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凤丽:做婚姻家事领域的“长期主义者” | 法律与生活杂志微信公众号

  2023年3月20日下午,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附近的天驰君泰律所会议室内,段凤丽接受了本刊的独家专访,回顾了自己12年的律师从业之路。

  温婉外表下的倔强

  有人说,世上最美丽的语言是微笑。见过段凤丽的人,大都会被她恬静的微笑所感染。由她身上散发出的那份优雅与知性,宛如芝兰,从内到外地漫溢着,让人会莫名地产生一种犹如邻家女子般的亲近感。熟悉她的人会知道,在这份温婉的柔情背后,却有着一股不服输的倔强。这份倔强与她自小的生长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世纪60年代末,段凤丽出生在河南省灵宝市的一个小乡村。据了解,河南省灵宝市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处,是河南省的西大门,素有“黄金之城、苹果之乡、道家之源”的美誉。

  与当地人们朴素的观念不同,尽管段凤丽一家生活在农村,但她的父亲始终执拗地坚持让自己的4个孩子读书。段凤丽回忆道:“父亲自幼酷爱读书,但因特殊的历史年代,父亲在初中毕业后就失去了继续读书的机会。”也正是这样的遭遇,让段凤丽的父亲在倍感遗憾与无奈的同时,竭尽全力地圆孩子们的读书梦。

  回忆到此处,颇为动情的段凤丽不禁潸然泪下。此刻的她读懂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自己日后能选择“改变命运,其实跟父母的教育是分不开的”。

  段凤丽清楚地记得,从小学到高中,每当她发下新的教科书,她的父亲都会拿出精心收藏的牛皮纸,小心翼翼地给每本书包上崭新的书皮,并一丝不苟地为孩子们写上班级和姓名。这样的仪式感,在段凤丽幼小的心中埋下了敬畏知识的种子,也让她爱上了阅读。

  在人们的观念中,女孩子似乎不擅长理工科,但倔强的段凤丽偏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打破这种偏见。于是,在高中文理科分班时,她选择了理科。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她选择了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化学制药专业。“其实,那时的我非常喜欢化学,喜欢做实验,所以,最终选择了这个专业。”

  人生充满了戏剧性,学化学的段凤丽与法律的结缘却与她的一段爱情息息相关。“我的爱人是我法律执业路上的一个引路人。”她笑着说。

  “那时,我的男友,也是我现在的爱人,正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法律。我们见面时,他经常会问我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人对于某个法律事件的看法与观点。”段凤丽说,也正是在这样的日常交流与讨论中,让她对法律产生了兴趣。于是,她开始自学法律。

  大学毕业后,段凤丽随着爱人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我的爱人在当地检察院工作,而我在当地中心医院的药剂科工作。”段凤丽说,“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我的爱人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我也随之来到北京,加入考研大军,同样,也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并于2005年7月毕业。”也是在同一年,她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误打误撞地走进婚姻家事领域并深耕多年

  原本打算在法律圈内大展宏图的段凤丽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怀孕了。于是,为了家庭和孩子,她暂时“叫停”了自己的职业规划进程,在家相夫教子。直到孩子两岁半,她才选择重归职场。

  彼时,段凤丽是幸运的,因为她在自己的迷茫期遇到了自己的伯乐、师父———现为天驰君泰律所高级合伙人的杨晓林律师。在一次讲座中,她结识了杨晓林,并获悉其团队正有一个针对法科生的“实习生计划”。于是,段凤丽选择加入杨晓林团队,成为一名实习生。“我阔别职场多年,那时的我也愿意从基础的实习生做起,脚踏实地地努力工作。”段凤丽表示。

  2010年1月1日,杨晓林正式组建“家事法苑”团队。2011年,因团队重组,段凤丽在机缘巧合下正式加入了这个初创、年轻的团队,开启了家事律师专业化之旅。

  那时的段凤丽,对于“自己能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心中并无定数,甚至感到茫然。但杨晓林坚持的分享精神和研究精神,以及他作为一名律师数年如一日地坚持收集、整理、分享一个行业领域内资讯的“长期主义精神”让段凤丽深受震撼,最终她选择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深耕。

  在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活动中,段凤丽在分享自己关于《家事律师专业化道路的选择和坚守》时,谈及与“家事法苑”团队成员共同撰写文章、整理家事法苑资讯简报的艰难过程时,几度哽咽,让听者为之动容。

  段凤丽说:“任何事情,没有坚持3个月以上,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坚持3年以上,就不能说自己懂;没有坚持7年以上,就不可能是专家;没有坚持10年以上,就不会拥有权威;没有坚持一辈子,就不可能有所成就。所以,选择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每天重复做,能坚持下来的人,定会成为某一领域的领航者。成功没有捷径,坚持到底才能成功。”

  在那次论坛结束后,一位律师同行撰文写道:“不同观点、理念、价值观的碰撞、交流与分享,多了融合,少了冲击;多了接纳,少了对抗;多了理性,少了情绪。这种‘海纳百川’的融合来自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也来自对专业的不懈坚持。这将有利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婚姻家事律师肩负修复社会关系的责任

  有人说,做婚姻家事业务容易让律师产生价值感。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肩负着修复社会关系的责任,律师的工作能够帮助那些经历痛苦婚姻的人得到解脱,重新燃起对爱情、对婚姻、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对此,段凤丽深有感触。2023年4月28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自己与陈贝贝律师代理的涉及国内外十几套房产、复杂架构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以及税务筹划等疑难问题的离婚案件,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反复修改协议,今天终于走完了最后一道手续———当事人拿到了离婚证。当事人表示,在感谢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外,还给予了自己平静和坚实的力量,让其一直都感到很踏实,很有底气。当事人的一句“其实,幸福是一种选择”,带给段凤丽很大触动。

  在执业期间,段凤丽代理了很多起重大、疑难、典型的案件。比如,代理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界定重大争议问题的离婚案件,在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对女方不利的情况下,她成功通过再审获得改判,维护了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的财产权利,并努力推动这个问题的最终得到解决。这起案例被收录在《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7辑)》中。她代理的“师某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无须物权转移登记及产生法律效力”案例,被收录在《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中。她代理的涉忠诚协议效力离婚案的二审阶段,主张忠诚协议无效、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依据,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及改判……

  除代理案件外,爱好写作的段凤丽也笔耕不辍,坚持撰写高质量的文章,并在推动婚姻家事法律进步的道路上贡献绵薄之力。比如,她与杨晓林合著的《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屋产权归属及离婚分割》一文,刊载于2014年第2期《北京律师》杂志;她撰写的《以结婚为目的婚前按揭贷款购房的产权认定及离婚分割》,被收录在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编辑的《朝阳律师优秀新型民事业务类案件评析型论文》中,并获二等奖;她撰写的《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之实务探析——以协议性质为重心》,被收录在《2018年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中,并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评为“2019年中国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论文”……

  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执业12载,段凤丽更加清楚地理解到,一个好的婚姻家事律师不仅要懂婚姻法律知识,熟悉婚姻法律的实务操作,还要对婚姻家庭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只有做到这些,律师才能与当事人产生良性的互动,才能更主动、自觉、有效地修复社会关系,因为婚姻是一本读不完的书。

  在婚姻中,很多人没有被教导过这样一个道理: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人们需要互相理解和包容,用那种不反思自己,只一味指责对方的方式,是无法经营好家庭的。

  家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而是一个讲爱的地方。“婚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经营。人们可以尝试用彼此自由、互相成就、一起变老的方式,经营和改善婚姻,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结局。”段凤丽表示。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60.htm。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9.html。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加入“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6.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修改群昵称,经过群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配合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入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即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别要注意自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严禁转发或发布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涉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个人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农历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

  八、分享注意事项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尤其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说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巧类的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个人名片及公众号名片;微网站名片及链接;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自己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公众号上再推荐链接到微信群这样以提高点击率、博粉为目的商业推广做法。【注:“家事法苑”公众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去商业化,可参考】

  九、交流方式建议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规范使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三次,不回应、不接受,管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生争议,应保持克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建议发生争议时,建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由群主或管理员给出处理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关注、学习、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