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拒绝理发时直播被说“落伍”?服务业不是满足“窥私欲”的秀场

  拒绝理发时直播被说“落伍”?服务业不是满足“窥私欲”的秀场|荔枝时评

  来源:荔枝锐评

  “他用4台手机对着我拍,我不同意,他就说我‘落伍’!”近日,湖北武汉市民周女士反映自己剪发时,理发师竟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记者探访市内3家理发店,发现均存在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平台推广的情况。

  理发本是个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但在这个“万事皆可直播”的时代,特殊的发型和理发方式,甚至仅仅是理发者的面容、身材、谈吐,都可能让观看者感到新奇。理发店开设直播,不仅能收获平台流量和与之对应的平台激励,更可能因此吸引周边消费者前来消费。

  但是,区别于一些单人即可完成的直播,理发店直播除了理发师,还有一个重要对象就是前来理发的消费者。在直播的同时,消费者的面貌不可避免地遭到曝光。如果理发店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开设直播,乃至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直播,即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理发店的经营活动显然不符合课堂教学、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等民法典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理发店直播理发必须征得顾客明确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可以视后果轻重提出赔礼道歉、索赔等民事主张,侵权人也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在直播理发的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也可能遭到泄露。众所周知,在理发过程中,顾客与理发师往往会进行适当的交流,有些时候这种交流还会超出理发本身,比如与理发师交流个人生活等。理发店一旦开设直播,原本顾客与理发师之间一对一的私密对话,就成了不受范围限制的公开传播,顾客的个人信息就会遭到泄露甚至利用。

  毋庸置疑,无论从经营伦理上,还是法律约束上,理发店从事直播向消费者征求同意是最起码的要求。不过,在实践中,理发店直播也不是一句“请问可否直播”的询问就够了。当消费者坐在理发椅上,甚至理发已经开始时,理发师再提出直播要求,此时消费者的选择已经十分有限——要么冒着理发理到一半的尴尬匆忙离开,要么内心极其不情愿地口头答应。因此,如果理发店非要从事直播活动,就应当在店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让顾客在门口在进店前就做好抉择,这样才算赋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

  在当下这个“万媒时代”,很多消费者面临的困惑正是如此。进入一家商场购物,就算被告知“已进入摄像区”,却不知道自己的画面会被传播到怎样的范围;到一家景区游玩,商家会在惊险刺激项目放置照相机,擅自拍摄游客照片,随后提供现场打印服务。可是,不管游客有没有购买打印的照片,照片源文件是否及时删除总是不得而知;在酒店入住办理柜台、游泳馆、按摩店、医院诊室等敏感场合,人们也时常发现摄像头“偷偷直播”的情况。

  因此,为更好保护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简单的“征求意见”已不足以让消费者感到放心,而需要更严格地限制经营者的行为边界。尤其在服务类行业,商家的首要职责义务就是服务好消费者,而不是通过直播满足无关人员的“窥私欲”。明确直播是例外,不直播才是常态,应当成为服务类行业的自觉遵循。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人人平等,类似“现在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怕啥?”的谬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