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变更、更正的情况说明
1.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
(二)父母结婚证;
(三)未成年人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等;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
(六)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一)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二)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离婚证等婚姻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原《出生医学证明》;
(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如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一方查无下落的,出具由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证明。
(六)未成年子女系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三、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一)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
(二)未成年子女原《出生医学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证明;
(五)未成年子女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结婚证;
(六)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本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
(七)未成年子女系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四、依法被收养或者变更收养关系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未成年人养父母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一方收养的,需养父或养母提出申请);
(二)养父母结婚证(一方收养无结婚证的,需养父或养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一方收养的,只需养父或养母签字同意,其中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签字同意)。
(五)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