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中,为什么选择牺牲五个人拯救一个人被法律和某些道德观念认可?

  在下法律哲学双盲,求轻喷。最近忽然有了一个关于电车难题新的不解之处。叙述如下:电车朝着五个人碾去,而李四拉下开关就可以一个旁人的代价拯救五个人。在这时,李四已经意识到了这场危机以及拉动开关与否的后果,并拥有拉动开关的能力。可不可以说,他如果选择了拉动开关就是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而不拉则是牺牲五个拯救一个?从李四认识到电车难题的那一刻起,无论何种结果都是他的选择,而任何人的牺牲都会是他选择的结果。那么,为什么在法律以及某些道德观中会鼓励不拉杆的选择,而反对拉杆的选择?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p.s. 我并不认为牺牲一个救五个是正确的事,然而如果牺牲一个救五个不是正确的事,为什么在这些观点中认为牺牲五个救一个是比前者更正确的事?

  设问

  假设你是一个列车司机。突然,你发现列车运行轨道前方有5名工作人员,慌忙中你踩下刹车,结果发现刹车莫名其妙地失灵了。如果就一直开下去,肯定会撞到那5个人。但是仔细一看,发现在右前方还有一条轨道,只要拉动把手就能把列车转向右侧轨道。可是那里也站着人,但是只有1个人。

  如果你什么也不做,列车直接撞向人群,就会夺走5条生命;如果你拉动把手,改变方向,就等于亲手夺走另外1条生命。那么你会怎样选择呢?

  拉动把手与撞向人群,二者有何区别?

  “列车困境”最早是由英国的哲学家菲利帕.福特提出的,后来在日本著名的(好莱坞白热教室)电视节目中,经麦克尔.桑德尔教授的介绍而广为人知。

  拉开把手开向右侧轨道,以此拯救那5条生命吗?

  恐怕大多数人都会做这个选择,因为人们更倾向于拯救更多人。

  什么也不做,直接撞向那5个人,可能是不想亲手夺走某个人的生命。而这样选择的人应该占少数。

  虽然问题中给你设定的身份是“列车司机”,但有时也会设定为“铁轨旁负责切换线路的扳道工”。在这样的情景下,大家依然还会得出相同的答案—撞那1个人。

  那么,假如你既不是列车司机,也不是扳道工,而是站在桥上看着失控列车暴走的人,你又会作何选择呢?

  失控的列车即将撞向那5名工作人员,而你刚好就站在桥上,身边还站着一个身材肥胖的男子。如果将这名男子推下桥,就能阻挡住列车,挽救那5个人的生命。可是这样一来,这名男子必死无疑。

  如果像这样提问,那些之前回答“选择牺牲1人拯救5人”的人,可能就会中途改变主意。在这种时候,他们可能又会觉得这5个人的死是在所难免了。因为他们不想故意将桥上的男子推下去。

  先前为了拯救5个人的生命愿意拉动把手,为什么现在却不愿意推落桥上的男子呢?二者之间有何区别?难道是因为没有亲手接触到伤害的对象吗?那么,我们换个条件,只要我们打开栏杆,男子就会掉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你仍会产生抗拒心理。那么,这其中的区别到底在哪儿呢?

  我们只有明确自己在做判断时的依据,今后才不会陷入混乱中。

  拯救更多的人才是正确的选择吗?

  我们可以站在多种立场上,判断自己所做的某个决定正确与否。

  拯救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善果才是正确的选择,这种立场被称为“功利主义”。根据英国思想家杰里米.边沁提出的口号“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拯救更多的人才是正确的选择。而这与我们的常识性认识,也可以说是相一致的。

  基于这种立场,我们会把“为了拯救5条生命而牺牲掉1条生命”的行为视作正确的选择。因为我们更看重获救的人数,所以“将身材肥胖的男子推下桥”的做法,也会被视作正当之举。与之相对的立场认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这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提出的“义务论”,以及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代表性立场。基于这种立场,我们会认为及时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拯救多数人的生命,但也不能以“杀人”为手段去做这件事。因此,任由列车冲撞过去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要对“将男子推下桥”和“拉动把手”的行为进行区别,可以借用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二重结果论”。

  该理论指出:道德上的好行为偶尔也会带来副作用,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获得一个好的结果而有意地作恶,这就是不应该的。

  基于这一观点,面对到底是撞死5个人还是撞死1个人的紧急情况。拉动把手的行为,也许勉强能算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故意将桥上的男子推下去是不正确的选择。

  牺牲的对象不同会给正义性带来改变吗?

  如果被牺牲的那个人或者被救的5个人里,某个人是我们身边亲近的人,你又会作何选择呢?抑或,其中有小孩或老人,你会优先选择就哪一方呢?如果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和罪犯,你又会作何选择呢?

  这种场合,如果是极端的利他主义,可能不管对象是谁,都会毫无区别地加以对待吧。

  那些看重数字的人可能只注重数字。澳大利亚的哲学家彼得.辛格所提出的高效利他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立场。此外,那些认为不能牺牲他人生命的人,也仍会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是,面对那些“拯救5个人要好过拯救1个人”的人,在提出假设“被牺牲的那1个人如果是自己的家人”,通常他们也都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原因就在于他们此时采用的正是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的立场。

  尼采不以“善”和“恶”区分事物,而是以“正常”和“病态”作为标准。右脸被人打了还主动伸出左脸,这种行为就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