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职业道德范文

  传媒职业道德篇1

  美国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授菲利普?迈尔在《正在消失的报纸:在信息时代拯救记者》一书中给出了报纸消亡的时间表:“到2044年,确切地说是2044年10月,最后一位日报读者将结账走人。”2006年12月13日,美国《时代》周刊发表分析文章称,很多人都预测报纸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走向消亡,并引证了迈尔2044年的预言。

  问题的提出本身带有耸人听闻和炒作的性质。这类说法几度泛起,又几度沉寂,没有什么科学依据。现在我们已经进入“融媒”时代,从传媒渠道的整体角度看,各种传媒实际上正在或已经融合为数字化传媒,只是外在形态为了适应不同的接受需要而表现出差异,但这种差异不再是本质的差异,而是形式的差异。

  在新的传媒环境中,简单地说某种介质的信息载体要灭亡,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现在提出纸质媒体灭亡的论据,就是一些地区的报纸发行量下降了(但是同时另一些地区的发行量上升了),这种情况不足为怪,在其他媒介形态增多的时候,原有的传媒介质的产品适当减少,很正常。

  传媒的发展可以借用英国哲学家罗素的一句话表达:“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源”。

  外国人说了一句话,怎么会在中国引起如此的关注?因为现在恰好中国报业遭遇到广告额下滑的局面。报业发展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往多年,报业的发展太顺利了,就应该预见到总有一天会跌跟头,关键是要用正常的心态去看待。现在我国报业所遇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果笼统地把困难之根源归咎于与新传媒的竞争(存在这个因素),那只能说是报业在为自身竞争不力推卸责任,寻找借口。

  现在报纸上的新闻都很多,但耐看的很少,内容大多平淡且肤浅,评论表面化,不精、不好是读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是报业发展的最大危机。

  我国报业的服务意识严重滞后,如果不建构优质的服务体系,不去规范广告和发行,而是热衷于去搞恶性竞争,报业的危机可能很快到来,这不是新媒体出现的自然结果,而是报业放弃与新媒体竞争的结果。

  现在报业管理粗放并不是个别现象,这导致报纸成本居高不下,效率低下。如果说我们报纸真有一天要衰退的话,那决不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是因为报业自己放弃了社会责任感和经营责任感,放弃对内容质量的追求,放弃了报业经营的能动性。

  当外国人说的一句话引起我们的共鸣时,我们没有必要困在是与不是的两难选择上,倒是需要多考虑一下我们的纸质传媒为什么现在遇到了发展的危机。不要怪外界,多想想自身的问题。问题解决了,面对报纸2044年消亡或灭亡的预言,我们会以自信的微笑应对。

  2、传媒点名富豪捐助穷人: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

  2006年春节前夕,沈阳《华商晨报》连续报道的“穷父救女求助富人”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给11个月大的女儿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在花光了借来的6万元后,写信向他听说过的“中国富豪”们求助。获悉此事的《华商晨报》不仅公开了被求助的六位富豪的名字,而且不断打电话询问富豪们的打算和反应。对于有捐款意向的富豪,媒体热情报道,而还没有捐款的富豪则在报道中被再次点名。

  这是典型的“媒体逼视”。媒体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的报道行为,这种行为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对于媒体如此明显地僭越私人领域,还是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媒体的“慈善之举”,这也说明“媒体逼视”这一广泛存在的新闻伦理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也许媒体的初衷确实是简单和善良的,客观上也确实促使一些富豪拿出钱来救助一个小生命,但是可以肯定,如果再搞几次这样的点名逼视,不仅是富豪,就是一般人都会对慈善救助心生冷淡(慈善疲劳症),这无异于挖掉了社会慈善的道德根基。

  在“穷父救女求助富人”事件中,刘福成选择了私人求助的方式,这一选择背后折射出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缺失。遗憾的是,媒体在进行报道的时候,有意无意回避了这些“硬问题”,而仅仅只是把报道热情挥洒在刘家的困境和被求助富翁的反应上,把一个本来可以发人深省的对社会“症候”的观照,变成了对某一类人的道德绑架和舆论逼视。

  3、专家是否该收采访费: 媒体制造的道德问题

  2006年3月“两会”期间,李银河委托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同性恋婚姻法的提案。各媒体的记者闻讯纷纷采访李银河,使她无法正常工作。李银河通过助手宣布,采访15分钟内免费,采访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500元。这个事情一经传播,引发了传媒展开专家是否该收采访费的讨论。

  这个问题不是个道德问题。并没有谁规定过,对媒体的采访欣然接受才是“有道德”,如果要求收费,便是“不道德”。知识的价值在“免费”获取的情况下如果得不到尊重,通过金钱的方式体现出来,至少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什么不妥的。

  这个事也与“公众利益”没多少直接关系。媒体不是慈善家,它在中间一“收”一“发”的过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媒体使用 “李银河”――无论是观点、信息还是名字取到了利益,李银河从中主张自己的“一瓢羹”无可非议。你通过别人赚了钱,却要求人家大公无私,并用“公共利益”把自己的利益隐藏了起来。也只有李银河这样真性情的学者敢于公开宣称收费。其实,真正敢于公开宣称收费的限于重量级、有价值的学者(这里恶俗炒作哄抬形成的“新闻暴发户”另说)。有新闻价值眼光的媒体,会考虑出这笔钱得到有价值的信息,而那些行动过缓的媒体,则需要着力培养高素质的记者。

  为什么收费采访事件被提上了媒体的议程?媒体在制造道德的同时,自身也拥有了影响道德的能力,在道德观上附属了自身的利益需要。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利用职权把非道德问题变成了道德问题。

  4、王菲、窦唯的报道引发对娱乐报道讨论

  2006年4月,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栏目采访娱乐记者,请他们畅谈娱记们得意的策划、采访手段。这次节目中,被邀娱记预言关于王菲生孩子报道,传媒间的竞争将白热化。果然,5月间王菲临产前持续遭遇众多香港、内地记者的围堵采访。不久,她的前夫、摇滚歌手窦唯因某报对他侮辱性的报道,怒烧该报社门口的汽车。

  围绕两个关联娱乐明星的新闻,可以看出我国娱乐记者的无理性行为和他们对娱乐新闻的认识偏差,达到了又一个“顶峰”。公众人物也是自然人,享有一般的自然人权利,仅仅在涉及社会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情形下,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造成的损害适当容忍。

  这种“容忍”在有些娱乐记者眼里就成为了“应该”,顶着“公众知情权”的帽子,挖掘明星的私生活,吸引大众眼球,不管这些隐私是不是与公共利益相关。

  关注王菲生男生女的人(大部分是年轻人)甚至超过了关注矿难等社会问题的人。这是谁的悲哀?娱乐媒体培养了一群无聊的看客而不是能冷静思考的、有独立思想的个人。媒介的巨大影响力和它们的“异口同声”给了受众一种错觉――哦,原来最近最重要的事是王菲生孩子,不然,怎么所有的报纸都在写呐?

  若从娱记角度看,没有哪个娱记处心积虑要危害社会。流量、收视率、销售量才是媒体人心中的痛。娱乐市场早就被瓜分完毕,却仍有无数双眼睛盯紧这块香饽饽。当所有的媒体都是类似的新闻时,挖隐私、揭黑幕无疑是另辟蹊径、且又投大众所好的方式。

  另外,法规不健全也是原因。在港台,保障艺人隐私的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韩国,严格的法律将偷拍、揭秘统统禁止,因此,韩国没有狗仔队。

  在报道明星的过程中,如何扮演好一个称职的新闻记者的角色?这就需要明晰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何种情形下的事实可以报道,何种事实不宜报道;2.何种事实适于粗线条报道而不宜细致入微;3.如何把握评论的分寸;4.如何区分适度幽默和侮辱的界限;5.照片和图画如何既具有新闻价值,又要防止低俗或侵权;6.偷拍如何不应是记者的行为;7.如何区分“满足公众正当合理信息要求”和“迎合低级趣味”;8.如何在娱乐新闻的报道过程中掌握好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

  5、新闻时效与社会效益关系的讨论

  2006年5月13日,《新京报》发表消息《新闻时效要服从社会效益》,报道一个报告团在中国人民大学的讲课。消息引证一位主讲人的话:“新闻要强调时效,但新闻时效不能绝对化,要服从新闻报道的社会效益。”消息说,这位主讲人举出了1992年美国总统老布什访问日本时在国宴上突然晕倒的例子,当时日本NHK的记者因做了现场报道而被取消了在首相官邸的宴会进行现场报道的资格。在列举大量实例后,他指出在西方,新闻报道同样是遵循时效服从新闻报道社会效益的原则。

  不能说新闻时效与社会效益完全不存在矛盾。但是这类问题并不普遍,所以也没有必要强调谁服从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够了。

  至于1992年老布什在日本招待他的国宴上晕倒,从现在的观点看,完全应该现场报道,因为老布什是美国总统,他的身体状况关涉美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是他个人的事情。去年以色列总理沙龙的身体健康状况,甚至到了按照分、秒的进程同步报道的份儿上,因为他是以色列总理。报道了总统、总理身体不好,就是坏的社会效益?这是说不过去的。以1992年老布什晕倒的报道为例,说明新闻时效要服从社会效益,论据和立论不相匹配。

  社会效益指的是全体人民利益,还是某一群体的利益?使用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作为“新闻时效”等新闻具体业务的操作标准,就可能会造成灾难。某些看起来因“新闻时效”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恰恰是由于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观念错误、措施不力造成的,表现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较差。如果有信心、有能力处理突发事件,措施得当,也就不必担心媒体的快速报道了,而且会很好地利用传媒的快速报道来稳定局面。 此时,新闻时效与社会效益将有机地和谐共存。

  6、富士康事件:传媒要学会应对企业的公关策略

  2006年6月,生产苹果公司主打产品的富士康(Foxconn)科技集团公司,就被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每月要求雇员加工超过80小时且仅支付约50元美金。随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报道富士康深圳公司的女工站立12小时工作。去年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起诉该报记者侵害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并索赔3000万元,法院查封、冻结了王佑等人的个人财产。去年8月,苹果公司出炉调查报告,显示富士康用工违规。

  对于企业来说,来自传媒的监督即被视为一种企业的危机。面对这种危机,公共关系学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公关策略,涵盖了很多柔性的或刚性的公关手段。其中刚性的公关策略,包括诉讼手段。

  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是被监督者在合法范围内抗衡舆论监督的新方式、一种刚性的企业危机公关手段。富士康提起诉讼之后,原有关于不善待员工的报道链条断裂了,有效的舆论监督被中止,各种传媒的注意力都转移到了新闻官司上。传媒纷纷卷入到对该案的讨论中去。

  传媒的监督对象往往涉及社会公众(往往是缺少社会权力的弱势一方)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传媒的持续关注,才可能产生舆论监督的实效。这种关注不仅在取得初步成效的时候要坚持,面对被监督者的刚性公关的时候尤其要坚持。富士康事件的结果,实质上是企业公关的胜利,传媒从中需要接受的教训颇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传媒自身要加强法治观念,具备必要的法治知识和遵循职业工作规范,从调查的规范到写作、措词和版面编排,都要严谨,形成一套应对企业危机公关的采访、写作、编辑套路。

  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测不断变动的社会环境,而企业的危机公关旨在淡化各种它们的负面问题。在双方的博弈中,公关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应用理论体系,而传媒一方,虽然国际上已有了较为完备的自律体系,但在我国,这个问题刚提上日程,很多国际同行公认的职业规范,在我国经常违背而不知觉是错误,这在企业危机公关日益发达的当下,传媒注定会败下阵来。传媒如何应对企业的危机公关,是富士康事件带给传媒界一个全新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

  7、面对血腥、灾难、痛苦等新闻画面的泛滥,图像传播伦理亟待规范

  2006年下半年,我国传媒上不断出现血腥、灾难、痛苦的画面,例如四川德昌县脸部生巨瘤的女孩尹明君正面显示巨瘤的图片、各报大力报道的湖北女子夏红玉被丈夫挖眼后正面的照片、湖南半截人彭水林裸露上半截身体的照片、电视节目“是谁毁了花季少女”提供的被毁少女面孔的画面,等等。

  这些画面,使人感到惊恐、难受或恶心。在这种传播效果下,发表这些画面的由头,不论是同情,还是正义、救援,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些画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受众的神经,人为地制造着世界非常不安全和到处存在恐怖的印象。

  从获得照片方面,需要权衡:拍,还是不拍?例如面对灾难、悲剧中的受害者和特殊群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是否应该拍摄?这些,都是需要摄像记者思考并形成职业规范。媒体在传播图像或画面时,始终要把握的一道底线是:媒体上出现的图画是面向大众的,而不是小众的。

  我国传媒对于血腥、灾难、痛苦画面的有意无意的追求和扩散,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环境氛围,使得从业人员,甚至公众在面对血腥、灾难、痛苦画面时,麻木了。早前的电影《英雄》,几个月前的电影《夜宴》,以及正在火红上演的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虽然是虚构的故事,但是那些人为制造的残暴的画面、演绎权谋斗争的故事、吹捧专权统治的观点,在法治国家都是不可能作为不设限的大众电影的。

  当问题已经显现得足够多的时候,我们需要提出传媒图像的伦理问题了,即如何按照职业规范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当务之急,是尽快形成若干条业界公认的工作规范,防止再现类似血腥、灾难、痛苦的画面。

  8、面对庭审,传媒报道再次出现认识的偏差

  2006年10月19日以后几天内,各传媒关于审判杀人嫌疑犯邱兴华的新闻标题,大多是“特大杀人狂邱兴华今上审判台”、“邱兴华今日过堂 仇恨缘自妻子被人调戏”、“杀人狂邱兴华心路解剖”。有的小标题和行文也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例如一个小标题是“杀人恶魔竟面带微笑”(可以报道他微笑,但添加一个“竟”字,便带有记者的主观评价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去年9月12日对记者谈道:“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法庭审理还没有进行到最后判决这道程序,传媒抢先对被告定罪定量或对审理本身发表评论,这是传媒超越了司法程序。此事在新闻界引起了波澜,发表了一些批评性评论。有评论对曹建明的观点提出质疑,理由是:“媒体并非法院的上级单位,对法院也不具有强制力量,因而其对于案件审判结果的预测,并不对法院判决产生约束力”。完全不理解曹说的是什么。作者还错误地把“超越司法程序”理解为“新闻媒体报道并非司法行为,无所谓超越不超越”。

  曹说的这些观点,并不是新问题。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版规定:“未经人民法庭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200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报道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不得超越司法程序,不得违反事实和法律,不得擅自对案件定性。”

  9、“公示丑恶”:引发互联网传播的道德尺度讨论

  2006年11月,两年前在人们视线中消失的演员张钰和医生饶颖,她们的性爱视频和性爱日记高挂中国最大的门户博客首页的显要位置,一周内的点击率分别达到600万次和78万次。个人间的隐私冲突,采用网上公示的方式求助于舆论,遭到网民和学界的质疑。

  这本是一个严肃的话题,现在被各传媒以卫道士的名义炒作了不知多少个版面。这种现象是19世纪末美国“黄色新闻潮”的典型表现之一。有些事情本来的道德是非很清楚,传媒先以发现奇闻为由头,大肆报道;待到感觉舆论反感,再以批判者的身份,批上数日、几版大版面,同样吸引公众的眼球(观点冲突也是一种新闻价值要素)。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有时候不论好事坏事,都能成为传媒炒作的对象,事情的道德、是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结果: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新闻出版应该是自由的,但是也公认应受到四方面的限制:不能诽谤、不能侵犯隐私权、不能侵犯知识产权、不能泄露国家机密。否则,应该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现在的问题,既涉及隐私权,也涉及道德层面的信息内容。在道德层面,这个问题的分歧较多,尽管美国1996年的《传播体面条例》被最高法院推翻了,但问题并不会就此停止争论。

  10、国务院477号令的意义

  2006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477号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宣布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17日北京奥运会筹备和举行期间,放宽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限制。

  这样的新规定是个重大的决定,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迅速,全世界都想利用这个机会了解报道中国,不单是赛场内的体育报道,也包括赛场外的一切,他们会观察北京,观察中国,因此是中国展现国家形象的机会,也是中国更好融入世界的机会。新规定包括九条,最大的突破是其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即今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而不要像之前需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之后才可进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之前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不允许的。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解释说,这个新规定实际上放宽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许可,“从以往的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会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关事项’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

  在中国新闻发展史上,这是一件标志意义的事情,借2008年奥运会进行一种新闻管理改革试验。希望这个规定能够稳妥地执行,不要发生很多问题。如果是这样,2008年10月18日可能不会是一种状态的结束,而是继续。

  传媒职业道德篇2

  道德是社会层面的,将一般的社会道德推及到传媒工作中,即形成传媒的职业道德。例如尊重人格、敬畏生命、维护妇女尊严等等,职业道德,有时很难使用明确的行文来规范道德层面的问题,它应该存在于传媒人的内心,所以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传媒的职业规范,是指与传媒工作相关的职业工作惯例,这些惯例有些基于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有些属于职业技术方面的要求。还有一些属于道德判断的,由于得到公认,也成为规范的一部分。我们通常把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合在一起说,因为它们有些部分是重合的,但有些部分明显地存在差别。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社会准则,它含有道德,但强调的是人伦关系方面。与其说“传媒伦理”,不如说“传媒职业道德”更为妥当。

  我们有时在这些概念前面使用的定语是“新闻”,现在看,还是使用“传媒”这个定语涵盖得宽泛些,因为传媒的内容远不止新闻,新闻只是传媒传播内容的一类。

  这样,本文关于这个问题就使用“传媒职业道德”、“传媒职业规范”这两个概念了。由于前者很难用具体的文字表达出来,所以后面再加上一个词“意识”,即“传媒职业道德意识”,这方面要求的是道德意识,而具体的道德表现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需要具备职业道德意识

  可能由于传媒已经作为文化产业运作的关系,记者编辑们在处理各种新闻事实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从能否吸引受众的眼球考虑的,忽视处理新闻事实时的社会道德要求。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显得严重了。一些问题经常显现在我们的日常新闻中,当事的传媒人往往自己觉察不到。例如北京某报的这样一条消息的标题:

  昨日午间巴基斯坦一架客机起飞不久后坠毁45人无一生还(肩题三宋)

  巴空难确认无中国乘客(主题特黑)

  标题下是巴基斯坦遇难飞机的残骸照片。

  编辑显然考虑的是满足中国读者对此的信息期待,但是实际造成的传播效果是:几十位外国人的死亡远不如其中“是否有中国人”这个信息重要。副标题行文的语言表达“45人无一生还”,也无意中表现出编辑对外国人的死难无动于衷。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编排,从新闻编辑技术上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它难以通过道德评价这道关。我们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较为妥当的编排应该把现在的肩题换为主题,把“无一生还”改为“不幸遇难”。原来的主题可以改为小字号的副题或消息中的一个小标题。

  最典型的缺乏职业道德意识的例子,是2002年底关于长沙某饭馆举办“人乳宴”的报道。采访的记者显得颇有法治意识,提问的第一句话是:这些人乳经过卫生检疫了吗?第二句是:是否有工商部门的禁止性规定?两个问题通过后,客观报道了湘菜大师的评价“味道好极了”,以及有的顾客听说这是人乳制做的菜肴后不敢动筷子等等情形。这样的报道思路好像挺讲究法治的,但是记者忘记了,法律法规是人活动的最低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还有道德,传媒工作者还要有基本的道德意识。用道德意识衡量这个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这是违反人性、侵犯妇女尊严的行为。2004年哈尔滨出现“胎盘宴”,北京的某家报纸报道胎盘宴,配发评论的主要观点是胎盘宴揭示卫生管理漏洞。这个问题首先是卫生问题吗?记者编辑都忽视了对这类问题的基本的社会道德认识。

  传媒人员还会经常遇到职业工作和社会道德的两难选择问题,需要在两者之间权衡。例如2004年上海新闻晚报记者李宁源采访回来后写了一篇文章《一名新记者的困惑》,叙说他采访在阿富汗被恐怖分子打死的某民工家属时遇到的事情。该民工的家里人为不让88岁的老太太因获悉小儿子的噩耗而发生意外,拒绝记者采访,记者退出后,村主任陪着当地领导和一群记者浩浩荡荡来到该家,硬是冲进家门,领导在老太太哭天喊地的悲痛中完成了“亲切慰问”,随行记者抓拍到了具有震撼力的悲痛镜头。李宁源为此发出疑问:职业与道德面前,我们记者应当如何选择?

  该报副主编胡廷楣告诉这位新记者:“你看到了那些为了完成任务而向一个88岁高龄的老人残酷地‘挖新闻’的场面。你表达了你的困惑。那正是你心中的良知还没有泯灭,请你保护这样的感觉,那是一个真正好记者的必须。”

  现在我国传媒从业人员的主要问题是在报道新闻时缺少道德意识,进而缺少职业道德意识。在现实的新闻热线部门工作,可以明显地感觉到编辑对于车祸、自杀等方面的新闻选择,有更多的偏好,记者们交流中频率最多的是他们如何突破警方禁区进入现场、采访与伤者、死者的有关人员而进行伪装等等。突破禁区和伪装身份属于违反职业规范,但是因为新闻的内容是真实的,这里就需要提出问题:面对经历苦难的当事人,记者是否有权让他们再去回想一遍他们所遭遇的痛苦?而这些报道公开以后,又会给当事人以多大的打击?这些,往往是记者们忽略的。

  我国目前传媒道德意识缺乏的主要表现是对人的生命、人的尊严的冷漠。

  我们需要健全传媒职业规范

  任何职业都要有一些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限定、工作性质的限定而形成的规范,这些在我国传媒界有些被明确了,还有一些没有完全明确,甚至已经由行政规章做出的属于职业规范的内容,得不到传媒界的承认。例如一般情况下记者不得介入式采访和偷拍偷录、不得在法庭宣判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新闻版面或节目频道不得拉赞助等等。

  不得进行介入式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这是为国际同行公认的职业规范,但是在我国却是随处可见,电视上满是偷拍偷录的精彩画面,报纸上暗访专栏遍布,有的记者出版了专门介绍偷拍经历的书,还被报纸副刊连载。这是一种传媒的侵权行为,我国的传媒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采用这种采访方式而较少遭到谴责,在于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因为目的正当(例如是为了揭露坏人坏事),就可以不考虑手段是否合理合法。这是歪理。一旦“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的原则成立,那么记者冒充贩毒者、盗墓者参与贩毒、盗墓事情都可能发生,而且确实在我国传媒界发生了。不论记者的动机多么纯正,他们的行为本身是在犯罪。

  造成“现场捉奸”的戏剧性效应,更多地吸引公众的眼球,也是促使传媒经常使用隐性采访的原因之一。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内部信条中有一句话:“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作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这应该作为记者采访行为的基本规范。

  当然,作为一种传媒自律性的规范,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弹性的。如果事实涉及重大的人民生命安全,又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获得信息,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适当地采用一些隐性采访是可以的。但是,从现在已经出现的各种介入式采访和偷拍偷录的情形看,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或迂回的采访方式获得信息,只是可能不够“精彩”而已。

  传媒的新闻版或节目不得拉赞助,广告不得冒充新闻,这也是一项传媒职业规范。但是,现在我国的传媒的新闻版面标以“企业家风采”、“人?财?榜”、“企业形象策划”等名称非常普遍;有的整个节目就是变相的广告。传媒的栏目或节目与企业合办,是一种变相的广告行为。很多传媒人不认为这种情形违反职业规范,这恰恰说明我们现在职业规范的缺失。

  健全传媒职业规范,看来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在韩国,严格的传媒规范将偷拍、揭秘统统禁止,因此,韩国没有狗仔队。1988年后一段时间,韩国传媒界的“红包”现象十分普遍,现在,这种现象至少在大型传媒的从业人员中基本消失了。

  我们从何做起?

  1.将传媒工作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我国的传媒人不是公务员,认识到自己拥有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一种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延伸而非“权力”,是确立自己职业意识的第一步。你的工作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的权利,因而才拥有了记者的工作权利,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眼下较为紧迫的,记者首先要知道你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其次,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仅满足传播者的需要,更要满足受众的需要,尤其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第三,要把握记者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这是记者产生“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的根本原因。因而,按照一定的职业规范程序做,是最合理的选择。

  2.立足于行业内控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道德意识的内化而形成。我们的社会对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一般说来,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控制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自律。这个道理,传媒业界应当深思。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

  3.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我国目前的新闻职业规范偏重于相对抽象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概括,而且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因而要进行细分,以制定具体的、可感知和可执行的规范条文,从而提高传媒的职业水准。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4.提升新闻伦理学的学术质量。我国的传媒伦理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论著尚停留在阐发较为抽象的原则层面,缺少新闻传媒的专业特征和可操作性,与传媒业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距离。现在我国已有多个课题组在做传媒职业规范的研究,而且已经产生了部分成果,想必不久的将来,丰富具体的职业规范的工作有望出现一批全面的、可操作的成果。

  我国关涉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已经相当全面,对绝大多数传媒业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要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早在1991年就有了,问题在于缺少操作性。如果通过社会他人来对传媒自律性质的问题“执法”,成本大到不可能。因而需要传媒的有效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现在少数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按内部自律检查工作,但多数传媒还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我国传媒的职业化进程,仍需要时日。

  传媒职业道德篇3

  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学习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也是规范我们从事新闻媒体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和提高从事新闻传播行业人员素质,加强新闻媒体的建设发展,进行正确新闻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因此,就必须以传媒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为从事新闻行业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要从内心地自觉地树立媒体行业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

  一、谈一谈自己对学习职业道德准则的认识

  谈道德二字从古到今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是中华民族美德,是华厦子孙为了维护和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这次通过对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对道德有更深刻的认识,一个人在人身的里程中一是要讲道,也就是要认清自己一身前进的路,走的路要正、要直才是大道,才有前途与光明,才不会走上歪路。光是有道还不行,还要讲德,就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人们心存善心,要帮助人、关心人,是正道的延伸,是正道的落实与体现。

  作为一名人事新闻媒体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德,特别是职业操守的问题,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事业的发展,在当在就没有知明度和社会地位,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国为我现在正在从事农村金融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新闻媒体传播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但要做到爱岗敬业也是很不容易,这就需要正确处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还应处理好所从事的职业与物质利益分配的关系。只有爱岗敬业才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

  准则读本》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信合职工的根本,一个信合职工的为人,一个信合职工的言行,一个信合职工的责任,只有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自己针对这次学习职业道德准则收获

  我们既然选择了从事园新闻传媒这个行业,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新闻传播事业。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通过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同样能做出成绩,取得成功,只有热爱新闻工作,尊重传媒职业操守,才能献身于传媒事业的建设发展,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传媒行业领域做一番成绩,为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通过学习,下面有几点收获:

  一、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事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二、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了搞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从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尽管这次园林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职业道德培训课时短,但觉得这次职业道德学习的辅导老师对职业道德学习的内容,从浅引入,讲解深刻,结合实际,生动有趣,使我深刻领会学习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也是一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难得的学习机会。

  三、通过学习,使我更加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闻传媒行业、新兴媒体的建设发展,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从事传媒行业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要遵守传媒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要不断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立志本岗,为树立***单位“新传媒”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传媒职业道德篇4

  【关键词】新闻伦理;职业道德;新闻自律;职业精神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07是新闻界“黑色的一年”,纸馅包子、杨丽娟追星、香蕉致癌、茶水发炎等事件把新闻媒体推上了道德审判席。2007是广电总局重拳出击的一年,连发10多项规定,禁播一大批低俗涉 性的广播电视节目,整顿不良涉性广告,严格管理“选秀”节目。2007年6月,中国广播电视协 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由此,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成为一大 热点,大部分专业期刊都为其开辟专栏或组织笔谈。本文以新闻传播学核心期刊为研究对象,兼 顾CSSCI期刊,从现实问题和理论思考两方面对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展开梳理和评价。

  一、传媒乱象引发媒介批评

  由于有违新闻伦理的事件不断出现,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对具体事例和媒体公害的批评上。

  1.虚假新闻

  “纸馅包子”是这年最轰动的新闻造假事件,学界就此对虚假新闻的成因进行了思考。童兵 认为“纸馅包子”事件表明,进入中国新闻传媒机构的职业门槛太低,新闻生态恶化事件要求我 们严肃地考察和反思近年来新闻改革思路与举措的失当。郑保卫认为“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的 发生,说明我们在制度、管理和对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上还存在很多漏洞。有人认为假新闻 生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传者本身没有把好新闻真实关。有人认为事件反映出新闻事业发展与人事制 度的失衡。有人认为,“纸馅包子”暴露出来的媒体经营管理链条中重要的经济效益环节,是促 使失实、造假新闻出台的重要原因。有研究认为假新闻屡禁不止,直接原因在于传媒记者职业道 德弱化,以及新闻制作与管理体制的缺陷,深层原因在于市场化背景下传媒的生存焦虑。[1]

  《新闻记者》在年初推出了《2006年十大假新闻》盘点,与往届相比,这届假新闻有了新变 化:一是假新闻的媒体及时更正并勇于向读者道歉,二是完全凭空捏造的假新闻大为减少,三是新闻图片造假现象日益严重,在连续6年的假新闻评选中假照片第一次入围,四是新闻打假 在网络上开辟第二战场。[2]针对十大假新闻,有研究认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原因 是:利益的驱动使新闻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彰显让位于受众的心理需要的满足;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的缺失;职业构成和行业管理制度的缺陷,新闻记者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3]

  2.低俗化

  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低俗化是这年广电总局核心的工作。8月起,广电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禁 播令”,却难禁低俗节目,有研究分析其原因一是广电总局对广电媒体没有垂直管理权,却动用 了“垂直打击”的整治手法,明显缺乏问责的效力支撑;二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太小,没有足够的 威慑力。为什么低俗化会越反越变本加厉?时统宇认为必须反思中国广电过分商业化进而淡化社 会责任的深刻教训。有文章认为,媒体低俗之风屡禁不止,既有媒体和从业人员的问题,也有受 社会庸俗化思潮不良影响,受众文化消费亟待引导等方面的问题。在如何抵制广播电视低俗之风 的问题上,业界和学界的研究者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如要结合选题管理制度、播出管理制度、收听收看制度、分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惩罚制度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 综合的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改变节目收听率调查机制现状,加强对电话、短信、嘉宾的管 理,完善强化节目审稿机制与听评机制;加强管理和教育,建立一套科学管理体系;借鉴国际经 验,各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成立不同层级的广播电视节目审议委员会等。[4]

  3.新闻暗访

  “茶水发炎”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记者职业道德及新闻暗访的争论。就事件而言,有人认为记 者假扮患者、伪造病史的“游戏”,不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也干扰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严肃 性。也有人认为虽然媒体也许存在一些监督技术上的疏忽,但是不要动辄就给媒体扣上“没有职 业道德、误导公众、恶化医患关系”的大帽子。还有人认为对于媒体从业者来讲,追求新闻事件 本质的真实和信息的平衡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媒体并没有误导受众。[5]

  新闻暗访又称隐性采访,它是一种在伦理道德和操作尺度上备受争议的采访方式。在隐性采 访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上,陈力丹指出,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是不得进行介入式隐性采访和偷拍 偷录,我们不能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不考虑手段是否合理合法。[6]有些学者围绕暗访,对其性 质、使用条件、记者选择、行业规范等展开了研究:暗访是一类性质模糊的做法,介于“合法” 与“不合法”之间,需要伦理和法规来引导和制约。在使用暗访的条件上,只有那些各界反映强 烈的、迫切需要解决、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才是暗访的首选,而且只有在正常采访 无法进行或达不到预期目标、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记者在选择暗访时,为规避和 化解道德风险,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在道义上选择利益最大而损失最小的合理行为。另外,业界 不能滥用和盲目崇拜隐性采访,因为隐性采访在使采访变得容易和简便的同时,其本身“胎带” 的欺骗性质大大增加了整个记者队伍采访活动的难度。[7]

  4.新闻图片伦理

  新闻图片的伦理研究主要集中在血腥画面在媒体频频出现和数码照片的修改上。2007年4月 云南《生活新报》在头版以巨幅电脑合成的图片再现杀人的血腥场面。学者指出,该图片在真实 性原则、避免误导原则、必要性原则上违反了用模拟图片再现新闻现场的新闻工作规则,以电脑 合成图的方式大肆渲染血腥场景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8]针对近来我国的传媒常常刊登各种畸 形病态人员的照片问题,陈力丹等指出,传媒图像的伦理问题,即如何按照职业规范处理新闻中 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已经十分迫切,要尽快形成媒体的图像伦理规范,防止类似血腥、灾 难、痛苦的画面再出现。[9]2007年美国《托莱多刀锋报》摄影记者因修改数码照片受到调查。根 据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的“数码处理的伦理道德规范”,修改新闻摄影内容,即使是“无关紧 要”的修改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欺骗大众的行为,违背了真实这一新闻摄影的基本伦理原 则。[10]关于数码技术能否用于作品修改的问题,国外新闻伦理学界已讨论了多年,它不仅是一个 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美国新闻工作的伦理规范对新闻照片或录像的修改有细致明确的 规定。[11]国内图片伦理问题以及国外案例的研究,对我国传媒图像伦理规范的制定将起到积极的 推进作用。

  5.媒体越权或失当

  媒体越权有多种表现,如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舆论绑架、策划新闻、侵犯隐私等。媒体 报道失当则表现为新闻炒作、媒体歧视等。媒体审判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 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或新闻职业 道德自律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陈力丹、刘宁洁认为,我国媒体在案件报道时应该遵循国际公 认的新闻职业规范,客观报道,谨慎评论,尊重独立的司法权,推动司法公正的发展。[12]媒体逼 视指由于新闻媒体的过度报道,使得处于媒体创造的新信息情境下的被曝光者只能接受社会舆论 无形压迫式的关注和期待。有学者认为媒体对杨丽娟追星事件的连续性介入性报道形成了对刘德 华的“媒介逼视”。[13]舆论绑架意味着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后的舆论压力,对被点名者进行道德 胁迫。针对2006年媒体点名向公众人物募捐一事,有研究认为该事件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 和对权力的滥用,媒体公开名人姓名和收入的报道甚至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 权、名誉权。[14]媒体歧视指媒体“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 势群体即处于阶层低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针对新闻报道中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问题,有文章认为媒介的城市视角是使得农民工的社会形象发生错位的重要原因。[15]在如何消除媒体歧 视方面,有研究指出要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要处理好媒体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关系,要加强记者 的职业操守和人文关怀意识,并且增强记者的法制观念。[16]

  这年的“杨丽娟事件”是研究媒体越权和失当的典型案例。“杨丽娟事件”是一个“传媒假 事件”,反映出在市场化、娱乐化潮流下媒介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这是传媒市场化过程 中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造成的困境。[17]有学者指出,媒体不仅将杨丽娟及其家人的真实姓名和肖 像公之于众,还向社会公开了杨家的详细住址甚至杨父弟弟的名字,这使他们遭受了巨大的心理 压力和痛苦。[18]在该事件中,某些媒体忘记责任、丧失操守,使本可避免的悲剧变成不可避免,某些媒体背离公共利益进行新闻策划,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等等,违反了新闻的职业道德。[19]“杨丽娟事件”是媒体过度商业化运作的典型例证,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商业利益驱动,它反映 了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的缺失,而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意识的缺乏是新闻专业精神缺失的最重要的原因。[20]

  6.网络新闻伦理

  网络新闻的迅猛发展给新闻伦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研究指出,网络新闻在内容上存在着虚假夸大、色情暴力、新闻侵权等问题。在信息传播方面,有研究指出,传播者传播能力的 显著增强对国家安全和公众的隐私权带来极大的威胁;受众地位的提高要求最大范围内获取信息 与信息保密、信息安全之间存在着矛盾;传播者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要求相关产权更加明晰,同 时也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网络新闻伦理问题,有人提出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加强新闻伦理教育,增强新闻自律意识;规范网站管理机 制,净化新闻传播环境;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监督力度,实现伦理多方维护;健全网络新闻法规,确保伦理道德实行。[21]

  二、伦理困境的探究和思考

  在大量事例分析的基础上,学界的研究聚焦于分析伦理问题的整体性原因,并在学理层次对 新闻伦理进行了多面相的思考,力图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1.原因分析――利益驱动、制度缺失、道德弱化

  导致新闻伦理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学者看法比较集中的是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失、社会 及个人道德弱化。有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带有道德上的“原罪”,这种“原罪”会随着该经济形 式推进的程度和波及的范围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这是中国媒体走向市场后出现空前问题的原 因。[22]有学者指出,新闻道德失范源于传媒之间的恶性竞争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侵蚀,良好制度的缺失和体制重构的滞后导致新闻职业道德陷入困境,而意志薄弱的新闻工作者会背离新闻职业道德。[23]针对“假新闻、低俗化、新闻炒作”的公害,李良荣认为原因有三:一是认识误区,二 是传媒体制上的问题,三还是体制上的问题,就是传媒业内部人控制。他认为单纯的政治教育、道德规劝,不足以扭转传媒业忽视公众利益的取向,必须制订一系列具体举措,迫使传媒业服务 公众利益。[24]陈力丹认为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有体制转型、商业利益以及记 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传媒人员流动律过高。[25]有研究深入分析伦理问题的社会根源,认为社会 公共道德“盲区”形成新闻职业道德沦丧“重灾区”,制度的缺失导致新闻职业道德陷入困境,媒体社会角色的转换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26]

  2、理论思考――内容丰富、视角多元

  在学理层面,这年的研究内容丰富,视角多元,研究涉及了相关概念、关系、历史发展、理 论模式、价值体系构成等多个方面。

  有研究在理论上对隐性采访的内涵、特征进行了梳理,认为隐性采访是个中性概念,就一般 意义而言,用“隐性”手法进行采访并没有什么有违道德之处。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性采访行为,需要理论工作者对隐性采访理论,特别是核心概念进行严肃深入的探讨。[27]

  在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关系上,有研究认为道德评价方式有缺陷,制止媒介不合乎职业道德的 行为,要靠新闻职业团体的共同道德自觉,这种自觉必须以法律和法治意识为基础来判断是非,而不能单纯以道德为依据。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制是辨证的关系,而现代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制建 设,是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条件。[28]

  在建立研究的理论参照时,学者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国外,对世界传媒的历史、经验、现状进 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考察。有研究从世界传媒发展史的角度考察传媒伦理道德,认为在不同社会、同一社会的不同阶段,传媒伦理道德问题亦不相同,以西方媒体在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伦理道德问 题为参照,中国媒体在体制转型中,应该注意强化媒介产品生产的道德考量,警惕改革中资本逻 辑对传媒业的过度操纵,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定位。[29]有研究用开阔的视野和实证的方法,对84 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统计分析。[30]有研究指出,在国际传媒研究中,传媒社会 责任和传媒问责是两大关键词,其既反映了当代西方传媒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态势及其困 境,又深刻折射出欧美在传媒制度、新闻伦理、传媒理论等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别。传媒社会责 任概念必须发展出传媒问责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阐释学与政治学意义上的互文性。[31]

  在分析媒介对他者的负面建构模式时,有研究运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指出社会反抗和社会 叛乱的动机形成于道德经验语境,而道德经验又源于内心期望的承认遭到破坏,而他者被蔑视的 背后,隐藏着社会不和谐的音符。从“信息决定”理论切入,有研究认为信息的不对称流动使社 会弱势群体的“公平发展权”不时遭受破坏,中国传媒负有关注上的偏向、不公正评价、渠道过 少、监督乏力的责任。有学者指出,传媒伦理道德失范,是传媒在选择平衡点时因诸种原因而出 现的不同的标准和价值取向,美国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博士设计了道德推理模式――波特 图式,为新闻从业者在面对上述困境时如何做出抉择,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有文章指出,新闻 伦理是“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当新闻、受众、社会三者所包含的三层关系 发生失衡造成矛盾时,新闻伦理道德便开始发挥作用。[32]

  3.应对之道――多方参与、三管齐下

  解决伦理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多数研究都指出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强调社会责任意识,增强新闻自律。有研究强调媒介伦理自觉的作用,认为媒介伦理自觉指对媒体活动的道德判断与道德困惑的适度把握,是媒体用自律塑造公信度、美誉度与社会公 众形象的明确意识,是媒体对其社会活动所应当遵从的伦理取向与道德要求的认知,是媒体责任 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是媒体在回应各种现实道德追问中的责任担当。[33]陈力丹指出,面对 传媒职业道德问题,需要传媒的有效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现 在少数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按内部自律检查工作,但多数传媒还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34]新闻理想是树立是新闻自律的重要条件。郑保卫认为树立远大新闻职业理想,坚持科学新闻专业理念,遵循基本新闻职业规范,善于理性把握自己,是新闻工作者确立正确荣辱观,恪守 职业道德的重要条件。[35]结合时代要求,有人提出知荣明耻是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核心,必须把“八荣八耻”的基本精神引入到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中来。[36]有人认为新闻“德治”在向我 们召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学习、饯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新闻职 业道德建设,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37]有研究对建立完善的新闻自律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建立个人职业道德自律档案;二是建立和完善新闻事业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三是设立新闻道 德自律评价制度;四是实行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五是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六是建立新闻从 业人员淘汰机制。[38]

  二是构建社会监管系统,强化他律约束。有研究者认为,新闻道德的弱化,仅靠传媒界的自 律效果并不理想,在媒介的道德拯救中政府和社团组织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可将媒介产品生产 中的道德共识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应资助研究与传媒道德有关的课题,并以研究结论为 依据完善相关立法;其次,针对市场化以后传媒业的“注意力经济”的特点,政府应扶持在民间 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对媒介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和“注意”施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能有合乎道德 的媒介活动。[39]在政府的具体措施上,传媒的健康发展,取决于政府的规则、社会对媒体的评价 体系和标准,以及各种评估监督机制的建立等。[40]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上,有学者指出,新闻道德 的法律化也是解决自律规则局限性、遏制低俗化现象的一条出路。[41]另外,有研究指出,通过制 定措施提高“造假成本”,如建立假新闻举报制度,建立新闻造假者“黑名单”,建立利益倒追 机制,可以遏制虚假新闻。[42]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业精神。多年来,我国新闻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很大 的缺失,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新闻从业人员角色意识差,职业道德严重缺失。有研究强调,我们 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在课程体系中切实加入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的课程,还要要求各专 业课老师把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讲课当中,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43]新闻教育创办的动因和宗 旨,一开始就包括了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职业精神 与职业道德。[44]在新闻理想和伦理教育上,要切实落实教育理念,融理念于新闻教学的各个环节 之中;设置新闻伦理课程,在其他专业课程中加入新闻职业理想和新闻伦理的教学内容;重视师 资的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作用。[45]

  综上所述,2007年的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尽管精彩纷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现 实导向的媒介批评居多,理论导向的学术研究较少,真正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创新的研究凤毛麟 角。其次,在原因分析和问题的解决之道上,多数研究停留在思辨、呼吁、理想建构层面,研究 较缺乏实证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国外经验、伦理哲学、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虽已经 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但还有待新的突破。

  注释:

  [1]童兵,《万万不可忘记的职业祖训》,《青年记者》2007年11月;郑保卫,《加强道德修养 担负职业责任 维护新闻真实――从“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谈起》,《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8期;杨进亮,《假新闻为何屡屡破“关”而出》,《青年记者》2007年9月;陈洪波,《从“纸馅包子”看虚假新闻的防范》,《青年记者》2007年9月;彭伟步,《问题在“馅里”,当从“馅”入 手》,《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10期;孙肖波,《如何为市场化中的新闻道德疗伤――掰开“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青年记者》2007年11月。

  [2]贾亦凡等,《2006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

  [3]康来成,《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的缺失原因》,《新闻知识》2007年第2期。

  [4]《广电总局的“禁播令”》,《青年记者》2007年10月;时统宇,《坚守社会责任是中国电视的第一要务》,《视听界》2007年第5 期;张波,《媒体"低俗风"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新闻界》2007年第4期;王太华,《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抵 制低俗之风工作》,《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强毅等,《树立媒体社会责任感 抵制广播节目低俗化》,《新闻战线》2007 年第7期;胡占凡,《明确要求 努力做好2007年抵制低俗之风各项工作》,《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郭镇之,《让低俗无 处容身》,《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12期。

  [5]白剑峰,《“茶水发炎”与媒体责任》,《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尹之,《如果李毅中来回应“茶水发炎”事件》,《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肖畅,《“茶水发炎”事件并不存在媒体误导》,《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6][34]陈力丹,《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歪理》,《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6期。

  [7]郭镇之,《假暗访引出的真教训――简析“纸馅包子”案》,《新闻战线》2007年第10期;杨军,《隐性采访应遵守新闻职业道 德》,《新闻实践》2007年第5期;邹军,《新闻暗访:道德困境中的两难选择――“茶水发炎”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杜志红,《论“隐性采访崇拜”――关于“纸箱馅包子”事件的一个考察视角》,《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9期。

  [8]汪凯,《脸面何存?――对〈生活新报〉一则头版图片报道的探讨》,《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9]陈力丹等,《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传媒图像伦理规范初探》,《新闻记者》2007年第2期。

  [10]陈俊妮,《“一个基本原则:新闻照片必须讲述真实”――美国《托莱多刀锋报》摄影记者造假事件的思考》,《新闻记者》2007 年第8期。

  [11]程德安,《作品修改权和新闻真实性的冲突》,《新闻爱好者》2007年1月。

  [12]陈力丹等,《规范传媒的庭审报道》,《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13]杜永利,《“迷路”的媒体――介入式报道的负面效应和正确使用方法》,《声屏世界》2007年第9期。

  [14]唐远清,《“慈善”名义下的“舆论绑架”――2006年媒体点名向公众人物募捐报道的反思》,《新闻记者》2007年第3期。

  [15]谭诚训,《农民工社会形象错位与媒介的城市视角问题》,《新闻爱好者》2007年3月。

  [16]曾庆江等,《新闻报道歧视现象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3期

  [17]陈力丹等,《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新闻界》2007年第2期。

  [18]田瑾,《杨丽娟的悲剧与媒体的不良报道》,《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19]丁柏铨等,《新闻传媒应从“杨丽娟事件”中反思什么?》,《新闻实践》2007年第5期。

  [20]姚斐等,《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体的新闻专业精神》,《新闻知识》2007年第7期。

  [21]刘志顺,《网络媒体道德操行的考量》,《网络传播》2007年第8期;胡磊,《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伦理探析》,《当代传播》2007 年第4期;海伟池,《论网络新闻伦理的失衡与构建》,《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6期。

  [22]芮必峰,《媒体,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23]李新丽,《中国新闻道德自律现状与前瞻》,《新闻知识》2007年第6期。

  [24]李良荣,《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25]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26]陈敏,《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社会根源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2期。

  [27]顾理平,《隐性采访:从概念规范开始――兼与郭镇之教授商榷》,《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28]阚敬侠,《我国当代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视角》,《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29][39]张殿元,《中国传媒伦理道德问题的历史考察》,《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30]陈中原,《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新闻记者》2007年第6 期、第7期。

  [31]郑涵等,《论当代国际传媒研究中的两大关键词:社会责任与问责》,《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32]卢迎安,《承认理论与媒体对他者的负面建构研究》,《新闻界》2007年第3期;唐昊,《“公平发展权”与传媒的社会责任》,

  《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覃孟念等,《传媒伦理道德的失范与规范》,《新闻界》。

  [33]王丹彦,《和谐文化与媒体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1期。

  [35]郑保卫,《理想•理念•理性――兼论新闻工作者的荣辱观》,《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36]黄秋萍,《知荣明耻: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核心》,《新闻实践》2007年第8期。

  [37]张志新,《新闻“德治”说》,《新闻采编》2007年第1期。

  [38]柳妮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自律》,《青年记者》2007年7月。

  [40]芮必峰,《媒体,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41]光纬,《低俗新闻: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9期。

  [42]刘飞锋,《提高“造假成本”遏制虚假新闻》,《新闻知识》2007年第4期。

  [43]李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完整人格――媒体商业化形势下新闻人才培养目标的探讨》,《新闻知识》2007年第1期。

  [44]郑保卫,《新闻实践呼唤新闻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当代传播》2007年第4期。

  传媒职业道德篇5

  [关键词] 会计 职业道德教育 赏罚机制 扬善抑恶 大众传媒

  建立健全严明的赏罚机制,实现义与利的对等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赏是指褒扬、奖励。赏表示对尽义务、坚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一种尊重和敬仰。赏可以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他们的荣誉感,鼓励他们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采取对先进人物评功表彰、发放奖金、提升、树立典型广泛宣传等方式。罚是指贬抑和惩处,表示对不尽义务、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谴责和惩处,它可以阻止会计人员的消极情绪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转化,达到提高他们道德水平的目的。罚可以采取对后进人物采取说服教育、通过媒体曝光,进行舆论批评、罚款、降级等方式。赏和罚之间是一种激励关系,赏罚结合可以带来双重的激励效果,真正做到扬善抑恶。

  一、建设扬善抑恶的会计职业道德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的建设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人文环境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周围环境,是人为的、社会的。如果社会中多数人都接受并崇尚对人们符合道德原则和标准的行为予以奖赏、表彰和对人们违反道德原则和标准的行为予以否定,那么,这种人文环境就是扬善抑恶的。对于会计人员来讲,抑恶扬善的目的是要按照会计行业发展目标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理念和行为进行趋同,提升他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会计人员的理念和言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完全可以通过我们的引导、赏罚和规范进行转化,使他们的追求趋同于社会的核心价值。扬善抑恶的人文环境既有利于他们人格的塑造和道德品质的完善,又有利于他们自觉的会计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培养。

  二、大众传媒的运用

  大众传媒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道德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媒体传播的信息反馈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选择起到导向作用

  由于各种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尤其是重大的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不能迅速得到反馈,因而对正确的、善的道德行为不能及时加以坚持和发扬,对于错误的、恶的道德行为不能马上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是,大众传媒能运用其覆盖广、时效迅速等优势对会计人员某种正面或负面的社会效益做出及时的反馈,帮助和指导会计人员了解其道德行为的社会意义,掌握其道德行为的价值倾向,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或终止其道德行为的判断能力。媒体传播通过信息反馈功能对对道德行为选择的导向作用,对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实施赏罚机制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不同类型的传播媒介对社会或者会计领域的统一道德行为的看法和评价经常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矛盾的,所以不能忽视或简单肯定媒体传播的功能,应该进行具体的分析。对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正确的传媒倾向因予以肯定,并对其弘扬社会主义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予以支持和鼓励;对于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的传媒倾向应予以反对;对于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传媒倾向,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制止。这样做不仅是加强会计专业道德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2.大众传播媒介的评价功能,对会计人员道德行为的善与恶起到褒贬作用

  大众传播媒介的评价功能是通过它的舆论作用体现的。一般来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发展是不平衡的。大众传播媒介凭借其评价功能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依据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对会计人员各种道德现象进行公开地评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表达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要求,以此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三、树立道德榜样并发挥其作用

  道德榜样的作用,是指选择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优秀会计人员作为道德榜样,大力进行宣传,使道德榜样感到对遵守职业道德的回报和社会的肯定,从而促进其强化道德行为;同时使其他人得到鼓励和鞭策,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此达到教育学习的目的。道德榜样的作用是广泛的,主要有:

  1.教育和指导作用。道德榜样具有典型性或先进性,由此形成与一般会计人员道德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对会计人员产生启发作用,可以引发会计人员向道德榜样学习的欲望,并且产生“学榜样,找差距,见行动”的力量。道德榜样或理想人格在道德上取得的成绩,尤其是经验,对每个会计人员争取道德进步都有指导意义和巨大的促进作用。

  2.激励和感染作用。道德榜样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既然道德榜样能够做到,那就意味着道德榜样并不是高不可攀的,这就使会计人员可以认真学习,努力修养,争取也成为道德榜样。道德榜样是真人真事,是生动的、形象的,不是死板的、抽象的。正因为如此,它就会使会计人员的道德感与之发生撞击,由此产生共鸣,道德榜样的模范行为自然而然地使会计人员受到感染,从而使其不断提高道德品质。

  通过道德榜样示范,不仅使会计人员有了学习、效仿的楷模,促使他们的道德不断进步,而且从他们之间又涌现出一批更新更好的道德榜样,让更多人学习和效仿。伴随这种道德榜样示范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感染效应,必将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的优秀员工和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魏磊.金融道德文化教程[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204.

  [2]向怀诚.会计职业道德[M].人民出版社,2003.142.

  传媒职业道德篇6

  关键词:媒介伦理 大众传媒 职业道德

  现代大众传媒既为大众提供着新闻、信息、知识和娱乐,却又改变着人类观察世界的方式与思维过程。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趋同一致,也滋长了大众思考的惰性,削弱了大众思考的能力。今天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够瞬间构造一切也可以瞬间毁灭一切的“媒介”世界,它既生产着秩序与规范,也在消解与破坏着社会生活,因此媒介伦理在媒介所构建的现代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媒介伦理是系统地研究“道德善”的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大众传媒是否符合它的应当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的学科。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媒体与媒介工作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胡海军在《媒体伦理研究述评》中写道:媒体伦理主要是指在调整媒体本身及其机构和从业者在为受众提供信息的行为时所涉及的伦理、道理的应然状态,从主体来看,一个是媒体自身,一个是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与此无关的对象不受媒体伦理约束。从行为内容来看,即使是上述主体,也只能是在从事传播信息行为时才受媒体伦理规范,否则不能。

  1 媒介伦理学科研究的内容与方向

  1.1 媒体公信力问题

  随着媒体商业化和竞争的加剧,媒体道德缺失也在恶性竞争中潜滋暗长,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虚假广告、媒体低俗化倾向、媒体腐败等一系列媒体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是媒体公信力逐渐丧失的集中表现。

  2008年9月20日山西干河矿难发生之后的“封口费”事件让有偿新闻进入人们的视野。矿难发生后,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少则上千,多则几万。记者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新闻的伦理道德与价值体系。因为有偿新闻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成歪曲事实,混淆观众视听,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这种做法既是个人道德的沦丧,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遭到破坏。

  媒体公信力下降还体现在其他的方面。如传媒及其从业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伦理问题,新闻信息失真与失衡的现象经常发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违规运作也较为常见;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与发行量导致媒介的媚俗化和煽情化现象的存在。一个优秀的媒体必须建立良好的公信力,这是媒体长远发展的需要。当经济利益与社会道德价值产生冲突的时候,媒体应该如何做出价值判断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2 媒体自由与媒体价值取向的冲突

  新闻自由是人类有新闻传播以来就开始不断追求的一种自由价值。是新闻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原本是对西方自由运动的深刻总结,它包括自然权力观、理性的精神、民主追求等方面。在我国,新闻自由主义思想发起于19世纪的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近代报刊的观念传入中国,其中就包含新闻自由的观念。王韬、梁启超、陈独秀和李大钊以及后来的毛泽东等革命先驱对新闻自由理论的弘扬,使其留在了中国的历史之中。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看,记者为了及时报道新闻,采取一些方式去挖掘事实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以欺骗的手段来获取新闻材料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有争议性的新闻处理方式频繁出现,如隐性采访、匿名消息源等备受争议的采访和新闻处理方式,应该引起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

  1.3 媒介传播内容的泛娱乐化

  在近20年的传媒变革中,媒介市场化与产业性质的凸显,使大众传播理念以及文化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媒介实践方面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传媒娱乐化。在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传媒热衷于把所有的节目和时段都以“娱乐”的形式加以包装,传媒娱乐化的热潮起于新闻娱乐化。从最初的报纸周末版热潮到后来的晚报和都市报,以及在电台方面以经济台为主导的文艺台、交通台都跟风般地采用娱乐型的节目形式。电视台方面更是走上一条提高收视的捷径,纷纷开设了娱乐性节目。我们在研究这些因素的同时也要对这一现象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进行探讨。随着大众传播活动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干预、影响越来越大,传媒已经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思维方式乃至生活的方式,基于从伦理的角度探讨传媒娱乐化的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深入认识这些伦理问题并探寻有效的解决途径实为当今学界的当务之急。

  1.4 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问题

  近几年,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凸显,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意识以及对职业规范的认识方面普遍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传媒公信力的最大障碍。在媒介市场化日益突出的今天,伴随着商业利益的冲击以及种种市场经济的诱惑,新闻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之间出现了动摇。与此同时,面对新闻伦理和社会伦理出现的冲突,也使新闻记者陷入两难之地。最近的例子发生在汶川大地震,许多媒体为了有效报道地震灾区,大量震撼人心的灾难现场图片和镜头,引发了媒体是否只为追求新闻价值而忽视或轻视受灾者情绪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思考。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说,记者的作为是符合其职业理念的,即及时、公开报道客观事实,但是从社会伦理的大背景来看,记者的所作所为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当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发生碰撞,当新闻伦理与社会伦理产生冲突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当记者在一个事件中充当多重角色之时,他应该优先扮演何种角色都是媒介伦理学科应该关注的重点。

  1.5 大众传媒的社会伦理角色和功能

  在理论上,对大众传媒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是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担当何种伦理角色以及如何实现其功能的问题。大众传媒对道德文化的信息态度,即它选择传播哪一类道德文化信息,以及它对这类道德文化信息解读与解读方式,都体现了媒介的道德价值导向。大众传媒的道德引导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生活在其中的媒介受众能够清楚地感受到,社会在提倡什么、在限制什么、在反对什么,这种道德价值选择的压力与导向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情操,同时也影响着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事实上,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道德教化功能的传播者和教育者。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大众传播担任着多重角色与功能。第一,道德的传播者与道德教育者;第二,社会价值的导师与道德规范的立法者;第三,社会道德的监督者。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所以对此方面的研究尤为必要。当前大众传媒中出现的许多道德失范现象与相关的理论基础的缺失或薄弱有着密切关系。

  2 媒介伦理研究的意义

  2.1 媒介伦理研究的理论意义

  媒介伦理学兴起于美国,对于其发展的历程学界看法并不一致。媒介伦理在中国的发展,目前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媒介伦理何时传入我国,兴起于什么时期甚至对媒介伦理的概念等都没有一致的看法,由此可见,作为理论研究,媒介伦理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我们行走。

  媒介伦理的研究势在必行,这与当前许多大众传媒的道德缺失的现象与相关理论建设的滞后与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理论体系的缺失,在媒体运作中,一些行为和规范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分歧与冲突随之出现。这种合法与合乎伦理之间出现的模糊,使得媒体经常陷入两难境地。在运作时媒体更倾向于考虑法律规范而不是社会的伦理要求,因此让其履行伦理责任更是一厢情愿。对于媒介伦理研究的迫切需要更是媒介实践活动中的需要。理论在指导实践活动有着强大的功效,这是必然的历史要求。在媒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媒介职业道德非常脆弱,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成为新闻职业活动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媒介伦理学也随之兴起。媒介伦理学是一种以媒体职业道德现象、本质、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社会作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媒介伦理学不是职业道德规范的简单罗列,它的研究任务应该包括媒介伦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媒介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和媒介道德教育和修养规律的研究。它是一门与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都有着密切联系的学科。一方面它作为一种道德底线,规范着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同时它也为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提供了一个传媒的视角。

  2.2 媒介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人们对伦理道德的关注正是说明了社会道德缺失的现象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存在。媒介伦理学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作用,媒介伦理学在媒体职业活动中发挥调节与规范的作用、并对媒介工作人员具有指导作用与自我心理调试的作用、媒介伦理学对社会道德的建构与解构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媒介也在此阶段也完成了由党所管辖的“喉舌”部门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转型。需要注意的是传媒机构具有“事业属性、商业属性”双重属性,这两重属性决定了大众传媒的独特性。一方面它是追逐商业利益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它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的公器,实现公众利益是其运作的根本目标。大众传媒应该追求它的职业利益、履行其职业职责还是把社会公众的利益与价值作为其价值判断的标准,便成为媒体工作者的确认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道德行为的参照系,道德规范能够引导陷入两难的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此外,在媒介运作中,媒介伦理要求媒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顾全大局、讲信用讲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和谐融洽的整体。媒体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稳定、提升国家软实力、教化民众等作用,我们有理由期望大众传媒在呈现、阐明社会美德的同时,还应承担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培养公众的审美情趣方面的责任。媒介伦理学建设将会有利于大众传媒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为塑造国家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提供积极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郑根成.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

  [2]胡海军.媒体伦理研究述评[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12月

  传媒职业道德篇7

  先说说傅彪患病事件的炒作。这些年来,娱乐新闻已成为众多媒体炒作的主料,绯闻、车祸、吵架、患病、搬家、露点、婚育……这些被视为隐私的内容,一旦发生在艺人明星的身上,立即就成了“重大”新闻,谁都惟恐别人抢在了前面。娱记们为了更加职业地追求独家,必须冥思苦想别人没有报道过的事件或“角度”以显示自身的“新闻素养”。因此,“狗仔队”应运而生,而且煞费苦心;因此,从真实报道到匿名报道,再到呼吁尊重隐私的“人文关怀”,再到关心傅彪生死的医院查访,以及最后倡议让傅彪安心养病……大家都在拿傅彪患病这个事件来炒作,你有你的来源,我有我的角度。如果单独就某一家媒体的行为进行评价,好像都在追求着职业操守,充满了爱心,可实际效果呢?傅彪安心了吗?他的家人远离痛苦了吗?在这里,真实报道有侵人隐私的嫌疑(好在有“公众人物”的筐盛着) ;而匿名报道虽显示了“人文关怀”,却被指责放弃了真实性的新闻价值追求;换个角度的独家评论似乎很“职业”,却又有炒作的嫌疑;哪怕是“安心养病”的呼吁也显得虚情假意,倒不如什么都不报道显得合乎情理,可又恐失了“维护”公众知情权的职责。

  真是一堆道德悖论,让媒体左右为难!

  再看新兴医院事件,那种“人格分裂”也印证着道德悖论的逻辑。广告对媒体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常的意义,一旦生存和责任在广告商的利益驱动下“势不两立”,这种面对“分裂”的道德抉择也就在所难免。一位国外的媒体伦理研究者认为:“从本质上讲,广告是有目的性的传播,它力求改变接受信息者的思想和行动,使之有利于广告主。”这也使得媒体的抉择变得复杂,面对责任和利益,其取舍便难上加难。在目前的体制下,任何一个媒体都做不到完全拒绝广告,那么,这种“分裂”和煎熬,也会继续以道德悖论的形式不断拷问媒体。

  最后说说央视的“死亡竞猜”事件。赢利模式一直是媒体为了更好生存的论题,手机短信、有奖竞猜与电视的结合就是这种模式求索的成果之一。这次事件最不能让人容忍的是把人质遇难数目当作竞猜游戏的主角,于是这种模式本身也受到了牵连,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限制和严格管理。是这种模式本身有问题吗?我想不是,但有关禁令给人的感觉就是这种模式不可取。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操守出了问题。如果媒体在这种利益和责任的悖论问题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底线标准加以规范的话,类似的错误很难避免再次发生。在以往对媒体的管理中,我们多强调政治觉悟。许多传媒人把“不犯政治错误”作为惟一的职业约束,显然这是不够的。其实,除此之外,传媒人在现实中面对的是更广阔的道德问题和伦理空间。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有了更多利益选择的需求和可能,道德冲突也变得复杂和生动,传媒人也会不断遇到新的职业问题和道德悖论的考验,这些是传统的职业道德范畴所难以准确界定和回答的现实问题。有调查表明,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职业行为间存在较大的反差,是非“清楚”而行为“出轨”形成鲜明的对照,如近八成被访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的现金馈赠”,而又有半数承认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职业道德的内容一般而言却都是明确的、稳定的,而媒体伦理的成果却是动态的,是在相应程序中经过充分论辩、交往和周密权衡的结果。媒体伦理应对的问题要超出传统的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它不将新闻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是首先视职业道德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预设或前提。有关调查显示,从业者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提高新闻职业道德水准方面作用的总体评估是“一般”。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尚缺乏科学有效的媒体伦理评判机制;另一方面,说明对媒体伦理的研究并不深入,缺乏可操作性的成果,这其实都反映了对媒体伦理的忽视和轻视。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传媒界对媒体伦理的认识也发生着一些值得肯定的变化 :一些学者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倡导和各种在媒体伦理研究指导下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尽管专业主义尚不为我国的业界熟知,但它能为阐述和建构媒体的社会功能、传媒人的角色及专业操守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也为我们确立一整套可操作的传媒业自律标准并使之内化为传媒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勾画了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些正是媒体伦理研究的理想和责任:让传媒人在道德悖论面前少一些选择的痛苦和困惑,让我们共同为之期待和努力。

  传媒职业道德篇8

  关键词 新闻伦理 专业理念 传媒定位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从新闻教育和研究的角度来看,重塑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石作用,培养从业者和新闻学子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大学新闻与传播院系是传媒从业者的摇篮,新闻专业的学生是新闻队伍的后备军。因此,抓新闻伦理道德教育应从学校抓起。

  在传媒业发达的很多国家,新闻伦理道德教育向来都备受重视。美国的各大新闻院校,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普遍开设了新闻伦理道德课程。著名的哥伦比亚太学新闻学院对新闻学子传授的两件根本的东西就是:“道德”和新闻工作技巧。日本新闻学泰斗也提出要把新闻传播史、新闻传播理论与新闻伦理学作为新闻专业教学的三门最基本的核心课程。这样在人材培养的源头就对其职业伦理的灌输就尽到了把关责任。我国目前新闻教育达到700多个所,点,能够系统开展新闻伦理教育的并不多,国外新闻院校对学生伦理教育的重视应该引起国内教育界的反思。

  近几年伴随传媒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缺口,带动了高校创办新闻专业的热情。但由于普遍存在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上手快、高效率、多技能、新科技”的应用型新闻人才。对有关新闻业务的课程较为重视,学分较高,而对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不够,设置课时较少,学分较低,致使师生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从而忽视对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随着媒介逐渐走向市场,媒介经营管理类课程的走红,新闻伦理课程更呈现边缘化的趋势。但作为新闻学教育的终极目标并非只是向媒体输送成品的毕业生,而在于从长远的角度形成培养合格的社会守望者的人材机制。而一个合格的媒体从业人员如果没有一定的伦理和理论素养,便不能理性严谨地把握好的采访、编辑、发表过程中的行为尺度,便不能真正知晓作为一名新闻媒体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作为专门进行新闻传播的职业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新闻伦理的教育,也是培育一个合格的新闻从业人员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对于当前新闻伦理教育的目标与发展路径,笔者有如下思考:

  第一,在转变教学理念和调整教学内容方面,要与社会现实需求接轨。

  在教学方式上,应该更多地引入情景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