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的肚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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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的肚脐

  [美]迈克尔·西姆斯 著 侯福莉 王欣然 译

  如此折腾自己的身体,说明人们对它的反应是复杂且具有创造性的。德国电影导演维姆·文德斯在电影《柏林苍穹下》中,描写了人类拥有血肉之躯的欢愉和困惑,讲述了无形无态的天使厌倦了对人类世界无尽的窥探,渴望拥有人的肉体和生活的故事。剧本由文德斯和彼得·汉德克撰写,创作灵感来自里尔克的诗歌和导演本人对于分裂柏林的切身感受,传达了对于人类司空见惯的“触摸”的强烈渴望。天使渴望握握铅笔、摸摸耳朵、伸伸脚趾、喂喂猫咪,甚至渴望拥有因翻阅报纸而沾染油墨的手指。其中一个天使说:“与其永远悬在空中,我更愿意拥有身体的重量……以结束我的永生,绑缚我在大地上。每行一步,每阵风吹,我都希望能够说‘嘿!’”在跟一个女人有过鱼水之欢后,他说:“我现在终于知道了天使所不知道的。”我们每天都能尽情享受天使所渴望的奢靡的肉体欢愉。人的身体通过感官来感知世界,存在的不是意识,而是触觉。我们通过身体与世界接触。当我们品味巧克力和香槟时,它们的分子会充盈我们的舌尖;当音乐声响起时,声波会撞击我们的耳膜;我们能够闻到咖啡的香气,是因为它的微粒子通过空气飘进我们鼻子中的接收器;光子入眼,使得我们看见日光辉映下树叶的颜色;还有重要的感官——“触觉”,使得我们能够察觉羊毛衫和棉布衫接触皮肤时的感觉差异,感受到我们所携带的行李箱的质地,以及阳光照在我们轻闭的眼睑上的温暖。经历漫长的进化,人类终于形成了智人的身躯,成为第一个已知的能够进行自我审视的物种,这是一个精彩的故事。人类身体的每一部分都经历了漫长的变化。像禅宗“一瞬万年”的时间观一样,自然科学常采用宏大的生物时间概念,致使我们对变化浑然不觉。我们每天忙碌、东奔西跑、追逐时尚、化解危机,而忘了我们也像黏液菌和渡渡鸟一样,须遵从自然法则。宗教激进主义者(相信《圣经》的绝对真实性,一般对进化论持怀疑态度)甚至承认,人类也像其他动物一样,会选择配偶、繁育后代,孩子的身高、眼眉遗传自父亲,骨骼、肤色遗传自母亲,随着一代又一代延续,这些特征也随之不断发展、变化。而令他们不愿承认的是,人类的演化过程如此漫长而旷日持久。事实上,人类已经改变,并且一直在变。当这种认知成为我们惯常思维的一部分时,我们便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周围形色各异的人体。不断变幻的面孔和形体在我们眼前闪过,如同电影特效一般。然而我们也可能会想:人体如黏土一样具有可塑性,整形医生便可以对其补缺、美化、加工、塑形,其实,大自然在很久以前就施展过神功,开始修削、雕琢人体,使之适应不同的环境。人体的每寸肌肤都刻印着大自然无尽的创造力。我们的鼻梁高高隆起,臀部宽阔,双腿挺拔直立;我们的耳朵有着独特的构造,便于聚拢声音并自动辨别声音的位置来源;我们的肚脐犹如生命之印,证明我们是胎生哺乳动物;和其他有毛发的近亲相比,我们的毛发稀疏,几近赤裸,但保留气味的毛发仍然不在少数。但是,不管这些确凿的事实是多么让人印象深刻,我们仍不满足于对它们的直白陈述。法国作家安东尼·圣艾修伯里认识到:“事物的意义不在其本身,而在于我们对它的态度。”人类用象征性的言语来认知世界,而且从来不缺乏想象力。于是,我们在小说中将象征意义赋予自然进程,这大体是我们的文化常态。比如:我们把人体形容为“生命机器”“灵魂的庙宇”“俗世之累”,这些称呼反映了我们对人体的强大和不足的认识。身体的每一部分及其功能都可以有象征意义。在伊斯兰教中,张开的五指代表“五诫”;摇曳的火焰预示着无脚火神的到来;理发、打喷嚏,甚至剪指甲都代表着生命力在某种程度上的减弱。其实,诸神都是人按照自己的样子想象并创造出来的。阿特拉斯(希腊神话中受罚以双肩掮天的巨人)将整个世界背负在肩上;强大的斯特莱尼亚(罗马神话中的新年、纯净、健康女神)用健壮的手臂帮助人类;大力士参孙(《圣经·旧约·士师记》中的一位犹太人士师,上帝赐予他超人的力气)的头发不仅是由发囊生出来的蛋白质物质,上帝还借此赐予他超人的神力,“‘参孙的头发’是力量的源泉”一说也由此而来。人体的自然历史就像油画的草图,指引人们创作了那些已经褪色的神话传说,也引领着人们追逐现世的流行事物。不管我们声称自己属于哪个社会群体、效忠于哪个社会组织,从根本上讲,我们是灵长动物、哺乳动物、脊椎动物。过去的人们不能理性地解释某种自然现象,迷信便大行其道,为人体全身器官的存在给出理由,甚至敢对美丑、畸形、疾病等现象进行解释,致使人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被渗透和影响。在本书中,我们尝试从神话、艺术,以及近代科学的层面,来回答保罗·高更在其画作题目上提出的三个问题: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这本书与我的个人经历无关,但其中的一段经历确实启发了我写作这本书。像大多数人一样,我也拥有一个功能健全的身体,且认为身体行为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比如抬头或用指尖触摸物体这些小动作。我一直身强体健、行动灵活自如,直到几年前的一场病痛来袭。那时,我的颈椎间盘突出,疼痛难忍,之后左臂突然变得麻木,不得不做了颈椎间盘手术。神经外科大夫说,我的病况是他做过的逾千例手术中最为严重的。这次手术成功让大夫很是自豪和喜悦,但却丝毫减轻不了我术后的痛苦。接下来的两周,我基本只能平躺在病床上。为了告诫我抬头时需要多么小心翼翼,他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人头部的大小和重量大致相当于一个保龄球,而脊椎就像向日葵的茎秆,承受着保龄球的重量。因为不想让过分劳累的可怜的“茎秆”再“折断”,我谨遵医嘱,静静地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由于急着想做些脑力活动,我便开始思索人体。我发现可以把一张活页纸平放在自己的胸口上,不用看着也可以做笔记,只需要偶尔把它斜立起来,检查一下字迹是否清晰可读。在卧床养病等待痊愈的大部分日子里,为了消磨时间,我读了大量关于人体的书籍,并在含有“耳朵”“肚脐”“脚趾”这种字眼的标题下面,随心所欲地做了很多潦草的涂鸦式笔记。它们堆满了我的床边。老普林尼(巨著《自然史》的作者)曾提到皮鲁斯王(古希腊伊庇鲁斯国国王)脚趾恢复功能的故事,这一故事又让我想起了玛格丽特·福克斯(通灵师、唯心论者)以及美国通灵论的兴起。胡迪尼(美国魔术师)给他助手的暗示,让我想起了耳朵顶端的达尔文结节(动物耳尖的遗迹)。如果没有玛丽·利基(英国史前考古学家)在莱托里发现的那一排古人类的足印,就很难想象,尼尔·阿姆斯特朗(美国宇航员)是怎样小心翼翼地拍下他第一次穿着靴子在月球上留下人类足印的照片的。每次因试图抬起头而产生的背部疼痛,都会让我想起科学家的论断:疼痛源于我们进化成了尴尬的直立行走者。作为哺乳动物的我们,脊椎曾平行于大地,但为了满足远眺的野心和抢夺的贪欲,我们最终将头颅抬高、将双手解放,将脊椎神经和保护层紧紧挤压在一起,费力地从爬行动物变成了直立的人类。我很快意识到,自己实际上已经开始一本新书的创作准备了。只要能坐起来,我就一头扎进关于人体的研究中。每一份原始资料都能带给我新的发现。对于这个课题,我还尽早地咨询了专家。由于对文化和自然两个领域都感兴趣,我不禁注意到:很多我们喜闻乐见的有关人体的传说,都源于我们对人体自然历史的想象。最令我着迷的是文化和自然的交叉领域,即二者结合所创造出的“混血儿”,《亚当的肚脐》正是这样一个“混血儿”。我们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对人体进行研究。医学家积极探索强大的身体管理系统,它们部门众多,功能各异,包括骨骼、肌肉、神经、消化、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淋巴等。古人类学家则倾力找寻我们祖先的身体遗存,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反射论学家,还有其他各种学科的专家,都在不同的主题之下探讨人体中的学问。运动员把自己的身体塑造为艺术品。各类书籍则专注于讲述自我形象、吸引力、性活动、美容、营养、锻炼、肉体的罪恶等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些角度都不契合我的兴趣点,所以我的新书《亚当的肚脐》将另辟蹊径。我会从上至下、从头到脚顺着人体——男人和女人身体的各个部分,逐一进行论述。在风格上,我模仿的是16世纪中叶在法国兴起的一种奇异的诗风。一位名为克莱芒·马洛的流放诗人激发了一众名声显赫的诗坛大家,他们开始创作“解剖式徽章”——颂扬女性身体各个部分的诗歌。对身体部位的称颂早有先例。14世纪初,彼特拉克   曾写诗赞美他的爱人劳拉的眼睛,还有后来的萨索费拉托也曾作诗称颂女性的乳房。这一众法国诗人的创新之处在于:他们把倾慕崇拜之情转移到“心灵之窗”眼睛和“养育之胸”乳房之外的女性身体器官上。当然,在这些诗人中也有反对的声音。历史学家南希·威克斯写道:“劳拉令人难忘、激动人心的眼神,实则传达着严肃庄重的主题,如果将这种写法用于描写散乱的牙齿和脚趾,结果会荒诞而滑稽。”再者,这些颂诗通常都是直白的描写,所以,当歌颂胳膊肘的诗歌被唱起时,听起来必定是傻里傻气的。但威克斯承认:如果马洛用中规中矩的传统诗歌赞美女性的身体,那么他就不可能开辟诗歌沃土,不可能如此活跃,并引领诗坛。自那之后,各种饱含着对人体的或赞美、或指责、或爱慕、或憎恶的诗歌,很快便大量涌现。在某种意义上,《亚当的肚脐》正是颂扬诗和反颂扬诗的更新版,内容聚焦于人体的文化史如何反映了它的自然史。虽然我排斥赞美诗诗人动辄就用的拟人化手法,但还是要向我们的身躯致敬,不管它是快乐的还是悲伤的、平凡的还是神圣的,毕竟它承载了我们从生到死的所有思想。人们对它的感受有着巨大的差异,有人赞美,有人责骂,尤其当我们把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的身体器官放大,并仔细观察时。我喜欢被民众驱逐的“暴民”科里奥兰纳斯(莎士比亚历史悲剧《科里奥兰纳斯》的主人公)对身体部位的描述:高贵的头,警惕的眼;心为谋士,臂是护兵;腿如骏马,舌发号令。事实上,我舍弃了“谋士之心”(心脏)未谈,只专注于讨论身体的外在部分。奥斯卡·王尔德曾讥讽道:“世界的奥秘不是隐形的,而是可见的。”因此,我在本书中不谈看不见的肺、心、骨,只探索人人可见的身体部位:脸、口、耳、眼,鼻、肩、臂、手,胸和乳,以及腹、脐、腰、生殖器、臀、腿和足。这些部位正好分属三个独特的区域,每一区域反映了不同的进化历程:头和脸、手臂和躯干、生殖器和腿。三个区域不仅是简约的学术概念,它们的划分还具有科学依据:当代解剖学和生理学、与其他灵长类动物的比较和人类祖先的化石遗存,都证明了这一点。每一区域都留存着进化的痕迹,都激发着人们丰富的文化想象力。本书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总司令部”“世界之重”“傲然挺立”。这些标题既反映了每个区域的自然演化史,又是一个强有力的隐喻。我选择以从上到下、从头到脚的顺序来写作的原因有两个:(1)这让整本书看上去更像一个故事或一段旅程,比一个呆板的体系更吸引我;(2)我记得人的成长都是沿袭这一进程的,新生儿最先能够控制的就是眼部肌肉,渐渐地开始意识到,并能控制脸部的肌肉,然后便到了令人心醉的重要时刻——他开始有意识地微笑。接着颈部肌肉也逐渐强健起来,使得头部不再左摇右摆。最后,婴儿对自己的躯干也有了自主意识,曾经无法控制的手臂和腿也不再只是笨拙的“附属物”和“咀嚼玩具”,而变成了可以服务于其他部位的灵巧的小手和跑跳自如的脚丫。遗憾的是,由于版面所限,本书中有许多题目只能被舍弃,比如:牙齿、隆胸、胡须、增肥、减重、肘膝,还有肤色和种族主义这样的大课题。在这趟身体之旅中,有些标志性的器官是必须要写的——如警觉机敏的眼睛。我时常觉得写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旅行,我常常会在吸引我的地方驻足流连。我探寻人类脚趾的神奇命运、颂扬我们的眉毛这样细枝末节的部位,就像是将“黑洞密度”这样不可思议的物理现象浓缩进一个个微不足道的题目中。人类身体的每一个部位,从来都不缺乏自然传奇和文化历史。

  若灵魂可见,或身体可触,哪一种情形更幸福?——叶芝,爱尔兰诗人一张完整的、功能多样的膜状物覆盖全身,将身体器官巧妙相连,才使我们有了惠特曼所称的“完美的躯体”。皮肤是面积最大的人体器官,它是如何包裹、盛装着我们的身体的?人失去皮肤的保护将会怎样?一个古老的希腊神话是最好的说明。在希腊神话中,林神玛息阿发明了双管长笛。还有一种说法是,双管长笛是女神雅典娜发明的,但随后将它丢弃了,由玛息阿捡起。不管玛息阿是否发明了长笛,他能用它吹奏出美妙的乐曲,并为此得意扬扬。这激怒了竖琴大师太阳神阿波罗,二人相约一场“音乐角斗”,惩罚失败者的方式可由获胜者任意选择。由于过分陶醉于自己的音乐,玛息阿竟稀里糊涂地同意了。在首轮较量中,二人势均力敌、打成平局。于是阿波罗玩弄心机,欺骗玛息阿说自己可将竖琴倒立着演奏,并要求玛息阿用长笛为他伴奏。面对如此奇怪的“炫技”,玛息阿只得认输。于是阿波罗把玛息阿绑在树上,残忍地将他的皮生生剥下。这一令人发指的恐怖故事,在希腊艺术中流传已久。16—17世纪希腊古典文化复兴之际,该故事又被重提。意大利画家丹尼迪将此故事描绘成一幅田园美景,而提香则再现了故事的残忍血腥:玛息阿被悬吊在树下,正在被阿波罗剥杀。意大利雕塑家安东尼奥·科拉迪尼也在一座新古典主义的大理石雕塑中生动地再现了这一情景。虽然故事恐怖,但作品优雅,和科拉迪尼的另一尊浪漫的雕塑作品《西风之神》并置,两件作品现存放于伦敦的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静立于博物馆的穹顶主厅。雕塑作品中的阿波罗年轻、英俊、头戴王冠,肆意挥舞着一把骨柄刀,正在剥下玛息阿右大腿上的皮肤,被剥下的皮肤就堆叠在刀前。早在公元前1世纪,诗人奥维德就生动地描写过这一恐怖场景:……他厉声尖叫阿波罗剥下他的皮,他的整个身躯都在战栗,鲜血四处横流肌肉、血管裸露在外,他在抽搐、颤抖,他的内脏清晰可见,当光照射到肋骨上,他的身体组织也展露无遗。我们为什么要细述这个惊悚的故事?因为它有助于我们深刻地了解皮肤的功能。我们不妨再列举一个“生物塑化”的例子:德国解剖学家冈瑟·冯·哈根斯曾用树脂填充人的遗体,使遗体得以保存,并利用这项技术做出了一个著名的塑化人形:他身体垂直站立,手中擎举着自己全身的皮肤,皮肤被完整地剥离,就像被削掉的苹果皮。这个塑化人形是18世纪解剖标本斯克提克缇的变体和延续,当时他也是被剥落皮肤,以展现皮下组织层的。哈根斯的塑化人形与玛息阿一样身无寸肤:肌腱、韧带、相连的四肢肌肉组织、悬垂的生殖器官、肚脐的圈环——都展露无遗,既鲜活惊悚,又自然肃穆,像荷兰静物画中万念虚空的骷髅正咧着嘴享受盛宴一样发人深省。这一塑化人形最恐怖也最让人深思的是:他高举着令人恐惧的皮肤,就像拿着自己的米黄色外套。法国诗人保罗·瓦莱里曾经写道:“人只认识裹着一层皮肤的自己,而掀起皮肤仔细察看,才能真正袒露你的内在构造。这时的你便成了一堆深不可测、完全陌生但异常重要的物质。”要想了解一样东西的价值,就先设想失去了它的后果,这样益于对它的深刻理解。玛息阿的悲惨故事和高举自己皮肤的塑化人形标本便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失去了皮肤,我将不再是我。知道了失去皮肤是怎么一回事儿,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皮肤这一“包裹物”的形态和性状:它大约占我们体重的16%,身体新陈代谢的5%~8%用于皮肤的滋养维护,由此可见它异常重要。当我们凝视裸露的肌肤时,不管是小孩的脸,还是情人的身体,我们看到的都是皮肤所形成的连绵的风景。它让我们的身体曲线分明,并保护着我们。它功能多样:手掌皮肤紧致、脚掌皮肤厚实、眼睑则灵活柔韧。它可以拉伸回缩,也可以层叠折皱。有关皮肤的隐喻也比比皆是:体肤像地表土壤、靠垫的装饰、水果的果皮,对里面的组织结构进行滋养、支撑和保护。同所有细胞一样,皮肤细胞也会接收密令,告诉它们何时停止生长,这样它们便可以确定人体的边界。想想看:如果皮肤细胞无休止地繁殖下去,我们将无法具备人体形状。皮肤正是一条标线,让我们成为独立存在的生物并行走于世间。但皮肤却不像航天服那样自带空气、自给自足。英国哲学家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黑德说:“我们生活于世上,世界也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中。”从营养物质到各类病毒,大千世界的种种都会进入我们的身体,并成为身体的一部分。身体吸入空气,吃进西兰花、牛排,并把这些“异物”转化成肺叶、脑细胞,还神秘地把动植物的营养变成我们自己的肉。仔细想想有多少尘世间的物质透过皮肤进出我们的身体,从紫外线到汗液,不一而足。所以皮肤只是可以跨越的边界,而不是可以形成阻挡的围墙。人与人的体形和身高千差万别,由于黑色素的细微区别,人类的肤色也有明显的差异,比如因纽特人和马赛族人的肤色就完全不同。许多研究表明,族群之内的肤色差异并不比族群之间的差异小。所以,肤色深浅不同、特征各异的人就可以将自己的种族背景掩盖起来,以便跨越社会禁锢,更好地融入其他族群。黑色素的密度主要是由基因决定的,但无论你属于什么种群、拥有哪种肤色,皮肤一旦接触阳光中的紫外线,都会引起一定水平的黑色素沉着。这一点在黑色人种身上不易觉察,但有的人的皮肤一旦被晒伤,黑色素沉着便会马上显现。晒黑当然是一种灼伤。人们热衷于讨论如何将皮肤晒成理想的色度,这其实是对自然身体机能的一种奇怪的幻想和古怪的反应。晒黑皮肤预示着危险!虽然太阳由于自身的辐射,温度奇高,但它并不会像一块烧红的煤一样烫伤我们。晒成黑色实际上说明身体开始对太阳的紫外线辐射产生有害反应了。紫外线比可见光的光波短,使得它们不经意地就会侵入我们的身体,同时也具有更大的威力。皮肤暴露于紫外线下甚至会危害DNA(脱氧核糖核酸),几小时之内便会产生酶和蛋白质,这两种物质会促生炎性细胞,使血管膨胀,最终使皮肤产生灼热感。被灼伤的地方会脱皮,因为阳光对DNA的侵害杀死了皮肤细胞,然后坏死细胞从身上脱落了。如果灼伤不严重,皮肤会立刻进行自我修复,但如果细胞中的DNA深度受损,就会导致皮肤癌。防晒霜有两个保护作用:一是它所含的无机分子帮助反射和分散紫外线辐射,二是其有机分子可以吸收辐射。半个世纪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斥巨资让公众相信,苍白的皮肤代表着无趣、无聊、足不出户的生活。战后的人们对身体裸露的程度呈日益开放的态度,对户外晒肤的崇拜也开始流行,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关于皮肤癌的研究发现。1946年,美军在太平洋的比基尼岛上进行了原子弹试爆,隔年推出的分体式女士泳衣被命名为“比基尼”,便是为了强调其对男性的视觉冲击力,表示它像原子弹一样威力无穷。之后,穿着比基尼到海边度假就成了热辣、时尚的标志,这是穿着正统考究、坐在马车里“冲浪”的维多利亚时期的淑女们难以想象的。晒成褐色的身体被认为是迷人、热辣而性感的。美国作家约翰·厄普代克曾写道:“晒肤一族被赋予了‘性感’的特质,他们过去不被主流接受,‘性感’也一直为新教伦理所排斥。”肤色白皙的欧洲人和来自欧洲的美国人,都决意要跟上这种时髦风尚,用晒黑的皮肤来证明他们有钱又有闲,能够懒洋洋地躺在沙滩上享受日光,就像佩戴着象征“高档生活”的“徽章”一样。法国诗人让·科克多早在1951年就在日记中写道:“太奇怪了!美国人鄙视有色人种,但是他们自己却急不可耐地让太阳把他们烤得越黑越好。”毫无疑问,过分暴晒于阳光下会引发皮肤癌,尤其是在臭氧层稀薄的环境中,其危害更大,而太阳灯、日光浴床已经被证明毒害无穷。现在流行的做法是使用瓶装晒肤膏,它不受季节和天气的局限,是一种更安全的“美黑”的方式。当我们讨论肤色的话题时,不能忽略的一点是:大多数人的皮肤都有雀斑或痣。美国诗人桃乐丝·帕克尔在一首诗中,把雀斑和其他三件事物——爱、好奇心和疑虑并列提起,她认为没有雀斑可能会过得更好。但是,这些黑色素沉着会给脸部和身体增添魅力和趣味,比如美国名模辛迪·克劳馥这样的名人,唇痣成了她的鲜明特征。“美人痣”把一个普通的黑痣——一个“污点”——变成了财富,使面部更加生动,这说明,任何事物都有超越一般规律的例外。美人长痣意味着这张脸一定是非常美丽的,因为人们通常认为:美女的痣是美人痣,丑女的痣就是痣。文艺复兴时期的淑女们,都在她们平庸的脸上画上美人痣。在法国作家马塞尔·普鲁斯特   的故事中,讲述者描述他初见阿伯丁的场景:“我看到她时,我其实注意到的是她的美人痣,但是我的记忆飘忽不定,我不确定它长在她脸上的哪个部位了,也许是这儿,也许是那儿。”这与梅尔·布鲁克斯执导的电影《科学怪人》中的人物艾格尔游移不定的驼背有些类似。我们天生就不接受皮肤上的“杂乱无序”。一位整形外科医生讲过一件事:一名护士脸上满布雀斑,她来做除斑手术,说自己在灯光昏暗处看上去“像黑白混血儿”。关于斑和痣的话题,我们先说到这里。人很容易对皮肤的保护作用习焉不察,只能想到它带给我们的欢愉。布满表皮的神经网络不易察觉,但它的演化动因是应对外界,而不是取悦主人。很显然,人类不是唯一通过皮肤获得愉悦感的动物,但是我们确信并且把它发挥到了祖先未曾到达的极致。多好啊,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手、脚和口来感知这个声色世界,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高兴的事呢?任何像皮肤一样重要而无处不在的奇迹,都自然地被赋予了象征意义。在一些宗教中,人们认为穿戴动物的皮会使得穿戴者也具有该动物所独有的特征、天性和智慧。由于蛇在生长过程中会蜕皮,所以许多原始文化族群在人生各时期的重要庆典或仪式中,使用具有象征意义的真蛇皮。许多再生的符号也标志着永恒,因此皮肤也和复生与永生紧密相连。有的民族穿戴不同颜色的动物皮来表示人性的双重性,甚至表达有形和无形的概念。这些远古的观念正在慢慢消失。在21世纪最开始几年的美国,仿皮时尚又流行起来。定制钱包上的豹点图案、地毯上令人愉悦的斑马纹,都是平面设计师别出心裁的作品。由于皮肤覆盖于全身,因此其两平方码   的面积所承受的伤害就比其他器官多得多,比如磕碰、重力拉伸或蓄意伤害。它忍受着擦伤、瘀青,甚至切割之痛,奋力保护着我们的内脏。人的身体能敏锐地感知快感,是由于我们有复杂的神经末梢网络和专门负责身体警报的细胞组织。生活中令人不快的事无疑是疼痛。遗憾和讽刺的是,身体的修复机制并不能解决引发警报的所有问题。但是,每当野兽的利爪、士兵的子弹或黑莓的毛刺刺穿你脆弱的皮肤时,身体就会派出“医生”赶来救援。只要损伤不是特别严重,“小医生们”就会把撕裂的皮肤组织“缝合”起来。随着伤痛逐渐消失,身体会形成新的预警系统,一旦身体某处有“难”,它会再次拉响警报。乍看上去,毫无抵御能力的表皮似乎是人体的一个“设计缺陷”。为什么我们不能加强武装,把皮肉遭受的诸多自然打击减少到更容易应付的数量呢?因为除了起到阻挡作用,皮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水、空气、营养物质和有毒物质,以及病毒、寄生虫,都通过身上的孔或洞进入我们的身体。皮肤上布满了各种不同的出口和入口。嘴巴一张开就不停地工作,像一台不眠不休的燃料处理器、毒物测试仪或是扩音器;而像百叶窗一样的肛门则隐藏于身体中下部,负责“出口”。它们都是皮肤上的“口”。耳朵则像圆盘式卫星天线,围绕在耳洞旁边。两只鼻孔在吸入生命必需的空气的同时,也贪婪地吸入悬浮于我们周围的颗粒物。当然,身体上这些可见的大的“孔和洞”,其数量远远比不上那些肉眼看不见的孔,比如“毛孔”。让我们来看一种通过皮肤进出我们身体的物质——氧气。在詹姆斯·邦德的电影《金手指》中,巨富“金手指”指使驼背奥德约伯帮他杀死背叛他的女友,方法是把她身上涂满金色的油漆,致其窒息而亡。尽管两栖动物是用皮肤呼吸的,但是几十年来,这种置人于死地的方式已被证明只能是一种幻想。最新的研究表明:人类皮肤从空气中获得的氧气量比以前科学家们认为的要多。德国皮肤专家马库斯·斯图克尔和他的同事在2002年的报告中说:空气中的氧气可以渗透到皮下1/4~1/2毫米,比原先估算的深了十多倍。这意味着,滋养全身表皮和部分真皮的氧气主要来自空气而不是血液,表皮之下的真皮层布满了毛囊和汗腺。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年龄段的人来说,即使皮肤无法顺畅地摄入氧气,也不会伤及内脏。所以,“金手指”的谋杀方法并不可行。在真皮下的毛根旁边,汗腺在做着基础而重要的工作:排汗。有研究者认为,人的身体之所以进化为“无毛”状态,正是因为汗腺。实验病理学家马克·拉培在他的著作《人体边缘》中说道:“汗腺密集的皮肤可以高效地通过蒸发身体水分而使身体迅速降温——这一蒸发过程须畅通无阻,不受毛发的阻碍。”所以,生活在热带的人通常比生活在温带和寒带的人汗腺更为密集、发达。甚至连“汗”都有自己的文化史。一般来说,美国人只愿意在沙滩上见到它,其他时间便使用花样繁多的商品去除汗味,想方设法不让人看到它。《神话学》是法国文化批评家罗兰·巴特的第一部讨论大众符号的著作,他在此书中分析了1953年美国导演约瑟夫·曼凯维奇执导的电影《尤利西斯·恺撒》。巴特说,本片使用了两个主要的身体语言符号:统一的罗马式发型和一张张汗脸。片中除了受害人,每个人的脸上都是汗津津的。他甚至借此微微调侃了一下英式俗语:“出汗即思考——很显然,这种说法基于如下假定,思考是如洪水猛兽般的剧烈活动,出汗不过是‘思考’最温和、最平静的外在表现。”巴特后来写道,在整部电影中,只有一个人不出汗,他表情自若、冷静淡然、滴汗不出。他就是恺撒。“滴汗不出”实际上也不是什么好事!我们的毛孔和皮肤需要排汗。如同地球一样,人体的主要成分也是水,我们必须保留身体所需的水分直至死去,身体中运动不息的原子才最终归于尘土。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本书开篇讲的那个悲伤的神话,它使我们开始认识体肤。据说,玛息阿被剥杀后,众神把他变成了一条河,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则说,是为玛息阿哀悼者的眼泪汇成了这条河。不管传说是怎样的,今天的玛息阿河蜿蜒流向小亚细亚的古国弗里西亚,并最终汇入今土耳其境内的米安德尔河。如今的人们浸润在河水中畅游,身体被皮肤包裹和守护着——而这正是玛息阿在与众神争斗中所失去的宝贵的皮肤!第一部分  总司令部人是兽!愚蠢、自负、狂妄,身体长满毛发。——伯爵夫人夏洛特, 出自英格丽·褒曼《夏日夜晚的微笑》好莱坞导演赛西尔·B.德米尔明白留个耀眼的发型有多么重要。1956年,德米尔重拍了他早期的电影《十诫》,摒弃了他另一部电影《参孙和大利拉》中表现出的粗野鄙俗,却使用了该电影中的“头发意象”。当查尔顿·赫斯顿扮演的摩西爬上“圣山”山顶觐见上帝的时候,他还是褐色短须,以斗篷遮发。之后,他带着上帝秘传的“十诫”回到众人面前时,则尽显老态:胡子长了,有两绺变得灰白,遮发的斗篷不见了,露出一头令人惊异的灰色长发,从前额往后梳,盖住了耳朵。这个长发飞扬的发式,使人联想到米开朗琪罗画在西斯廷穹顶的上帝形象,也像安格尔的画作《朱庇特和西提斯》中主神的形象。下山回来的摩西看上去像个刚刚拜访过形象顾问的“族长”,其实,他刚才只是对着一丛会说话的灌木低语了一番(上帝化身为一丛灌木和火)。回到帐篷时,他忠诚的妻子西坡拉(由伊冯娜·德·卡洛饰演)带着与观众们同样的情绪问她的丈夫:“摩西……你的头发怎么了……”赛西尔·B.德米尔在片中塑造的这个摩西的形象,说明了头发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对这一非常明显且易于改变的身体组成部分,不同文化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有的文化认为它具有最原始的魔力,有的则认为它象征着社会阶层和绝对的忠贞。人的大脑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象征意义赋予一切事物。人一旦观察到自身的某种动物特征,就把它提炼成隐喻。很久以前,人类祖先就把“毛发”这一哺乳动物的典型印记提升到了概念的层面。英国生物学家戴斯蒙德·莫里斯在1967年的著作《裸猿》中写道:“192种猿类都有毛发,只有一种自称‘智人’的裸猿无毛。”实际上,自认为智慧加身的物种——人类,并不绝对裸身,而是毛发尚存。除了唇部、乳头、手掌、脚心和部分外生殖器区域,我们浑身仍被毛发覆盖,只是大部分毛发细软或稀疏。和那些毛茸茸的近亲相比,我们看上去的确几近赤裸。进化生物学家在对我们的每一个特性进行显微分析时,没有忽略毛发。看一眼其他哺乳动物,我们马上就会产生疑问。比如,现在的大象几乎无毛,这对于它们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也不会给它们造成什么障碍,因为它们生活在热带。与人类一样,在热带环境中,它们也不会因为皮肤裸露在外而产生不适。它们的祖先曾生活在寒冷的北极,是名副其实的长毛动物。1871年,达尔文在《人类的起源》一书中曾谈及,生活在凉爽高地的印度象要比生活在低地的印度象毛发浓密。他说:“我们能否这样推断,原始的人类由于生活在热带地区而导致毛发逐渐变得稀疏?”对此,达尔文仍像以往一样推翻了自己的论断,因为他又发现了相反的例证:大部分的类人猿也像人类一样完全适应热带生存,却没有一种像人类一样褪去了浓密的毛发。正如戴斯蒙德·莫里斯所说,只有人类进化成了裸身无毛的样子。本书开篇的“序曲”中说:我们可能是随着汗腺的演化而褪去了毛发。人类相对稀少的毛发引起了达尔文的同事、英国博物学家艾尔弗雷德·拉赛尔·华莱士的注意,他认为这是物竞天择说的反例。他强调,即使我们生活在热带的祖先渐渐褪去了浓密的毛发,但随着原始人类的四处迁徙,流散到寒冷区域的早期人类也应该再长出厚厚的毛皮。因此他断定,“人类裸露的皮肤不可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华莱士一直在寻找人类进化与天赋之间的联系,最后,他将目光锁定在人类大脑的复杂性上。达尔文曾指出,毛发作为原始哺乳动物在人体上的遗留痕迹,“在人体四肢与躯干的连接处最为浓密”,男性的胸部和面部也会留存毛发。在我们的祖先进化为双足直立行走的人类之前,这些部位都是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但是有一处例外,就是“人的头顶,它一直暴露在外,却覆盖着浓密、厚实的头发”。不仅成年人有毛发,实际上,子宫里的胎儿就已经有毛发了。母体受孕四个月后,胎儿嘴唇上方开始长出细柔的“小胡子”,茸茸的眉毛也逐渐成形。在接下来的几周里,胎儿全身会慢慢布满绒毛,到第五个月的月末,未出生的胎儿就全身是毛了,这种状态会再持续数周。生物学家管这种覆盖全身的茸毛叫作“胎毛”,这个词来自拉丁文,意思是“鸭绒”或“羊绒”。虽然有例外,但通常在出生前,我们这种“毛茸茸”的状态就改变了。在孕期的最后几周,胎儿会吞下脱落的胎毛。细碎的落发混合着黏液、胆汁和其他物质,形成胎便被排出,这是婴儿出生后的首次排便。像身体的其他大部分器官一样,人类头发的基因序列偶尔也会发出错误的指令,甚至从长胎毛阶段就会出现问题。一种罕见的遗传缺陷叫作“先天性胎毛增多症”或者“多毛症”,迄今为止只发现40多个家庭出现了这种问题,这些家庭从东南亚到中美洲,分布甚广。由于某些染色体功能异常,有的人出生时身上便覆盖着长长的胎毛。最早一例有记录的“多毛症”患者是16世纪出生在加那利群岛的婴儿彼得勒斯·贡萨尔维斯。他出生时全身长满又细又长的毛发。罗莎蒙德·珀赛尔在她的著作《特例:自然奇观,历史之怪》中对此进行了描述:“人们带着几分畏怯,把贡萨尔维斯推入文艺复兴时期的上流阶层,变成令大家着魔的‘对象’——一个甚至不能被称为人的人,竟然也温文尔雅、教养良好。”后来他娶了一个漂亮的荷兰女人,不幸的是,他们的孩子同父亲一样,也是长毛覆身。许多艺术家画过这一家人:画中有像狼人一样长满长毛的贡萨尔维斯和体貌特征正常的妻子,他们那个脸上长毛的女儿偶尔也会一起入画。在这些画作中,他们全家身着富贵华丽的宫廷服饰,只有在怪兽电影中才能见到的面孔上,长着一双人的眼睛,在静静地凝视前方。只需一眼你就知道,在1946年谷克多执导的电影《美女和野兽》中,野兽的扮演者让·马莱的造型灵感,一定来自这家人的肖像画。显然,被多毛症折磨着的还有来自墨西哥西部印第安部落的朱丽亚·帕斯特拉娜   。在19世纪中叶,她比“象人”   更早地成了欧美社会有名的“怪物”。当时,不管是严肃的医学评论家还是街头杂耍艺人,一看到这个全身长毛的女人,都会情不自禁地感到恐惧、身体发抖。毛发一直是狂野大自然的兽性标记。“现代外科医学之父”安布鲁瓦兹·巴累在《论怪物和奇迹》中,记述了一个生下来就像熊一样毛茸茸的婴儿,长毛是因为她妈妈在受孕的时候注视过一幅“毛人”画像。在古巴比伦史诗《深察之人》中,传说中的勇士、苏美尔国王吉尔伽美什,最初常以暴力压迫乌鲁克人民,于是民众向女神阿鲁鲁求助。为了分散吉尔伽美什的注意力,使其不再折磨民众,女神参照他的样子用一撮泥土造出了一个与他匹敌的竞争对手恩奇都,两个蠢人很快成了好友。恩奇都是动物养大的,因此野性外露,身披“像动物之神一样的毛发”。从摇滚乐的符号到《美女与野兽》这种经久不衰的寓言故事,都能说明头发与我们人性中的弱点之间总是隐含着某种关联。基地组织头目穆罕默德·阿塔于2001年9月11日驾驶飞机撞向美国世贸中心大楼。事后,调查人员在他的行李中发现了几样东西,其中就有一份四页纸的文件,上面写满了发动攻击前一晚的行动指令。在立下的死誓旁边,有一句提醒语:“剃去身上多余的毛发。”我们猜想,这意味着兽性可以和象征野蛮的符号——毛发,一起被祛除。人和其他动物之间不言自明的亲缘关系让我们紧张不安。人类宣称自己的一半是天使,同时又害怕另一半正是野兽。无奈的是,我们的确像狼、鼠和骆驼等一样,全身覆盖着毛发。哺乳动物不同身体部位的毛发不同,人类也不例外。大多数人出生时全身几乎没有毛发,除了头顶、眉毛和睫毛,而这些又不同于体毛。婴儿出生后不久长出的细软头发叫作“毫毛”。在青春期以后,颜色更浓重、更粗硬的“终毛”便替代了毫毛。人在青春期时的头发、睫毛、眉毛区别不大,但随着年岁渐长,这些区域的毛发便会出现惊人的差异。1941年第11期的《生活》杂志,刊登了一篇称赞年轻女演员维罗妮卡·莱克迷人发型的文章。作者狂热追捧并极尽详细地描写道:“莱克总共有15万根头发之多,每根的横截面是0.0024英寸   。”然后,他把莱克那种半遮面的“躲猫猫”式的传奇发型的各部分尺寸都尽数列出,还添加了一个令人难忘的细节:“抽烟的时候,她的头发经常被点着。”实际上,维罗妮卡·莱克头发的诱惑力与其发量和发丝直径并无关联,文中所引莱克的头发总量和横截面也都在正常范围内。我们每个人全身大概有500万根毛发。不管你是黑发、红发,还是金发女郎,长在头顶的毛发大约都是10万~15万根,差异不大。然而头发经常扮演这样夸张的角色。法国女权主义者和小说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其著名的社会学作品《第二性》中,虽然抨击“女性本柔弱”的公认理念,斥责其中的矫揉造作和理想化色彩,但对多才多艺的法国象征派倡导者、作家古尔蒙巧妙地戏谑了一番,“他曾鼓励女人披散头发:它像波光粼粼、欢畅流淌的小溪,自由不羁地轻流过草场。但是,这样的‘小溪’也要流淌在维罗妮卡式的发型而不是蓬头垢面的乱发上,才值得人们去轻抚‘水波’和‘麦田’”。要了解头发的好处,就需要把哺乳动物与其他动物做一番对比。比如,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体温不受体内“恒温调节器”的控制。它们通过趋向或躲避温热这种简单、便捷的方式来调控体温的高低,比如直接到太阳地直晒或者躲开阳光。当这种方法行不通时,便转为“冬眠”。由于覆盖着一层“保护衣”,哺乳动物才免受气候和季节的影响,至少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受到诸多限制。(毛发如此温暖和柔软,所以很久以前,人类就从其他哺乳动物那里“偷学到”长毛的本领了。)各类哺乳动物的温度耐受极限存在巨大的差异。“温度耐受极限”指的是体内“恒温调节器”能够应对的温度范围。这只是一般规律,实际上,自然界中的生物存在很大的灵活度。有些原始哺乳动物的体温并不是恒定的,比如针鼹,它的体温可以根据不同环境,在22~36摄氏度之间变化。并不是所有的哺乳动物成年后都会被毛发覆盖全身。成年鲸仅吻部有几缕刚毛,其他各处皮肤基本裸露。在水面以上,刚毛会聚拢空气,在水下则一无所用。因此,大多数水生哺乳动物的体毛都会慢慢退化,直至完全消失,最后取而代之的是一层厚厚的皮下脂肪。水生哺乳动物也是在胚胎期就开始生长毛发的。令人意外的是,瑞典博物学家、系统分类学家林尼厄斯在将哺乳动物与其他动物进行区分时,即使他自己也属于这个生物序列,却并没有把“多毛”选定为哺乳动物的独有特征,而是把“拥有能够分泌乳汁的腺体”看作哺乳动物的基本特征和命名依据。人类的指甲和皮肤,如同鸟兽的犄角和羽毛一样,其主要成分都是角蛋白。这种强大的物质同样也是犀牛角的主要成分,因为富含具有壮阳作用的黄体生成激素,犀牛角成了稀缺物品,犀牛也因此到了濒危的边缘。实际上,“角蛋白”一词源自希腊语“角”,它是一种复杂物质,能够阻抗一种可以溶解于蛋白质的酶,故有了角蛋白,蛋白质才得以留存。其中的原理就如同下水道堵了,水槽和浴缸也不会通畅。角蛋白不溶于水,这也是考古挖掘出的遗体通常缺失内脏,但毛发和皮肤犹在的原因。许多人认为,人死后其毛发还会继续生长,但事实上,是微肌肉,即竖毛肌的收缩,使得毛发竖立起来,这是我们祖先遗存下来的特质,是恐惧或郁闷的象征。这种反应连同肌肉组织的腐败和收缩一起,给人一种毛发还在生长的假象。头发是从皮下细胞组织生长出来的,这些组织分布在毛囊里圆柱形的井状“洼地”中。毛囊表皮向下延伸到真皮,有时深入皮下组织层。在真皮层和毛囊的底部,结缔组织把血液输送给头发并给予它滋养。细胞在毛囊底部分裂后,便向上运动,一路上吸收色素并经历角质化。柔细的毛发也许只能生长几个月,终毛毛囊的生发进程短则持续两三年,长则可达六年。只有毛囊底部的生发细胞一直保持着活力,其他部分的细胞则像指甲的外缘一样生长迟缓。当《生活》杂志的记者屏气凝神地盯着维罗妮卡·莱克的头发看时,他看到的和我们每次在镜中所看见的自己的头发一样,不过是一堆早已死去的蛋白质。虽然是“死物质”,头发在宗教、艺术和日常生活中却异常鲜活。它具有一系列的宗教象征意义。飘散的长发在某些基督教肖像中代表着赎罪。在施洗仪式上,希腊正教牧师要剪掉受洗者三处头发,剪出一个十字架标记并赐给婴儿。不少印度神都留着“锡卡”——一种过去的印度男性所留的发型:将大部分头发剃光,只留少许编成辫或盘成髻,固定在头的左侧或后方。印度教主神大梵天的标志性符号之一就是高耸的发辫。虽然女性多崇尚华丽、整洁的发饰,但雌雄同体的半女自在天(湿婆和其妻形成的雌雄合体神),其右侧男体的头顶也整齐地堆叠着苦行式辫髻。甚至在印度众小神的“群主”象头神巨大的象头上,也盘梳着穗辫。有一张美国军方的旧照片,被看作崇高的集体主义的象征,但其实照片中的人物看上去很可笑。照片记录的是1945年美国伞兵登陆法国时的情景,几十个美国伞兵像电影《最后的莫西干人》中的临时演员一样,都梳着莫霍克式的发型。20世纪50年代,古巴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带领游击队与古巴“独裁者”巴蒂斯塔的政府军战斗,卡斯特罗的追随者们发誓:不达目标则不理发、不剃须。而在西非的马里,传统的桑海女性的精致发饰则承载着些许历史感,让我们想到传说中的桑海帝国,它在苏丹的尼日尔河流域曾盛极一时,16世纪晚期被摩尔人消灭。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已婚的桑海女性会梳一种叫作“赞波”的发型:前额上顶着一个由头发和羊毛编成的圆盘,这一传统可回溯至君权时期。非洲中部的沃达贝女性,前额也盘着类似的发髻,并把发际线往后刮,为的是让脸看上去更长一些。尼日利亚的穆斯林富拉尼人则厌恶这种发型,因为他们需要俯卧并以额头触地进行祈祷,而这种发型显然妨碍了祈祷的动作。改变发际线的做法很常见。美国女演员丽塔·海华丝曾使用电解法脱毛以提高发际线。她丈夫认为她原本的发际线挡住了额头,减少了动人眼睛的魅力,在他的坚持下,海华丝接受了无数次痛苦的治疗。从海华丝手术之前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她是一个年轻、美丽的女人,并没有因落后于潮流而变丑。而男人的发际线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然后移,所以刮发从而提高发际线是让男演员增龄的办法。1955年,演员詹姆斯·迪恩在一场车祸中丧生,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得多,这是因为当时他正在拍摄电影《巨人》的最后几场戏,因剧情所需,通过剃发把发际线后移了。人的毛发显然不仅仅是覆盖物。我们的大脑一刻不停地发挥着超强的想象力。让毛发充满象征意义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对于毛发的主人和欣赏者来说,它都是视觉、触觉和嗅觉的愉悦感来源。除了象征意义,人类毛发在发育过程中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从开始局部的、孤立的进化上的微弱差异,到最后形成鲜明的几大毛发类别:亚洲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的黑直发,白种人的金发、浅黑发、红发,以及非洲人紧致的黑鬈发。人们对于本族和其他族的毛发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人们在谈论头发时,气味通常容易被忽略。是因为这话题太私密吗?多数人都抱过孩子,当闻着孩子乱蓬蓬的头发时,人们会觉得内心柔软、充满爱意。许多人也曾把头埋进爱人的发丝间,嗅闻芬芳的气息。美国作家桑德拉·西斯内罗丝在其作品集《杧果街上的小屋》中,用怀旧的笔触写过一段话,描述头发代表的丰富意象和含义,从中可见,头发不仅仅是几绺“死去的蛋白质”。她写道:但是我妈妈的头发,像一丛玫瑰花,像卷曲、漂亮的小甜甜圈,她总是用发夹将头发轻轻地压成小鬈儿。在她怀中,我感到温暖安然。我把鼻子伸进妈妈的鬈发,甜香扑鼻。那是面包在烘焙时散发的香味,是妈妈把我放到她旁边的小床上时身上散发的芬芳。窗外下着雨,我躺在妈妈身边,爸爸鼾声如雷。鼾声、雨声,还有妈妈那散发着面包香味的秀发,一直在我心里。头发的存在依赖于人体,但它显然也有自己的生命运行规律。它可以脱离身体,且很难被损毁。因为具备这些自然特征,人们认为头发与生命力息息相关。这些特质也反过来让巫术大显其能。人们认为不但生长中的头发作用极大,被剪掉之后也异常宝贵。有一个传说是,如果把剪下的头发扔掉,鸟儿将用它做巢,可以引起头发主人头痛,甚至致其死亡。参孙的故事表现的潜在主题或普遍信念是:一旦头发落入敌手,就会招致灾祸。阿莱斯特·克劳利是20世纪英国极具影响力的神秘学者和魔法师,他把自己的头发剪下并偷偷扔掉,以免他的反对者以此对他实施魔法。这是一种古老的法术,那些崇拜“圣人”遗留物的人和珍藏爱人发丝的人通常借此表达仰慕和情意。同其他灵长类动物一样,人类也进行自我修饰或相互装扮。这一自然习惯不可遏止地激发了人们疯狂的想象力。在中世纪,由于人们在梳头时会产生静电这一自然现象,人们普遍相信:女巫或者一般妇女梳理头发,便会引发暴风骤雨、闪电,甚至冰雹。有些古罗马人则相信,在不恰当的时候理发会招致恶劣天气,所以他们会等到暴风雨真的来了,再蜂拥至理发店修剪头发。在每个月不恰当的时段或一天中不愉快的时间,以及每年的三月和每个周日,他们都坚决不理发。人们将剪下的头发保留下来的原因有很多。19世纪60年代,一个都柏林人写道:“下层社会的人们都相信,头发绝不能被烧掉,而应该被埋起来,因为人复活之后会来寻找自己以前的头发。”苏格兰著名人类学家、民俗学家詹姆斯·弗雷泽在他编撰的巨著《金枝》中,描述了一个爱尔兰村落中的一群老年妇女:“《圣经》让她们确信,万能的上帝知道她们有多少根头发,在审判日会问清每个人头发的去处,所以她们把剪下的头发都藏起来,塞在小屋的茅草屋顶中。”据历史学家考证,现存的许多关于头发魔力的东方信仰,都源于公元前5世纪的《祛邪典》。善界的最高神阿胡拉·马兹达,告诫该教创始人查拉图斯特拉,属于身体的东西,都要妥善保管。马兹达对他说,剪下的指甲和头发离教友至少10步远,离火20步远,离水30步远,离巴尔萨姆“圣枝”50步远。接着,他还补充了精确的标准,这标准就像巨蟒喜剧团   的作品那样荒诞不经和超现实。然后,你挖一个洞,假如土硬,就挖十指深;如果土软,就挖十二指深。再把头发放入洞中,大声说出祛邪语:“慈悲马兹达,让树木花草发芽。”说完后再在洞的周围用金属刀划出三道、六道或九道沟印,最后唱诵三遍、六遍或九遍阿胡那·费尔雅祷语。阿胡那·费尔雅祷语是该宗教教众最常说的祈祷语,大致相当于基督教的主祷文。剪下的指甲需要用不同的仪式来处理。头发和指甲与另外一种强有力的身体物质——血液相混合,被古埃及人用于制作药剂,这种药能让人失去力气,受控于施咒者。还有一个令人难忘的仪式:埃及寡妇把自己的一绺头发和她们丈夫的遗体一同下葬,表示死后也要忠诚地侍奉他们。对着一个如巨人卡冈都亚般挑剔的读者,我会坦陈:《圣经》中确有胜过《诗人寓言》的故事。搜遍以往各时期的传说,和当今各种别出心裁的寓言故事,也难看到像参孙一样的神话传奇。——托马斯·布朗爵士,英国医师和作家说到头发的神力,没有哪个故事可以比拟大力士参孙的传说。与《士师记》其他部分有着鲜明对比的是,对参孙神力的描述类似于苏美尔国王吉尔伽美什和希腊神话中的大力神赫拉克勒斯。这三个人物都与太阳有关,而有关太阳的诸神需要有一个必备的特征:头发犹如从头部向外射出的太阳光线。剪掉男人的一绺头发,就如同偷走了他的阳刚之力,这种力量就蕴含于光芒四射的发丝中。参孙还表现出了兰博   的特质:英勇无畏、越战越勇,往往是能重写历史、再造辉煌的孤胆英雄。一天,神的使者出现在玛挪亚妻子(参孙的母亲)的面前并向她宣告:“看看你,你‘土壤贫瘠’,很难生育。但你还是会怀孕,生下一个儿子。”然后,神使列出了注意事项:即将为人母者必须避食不洁的食物。并且,她必须戒酒。这点也如今天的准妈妈一样。神使还说:孩子出生后,不能在他头上动剃刀,给他剃发。“……因为孩子还在母亲的子宫里时,就已成为奉献给上帝的拿细耳修行者了。”《圣经》里从没提到玛挪亚的妻子叫什么名字。拿细耳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宗教派别。其名称来自希伯来语“娜其尔”,意为“神圣的、献祭的”。拿细耳人发誓要戒酒禁食、离群独居,以表对上帝的衷心。大多数人都自愿选择成为修行者,有些人这样做是认为自己出生时便有着神使赋予的使命。拿细耳修行通常是短期的,一般为30天。关于终生修行者,《圣经》中只记述了三个:施洗者约翰、先知塞缪尔和士师参孙。除了神使列出的那些注意事项,还有其他的禁忌。比如,不单单是为人母者需要禁酒。在旧约的《民数记》中,上帝通过摩西告诫那些既想求得修行荣耀,又将承受修行之苦的人,他们不但要禁酒,也不能食用任何葡萄食品或制品。表示虔诚的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修行者不能剃发,参孙的故事便是很好的例子。因为成为拿细耳修行者是神赋予的使命,所以参孙没有经历普通人初次剃发这样的“家庭大事”。他成年以后,不经意间第一次修剪发型的时候,也没有父母伴其左右,宠溺地看着。在詹姆斯国王钦定版的《圣经》中,有如下诗行直白地描写了参孙的头发:发誓离俗修行日,剃刀剪发必禁止。修行期满归圣时,头发越长越茂密。因为参孙抛弃了出生时的所有誓愿,成了一个充满杀气的莽夫,所以有学者认为他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拿细耳人。他遵守的唯一誓愿就是任头发生长,不修不剃。参孙显然把这一外部标记看作他与上帝之间必然的“圣约”:既然他的神力为上帝所赐,那么不管他的行为多么荒唐、邪恶,也一定是正确的。

  让我们跳转到几千年后的1949年。此前的20多年间,赛西尔·德米尔执导和制作了各种类型的电影,而这一年他又重拾《圣经》故事,他最喜欢的“性”和“暴力”的主题皆源于此。此前他制作过电影《万王之王》《十字标记》,以及第一版的《十诫》,这些电影都是哭哭啼啼、虚假做作的“伪圣经”故事。1949年,德米尔将《参孙与大利拉》这部“最伟大的爱情故事”加进了他的履历表。影片中拥有无比神力的参孙由维克多·迈彻饰演,海蒂·拉玛饰演引诱和出卖参孙的腓力斯美女大利拉。迈彻身材魁梧,但他和阿诺德·施瓦辛格那一类的男星又不完全一样。事实上,这部电影中男主角的胸比女主角的还要大,这在电影中是很少见的。身材健硕与否倒也无关紧要,因为《圣经》中并没有描写参孙的外貌。他神奇的力量来自头发,而不是日常锻炼出来的健壮身躯。要突出这一点,重拍电影时可以让一个像伍迪·艾伦(美国著名电影制作人、喜剧演员)一样长发飘飘但矮小瘦弱的演员来饰演参孙。宗教团体“正派军团”谴责德米尔“文不对题”,认为该电影“描写了参孙和大利拉之间败坏的道德关系,但它却被宣传成宗教电影”。影片关于男女主人公关系的描写确实有悖于当今社会所崇尚的家庭价值观,但在这方面,德米尔其实是忠于原著的,他还原了《圣经》中的故事。在影片中,参孙对大利拉表示蔑视,因为这个面颊红润、红唇欲滴的腓力斯妇人轻视“纯洁的但族姑娘”。大利拉决意报复。后来她使尽浑身解数从参孙口中套取他神力的秘密来源。大利拉柔声问道:“是不是你的食物中有什么特别的草药,还是把什么神油揉进你的身体里了?”她求问了三次,都被参孙搪塞过去。最终他坦白道,他的神力为上帝所赐,就是腓力斯人所轻视的那个“无形的”上帝。参孙还将狮发、马鬃、羊毛和鹰羽比作力量的源泉。大利拉终于明白了参孙的要害所在。她摸着参孙的头发说:“这是你力量的象征,假如头发被剪下……”“那我就如同其他人一样柔弱无力。”参孙说。因为剧本作者生活在20世纪,而不是公元前10世纪,因此电影中的大利拉对参孙的话表示疑虑:“你确信上帝是通过头发赐予你力量的吗?”为了验证参孙所言是否属实,大利拉在参孙的水杯中掺入毒药,参孙喝下之后很快失去了意识。她用参孙的刀割下他的几绺头发(在《圣经》故事中,大利拉叫来了一个人,要他剪掉参孙七绺头发)。这是理发师版本的“氪石打超人”的故事(氪石是只存在于超人故事中的化学元素,超人接近此元素即丧失超常能力)。参孙醒来后发现发型已被改变,他已无力抵抗等待攻击他的腓力斯人,于是他绝望地嘶吼:“把你们的矛扔过来吧,上帝给我的盾已经不在了!”腓力斯士兵没有杀死他,而是用赤热的剑把他的眼睛刺瞎了。在整部电影中,参孙的头发不断地生长。但是,无论是沉迷女色时,还是用驴腮骨击杀了成群的腓力斯人时,他都坚持修容剃须。他失明之后被强迫拉磨,逐渐长出了拿细耳人的胡须。电影中的男主角迈彻用紧闭的双目和浓重的眼影来表现参孙的失明。他在黑暗中日复一日地拉着磨盘,受尽嘲弄,同时他的头发也在悄悄地生长。故事的高潮终于到了:参孙发现他的神力随着头发的生长在慢慢复原,对此他严守秘密。终于等到了决定命运的这一天:他被带到腓力斯人的一座神殿中,供他们戏耍取乐。面对主神大衮统领下的腓力斯人,参孙知道复仇的时机已到。他力鼎千钧,摇动梁柱,神殿轰然倒塌,将那些腓力斯人、大利拉,连同他自己一起埋在了废墟之中。按照《圣经》中的部族逻辑,消灭了腓力斯人并且和他们同归于尽的参孙,会得到上帝的宽恕。在电影的结尾,奶油色脸庞的米里亚姆这样评价参孙:“他的故事会流传千年。”其实她低估了这个时间。从希伯来人中开始流传这个类似大力士赫拉克勒斯的故事,到德米尔拍摄《参孙与大利拉》这部电影,这个故事至少已经被讲述了三千年。至今,它仍是流传最广的关于头发的传说。如果从刚毅、勇猛的角度看,参孙的故事只是关于头发的神力、魔力和宗教之力的传说。但是,头发的象征意义并没有因为参孙的牺牲而消亡,也没有随着“大衮神殿”的倒塌而灭失,甚至连拿细耳人的信仰和习俗都完好地被保存且流传至今。现今,最严格遵守拿细耳传统生活方式的是法拉沙人,即埃塞俄比亚的犹太人。法拉沙人参与了20世纪30年代在非洲兴起的一场宗教运动——拉斯特法里运动   。该运动的起因可回溯到远古的参孙时代。“拉斯”是个称号,意为“王子”。利杰·特法里·马科南于1892年出生在埃塞俄比亚,1930年加冕成为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此前一年,创建了“世界黑人进步协会”的黑人运动领袖马库斯·加维曾预言,将有一位领袖人物出现在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是非洲有史可考的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该国政府宣称,公元前11世纪,古以色列的所罗门王和古埃塞俄比亚的色巴女王之子孟尼利克一世曾统治该地,拥戴者们相信,拉斯特法里(即“特法里王子”)也是所罗门王和色巴女王的嫡亲后代。这一说法应验了《旧约》里的预言:会有一位“大卫王朝”(大卫王为古以色列国王,所罗门王之父,公元前11世纪在位)的后裔,适时崛起并成为王朝的救赎者。拉斯特法里教派对《圣经》有一种矛盾的心理,他们一方面认为,希伯来人长期被奴役的故事是对黑人历史的蓄意抹黑和歪曲;另一方面,他们又在拿细耳传统中发现了留“恐怖长发绺”发型(即“脏辫”)的依据。很少有什么发型能如此引人注目。虽然野性十足的长“脏辫”如今已经不再具有最初强烈的政治意味,但人们还是认为它象征着政治联合和民族自尊。如基督教一样,拉斯特法里教派的形成也是源于被压迫者的梦想。该教派主张救赎,其形式是“经年离散凄苦,重返埃塞乐土”   ;允许教徒吸食大麻,认为它有助于冥思和精神觉醒;另外,该教派还提倡统一的身份识别,比如这种具有鲜明特色的“脏辫”发型。“脏辫”不是牙买加本土的发型,而是由拉斯特法里教的信徒引入的。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土地问题,在肯尼亚爆发了茅茅运动   。肯尼亚当地许多基库尤人参加了茅茅运动及其游击队伍“土地自由军”。随着照片的披露,他们那种将乱蓬蓬的长发编织在一起的“脏辫”发型也逐渐被世人熟知,连同他们的战歌《非洲意见》一起被广为传播。无独有偶,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到1962年取得民族独立的数百年间,牙买加人也同样受到了殖民者的压迫。独立后的牙买加人认为自己源自非洲,这种民族身份的认同让当局警觉且震惊。牙买加的拉斯特法里教派成员梳起这种长辫发型,把它看作反叛的标志。当时,牙买加的很多非洲裔父母,也像其他地方的非洲裔家长一样,告诫自己的孩子,把头发拉直或者做特别处理,以淡化他们的种族特征。那些叛逆不从的年轻人则被父母嘲讽为“雷鬼头小孩”。许多黑白混血的孩子如果出生时是直发,便会被认为是幸运的“好”头发。由于能够鼓舞政治对手的士气,这种发式被政治对手称作“雷鬼头”。自从拉斯特法里教教徒把它正式确定为政治团结的标志后,反对者们便多了一个对该教派的称呼——“雷鬼党”。头发的主人和其对手,通常都能认识到头发的象征力量。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牙买加,每当警察逮捕拉斯特法里教教徒时,就剪掉他们具有鲜明象征意义的狂野发辫,以达到制服的目的。虽然混子和无赖也会梳这个发型,从而削弱了这一象征性符号的政治意义和宗教意义,但也没能阻挡该发式的持续流行。这种流行也与20世纪70年代黑人意识的觉醒运动有关。在牙买加雷鬼乐歌手鲍勃·马利等人也留了这个发型之后,它的认知度大增,接受范围也更广了。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有些信徒就把那些不留该发型的人称为“秃头”。于是,这个称呼很快就被拿来形容那些排斥海尔·塞拉西一世箴言的人。与大多数宗教一样,人们对拉斯特法里教教徒蓄长发这件事见仁见智。20世纪80年代早期,英国雷鬼乐团“钢弦律动”的团长戴维·欣德在表演的时候总戴着圆顶高帽。当发型开始显现帽子的形状后,他决定让头发向上生长,很快,他就长出了冲天的“雷鬼头”。这个特别的发型吸引了众多目光。但是,欣德一再强调,发型不只是一种宣传的招数,更是“一种对拉斯特法里信仰的真挚表达……我的发型具有宗教和文化意义,而不是流行趋势”。“雷鬼头”被音乐家们带热之后,留这种发型的人不再局限于拉斯特法里信徒和黑人,白人也坦然地留起了“脏辫”。1982年,伦敦的时尚沙龙“安特拿”宣布,他们将引入“短尾头”或“白人脏辫”。英国“文化俱乐部”乐队的主唱乔治男孩也一度留起了“脏辫”。20世纪80年代早期,有记者问他为何留着这种拉斯特法里发型,还戴着“大卫之星”(犹太人标记,两个正三角形叠成的六角形),这两者是否相配。乔治男孩说:“我不信教,只是觉得‘脏辫’看上去很美,星徽看上去很帅……我这样打扮基本就是找骂。”乔治男孩的确让人反感,但主要原因不是发型,而是他不男不女的中性形象。但无论如何,他的音乐对大众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对于像牙买加人那样追逐时尚潮流的人来说,这种发型还有一个切实的好处。美国独立摇滚乐团“触角”的老板曾说:“梳了‘脏辫’,勿隔天梳头、洗头这个禁忌,就完全可以抛弃了。”如今这种发式在非洲裔男女中更为流行,而在非洲以外,梳这种发式的白人也不少见。并不是只有拉斯特法里派成员反对将天生鬈发拉直,非洲裔的美国作家亚历克斯·哈利是《马尔科姆·X自传》的作者之一。在书中,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尔科姆·X说,有一次理发对他意义非凡。这件事发生在他成为穆斯林并更名为哈吉·马利克·沙巴兹之前。20世纪40年代初,他刚刚从内布拉斯加的奥马哈市来到波士顿,他当时还叫马尔科姆·利特。一个朋友让他穿上阻特装(20世纪40年代流行于爵士乐迷中的肥大服装),建议他再弄个“空克头”。为了省钱,马尔科姆没有去理发店,而是自己准备做“空克头”的材料——鸡蛋、土豆、肥皂、带喷头的橡皮管、橡胶手套、围裙、一罐凡士林和一瓶碱水。药店店员熟悉这些东西的用途,就问他:“你是要做‘空克头’吧?”马尔科姆咧嘴一笑,得意地说:“对呀!”但真正开始操作时,他就笑不出来了。把所有材料放到一个容器中搅拌,形成了一种黄色、黏稠、凝胶似的糊状物。因为碱水的作用,连容器摸上去都是热的。马尔科姆的朋友提醒他,这种混合液非常刺激头皮,但同时又说:“坚持的时间越长,头发也就越直。”这种折磨简直痛苦不堪。结果,马尔科姆原本的发色并没有被盖住,但头发的自然纹理变成了“厚厚的、闪着红光的直发,像任何一个白人的头发那样直”。“空克头”的说法,很可能来自“空格利兹”一词,指的是一种从刚果的树脂中提炼出来的直发剂。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很多黑人为了减弱自己的种族特征,以更好地融入白人社会,便开始流行用这种直发剂将自己的头发拉直。多年后,马尔科姆·X提到他第一次做“空克头”的经历时说:“这是我向自轻自贱迈出的一大步。那时,我一直咬牙坚持着,忍受着碱水灼烧皮肤的剧痛,就是为了把头发变软、拉直,使自己看上去更像白人。”成为穆斯林之后,他拒绝再做这种发式,而是保持平头。他时常抨击“空克头”泛滥这一现象,指责黑人妇女戴金色假发是自取其辱。他对美国黑人演员西德尼·波蒂埃和黑人音乐家莱昂内尔·汉普顿充满钦佩,他们的头发微微卷曲,发式自然大方。尽管如此,许多人还是对“空克头”趋之若鹜,其中之一就是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狂野不羁的原创摇滚巨星“小理查德”。20世纪60年代后期,黑人“爆炸头”等新发型成了自尊自傲的象征,而“空克头”则被认为是黑人对白人社会屈膝臣服的标记。这一发型带来的热潮最终散去了。但许多黑人女性还在拉直发,包括模特娜奥米·坎贝尔和演员哈利·贝瑞等名人。参孙的头发被大利拉剪下,拿细耳人蓄留长发的传统对拉斯特法里教教徒的启发,马尔科姆·X第一次做“空克头”拉直头发,以及之后断然地抛弃它,这些故事都如阿根廷小说家胡利奥·科塔萨尔所写的那样:“理发是一种形而上的行为。”假如有哪个话题能激发男性评论家使用兴奋而夸张的修辞,那一定是女人的头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充满诗意的夸张都很有用。比如,美国诗人朗费罗在《奥拉夫国王的英雄故事》中使用了头发这一古老意象:十头牛合力,也抵不过女人一根发丝的牵引之力。17世纪英国作家詹姆斯·豪威尔在1621年的一封信中使用了相同的比喻:“一个女人发丝的引力能够匹敌两百头公牛的合力。”这种类比听上去像给头发张力做的广告。18世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波普没提到牛,但也对头发抒发了同样的情感:“美丽的长发是俘获男人的情网,美人用一根头发就让我们魂牵梦绕。”而另一个诗意的表达则让人产生一种不太美妙的意象,美国词作家斯蒂芬·福斯特曾说:“我梦见浅棕色头发的珍妮,像蒸汽一样漂浮在夏日的空气里。”飘浮着的是珍妮还是她的头发呢?姑且不论这种夸张手法是否恰当,大多数人通常都会认为,长在美丽头颅上的茂密秀发才具有吸引力,而一绺头发一点儿都不美,反而令人厌恶。美国哲学家、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曾写道,松树通过轮生的方式赢得“常青树”的美誉。这也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存在于政权设置中。常青植物的针叶缓慢脱落、新旧交替,这样,它们就不会像邻居们——周围的落叶植物那样会有凋零的时候。人类的大脑也深谙此道:如果不能不断地生长出替换原有头发的新发,那我们早就秃了。“脱落”这个词指的是在某一生长期内某一部分机体的自然落失,在少数情况下也指鹿茸和昆虫翅膀的脱落,当然也适用于描述人。像猫、狗和松树一样,人也会“蜕皮”。我们平均每天要掉大约55~100根头发,梳头会增加落发量。如果我们和其他哺乳动物都在同一个周期生发或脱发,到了脱发期,我们将全部变成秃子,想象一下,这将会是怎样的奇观!偶尔,我们会把头发掉在不该落的地方。在常见的故事中,一个不忠的配偶,衣服上的一根可疑的头发就像衣领上的口红印一样,会留下确凿的证据。随着DNA检测技术精确度的提高,凭案发现场的一根头发便可以给嫌疑人定罪。在1992年版的《社交礼仪》一书中,美国最权威的礼仪专家埃米莉·波斯特告诉人们如何恰当地应对掉发。波斯特先说吃骨头噎住了没什么规矩可循,在危机时刻甚至可完全忽视礼仪,然后马上谈到如何应对餐盘中的“异物”。她说,最理想的应对方法就是拿掉异物,继续吃饭。“在私宴上,假如你感到恶心(比如面对落发),就别再继续吃了,但也不要挑明,以免女主人感到尴尬。”她建议说,如果发生在餐馆中,我们应不动声色地把情况告知服务生。头发这一具有自然力量的古老的象征符号,已经沦为礼仪、“倒霉日”等社交琐事和符号,说明了人类失去野性后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家族之脸,代代相传;肉体灭失,特征犹现。穿越时间,跨过地限;祖先之脸,后代承延。声音双眼,身体曲线;子孙身上,生动再现。遗传痕迹,或隐或显;岁岁不息,恒永久远。——托马斯·哈代《遗传》人类的脸被兽毛般的头发包围着,同样也具有动物特征。如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面部也挤满了各种精密的“信息接收器”:接收视觉电磁波的一双“姐妹花”——眼睛,接收声波的一对“好兄弟”——耳朵,探测空气中飘浮粒子的鼻子,辨识食物的味觉接收器——嘴巴,它既是食物消化的起点,又是人类首要的交际工具。这些“高科技装置”本身并无奇特之处,它们只不过是设置在人类“总司令部”外面的常规接收器,这点与其他动物并没有大的差异。单就面部而言,人类有一点有趣的变异。英国生物学家戴斯蒙德·莫里斯观察到,人类已经褪掉了大部分毛发,它曾如护甲一样保护着身躯,还能激发隐喻、孕育诗意。如今的人类,面部和身体近乎全裸,但并不是只有人类的面部褪去了大部分毛发,仅仅生长胡须,其实多数高级灵长类动物也类似,特别是胡子的分布和生长区域,都在额头下方、双耳周边,以及脸颊两侧。在东非长尾黑腭猴略显凹陷的黑色面孔上,长着漂亮的灰白连鬓胡。简·古多尔   在尼日利亚贡贝养了一只美髯飘飘的黑猩猩,给它起名为“灰胡子大卫”。上了年纪的红毛猩猩看上去像白胡子先贤,稳重富态,佛相十足。在进化阶段的下一级,有瑟斯博士(儿童作家)故事中的“懒猴”“小金熊猴”“狐猴”,它们的面部和身体一样覆盖着浓密的毛发,是典型的哺乳动物的特征。人类只有在亲缘关系更近的灵长类动物身上,才能看到亲切的“裸面”。“裸面”是顺应自然选择的结果,其优势在于:它把信息接收器官都聚拢在一处,形成一个“播放站”,以便更好地传递表情信息。这种适应性具有突出的进化意义。由于猿类具有最复杂的社会阶层(复杂程度令人不安,接近人类社会),它们就用精细的面部表情来表达细腻的情感。高级的灵长类动物具有群居性,且多为暴烈的杂食动物。所以,相对于那些独来独往的草食动物,人类更需要防御同类,必须更谨慎地辨别他们的意图。我们从他们的面部表情中可以推断出,应该相信谁、惧怕谁,何时需要提高警惕,谁需要安慰和扶助,对方是什么身份……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线索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熙熙攘攘、繁衍不息的灵长类社会。1968年的电影《人猿星球》中猿类的面部造型多是无毛的“裸脸”,这基本令人信服。在2001年蒂姆·伯顿执导重拍的版本《决战猩球》中,猿类的造型更加逼真。在这些电影中,勇敢的黑猩猩们面部表情丰富细腻(细腻程度堪比影帝查尔顿·赫斯顿),而在1977年的电影《星球大战》中,毛脸的丘百卡只会做出两三个面部表情。猿类“裸脸”上多样的表情犹如印度舞者的表情那样细腻丰富:眼部表情大概有36种,光是眼皮的眨动就有9种,摆头动作有13种,颈部动作有9种,有关脸部、下唇和鼻子的动作有6种,下巴“才艺多多”,可以有7种动作。灵长类动物的面部表情异常丰富,尤其是人类。人们花很多时间用于观察彼此的面部表情。美国电影导演萨姆·门德斯说:“人类的脸百看不厌,任何优秀的电影中最大的亮点都是特写镜头。”

  多数人对成人和孩子之间的面部差异印象深刻,但是如果知道人的面孔在出生之前经过了怎样的变化,相信人们会觉得震惊。因为头部有大脑,而且是主要感官的大本营,所以它是胚胎最先成形的部分。人出生时,相比其他身体部分,头部的发育是最完全的,因此发育的顺序是从头到脚。从精子和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子宫里就充满了活力。母体受孕一个月后,虽然胚胎还没有发育出任何面部形态,但头的前端已经开始显现脸的模样。紧跟着出现了鼻孔的雏形——一个凸出的肉团上有两处凹痕,像人像雕塑初始阶段粗糙的鼻子雏形。再过一周左右,如果想象力足够丰富的话,你就会看到一张五官隐约浮现的面孔。有点儿扁平的卡通鼻已经游移到脸部的中央、左右脸中心线的位置。在远离脸部中心线、靠近头部两侧的位置,是还未发育完全的双眼。很快,这些细胞组织就毫无悬念地、神奇般地幻化成了人脸。母体怀孕八周后,胚胎便初具人形。鼻子的形状越发明显;尚未发育完善且看上去有些恐怖的双眼组织逐渐向鼻子靠拢,眼睑已经初步形成;嘴巴开始长成,有明显的上下唇;耳朵的位置低于嘴巴,位于头部两侧;左右脸颊也已形成,显现出生命最初的姿态。有意思的是,这一阶段人类的面孔上大下小,上端是圆圆的额头和脑壳,看上去像中美洲奥尔梅克巨型的头部石雕,鼻子扁平,嘴唇厚大,只是未戴帽饰(有人类学家认为,这些雕像表现的可能是胎儿阶段的人类)。母体受孕五个月后,一个真正的人类婴儿正在快速生长。嘴巴和耳朵小小的,眼眉还未成形,但脸部的结构和比例已与出生时相差无几。历经一系列有如艺术创作的过程后,现阶段的胎儿看上去像美国漫画家查尔斯·舒尔茨的作品《花生》中圆头圆脑的人物。正常分娩的婴儿,由于狭窄产道创伤性的挤压,出生时头部与身体的比例会完全失调。由于眼睛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二的发育,所以看上去巨大无比。在青春期以前,新生儿要长成大人的样貌,脸部其他部分的生长就要与超前发育的“大眼睛”比例相当,协调一致。正因如此,为使玩偶看上去如婴儿般可爱,只需要把头和眼睛做得超大即可,因为这样做可以引发人们养育幼小生命的原始本能。1970年,美国古生物学家、科普作家斯蒂芬·杰·古尔德在《从生物学角度向米老鼠致敬》一文中,追溯了在沃尔特·迪士尼的动画片中,一个骨瘦如柴的“小淘气”是怎样一步步进化成了富态快乐、独步迪士尼乐园的“精明球”的。古尔德用图解的方式说明,米奇的头部渐渐变得越来越圆,所占比例超过身体的其他部分,眼睛变大,衣袖、手套和袋型裤使它的身体丰满起来,更具少年模样。米奇不再是那个傻笑的捣蛋鬼,逐渐蜕变为成熟稳重、唠唠叨叨的大叔,衬托着其他行为不端的角色,成为它们戏弄的对象。孩子和大人们都坦承对它的喜爱。它的角色设定本就可爱。古尔德从纯学术的角度讨论这一问题,并不是在浪费时间。婴儿脸部的比例与我们对可爱的理解关系密切,与我们对大眼睛、大脑袋的小狗、小猫、黑猩猩的喜爱程度紧密相连。社会学家多次发现,带有成人特征的新生儿,与长相可爱的婴儿相比,更容易受到虐待。得益于大自然经年累月的雕琢修补和不知疲倦的精雕细刻,我们壁炉上的照片才会与祖先相像。我们在本章开头引用了托马斯·哈代的一首诗。在哈代创作该诗之前很久,莎士比亚就将“脸”作为一种祖传特征,在其诗作中多次咏颂了。在第三首十四行的开头,他写道:“看看镜中的自己,认认常见的脸庞,是该另造一副面孔的时候,将特征传递……”他继续问道,有谁会那么自恋,以至于“拒绝后代的繁衍”?最后他论述道:“你若活过,但不愿被人惦记,就孤身而死,和你的形象同去。”这一观点强而有力。若有人说“这孩子的眼睛和你一样”,有哪个父母不会自豪和动容。可以肯定地说,所有的父母都会凝视着孩子的小脸思忖:我们是怎么把你生成这个模样的?家族的脸孔是绝好的进化范例和进化标记。每张脸都结合了父母双方的特征,都在家族恒定特征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可预测的变异,巧妙地增强或减弱家族面部遗传公认的特征。这种相似性在我们祖辈的黑白照片上显而易见。它不仅让我们想起至亲,还提醒我们,人类从遗传学上被划分为灵长类、脊椎类哺乳动物。人类的家族遗传性和类属遗传性,用普罗斯特的话来说,“就像隐形的雕塑家,他用凿子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身上重复刻印、雕琢”。人脸如同身份标识,如同广播媒介,连接着过去和未来、生物和文化、身体和心灵,使人类成为个性鲜明、与众不同的个体。人类生为符号,亦栖居于符号。——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美国作家除了周围同类的面孔,我们也注意到生活中到处都有人面图形——云朵、地毯的图案、饱经沧桑的树干、卷曲盘绕的电线等。我们无须忧虑这些人面图形会分心回头偷看我们,它们友好、温和且常见。1718年,法国显微镜学家路易斯·约伯洛特记述了他观测到的一只阿米巴虫。他确认该变形虫有尾巴和6条腿,但它形似一张“人脸”,像一副“完美的面具”,还戴着“奇异的头饰”。美国画家杰弗里·胡德描写过一家汽车旅馆,他写道:“木镶板上迂回缠绕的图案形成了数十张人脸图案,而这些实际上是仿木的树节。我还记得有一家旅馆,如果你坐着看卫生间门前的地毯,上面就会清晰地显现出一张人脸。”1976年,美国宇航局“维京一号”空间探测器进入了火星轨道,首次传回这一红色行星表面的特写照片。大部分照片呈现的情形正如宇航员先前的预测——火星地表干旱荒芜,使人想起美国西南部。砾石遍布、崎岖不平的地貌和美国西南部极其相似,唯一的不同就是不长蒿属植物,也没有疾驰的皮卡车。超乎预想的是,美国宇航局编号为035A72的照片,显现出一幅人脸图像,人们迫不及待地对此进行各种解读。它实际上是火星塞多尼亚区域阳光斜射下的一处平顶山。光影制造了一张“人脸”影像,“脸”的一侧有眼、鼻、口,“脸”的另一侧则完全隐没在阴影里。脸的边缘像头发,也像某种帽饰。实际上,这个1英里   长的人面容又像忧郁的豪迈王子(电影《豪迈王子》主人公),怒视着苍穹。它近旁是一个巨大的陨石坑,好像神灵扔了一张馅饼,差点儿打在了这张脸上。为了确定“维京二号”探测船潜在的火星着陆点,一个影像团队对航空摄影镶嵌图进行了研究,其中一个队员发现了这一火星人脸地貌图样。当时,他把这张图片拿给一个同事看,后来同事对媒体随意说了一句:“光、影能有这么高超的技巧真是神奇!”许多人认为这张图片有趣、好玩,但并不觉得它有什么独特的新闻价值。还是美国宇航局最先把它配上了轻松的图片说明“火星上的脸?”,并将其复制、传播。起初,美国政府一直试图解释罗斯威尔UFO事件   ,但后来又对它遮遮掩掩,从而激发起人们丰富的想象,这一过程历经多年。人们被“火星之脸”吸引,如同对UFO着迷一样,是逐步的过程。直到1984年,《世界新闻周刊》刊登了一篇关于“火星之脸”的特写稿,公众才开始关注这一火星奇观。自此以后,各种类似观点纷纷出现,引发了街头巷尾的热议,其中不少理论虽缺乏证据,但也顽强地存活了下来。这些理论家认为,“火星之脸”是智慧生命的杰作。如果说这“显然”是一种人工作品,那么又是谁费此心力创造了它呢?是曾经存在的火星文明吗?抑或它并没有失落,而是仍潜存于不为人知的神秘之城?有一点不能忽略:如果存在火星人,那么他们的面貌一定和其邻居——地球“人类”极其相似。或者“火星之脸”是由其他星系的生命创造的,它们只把火星当作一块便捷的布告板,在上面雕琢出人面的形状,宣告它们的存在和样貌特点?但很遗憾,这种理论的支持者们无法解释,这些外太空的生命为何要用“自己的面貌特征”来逗弄“银河系的‘乡巴佬’——人类”?有人认为,这一地标的外形与人面之间奇异的联系说明这是人类自己的创造。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后代在未来可以去火星,在行星间不明所以地穿梭、游玩,而不是在臭氧耗竭和物种灭绝等实际的生存问题上,留给同类一些有益的忠告?1998年,火星环球探测器再次将“火星之脸”的照片传回地球,这次的照片更加清晰,比前一张的分辨率高出十倍。由于不是在阳光低射时所拍的,所以呈现出的地貌特征与人脸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对此感到惊奇的人们会认可这一变化吗?1998年之后,越来越多的火星高清照片陆续发布,它们确定无疑地证明:这一火星地貌不是人为之作,它与人脸相似只是某种角度下光和影作用的结果。然而,故事仍在继续,伪天文学家理查德·霍格兰仍在推广他的“火星之脸论”和“火星文明论”,他的愚昧之书《火星遗迹:永恒尽头之城》仍在销售。“火星之脸”的故事告诉我们,想象出一张人脸是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情。“忧郁的豪迈王子”不是宇宙中唯一的“天脸”。在既深刻又有趣的《迷恋异形——在浩瀚的宇宙中寻找生命和真理》一书中,作者乔尔·阿肯巴赫说,火星上有一座火山,看上去与美国政治家泰德·肯尼迪颇为相像。在许多照片中,火星上加勒火山口的底部,像一张倾斜的、凶恶邪魅的笑脸。近几十年,这一出现在宇宙中的“火星之脸”是最无聊的符号,好像是某个癫狂、快乐的疯子租用了或许是宇宙中最大的标记物,专门用于制造虚空和浅薄。连虚无的“火星之脸”都能让我们从心理上感觉亲切,那么微笑符号自然也能激发我们类似的冲动。它只是用两点代表眼睛,用一条上扬的线条代表嘴巴,符号极其简单,便于认知。它甚至催生出了设计师米尔顿·格拉泽1977年著名的“我爱纽约”(I?NY)的设计——该设计是图形和字母的巧妙组合。虽然黄色的微笑符号不再那么泛滥,但是我们的生活中到处充斥着人脸简图。有一组这样的符号,由于其低劣的多用途性,甚至赢得了“情感符号”的名号。实际上,每人都收到过带有符号“ :)”的电子邮件,该符号稀松平常,甚至有些肤浅造作。该符号后面不能使用句号,因为这意味着小圆点句号很多余,它会毁坏“笑脸”中上扬的嘴角,破坏整体气氛。我们太喜欢看人的面孔了,以至于都能将蝇粪污点大小的标点符号当成人脸图案。即使这个小小的假脸图标是侧卧的也无妨,只要我们能理解它的含义即可。我们的眼睛能够捕捉最微小的人脸特征。如果我们打出一个分号,而不是冒号,一只眨着的眼睛马上就显现出来了。这太荒诞了。为什么我们有些时候会以为看到了并不存在的人脸?因为这是进化的结果,而进化决定了我们能够识别同类的面孔,以及面部表情有多么重要。人类的大脑每时每刻都在做着这项工作,以至于人们对此习焉不察。想象一下,我们是不是常常自问:这是熟人还是生人?他/她是敌人还是朋友?他/她是气恼还是喜悦?我们肯定能清晰、迅速地回答这些问题。但为什么有的时候我们好像看到了并不存在的面孔呢?因为我们一触即发的识别系统太急于执行识别任务了,所以难免会失灵。因为认不出人的后果比认错人的后果更严重,所以,大脑不愿意花费太多的时间来等待精准的信息。我们的大脑会“呼喊”:“嘿,这儿有个熟面孔!”马上又不好意思地说:“哦,弄错了!”这种后悔机制存在于各种生物的刺激——反应行为中。掠食者倾向于先猎杀,再质疑。习惯于在行动之前分析信息的动物早就灭绝了。实际上,理性的职责之一就是克制这样的本能冲动,以确保我们不再用旧石器时代的方法行事。人类文明不断演进,老旧的方法已没有必要,甚至会适得其反。人的眼睛和大脑一刻不停地搜寻周围的图案和形状。人类从地球仰望星空的时候会看到:宇宙中的星团随机形成各种图案,或似展翅飞翔的天鹅,或如弯曲多节的蝎子。虽然这种相似性异常微弱,但是人类大脑钟情于图案,总可以捕捉到它,并据此创造出动人的故事。虽然人类大脑不擅长处理这类速写性的简图信息,但是我们天生偏好捕捉人脸特征。神经生物学家利丝·埃利奥特说:“新生儿对人的面孔极度喜爱,不管是真实的还是图形的。人脸识别无须特别发达的神经系统,仅仅需要婴儿有一点儿敏锐度即可。明亮的眼睛和暗色的嘴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发际线形成一个明显的外轮廓,能够刺激婴儿的周边视觉。”视力并不发达的婴儿能具有这种天性,着实令人称奇。无数的实验表明,婴儿在出生后一小时内就会对人脸图案做出反应,他们会通过转动眼睛和头部来追逐人脸图案。但是,如果给婴儿看其他图案,即使该图案也有一些类似人脸的特征,婴儿的反应却相对消极。神经学家发现:人类具有识别人脸的天性,然而这种与生俱来的天性,需要与生活中具体的人相联系才能发挥作用。许多实验证实,人类识别彼此的面孔要比识别黑猩猩的面孔容易得多。据推测,黑猩猩也天生偏爱同类的面孔。自然,人类识别本族群的面孔要比识别外族群的面孔更容易。婴儿在刚出生的一两天之内就能认出自己的父母,而两三个月之后,才能区分其他亲人、熟人的面孔,此时,婴儿的大脑皮层刚刚发育完好,能够完全认知静态的人脸,而刚出生时,他们只能追逐缓缓移动的面孔。早在1972年,科学家就发现,猴子的大脑皮层中有一个区域专门负责面孔的识别。该区域产生电生理反应,像大脑的许多功能一样,该反应也可以被监测。猴子大脑皮层中的细胞对各种面孔和类似面孔的形状做出反应,而忽略那些其他形状的刺激源。为了获得这些精密的科研成果,实验室中的动物不得不经受惊恐和痛苦,想到这些就令人不快。虽然相关研究有助于解开人类大脑更多的谜团,研究结果也令人兴奋,但总是抵不过那种令人心痛的感觉。大脑中有一个边界清晰的区域专门负责人脸识别,如果这个区域出现了问题,那么人就会失去识别人脸的能力,甚至认不出自己的孩子。人们将两个希腊词语prosopon(脸)和agnosia(感官辨别力的丧失)结合起来,合成prosopagnosia(脸盲症)一词。英国生物学家托马斯·赫胥黎也据此词源创造了agnostic(不可知论者)一词。丹尼尔·麦克尼尔在其著作《脸》中,讲述了一件事:有人在和理疗师谈话的时候,感到一阵无痛的冲击迎面而来,两人开始都没想到这是怎么回事,然后该男子喊道:“小姐,我怎么了?我怎么认不出你是谁了!”脸盲症患者会失去辨认妻儿的能力,还有的患者无法识别他人的表情,甚至性别。人类的近亲在出生的时候,具有和人类相似的识别同类面部特征的能力,大多数动物都具备这种天赋。但是,人类至少有一种独特的能力是其他动物所不及的:人类能够对人脸进行具象的艺术描绘。俄国科学家娜耶塔·考茨从1912年起,连续三年跟踪研究一只名叫尤尼的少年黑猩猩,看它如何作画(直至“一战”爆发,她的工作被迫停止)。一开始,考茨把尤尼放到膝盖上,鼓励它用一支铅笔在纸上随意涂鸦,后来又教它使用颜料。通过观察、研究尤尼和其他黑猩猩,考茨得出结论:年轻的黑猩猩对于物体的形状和轮廓,具有类似于人类儿童的初步的感知能力。灵长类学家弗兰斯·德瓦尔也指出:“由于黑猩猩的身体更加强壮,对运动肌的控制力比人类更好,所以它们的绘画看上去下笔果决、充满力量;而人类孩童的绘画作品则具有犹疑不决、踌躇不定的尝试性。”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黑猩猩“刚果”创作出的绘画作品甚至可以参加画展。后来,人们又对卷尾猴进行过类似的研究,结果表明,这种灵长类动物的绘画才能比不上黑猩猩。但不管是猿还是猴,它们都不具备具象描绘和表现事物的能力。人类则从很小的时候就能进行具象艺术绘画,最常画的形象之一就是人脸。戴斯蒙德·莫里斯曾指出,在人类幼儿和黑猩猩幼崽绘画能力的发展进程中,初始阶段是相似的,都是先在纸上胡乱涂鸦,然后把颜料集中涂抹在某个区域。像人类一样,许多黑猩猩也先画圆形或椭圆形的圈,再在圈中涂色。然而很快,人类和黑猩猩的发展方向就变得大相径庭了。人类幼儿接下来会在圆圈中画出简单的人脸,而黑猩猩幼崽虽然也具备基本的色彩和构图鉴赏力,却再也发展不出具象艺术的创作能力了,它们也只能做抽象派、印象派艺术家了。实际上,人类从孩童时代起,终其一生,都渴望涂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