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工厂上班违法吗?如果违法具体会受什么样的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工厂从事劳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组织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工厂参加劳动并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这要区别对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不能被雇佣,但并不是不能参加义务劳动或者自己家庭的劳动,进行适当的劳动锻炼也是必要的。

  一、什么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