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20年,陕西榆林一件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常言道,“不能以教育为名,对孩子行伤害之实”,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后,父母就有义务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孩子走入正途,成为对社会有帮助的人。而每对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方法也有所不同,既有对孩子实施“鼓励式教育”的父母,也有对孩子实施“奖惩式教育”的父母。

  不论是哪种教育方法,若运用得当,对于孩子都是有益处的。同时从父母想出的这些教育方法中,就可看出父母对于孩子深深的爱,也能知道父母的做法会对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见父母对于孩子的重要性。

  而一些不配被称为之“父亲”或者“母亲”的人,他们却时常打着“教育”的名头,伤害自己的孩子,就算孩子哭着眼泪,请求他们住手,他们也不为所动,依旧对其实施伤害,如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起案件。

  以教育为名的伤害

  在2020年的5月,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哭哭啼啼的女子来到警局报案,男子一只手扶着女子的肩膀,一只手又不停的擦去女子脸上的眼泪,嘴里还不停的说着一些安慰女子的话。而在男子的脸上,除了有心疼的神色外,还有愤怒之意。

  警方见状,立刻上前安慰女子,并耐心询问她究竟发生了什么。在警方、男子的安慰之下,女子渐渐的平复了心情,开口说道,“我父亲刚刚QF我”,此话一出,警方的心里一紧,而且他们还在女子的手腕上处,发现了触目惊心的伤痕。

  女子解释道,“他以前QF我的时候,我实在忍受不了,就不想活了”。警方敏锐的从女子的话语里捕捉到了关键词—以前,难道女子曾多次被父亲QF吗?事不宜迟,警方立刻将女子的父亲,老吴带到警局问话,老吴承认了一切,但是他还表示“我只是在教育她,谁让她不听话”,教育孩子需要用这样的方法吗?实在是荒唐!

  在后续的调查中,警方又发现,老吴曾因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是在被释放后,他又一次触犯了法律,在2014年6月的时候,他因为犯了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危险驾驶罪指的是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由此可见,老吴不仅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而且还屡次触犯法律,是一个卑劣之人,那么他与女儿之间的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他又为何会将手伸向已经订婚的女儿?其中又有什么隐情?

  自觉不被女儿尊重的父亲

  老吴因QJ罪被判入狱后,错过了女儿的成长阶段,因此与女儿小梅关系并不好。若老吴愿意就此悔过,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女儿,或许父女俩的关系还能得到修复。可偏偏老吴是一个极度好面,控制欲且自尊心均强的男人,他并未给女儿道歉,反而对女儿的性格、生活开始指手画脚,企图用这样的方式控制女儿,让女儿听话,以此来得到他想要的“父亲的威严”。

  小梅在老吴入狱的这段时间里,早就学会了自我长大,是一个有主见的人。她知道老吴如今管她,不是因为老吴对她有愧疚,而是外面的人都看不起老吴,让老吴既没有面子,自尊心也受到了伤害,因此在外人身上得不到尊重的老吴,才想从她的身上找会丢失已久的面子。

  不甘被控制的小梅三番五次的反抗老吴,父女俩也经常发生争执,让父女俩本就不够深厚的感情,变得越发的脆弱。后来,小梅不愿意再与老吴生活在一起,便收拾了一些衣物,来到了未婚夫,小王的家中。谁知这直接惹怒了老吴,在外他被人耻笑,在家他又被亲生女儿忽视,“我是她父亲,她凭什么这么对我?”,老吴决心要用一些手段,让小梅乖乖听话。

  对女儿下手的男人

  在2020年4月3日,他与亲戚开着车,将小梅从小王家中接回。一路上,老吴又开始说小梅不听他的话,让他丢面子,小梅也有恼火,“你的面子不是你自己丢的吗?”,此话一出,老吴心中的怒火越来越旺盛,他开始殴打小梅,还想要WX她,小梅被老吴的举动吓到了,赶紧流着眼泪请求原谅。

  看到一向对自己冷漠的小梅,竟然会开口示弱,老吴觉得非常的解气,同时他也找到了控制女儿的方法,在6日与8日,他不顾小梅的求饶,先后QF了她,“你必须得听我的,不然就把这件事告诉小王,看他还要不要你”。

  小梅很爱小王,她不想让小王知道这些事,只能含泪吞下一切...她本以为,她的隐忍会让老吴就此罢手,但是老吴已经知道可以用这种办法,控制她,得到尊严并为此感受到了快乐,又如何肯轻易罢手?

  在5月4日,他与小梅来到了小王家吃饭,喝醉酒的他竟然当着小王的面,把手伸向了小梅,小梅被吓得四处躲藏,小王赶紧上前制止,谁知这直接惹恼了老吴,他开始不断的殴打与辱骂小王与小梅,“你以为你娶到的是一个好姑娘吗?”

  小王一听话里有话,赶紧又一次制止老吴,并问小梅究竟发生了什么,看到男友一脸关切的脸,小梅再也控制不住了,她哭着把事情全部说了出来。小王非常生气,他对老吴吼道,“你是一个父亲吗?”并立刻带着小梅来到警局,随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老吴的行为构成了强制WX、WR罪与QJ罪,强制WX、WR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X他人或者WR妇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J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判断“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时候,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同时也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而在这起案件中,老吴威胁小梅,让小梅不敢反抗,只能顺从,他的行为也属于“违背被害人意愿”,构成QJ罪。

  为了得到想要的东西,老吴就以“教育”为名,对亲生女儿下手,动机卑劣,有违伦理道德且触犯了强制WX、WR罪与QJ罪,数罪并罚,应从重处罚,鉴于老吴在归案后,如实的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而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一审判决对老吴执行7年的有期徒刑。

  父母为何会教育孩子,是因为想让孩子变得更好,但是老吴所谓的“教育方法”却是在伤害女儿,让她的身心遭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教育”不过是他想要达到目的的一种借口而已,可见老吴这人不仅卑劣,而且虚伪!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让人相信,他是一名父亲,而他也担不起这样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