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纹身法无规定 造成损害谁该担责?

  为耍酷而纹身,十三岁男孩被休学,一纸诉状来维权;叛逆的选择,毁掉的青春与未来,谁该为此担责?纹身究竟是医疗行为,还是美容服务,双方各执一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店家能否因此免责?青少年纹身该谁来监管?

  

  家住浙江省江山市的小杰,还在念初中。2016年暑假期间,小杰瞒着父母开始尝试纹身,在右上臂纹了图案,后来被父母发现,他的父母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小杰向父母保证不再纹身。后来,小杰又偷偷地在胸口、后背、脚踝及手指上纹身,2017年6月的一天,这几处纹身再次被父亲发现,父亲将其打了一顿。事后,小杰的父亲找到给小杰纹身的店主,店主向其保证以后再也不给小杰纹身。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小杰被父亲打了之后,反倒是更加叛逆,又在左臂上进行了纹身。

  

  2017年9月,开学第一天,小杰左臂的纹身被学校发现,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学校建议小杰休学,对全身纹身进行清洗,不再有明显纹身时方可继续上学。小杰父亲之后找到给小杰纹身的店主讨个说法,没想到该店主矢口否认给小杰纹身的事情。2017年9月,徐江平夫妇一怒之下,以小杰的名义将该纹身店的负责人吴玉良、徐雪芳夫妇告上了法庭。

  

  纹身究竟是美容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双方各执一词;法无规定,店家的责任该如何认定?青春期叛逆的选择,男孩将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原告、被告民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2018年10月29日23:0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

  《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孩子纹身谁之过》

  10月30日12:00重播 本期法官 徐根才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

  被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法官寄语

  ★

  虽然给未成年人纹身,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该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也给原告的学业、择业、社交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使原告的人格权益受到了损害。被告的过错是明显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原告处于逆反期不是采用平等沟通,而是用打骂的方式,未能保护好未成年人身体免受侵害,也存在责任;原告在父母明确制止后仍去纹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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