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举止轻浮引发强奸案, 你请我喝酒吧, 喝尽兴了还可以乱性

  太放纵了!生活作风也存在问题,经常和一个男生聊性话题,并给男生发送裸体图片,一日,她说到:看裸照有什么意思?你请我喝酒吧,喝尽兴了还可以乱性!没想到这句话竟然闹出了一出强奸案,女生还丢了性命。

  案情经过:

  事件发生在吉林延吉,男主人公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赵某,女主人公是同一学校护理专业的小花,两个人的关系来往甚密,每天都会微信聊天玩暧昧,两人经常会聊些色情话题,并且非常的露骨,这个小花虽然是一介女生,但性格大大咧咧,没有什么分寸,聊起色情话题来比男生还过份,她甚至给赵某发女生裸体图片一起欣赏。

  直到有一天赵某又和小花聊天,又开始发送裸体照片,小花直接来来一句:“看图片有什么意思?请我喝酒呀,喝酒了还可以乱性呢!”

  小花说这话的时候还真不知道是她本意还是在调侃不得而知,但就是这句话却埋下了后患,作为男性的赵某自然就放在心上了。

  就在案发的那天晚上,赵某和室友金某还有其他几个同学在一家酱汤馆里面聚餐,几个男生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女人的话题,而在吃饭过程中赵某在微信上一直和小花保持着聊天的状态,小花得知他们在喝酒,就对赵某说:“我也馋酒,我过去和你们喝吧?”刚开始赵某不答应,说这里都是男的,女的来不方便。

  过了一会,金某及其他几个同学提议,要不叫几个女生来一起喝酒吧?正好这时小花又发信息给赵某说:“我到底能不能去和你们喝酒?”这时赵某同意她过来了,他还给小花转了车费,叫她赶紧打车过来。

  并且告诉金某几个男同学说:“这个女生很骚的。”

  然后还拿出和小花的聊天记录和发来的女生裸体照片给他们看,一帮男生一边看一边笑,特别是看到“醉了还可以乱性”这句话,坏心思就上来了。

  小花过来后,就开始和几个男的开怀畅饮,小花这个叛逆少女喝酒根本不计后果的,喝得非常快,一杯接一杯的灌,喝到尽兴还直接坐到赵某的大腿上,举止非常的暧昧,把旁边的金某看得心里直痒痒,没多久小花就直接自己把自己给灌倒了,醉得不省人事。

  这时赵某与金某将醉酒昏睡的小花带至酒店开房,而不是送回学校,这时候赵某还特别叫两个一起同来的室友先回去,自己和金某就留在了客房里,然后两个人把小花放在了床上之后分别睡在了小花的两旁。

  这时金某先忍不住了,看着小花丰满的胸脯就欲望上来了,他跟赵某说想摸一下小花的胸,于是两个人一人抓一只乳房就揉搓了起来。

  这时金某色胆包天,还不过瘾,直接起来就把小花的上衣和内裤给脱了,真接就趴上了小花的身上,赵某这时把事先就准备好的两个避孕套拿了出来递了一只给金某,然后他自己先让金某让开,脱掉衣服戴上避孕套就趴上了小花身上。

  而在和小花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他还拿手机拍了性爱小视频,直接发给了室友们看,赵某结束后金某也准备和小花发生性关系,却因为酒劲实在太上头了提不起精神,直接到厕所呕吐,出来后只对小花进行了抚摸等行为。

  赵某和金某最后都困了,就和小花三人在同一张床上睡着了,这个时候小花还是睡得沉沉,根本就没有意识,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了。

  这时赵某和金某看到小花是正常呼吸,还打起呼噜来,这时小花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于是两个人聊了会天也就睡着了。

  一直睡到上午11:30分,赵某睡醒了,他起来叫上金某要回学校了,看到小花还在睡,肚肚还一鼓一鼓的,也就没有叫醒她,两个人就走了,让小花一个人呆在房间里面。

  直到下午酒店工作人员看到这客房还没有来退房,于是上去看一下,并准备打扫房间时,打开门却看到一个女孩子睡在床上一动不动,叫了一阵也没有动静,于是过去看一下,却发现小花巳死亡,吓得赶紧报了警。

  后经鉴定,小花系酒后食物返流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而死亡,其心腔血中检出乙醇含量是485.52mg/100ml。

  最终,赵某和金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依据相关法律判定赵某,金某轮奸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

  罪法律解释:

  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又称为集体强奸。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而轮奸罪是在强奸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有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这件案件中却存在异议: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小花在聊天时,经常发裸体图片、并称“喝酒喝高兴可以乱性”等带有性暗示语言给赵某,且在喝酒过程中,小花与赵某有亲密动作,这说明小花是在暗示要和赵某发生性关系,因此赵某并未违背妇女意志,故不构成强奸。

  金某的辩护人认为,金某与赵某无强奸联络故意,不具有轮奸情节,且金某系主动中止犯罪。

  一,赵某,金某到底有没有构成强奸?

  对于强奸罪的认知,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强”字上。即女方不反抗,也不代表女方是同意的。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而使用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可以理解为:

  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所有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使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就是指趁妇女醉酒无意识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状态时与其发生关系的。

  本案中,虽然小花与赵某聊天暧昧,且在喝酒时有亲密互动,但从始至终小花都未曾表达过同意与赵某发生关系列,而赵某则在小花醉酒无意识时,在未经小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带至酒店开房并与之发生了关系。因此,赵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本案金某在主观上有强奸小花的故意,客观上亦有实施了欲强奸小花的行为,因此,其也构成强奸。但其因醉酒呕吐而未能得逞,系“欲而不能”的犯罪未遂情节,并非“能而不欲”的主动中止犯罪。

  二、2人构成轮奸么?2人将小花带到酒店开房,并一人一个安全套欲先后与小花发生关系,因此,2人具有轮奸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金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未遂,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赵某、金某有期徒刑12至、8年。

  看了本案,不胜唏嘘,都不知道这书是怎么读的,三人均为大学生但法律意识非常淡薄,道德伦理认知也低,看来育人除了传授文化外,还得注重思想教育。三个正值大好年华的大学生就这样葬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