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一方可以擅自给未成年孩子改姓吗

  父母一方不可以擅自给未成年孩子改姓,擅自变更的,法律快车提醒,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不需要父母两个都在。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