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男孩性侵12岁女孩,因男孩未满14岁免予刑事责任

  有报道说:重庆市郊区一名男孩在2020-2021年间,对寄养在家中的“小姨”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首次侵犯行为发生时,两人均未满12岁。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因男孩未满14周岁,当地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受害女孩转学,男孩则继续在原学校读书。

  看到这里大家是愤怒、震惊还是麻木? 想必大家和我一样,先是震惊:一个12岁的孩子,居然能做出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来,简直是恶魔。

  接着就是愤怒:都多次强奸了,据说光男孩承认的都有8次之多,就因为男孩未满14岁就免于处罚,这让小女孩向谁说理去。同时大家注意到,女孩转学,男孩继续留在原校读书。这样的恶魔谁还能和他和平共处了?

  最后就是麻木了,中国太多这样的事了,因为一个大的保护伞(《未成年保护法》,这些做恶多端的恶魔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就想问一下,那我们的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谁来保护她?难道要让我们以恶制恶吗?

  中国有一句古话:“三岁大,七岁老“。即:孩子3岁的心理特征和性格倾向,长大后就可以看到心理和性格形象的原型。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得到科学证实。孩子的性格在7岁之前基本定型。这些未成年人犯法,基本上都超过了七岁,性格已经定性。在他主观犯罪的时候没有给予严厉的惩罚,他会觉得犯罪没有什么了不起,以后会更猖狂甚至做为今后炫耀的资本,长大后大多会走向更大的犯罪道路。

  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统计:

  数据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诉60553人。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50.4%、39.1%、29.7%。

  1.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42413人、44901人、48275人、37681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9593人、58307人、61295人、54954人、73998人。2021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24.2%。

  整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是在逐年上升的,且上升比例比较高,达到30%左右。

  (2)五类主要犯罪占比超三分之二。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9061人、聚众斗殴罪9049人、强奸罪7591人、抢劫罪7186人、寻衅滋事罪6902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25.8%、12.2%、10.3%、9.7%、9.3%,5类犯罪人数共49789人,占比达67.3%。

  大家看一下,这五类犯罪在成年人就是非常严重的罪了。未成年人强奸罪有7591,占比10.3%。这些未成年犯如果不予以管制,长大后必成后患。

  3)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稳中有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因统计口径关系,将全部故意伤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均统计在内)分别为19954人、17936人、18172人、15736人、21087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3.48%、30.76%、29.65%、28.63%、28.49%,2021年较2017年下降4.99个百分点。

  (4)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继续下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581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5926人、4590人、2914人、1341人、1062人,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批捕、起诉人数分别较2017年下降86.02%、82.08%。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我最关注的事件了,所幸的是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5)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8169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71%、8.05%、8.88%、9.57%、11.04%。从犯罪人数看,2021年较2017年增加2980人,增幅达57.4%。

  现在的人,由于吃的好,发育的快,12岁的小孩已经有1.5米左右了,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从图表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在14-16岁期间,较2017年增幅57%。

  这部份人因为未超过16岁,大半是不会受到惩罚的。

  我们的司法一向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就是我们口中常说的“给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 给未成年犯罪份子机会可以,但惩罚谁来承担,受害人谁来给她说理?

  建议如果给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机会,免以处罚的,给其肩护人予以处罚。希望我们的法律更加的完善,不要让一些不法份子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漏洞。

  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