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征文范文

  法律征文范文第1篇

  从书架上拾起那本尘封已久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看到序言里写本书原版于1947年,是根据作者在大学和**联大的讲稿改写而成,不禁又一次感叹,在那个举国动荡的年代,竟能有人安心写出一部如此厚重的经典著作,实在是让今天致力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后辈汗颜。

  瞿同祖先生的书我读过两本,一本是他在燕京大学的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坦率地讲,读完后除了对民国时期学术研究的细致入微还有些印象之外,并不觉得有什么出众之处,现在甚至连内容都不记得了;另一本就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我一字一句从头读到尾,几乎惊为天书。毫无疑问,从1947年至今的六十年里,中国的法律学者再没有写出过一部可以与此书比肩的法律社会学著作,甚至都很少有人试图以同样平实、缜密的笔法写作,大量的学术研究要么是上纲上线的政治教条,要么是花里胡哨的舶来赝品,仅有的几本立足于中国社会的法学作品也大都长于理论探讨,而短于经验分析(包括我自己的文字也不例外)。可以说,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水准,在过去的六十年间其实是倒退了。这当然与二十世纪后半期的剧烈社会变革不无关系,但仅从学术本身而言,这本在中西学界都享有盛誉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今天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法学的演进也还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虽然瞿同祖所分析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法律秩序的具体形态已经几乎荡然无存。因此,在这篇小文里,我并非要对这本经典著作所论及的具体内容妄加评论,而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揭示该书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以供当代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借鉴。

  以我之浅陋,实无资格评说《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以上表达了我的初步感受,下面就做做摘抄工作,权当温习。

  瞿先生以为,“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循着这条思路,瞿先生将自汉至清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条文和其实施,内中引用了大量的古代案例和古人的有关记事,发现中国古代法律的自汉至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简言之,“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同一个标题领起两章不同的内容,刚好和书名相呼应:第三章的“阶级”对应“中国社会”,第四章的“阶级(续)”对应“中国法律”。瞿先生说:“上章(第三章)我们已经讨论了各阶级在社会生活上的差异,这一章里我们将以各阶级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与权利为讨论范围。”联系前面对儒家和法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律中发现‘阶级’”是“援礼入法”的结果,具体到历史时期是汉代及汉代以后。因此瞿先生在这两章中论及他所谓的“封建时代”——春秋战国时期的种种名物度数7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时“礼”“法”之间还保持着安全距离,未有“援礼入法”之类的事——也就是说,在此时的历史中还未有“在法律中发现‘阶级’”的可能性。

   “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族中的所有人口,都在他的权力之下,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都在他手里”,历朝历代的法律对对父权均予以承认和支持。具体来说,在古代,子孙的身体自由是属于直系尊亲属的,法律不但承认直系尊亲属对子孙的惩戒权(祖父母、父母有教养扑责子孙的权利,且不会成立伤害罪,即使将子孙杀死,法律上的处分也极轻,甚至无罪,过失杀死尚得不论),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只要子孙不服教诲,祖父母、父母即可诉之官府请求代为惩治,甚至可以请求官府将子孙处死,而官府一般是不问缘由亦不会拒绝的)。儒家重视孝道,有子就说“孝弟其为仁之本欤”,但就《论语》看来,早期儒家的孝道观念是很人道、很自然的,为人子女者理当遵从。后来,孝道观念被纳入整治哲学层面,与忠结合在一起,就绝对化、盲目化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对于子女而言,父母的身体绝对不可侵犯,若有所犯,法律上重视客观的事实远过于主观的原因,《清律例》明文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要之,法律所重的是伦理问题而非是非问题。

   中国古代法律在维持家族伦常上和伦理打成一片,以伦理为立法的根据,所以关于亲属间犯罪的规定是完全以服制上亲疏尊卑之序为依据的。亲属相殴,卑幼加凡治罪,尊长反之;亲属通奸双方加凡治罪,亲属的罪名则与亲疏成正比;亲属相盗,罪名与亲疏成反比,关系愈亲罪刑愈轻,关系愈疏则罪刑愈重。这些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制定法律自当考虑伦常,现行刑法在盗窃罪方面的规定就与古代法律有相通的地方。但当伦常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相冲突时,后者应当优先得到考虑。

  中国古代的法律深受儒家影响,政治上又一向标榜以孝治天下, 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都容许亲属容隐,禁止亲属互相告讦,同时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上作证人。(以前,我对这一点有些犯迷糊,现在想想,容隐制度还是很人道的。基于人伦,亲属之间当然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现行诉讼法讲求大义灭亲,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明显有悖于亲情伦理。包庇、窝藏亲人犯罪固然不应该,但谁愿意亲手将自己的亲人送进监狱呢?至少,法律应该允许当事人的亲属保持沉默吧。)当然,在古代忠重于孝,“亲亲得相首匿”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用的。自北魏以来,缓刑、免刑亦与孝及留养挂勾,人犯若有老疾无侍之亲,即可申请缓刑或免刑。至于中国古代的避讳与丁忧更是礼法之大防,古代府名官称犯父祖名讳便不得就任,赴任的地名亦不得与父祖名讳相冲突,父祖年老或笃疾,家中又别无侍丁,当官则应居家侍亲,诸如此类的忌讳,多如牛毛,一点马虎不得。元律、清律更有奇怪的规定,官吏犯罪可因丁忧推迟甚至免于追究,自然,这也是为了孝。

  本书第二章讲的是古代婚姻。古代婚姻的目的不过“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子女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得嫁娶,子女的离婚与否亦全由父母作主,父母要求子女离婚的话子女必须遵从。换言之,古人结婚、离婚全不由不得自己,梁山泊与祝英台、陆游和前妻唐婉的爱情悲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家庭内部,女人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要恪守三从四德。伦理和法律要求妻子遵守与子孙相同的义务,妻子完全是丈夫的附庸,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夫妻之间犯罪时,法律上完全比照长幼尊卑之间犯罪处理,夫犯妻采减刑主义,妻犯夫则采加刑主义。

  儒家的家族主义有什么不好,瞿先生没有明说,我大胆地说一说。依家族主义,组成社会的基础是家庭而非个人,个人只是作为家庭的一分子而存在,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亦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在中国古代,个人其实没法做到“一人做事一人当”,个人出事,同一家庭乃至家族的成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搞不好就会被“满门抄斩(小孩、妇女则为奴为婢)”、“夷三族”、“诛九族”。在一个家庭里面,大家吃的的大锅饭,群己界限不分,除家长外的其他成员也没有多少权利可言,多的是义务和责任,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谈不上公平。

  不仅如此,家长的产生全凭血统,不管嫡长子最么差,他从出生把一刻起,就是未来一家之主的当然之选,弟妹们再能干,除非哥哥早死否则没有当家长的可能。家长又是终身制的,几乎拥有家庭的全部权力和财产,而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监督他的权利,他能力有限也罢,腐败也罢,败家也罢,其他的家庭成员既不能约束他,又不能脱离他,更没办法选掉他。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只能无原则地服从家长,家庭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家庭成员之间只有绝对的孝悌与慈爱,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

  凡此种种,在传统的家族社会中,道德与法律是不分家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现代法律关系根本无从产生。海瑞断案的标准,“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其屈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到现在,我方明白其荒唐。

  而在急速变革的今日中国,大量的成文法都是移植而来,法律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十分有限,二者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断裂和冲突。在这样一种社会语境下,直接应用瞿先生的研究进路分析今天的法律现象似乎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于是,以法律多元理论为基础的“本土资源论”就成了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主流范式。然而,在风靡一时的“本土资源论”的核心知识群体已经土崩瓦解的今天,这一研究范式依然没有解决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本土资源究竟该如何影响国家立法的演进。这个问题不解决,再深入乡土社会、发现再多的本土资源,最多也只能为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断裂这一事实多提供一些佐证罢了,并不能对法学界和立法机关大量盲目复制国外制度经验的现状有什么实质改变。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范本,不但可以让我们深入理解从“运作中的法律”到“书本中的法律”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更可以促使我们在自身的研究中努力超越法律-社会的两分法,注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对法律变革的影响。

  法律征文范文第2篇

  “无法则人不树,无法则国不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般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期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目前,种种迹象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点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让人痛心的数据!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横遭拒绝,竞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竞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可是有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知法守法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自己不能以身作则,这就从小在孩子身上种下罪恶的种子,再加上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就有可能促使罪恶的种子发芽,结果。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知法守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律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法律征文范文第3篇

  中学部 七(5)班 王艺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最近,我在学习之余,读了一本世界名著——《汤姆叔叔的小屋》。读了这本书,我不禁感慨万分——信仰和法律对人们的约束多么重要啊!

  《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作者是美国的斯托夫人。故事的主人公是汤姆叔叔。他是一个为白人劳役的黑奴。汤姆叔叔原先的雇主非常和善,但是为了偿还债务,他不得不卖掉两个黑奴。其中一个就是汤姆。他被送上一艘河船。在船上,他认识并照顾了一个叫伊娃的白人小女孩。一次,伊娃掉到了水里,汤姆把他救了上来。为了感谢汤姆,小女孩的父亲把汤姆买了下来。汤姆很高兴,因为他是一个很好的雇主,而且他们都深深地信着基督教。两年后,伊娃生病死了。其他的人决定改变自己的生活,圣克莱尔则承诺将给予汤姆以自由。而,在圣克莱尔履行自己的诺言前,他在一场混乱中死去了。而他的妻子又拒绝让汤姆得到自由,变将他转卖给了一名凶恶的农场主赛门·勒格里。他在拒绝赛门鞭打其他黑奴时,自己也遭到了鞭打。当汤姆叔叔对上帝的信仰就快被在种植园中遭受的折磨所击垮时,他经历了两次梦境——一次是耶稣,而另一次则是伊娃——这使得他决意保留自己对基督的信仰直至死亡。因为对自己的背叛,勒格里命令他的监工杀死汤姆。在他垂死时,汤姆宽恕了两位监工野蛮殴打他的行为:受其品格的感召,这两人都皈依了基督。在汤姆临死前,乔治·谢尔比,亚瑟·谢尔比的儿子,出现了,他要买回汤姆的自由,但却发现这已经太迟了。之后,乔治·谢尔比回到了肯塔基州的农场,释放了他全部的奴隶,并告诉他们,要铭记汤姆的牺牲以及他对基督真义的信仰。

  故事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前。故事中,汤姆因为信仰基督教,而得到了自认为上帝对行为和思想的约束,善待每个人。而那些白人雇主们,因为社会没有正确的诚信法律价值观,而买卖黑奴,在白人眼中,汤姆和其他黑人们,只是说话的工具。那时候,黑人没有人权。没有人站出来维护他们的权利。善良的汤姆和那些白人雇主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我们都知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相信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信仰让我们的思想得到了进化,而法律让我们的行为得到了规范权利得到了保障。多少人因为不知道法律而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反人类的行为。有信仰没有法律会怎样_ 现在的“伊斯兰国”就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伊斯兰国的武装分子,因过度相信所谓的“教派首领”而做出了反人类的行为。只有法律,没有信仰,又会怎样?现代社会,很多人都失去了原来的信仰,自己的行为没有了约束。久而久之,就会失去这一种宗教文化。我们的生活中不能没有宗教与法律。他们真正的让我们保持了良好的品行。故事中,人们缺少了适当和正确的法律约束导致了最终的后果。正如之前所诉,缺少法律和宗教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会发生多么可怕的事啊!不要让古诗重演,遵纪守法,有思想品德。

  法律征文范文第4篇

  一、评先对象

  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上级单位驻*办事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以及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先内容

  (一)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评选

  (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三)法制好新闻评选

  (四)法制文艺作品评选

  (五)法制征文评选

  三、评先条件

  (一)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落实,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法制好新闻评选条件

  1、法制好新闻包括广播类、电视类、报刊类、网络类法制新闻。

  2、以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素质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能以生动的案例来诠释法制理念。

  3、把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刻解读。

  4、主题突出、内容正确、通俗易懂、生动活泼,表现力强,被观众普遍接受,能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学法气氛。

  (四)法制文艺作品评选条件

  1、法制文艺作品包括法制宣传教育书画创作和演绎等作品。

  2、坚持贴近群众,走进基层的创作原则。

  3、在文艺下乡和文艺作品展出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4、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含义深刻,寓教于乐。

  (五)法制征文评选条件

  1、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平安*”为主题。

  2、要积极反映我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取得的成就。可以是当地及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的写照,也可以是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的创新。

  3、文章体裁不限,以调查报告、经验总结、通讯报道、心得体会、学术论文为主。

  4、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观点鲜明,视角宽阔,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句通顺。

  四、评先程序

  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法制征文的评选,按照各部门(单位)、个人自行申报和县普法办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和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法制征文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作出审核决定。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评先要求

  (一)评先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先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条件,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评先创优工作。

  六、评先时间:9月份对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申报和推荐,10月份由评选小组进行考核评审,11月份进行先进表彰;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和法制征文的评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选时间。

  七、评先表彰办法

  法律征文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县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春耕生产的实际需要,**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60多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城街道和全县镇、村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南京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会议推广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模式”,以“**模式”辐射全市,深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县在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摸索出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十个一”打造农村法制宣传“新路”,以“八个室”造就“家门口的法律学校”,以“六个站”打造政府的爱民站。以“十个一、八个室、六个站”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应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使广大村民耳濡目染受到了法制的熏陶,营造了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关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为更好地推进法制江苏合格县的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理论水平,以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广大公民的学法用法,从xx年年,每年将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学法考试。

  xx年年我县管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全体医务人员)及教师主要学习由法律专家编写的《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五五”普法《干部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人手一册,学习时间从4月份开始的每月18日,作为法律学习时间。学习形式有法制讲座、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等。为了让干部学法不拘泥于形式主义,我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法监督小组,学法笔记本制度。年底,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法律读本学习内容安排,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并将各类干部学法考试的成绩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建立台帐资料,接受省、市对“法治**”合格县创建的检验和验收。

  三、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新人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司法局等5部门联合下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推进“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县45所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组织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司法局联合下文,在全县6万余名中、小学生中开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

  为了更好地贯彻《南京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每个青少年学生从身边的法律故事中树立崇尚法治的理念,广泛组织开展了“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联系自己身边所见所闻生动的法律故事进行写作。在征文活动中,全县在评出一、二、三等奖的同时,推荐76篇优秀之作参加南京市统一组织的征文竞赛活动。

  法律征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网络;大学生;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3-146-2

  0 引言

  依法治国是我国新时期重要的治国方略之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的生力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离不开当代大学生。在高等院校,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代大学生虽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后备力量,但是许多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学法、守法,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讲江湖义气,容易冲动,盲目蛮干,往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针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形式。首先,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等相关法律课程,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其次,高校可以通过聘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 法制教育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大力营造校园的法制教育环境。第三,高校也可以在校园内建立法律援助类组织,利用本校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教师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第四,当然,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对人们的学习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高校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利用互联网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教育的一种新形式。与传统的普法教育形式如散发普法宣传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等相比较,利用互联网普法具有鲜明的优势和特点:

  ①利用互联网普法,互联网包含的法律信息量大,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查询。②利用互联网普法,相关的法律信息传播速度快,普法教育的时效性比较强。③利用互联网普法,大学生可以与其他网民展开互动,互联网交流可以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④利用互联网普法,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普法范围特别广。⑤利用互联网普法,能够有效地节约普法成本,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针对大学生网上法制教育问题,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部分经验和做法。从这些经验和做法的实施效果看,已经初步取得了成功。

  1 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四五”普法规划的精神,2004年,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组织主办起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至2013年共举办了十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互动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间引起热烈反响。

  学院成立以来,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和法律素质,我院要求各系部必须组织本系部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学院根据各系部参赛人数、参赛成绩等进行评比,评出优秀系部和优秀个人,并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学院的这项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在校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双高”型人才奠定政治法律基础。

  2 创建校园法制教育网站,占领网络阵地

  学院党委宣传部、政治理论教学部共同创办了校园法制教育网站,为在校生搭建法制教育平台。校园网开辟了“立法动态”、“普法教育”、“以案说法”、 “在线咨询”等栏目,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大学校园中比较常见的不良现象,如盗窃财物、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性骚扰等,深入进行法律剖析,揭示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大学生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树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作斗争的意识,树立运用合法手段解决和分析问题的意识。校园网普法教育平台的建立,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法律信息的交流与互动。自平台开通以来,我校的许多学生遇到问题,能够自觉通过平台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成功地化解了大学生之间的许多矛盾和纠纷,为广大在校生创设了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3 利用校园法制教育网,举办普法征文活动

  在我院成立一年多以后,2007年5月我院利用校园法制教育网举办了全院大学生普法征文活动,引导青少年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或亲身感受,就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发表感想和体会。应征文章内容真实感人、生动有趣。 校园法制教育网站开设了征文专区,供广大在校生应征文章,每月评出优秀作品,年终时评选年度优秀作品,优秀作品还在专题广播中进行广播。普法征文活动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它使广大在校生结合自己生活实际深刻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例如,我院2009级某系部一名男生,性格比较暴躁,经常欺负低年级的弱势学生。辅导员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是收效甚微。终于因故意伤害被当地派出所处以罚款。该男生把自己的经历写进了征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在广大在校生中产生了热烈反响,收到了非常好的教育效果。

  4 利用政治理论教学部网站,实现德治与法治互动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以德治国也是我国的重要治国方略。贯彻两大治国方略,必须依赖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法律与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社会规则,但是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国家是一种公共权力,所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强制性。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违法犯罪,触犯法律,国家就会运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强制制裁。但是,道德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仅仅违反了道德规范,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那么,他的行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周围的人会对他做出负面的评价,从而会降低他的社会名誉和信任度。一般来说,凡是法律调整的不良行为,道德都会做出负面的评价和谴责;反之,道德予以谴责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法律就不会进行相应调整。所以,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各有各的优势。二者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鉴于此,我校充分利用政治理论课教学网站,对广大在校学生开展德治教育。既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又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我院政治理论教学部网站是由全体政治理论课教师创建的服务于全院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网站,网站设有“时事新闻”、“学院动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教学”等栏目,供广大师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借鉴和参考。自网站设立以来,每天有一二百人在网页上浏览或者下载相关资料,对我院政治理论课教学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参 考 文 献

  [1] 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 艾红梅.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教育探究[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9(02).

  法律征文范文第7篇

  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

  一、竞赛的主题和内容

  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参赛文章体裁不限,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主要成效;二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三是班主任教师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四是语文、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在本学科教学中挖掘法制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五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特别是学校组织观看省教育厅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专题资源》、《呵护——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小小律师》等专题教育教学光盘后的心得体会。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班主任、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上)。

  三、竞赛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领导及厅有关处室、各市(州、地)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设立在**教育报刊社。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征文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四、竞赛活动的程序

  竞赛于10月30日启动,至2010年7月30日截止。

  (一)初赛阶段(10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

  1、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竞赛内容,组织本校师生开展本校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并按时间要求将本校优秀文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经遴选将本县优秀文章报送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

  2、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参赛征文进行复审,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

  各市(州、地)限报优秀征文90篇。

  (二)复赛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

  1、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地)上报的征文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文章提交省组委会审定。

  2、经省组委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等报刊上公布,并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3、评选结束后由省组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征文初赛、复赛阶段,省教育厅《**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及团省委《少年时代报》、**师范学院《希望》、《**师范学院报》等报刊上均设置“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专栏”,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可自由投稿。其中,《少年时代报》负责接受小学生的投稿,其他报刊负责接受学校、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的投稿。

  竞赛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和优秀文章将汇编成集,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成书后,免费赠送各地中小学。

  六、竞赛活动的奖项

  本次大赛分学校组、教师组、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并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3名,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月20日前报送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五五”普法年度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比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奖项,对本地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可推荐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者。

  法律征文范文第8篇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兴起我校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高潮,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了取得家长的认可和帮助,我校印制了2000多份《致家长的一封信》,人手一份,让学生家长了解此次活动的目的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管理监督以便更好地教育孩子。及时更换校园北墙的法制长廊内容、展出各年级制作法制安全展板、每周一上午展出楼道走廊的墙报、开展全校版报评比、班级手抄报评比、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周一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宣传形式,以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学生身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营造气氛,大力宣传,形成声势。

  二、举办活动推进深入

  我校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制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

  1、法制专家进校园

  为了让师生对法律安全知识有更新、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我校邀请了邯郸市浩博律师事务所的赵伟律师来我校讲解有关小学生的法律安全知识。组织全校师生观看法律安全案例录像,让学生亲临现场,切身感受法律安全的重要。

  2、主题队会

  学生们有了直观的感受内容之后,我们又举办了主题队会。学生通过看书、上网查资料、搜集有关的法律安全知识信息。自编、自演一些节目,开展了一个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队会,加深了师生对法律安全知识的印象,提高了师生对法律安全知识的认识。

  3、网络答题

  为了保证学生上网安全,学校经研究决定三至六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利用电脑课的时间在微机室进行网络答题。学生答题率平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

  4、法制征文

  在三至六年级开展了法制安全知识征文,学生们在学习法律安全知识的过程中,以及运用法律安全知识的过程中感受非常深刻,投稿非常踊跃。在语言优美的基础上,写出了自己的真情实感。选出的40余篇征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已报送到文教体局法规办。

  5、征集儿歌

  通过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领悟,我们广大师生对法律安全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师生们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种想写的涌动。经过酝酿和撰写,一首首优美的儿歌诞生了,最后加工整理,汇编成册《法律在我身边》、《安全在我心中》。

  6、逃生演习

  法律征文范文第9篇

  一、征文内容

  征文活动以“齐心铸伟业,共圆中国梦”为主题,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配合6月18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工作和生活实际,用心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和感受,畅想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光明前景,记录自己人生出彩的美好时刻,抒写自己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不平凡历程,充分展现蕴藏于每一个人心中的光荣与梦想、自信与希望、奋斗与成功,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征文时间

  2013年6月~10月31日

  三、征文对象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四、征文要求

  (一)内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积极健康,真实生动,视角新颖,感染力强,力求以小见大,切忌空洞空泛,题目自拟,体裁不限,以散文、诗歌、报告文学为主,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宣传、出版、展览、网上刊登等。

  (三)文章结尾处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投稿方式及评奖办法

  本次征文活动采取个人投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的方式。

  (一)集体组织的稿件可统一发往征文信箱。参赛个人可将稿件直接发送上述征文信箱,也可投寄《党的生活》信箱和党的生活网。征义稿件一律标明“征文”字样。

  (二)征文活动期间,本刊和《河南日报》等媒体将刊登部分优秀作品。10月31日投稿结束后,省委宣传部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文作品进行评奖。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由省委宣传部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法律征文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紧紧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展开,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为教材,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区)中学以征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和《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其中选择案例,组织学生针对案例,采取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专题;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讲座、征文、故事会、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制小报编写、法制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方式从案情经过、案件性质、法理剖析等方面,结合现实生活实际进行“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凡已征订未领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的学校,请在11月1日前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并领取《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每个学校的每个班级在12月1日之前,至少要选择2个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1次以上。

  二是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征文竞赛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区)中学要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征文竞赛活动,评出本校的优秀作品。并于11月10日前从评出的优秀作品中,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篇,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组织评选,确定全县青少年法制征文竞赛等次。征文选材要紧扣《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中典型案例,题目自拟、体裁不限、以小见大,内容紧凑实在,篇幅在800-1500字左右。

  三是开展法制演讲比赛。县属中学、各乡镇(区)中学要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法制演讲比赛,在评出本校优秀选手的基础上,推荐三名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县青少年法制演讲比赛(具体时间届时通知)。法制演讲的内容要体现《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中的典型案例,演讲时要求脱稿,使用普通话,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是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县属中学、各乡镇(区)中学要积极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并于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参赛情况书面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赛时间2010年9-11月,答题网址: ;关网站答题,即时提交答案,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答题成绩确定获奖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县属中学、各乡镇(区)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好本地的推荐、选拔工作,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工作方案要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于10月28日前报县依法治县依法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