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乌溪镇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为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和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尽力降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安全发展平台的精神,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乌溪镇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灾难性事故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乌溪镇辖区内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等相关情况报乌溪镇政府(联系电话:6781096)、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政府值班室,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镇主要领导立即向县领导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通报,镇安办立即县市安监局办公室报告。

  事故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灾难现场,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三)救援程序和步骤

  镇政府领导接到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对重大问题现场决策。镇相关办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及时组织开展施救。

  1.工作程序

  (1)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2)组织必要力量展开抢险施救,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3)配合上级的事故调查。

  (4)协助和参与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2.工作内容及步骤

  (1)成立镇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要领导因故不在时,由在场镇最高党政负责人担任。

  镇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办所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内,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负责。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职能有:

  ①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指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协调、规范的救援。

  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突发灾难事件的相关情况,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持工作,听从上级的进一步指令,并做好相应准备。

  ④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协助取证和善后处理,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迅速展开救治工作

  由事故灾难处置指挥部下设的下列5个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①协调联络组。负责及时报告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协调相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随时保证现场通讯畅通(镇安办)。

  ②现场警戒组。负责迅速设置警戒范围,疏散现场人员,保护现场痕迹和物证,保证现场交通畅通,维护现场秩序(派出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民兵应急分队等)。

  ③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如灭火、关闭毒气阀门、调动救援设施,尽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造成更大损失(事故单位技术骨干、镇经济与社会事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兵应急分队等)。

  ④人员救护与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调集车辆运送急需物资和装备、药品,输送伤员等(镇卫生院、镇财政所、镇党政办)。

  ⑤善后处理协调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和慰问,稳定群众情绪,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镇安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

  (3)做好情况通报

  随时做好情况的上报和下达工作。迅速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分类向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指示(党政办、镇安办)。

  (4)协助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在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稳定群众情绪工作。

  (四)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现场,了解情况,调整力量,指挥抢险,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2.镇政府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抢险及处理工作。

  3.镇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协调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理。

  4.镇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领导做好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情况的上报、组织和调派车辆。

  5.派出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并按程序对造成事故灾难事件的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同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及机动车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6.镇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7.镇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遗体处理工作。

  8.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用机械的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9.民兵应急分队:听从指挥部统一调遣,协助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及救援工作(注:民兵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组织,保证随时能调集15人的救援力量)。

  10.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物资和食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