业,确保学习不间断,教育不缺失。

  三是注重心理健康服务

  依托愈见心理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阵地,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系列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梁某提高情绪管控能力,重塑健康人格和健全心态。

  林荫司法所未来将通过依法监管惩治的权威和心理服务谈心感化的温情,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与其父母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帮扶,充分使其感受到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温情的一面,在孩子心里种下善良的种子,保持心灵的纯洁。

  信息员:张  彤

  审核人:李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