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贵州一男子惦记女医生, 在诊所发生性关系, 终酿伦理悲剧

  药王孙思邈在《千金方》中记载:“医者需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由此可见,医者仁心的思想,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就已经存在。直到目前为止,许多医生都秉持着“患者为大”的想法, 尽心尽力治病救人。

  可在贵州却有一男子,惦记上了给他看病的女医生。因为长得漂亮,穿着暴露,就起了不轨之心。2010年,贵州一男子半夜去诊所看病时,趁机与女医生强行发生关系,终酿成一桩伦理悲剧。

  2010年9月5日,贵州省安龙县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年轻女性打电话称自己遭到了病人的侵犯。民警立刻赶赴现场,报案人是一名医生,名叫小娟。据回忆,9月5日凌晨有一男子来找她看病,趁小娟开药时竟从背后抱住小娟,将小娟强行侵犯。

  民警调取了诊所外的监控,发现案发当天凌晨一点左右,的确有一名男子来到诊所。很快警方就将该男子抓获归案,可男子孙某却表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还说小娟曾表示愿意嫁给自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孙某是安龙县本地人,从小在农村长大,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最终去了某专科学院读书。大专毕业后,应聘进入安龙县某事业单位工作,可以说孙某如果不作出这档子事情,他的前途也算是一片光明,将来至少不用担心失业。

  可就在2010年9月5日凌晨,喝了酒的孙某突然感觉胃部不适,疼痛难忍。他便连夜来到附近的小诊所,希望医生能够给他开点药。而此时诊所里只有小娟一个医生,已经睡下了的小娟听到敲门声,赶紧起床招呼孙某进诊所。

  因为太着急,导致小娟只穿了一条较薄的睡裙,在睡裙外套了一件白大褂。而这在孙某眼里,就变成了性感和诱惑自己的表现。孙某见小娟不仅长得年轻漂亮,还穿着如此暴露,顿时对小娟产生了非分之想。

  小娟一时没有察觉到自己的穿着有什么问题,她还耐心的询问孙某哪里不舒服?孙某回答自己的胃难受,小娟检查一番后就开了一些胃药给孙某服用。就在小娟转身去柜台准备拿药时,孙某突然从背后抱住小娟,强行将小娟按倒在病床上。

  随即孙某就要强行和小娟发生关系,他一边犯罪一边说道:“你长这么漂亮怎么还没有男朋友?今天我就要当你的男朋友。”发泄一番后,孙某还不肯离开,他抱着小娟不放,要求小娟答应嫁给他才肯走。

  小娟担心孙某伤害自己,只能开口同意,并表示只要孙某不伤害自己,一切事情都好商量。听到小娟的话,孙某这才放心离开。等孙某走后,小娟赶紧关上诊所大门,并拨通了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进行一番调查,最终锁定了孙某的身份,将其成功逮捕归案。

  被抓后的孙某还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构成犯罪,原因就是小娟答应嫁给他了,两人是情侣因此属于自愿发生关系。可警方依旧以涉嫌QJ罪将其拘留,并交由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判决,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孙某看来,只要小娟答应嫁给他,他就不算违背妇女意愿,自然也就不构成JQ罪。可事实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又暴力、威胁、强迫行为,都属于违背受害人意愿。在案发时,小娟之所以答应嫁给孙某,也是因为害怕孙某伤害她。根本不是小娟的自主意愿,所以检察院认为,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并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之后就是法院庭审,当地法院认为,孙某与被害人小娟之前并不相识,案发后向被害人提出做“恋人”关系,无论小娟是否同意,都不能改变孙某侵犯小娟的事实,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孙某QJ罪成立,并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

  在司法实践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QJ妇女幼女多人的;二人以上轮J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侵犯一名女性,且不存在其他恶劣行为的犯人,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到六年。孙某作为初犯,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或许是因为他在案发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企图狡辩并推脱责任所导致。

  如果孙某第一时间投案自首,并供述案情,认罪认罚,或许法院还能对其从轻处罚, 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奈何孙某有罪不自知,有罪不肯认,最终害了小娟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将自己送进监狱,断送了自己的下半身。

  6年有期徒刑,说起来也不断。但即便孙某出狱,他的一生也从此被毁。事业单位必然会将其开除,将来孙某找工作也会难上加难。这一切都是他一时冲动所酿成的后果,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