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介绍——《社区矫正法》

  前  言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那么这新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就让小编介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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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早年就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作为贯彻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他们在社会化和开放化的环境下顺利的回归社会,对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存在较为分散,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据调查,从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专门的法律,对社区矫正如何开展如何规范进行明确,这样将极大的推进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也能保障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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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适用范围: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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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法的关注点所在

  1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

  《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强调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实际有针对性地利用教育帮扶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及帮扶,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法条衔接: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2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法》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因此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且必须保障矫正对象再日常生活上不受歧视。

  法条衔接: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3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

  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体现了特殊预防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处遇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在分类处遇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动态调整,才能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法条衔接:

  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4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坚守职责,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法条衔接:

  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5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

   

  《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法条链接: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