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04年,南京一桩叔嫂不伦畸恋引发的荒唐血案

  凡是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事物最后必将得到毁灭,这是从数千万年进化过程中得出的不变真理,“人伦常理”就是从这种真理中得出的符合自然规律的规则,任何人一旦跨进伦理禁区,必然受到惩罚。

  2004年,南京一桩叔嫂畸恋引出一场荒唐,而发现这场意外的人是一名无辜的房东。

  这年4月,房东余某多次到自己江宁区的一个租房中讨要房租,几个月前租给张乃生的时候,她感觉这个租客看起来老实靠谱,没有想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他居然就变成了赖着不交房租之辈,余某心里十分生气。

  4月9号,她做了个干脆的决定,既然不愿意缴房租,那她就把房子租给其他人,于是直接带着新租客上门看房子。

  到了门口余某不断敲门、踢门,屋内一直没有回应,余某随即让个头比自己高的租客站在凳子上从门上的小窗格查看一下情况,租客刚一站上去就看到屋内有一具血肉模糊的女尸。

  房子是张乃生租的,警方赶到现场之后没有发现屋内有第三人的指纹线索,凶手的嫌疑基本锁定张乃生,那么他去哪里了?

  当时这一片区的监控摄像覆盖率极低,警方没有找到能够提供线索的监控摄像,不过三天之后,张乃生出现了,并且同样是以犯罪者的姿态出现。

  当天晚上警方接到报案,某拆迁房内有一男子擅闯民宅行窃,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到案之后这名男子一直发抖,问及他偷了什么东西时,他的回答是:“我把我堂嫂杀了。”

  这样莫名的对话让警方起了疑惑,随后经过详细的资料核对,警方确认这名盗贼就是三天前突然失踪的张乃生,死在他出租屋内的女子是翠霞。与他的关系十分特殊,因为她不仅是他的情人,也是他的堂嫂。

  他们两人之间的故事荒唐又悲哀,令人愤怒而难以评价,不知该说是自作自受还是命运弄人。

  张乃生,1976年生人,他的父母个头都很高,所以他从小就比同龄人长得快一些,成年之后个头很高而十分健壮,看上去十分魁梧。与这个块头相匹配的是他暴躁的脾气,虽然长得白白净净,但是一遇到任何让自己心烦的事情他就会暴跳如雷,父母对他都有些畏惧。

  在他20岁那年,他的堂哥张万娶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妻子,当时村子里的人都羡慕张万的好福气,虽然身体不好但是姻缘好,张万也十分自豪,对妻子十分体贴。

  他的妻子就是翠霞,比张乃生仅仅大一岁,当时正是如花似玉的时候,一双眼睛楚楚动人,在婚宴上一下子就吸引了张乃生的目光。

  在那之后不久,张乃生便因为村里修路的事情隔三差五到堂哥家里去吃饭,在这期间与翠霞产生了一些奇妙的情感,虽然两人都没有将感情说出来,但是通过翠霞的眼神,他知道堂嫂对自己也有意思。

  果然,两年之后,张万为了养家糊口选择去外省务工,翠霞很快就与张乃生厮混到了一起,小叔子与嫂子两人没羞没臊整天待在一起,闲言碎语一时四起,但是这两人丝毫不介意。

  张万的父母看到张乃生这种行为怒不可遏,多次进行劝阻,结果反倒是被张乃生一顿呵斥;张乃生的父母不敢管他,张万回家之后看到块头比自己大上不少的堂弟也是束手无策。

  张万最后只能告诫翠霞:“他的脾气性格火爆,让你早点离开他是为了你好!”翠霞对这种劝说充耳不闻,2000年,翠霞直接跟着张乃生去了打工。

  叔嫂私奔到南京,他们俩的行为在村子里面成为了笑柄,而他们以为私奔之后日子就会一帆风顺,实际上到了南京举步维艰,为了让生活更够继续,翠霞最后不得不找了一份做保姆的工作。

  2004年3月,张乃生的积蓄已经全部花完,而他找工作还屡屡碰壁,期间还受到了很多冷眼和嘲笑,觉得十分疲惫的他随即让翠霞给了他一笔生活费,后来又让翠霞到他的租房中与他好好温存一番。

  温存了3天,翠霞最终还是决定出门工作,这一行为遭到了张乃生的强烈反对,说话之间他开始动怒,最后与翠霞发生了争吵。

  “一个大男人还要我给你钱,不去赚钱我怎么活!”

  这句话一说出口,张乃生作为一名男人的尊严已经被践踏在了地下,他觉得翠霞和那些人一样看不起他,暴怒之下拿起一把菜刀朝她的头狠狠砍去,眼见着鲜血流下,张乃生还是没有停手,最后翠霞倒在血泊中停止了呼吸,张乃生终于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自己不可面对的地步。

  逃出去之后他躲到了附近一座山上,因为实在太饿了才下山偷东西吃,就是这个时候被人举报了。

  他已经犯下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情感纠纷引发的命案通常要与社会恶性事件区别开来,一般不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张乃生的罪行也无法得到轻判,因为他与翠霞的感情本来就是有违人伦常理以及法律的存在,这种情感本身就不得到社会认可以及法律保护。

  叔嫂,最后两败俱伤,他们两人的事情传回村子里不知道有没有人会同情,但是对于他们俩各自的家庭来说,这是一场巨大的伤痛。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