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谈论学术伦理?

  ——学术伦理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

  在上一篇文章《面对伦理问题,科学家需要更多地参与公共讨论

  》中,我就是想跟进报道一下和本专栏密切相关的新闻内容,并稍作阐发。评论区里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留言表露出来的观点令我十分震惊,进而感到窒息般的忧虑。

  对上篇评论区的观点稍作总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科学家只拿事实说话,没必要参与伦理讨论;民众只能坏事,无知就是力量(透露出一股浓浓的老大哥的味道);公众不会关心,没兴趣;伦理和科学有时候格格不入,因此强调伦理就是虚伪,接受新科学才是正道;伦理就是人类可笑的遮羞布,拳头大才是硬道理;伦理很主观,如果产生争议如何统一?

  (完整的评论请直接移步上一篇文章去看。尤其感谢知友@Leng Yeo 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面对这些观点,我才意识到,这个专栏希望去深入探讨学术伦理问题,可是却对什么是伦理、为什么要探讨伦理问题这些基本问题都没有阐发。而即使在知乎这样水平较高的网络平台,伦理问题也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当谈到伦理问题时,舆论竟然出现了一边倒的鄙视和唾弃。这样的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所以,本篇抛砖引玉,让我们回到原点来审视一下,为什么需要讨论学术伦理?

  1. 伦理、道德 = 遮羞布?

  日常生活中,谈到伦理,通常会和道德联想在一起。那些认为伦理是“人类可笑的遮羞布”的观点,似乎默认道德就是伪善,就是统治者的洗脑工具,面具揭下之后都流着肮脏的血。从阴谋论的角度看,一旦认定了这个设定,那就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了——一切都是徒劳的,人类就是肮脏的衣冠禽兽,那我们还在这儿费什么话呢?但是这样的想法对社会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没有任何帮助。我希望看到一个拥有正常情感和理性的人,能避免这种危险且极端的思想倾向。没错,这本身就是我的一个道德判断。

  事实上,道德伦理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规范人类群体的行为。在人类早期社会,社会活动以宗族为单位,宗族内部的行为并不在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内。宗族内部的秩序由族长决定,因此族长的意志本身便成为了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跟随宗族的变迁而在代际传递。随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宗族的结构被瓦解,法律直接作用到个人事务上。但是人无法避免仍旧通过血缘和姻亲关系,与家族中的其他人联系在一起。尽管血缘和宗族的影响在减弱,它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早期社会中宗族内部的行为范式,也就逐渐的演变成社会的伦理道德规则,虽逐渐丧失法律效力,却仍够能在心理和文化层面上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力和约束力。

  伦理道德对人在社会活动中的约束力无法被忽视。想否定这个事实只是徒劳。道德律为人类行为设定了一个范式,帮助人确定什么行为是“好”的、对社会有益,什么行为是“中性”的、能被社会容忍和承认,以及什么行为是“坏”的、对社会有害、不能被接受。与此相对,现代法律的原则通常是“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法律通常只约束、防范人的负面行为,却不能在所有情景下为人提供有益的建议。此外,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其重点在于明确法人单位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力和利益边界,并处理法人之间的权利纠纷。法律并不关心人与人之间血缘和感情上的连结,这些恰恰是伦理道德涉及的方面。尽管伦理道德也一定会随着社会发展和文化演变而发生变化,但总体来说,道德伦理的约束力对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正面作用。

  所以,认为伦理道德是遮羞布,是糟粕,完全不值得一提,盲目鼓吹“丛林法则”,这种想法很危险且很少有建设性。(这种“丛林法则”源于斯宾塞等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虽然在历史上曾产生了巨大影响力,但现代社会对其的批判和反思也已是定论。)此外,认为伦理道德会随社会发展变化,所以不值一提,也是误区。这个误区混淆了伦理道德存在的价值和伦理道德发展的可能性。

  正因为伦理道德有其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人才需要尽力去遵守;正因为伦理道德需要反映社会的发展,才值得人们去认真地思考,严肃地讨论,从而与社会发展一起变化。

  2. 学者就不需要讨论伦理吗?

  一个命题,通常可以根据其判定的角度归类为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学者,尤其是自然科学家,常常会被公众默认为只对事物作事实判断,即判断一个结论是否符合科学理论,一个实验结果是否正确有效,诸如此类。

  诚然如此,但人们常常会选择性地忽略一个显然的事实:学者以及学术共同体,也是人。无论职业、无论专长,只要是人,就要参与社会分工与协作,就要面对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因为这是人情,是生活本身。

  行有行规。在社会通行的道德准则之上,每一个行业也都会有高于此的行业道德标准。古人云“盗亦有道”并非妄语。行业道德的作用,也正是为了维护行业内部的秩序。因为任何分工协作,没有基本的秩序、规则和信任,不可能实现。规则和秩序的建立,降低了协作成本,提高了协作效率。学术共同体中同样如此。法律并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去规定所有行业中的协作细节,这不是法律的使命。故行业的伦理规范必不可少。认为科学家就只要拿事实说话,并不需要伦理,也是一个误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没有非黑即白、泾渭分明的对和错。很多情境下,不同的伦理准则会发生纠缠甚至冲突。再次引用一下我校伦理中心主任 Paul Wolpe 的话:伦理从来都不是决定对与错,伦理总是在两个都有理却相互冲突的选择中平衡某种价值取向

  对伦理问题的讨论和思想实验,正为我们提供了思想的试验场,以帮助我们在实际遇到复杂情况的时候,能够更有准备、更有信心地做出选择。

  3. 学术伦理的基本点

  学术共同体内部也根据研究领域细分成很多更小的共同体。每个小群体内部的伦理规则都可能有其侧重点。比如,物理科学领域的伦理可能较少关注动物权益以及病人隐私,但是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就对这些方面尤为重视。不过,我们仍旧可以大致归纳出学术伦理关注的一些基本点。

  David B. Resnik 博士在《What is Ethics in Research & Why is it Important?》这篇文章中很好地总结了这些基本点,这里就借用他的归类展开讨论。诚信(honesty)

  诚信是人类一切协作的基石,它解决的实际上是鉴别信息源的成本问题。协作必定需要参与各方共享信息,而如果有人不诚信耍诈,就会破坏整个协作网络的效率。人们被迫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去鉴别究竟哪些信息源是值得信任的,哪些则是不可靠的。极端情况下,协作就无法继续。

  在学术研究中,不可避免的,研究者需要参考借鉴其他研究者已经取得的成果。编造、篡改实验数据等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仅会误导其他研究者的研究方向,使得研究成本上升(实验重复不出来,浪费人力、物力和宝贵的时间),还会对其他研究者的信息鉴别造成干扰(新进入领域的人需要格外小心有些搜索到的文章是不是已被撤回等)。

  除了发表论文,学者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交流数据、方法和人员,也都需要互相信任,相信合作各方能够履行合作意向达成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保证数据、方法和技术的机密和安全。

  学术研究项目通常都不能在短期内产业化获得经济回报。而且越是偏向基础领域的研究,比如基础数学、物理学、文学和哲学研究,越是难以短期内经济化产业化。因此学术研究需要得到外界资助,无论这个资助是来自国家政府、企业界、公益基金还是个人捐助。尽管资助方通常会理解学术研究项目的学理性而不追求其经济效益(与商业风险投资相反),但这并不代表资助方没有任何期待。人付出,总要求回报,资助方希望研究者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学者研究不讲诚信,胡编乱造,就会失去资助方的信任。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以后拿不到钱了。更为严重的是,资助方代表的公众会将单个学者的不端行为和整个学术群体联系起来,有可能进而影响对整个学科的资助。

  所以一个学者的学术诚信记录才会尤为重要。通常,一个学者要是被爆出论文造假等丑闻,其学术生涯基本就完了。因为,一旦犯下失信的错误,其他学者通常不可能支付得起审查其所有研究内容可靠性的成本。不要看学者研究的课题都很高大上,其实在信息鉴别方面,学者也在采用成本较低的做法:彻底抛弃这个学者的工作。这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一个国家或者学术共同体内的制度,不能很好地清除信用有污点的学者,反而纵容其行为,那么这个国家或者共同体的内部机制就出现了大隐患,这个共同体内部的有效信息交流就会受到阻碍。客观(objectivity)

  学术研究的性质就决定了研究者需要尽可能地采取客观的研究方法和立场,尽力避免主观臆断和预设立场。

  这点看似理所当然,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再次强调,学者也是人,通过主观感受和直觉来判断事物是人之本性。其实,学者做研究,就是一直在和自己的本能作斗争呢。而如果学者本身在其学术成长的过程中,没有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思维,就更容易陷入主观臆断的深渊。如何在设计实验方法和调查问卷的时候保证不预设立场,如何在分析解读数据的时候不代入主观判断,这些问题都是每一个研究人员需要反复斟酌、改进的东西。比如,历史上从单盲实验到双盲实验甚至三盲实验设计的发展,就体现了学术共同体致力于消除观察者偏误和安慰剂效应的不懈努力。

  除了实验方法,学术研究的立场还可能受到外部资金的扭曲。这就是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比如受到反转基因组织资助的对转基因的研究、受到烟草行业资助的对烟草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立场到底是否中立客观,就需要打上一个问号。所以现在很多学者的论文末尾都会声明研究项目资金上不存在利益冲突。正直(integrity)

  Integrity 是个挺大的词,大抵就是说做人的道理吧。与上文的 honesty 相比,integrity 更偏重于学者的道德水准。比如做人始终如一,坚持自己的道德准则。在具体的前沿研究领域,学者搞不清楚研究结果的意义或者误解读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始终如一并非说学者一定要永远坚持自己曾经下过的某个结论,而恰恰相反,是乐于敢于自我纠正,在更高的层面上,坚持学术研究本身所承担的使命,即探索和发现未知的领域,客观地描述和解读世界,并且思考如何让世界变得更好。严谨(carefulness)

  严谨行事是保证客观性的必要条件。人尽管都不可避免的犯错误,但主观上的严谨和客观上的严格行事都可以尽量降低犯错误的机会。主观层面,时刻保持对错误的警惕;客观层面,努力执行行业中的实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和数据备份,反复检查学术写作内容中可能的错误,都是学者的自我要求。

  而如果确实在已发表的论文中意识到了错误,学者则需要真诚改正。这完全是被学界接受并且会受到赞许的行为。小的改正,不影响整体结果的,可以发在相关杂志的“勘误”(errata)栏目中。大的错误则可以告知出版社撤回论文,并发表声明。通常这还伴随着发表新的实验结果。比如去年《Nature》杂志上宣布撤回的《不闪烁的半导体纳米晶体》一文(Retraction: Non-blinking semiconductor nanocrystals),作者最终意识到他们观测到的荧光信号实际来源于所用的石英基片,而不是他们制备的量子点,因此撤回了论文并发布了他们的新结果。这一新闻曾被诸多媒体正面报道,得到各界的认可。

  尽管大家都希望发表的成果尽量地准确无误,并且在论文准备和发表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当多的程序反复审查,但错误总是难免的。学术研究的本质也决定了,人类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哪里可能有不犯错误的时候。

  犯错不可怕,及时纠正,继续向前。开放(openness)

  主观层面,学者应当对新兴的想法和领域持开放态度。应该能够听取不同的意见,批判地接受批评,理性地进行辩论。客观层面,与合作者、学术共同体和社会公众分享数据、研究成果、想法和工具。

  看起来很美好,但现实中,开放可能和保护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形成冲突。学者需要在具体情境下做出权衡。

  在《他山之石虽好,勿忘正确引用》中提到过,很多同行评议过的学术论文,发表之后的版权属于出版社。这时候,与同行或者公众共享学者自己的论文,和尊重出版社的知识产权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冲突。现在学术出版业也在不断探索新的方案,比如新开 open access 的杂志,或者在论文刚发表的一段时间内提供 open access 随后再开始订阅付费等等。

  研究小组之间也存在竞争,这种竞争在热门领域往往非常激烈。所以究竟和其他小组共享多少信息、数据和实验想法,每个项目负责人心里可能都有自己的考量。不和其他同行交流不符合学术的传统也不利于自己获取新的知识和想法,但交流太多被别人偷走想法抢先发表成果则太过冤枉。因发现权而撕逼的历史从牛顿和莱布尼茨就开始了。所以学术诚信本身就很重要,如果学者之间相互信任,恪守学术伦理和各自的边界,可以促进更多深入的交流而不用担心新想法被剽窃。

  在我现在的工作领域,有一个研究组名声比较糟糕,就是他们拒绝公开他们的私有数据库。星际空间分子的探测依赖于实验室研究中测得的分子光谱数据。本领域有个研究组经常发文章声称他们又在某某天体中根据他们的私有光谱数据库发现了某某分子,却从来不将其数据库和天文观测的全光谱公开。这样就使得其他学者根本无法验证他们的宣称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在“诈唬”。这种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就不是很符合学术伦理的精神。尊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正如上文讲到,知识产权和公开数据之间常常会出现灰色地带。从学术伦理的角度讲,学者应该尽自己所能在两者之间做好平衡。公开数据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即使研究的成果并不直接具有商业效益,给予参与研究项目的每一个个人符合其贡献的认可和感谢也是必须的,包括我在《我的名字哪儿去了?》中提到的署名权问题。在使用知识产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材料时,注意获得合适的授权和许可。

  学者在学生时代和导师之间交流的想法,很可能成为其日后建立自己研究领域的灵感来源。学者通常都要“另立门户”,寻找属于自己的研究领域,但肯定会和自己学生时代的工作有某些联系。有少数行为不端的导师会选择抢先“偷”走学生的想法,自己去执行。这样的行为不尊重学生的自主知识产权,而且可想而知会对学生的职业生涯造成巨大的打击。但是,很多情况下,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很难实际去界定这些想法的产权归属。毕竟很多研究想法都是在相互讨论中慢慢形成的,也不能就说没有导师的贡献。所以,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个学者,如果都能以较高的伦理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将有助于减少这样的纠纷,支持共同体内的新兴力量。保护机密内容(confidentiality)

  同样,保护机密内容与开放原则可能也会产生冲突。学者同样需要做好权衡。

  保密,不仅仅发生在国防、军工领域。在这些高密保级别的敏感领域,通常都会有专门的部门去负责密保任务,参与其中的学者认识到这一点、遵守制度,反倒没有太大的冲突问题。

  更多普通的学者面临的机密内容就在其日常学术活动之中。比如说,学者作为学术杂志的同行评议审稿人,收到杂志编辑发送来的需要审阅的论文稿件,这些稿件被视为是机密内容(虽然值得吐槽的一点是,这些稿件通常都直接通过可以公开截取的电子邮件发送,学界使用的网络安全技术有时候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先进。)按照伦理规范的要求,学者不能够泄露这些还在评审期间的稿件,也不应该窃取稿件中的实验想法和数据。但事实上,有一些学者会将某些稿件交给其指导的研究生阅读甚至让研究生代为审阅。更有极少数人会窃取稿件中的想法,自己重复实验然后抢先发表结果。这些行为都有违学术伦理规范。责任(responsibility)

  作为学者的责任,作为师长的责任,作为公民的责任。这些责任,就是去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做到其他各方面。这些责任,也代表学者不仅有能力做出行为、建议和决策,也有勇气去承担这些行为、建议和决策带来的后果。尊重(respect)

  尊重同行,尊重学生,不搞歧视。因学术观点相异、沟通不畅、文化差异等等发生争论,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争论的时候,对事不对人,不攻击他人的人格,不因为种族、国籍、宗教和性别而歧视他人。尊重他人的私人空间、独立人格和知识产权。进取(competence)

  进取心是学术研究前进的动力。有很多学者,都穷其一生孜孜不断地追求研究的新高度。也见过有一些助理教授拿到终生教职(tenure,北美系统)后就渐渐不再活跃,转而教教书混混日子就过去了。当然,不是说转向教学就是不好的,每个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但是无论在哪个领域,其实包括学界外,包括我们每一个人,毕生永远追求进取,追求超越自己的人,我相信最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守法(legality)

  这点应该比较显然,不必多说。现代社会,法治在先,人人平等。学术研究人员当然也不会在法律面前有任何特权。但是守法并不单单指不去触犯刑律,法律的精神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也得到研究人员的贯彻。比如遵守学习和研究机构的规章制度,师生、同事之间明确相互之间的边界(见《行为的边界》),不去侵犯他人隐私,不歧视(见@王立铭 的《消失的女生:国内学术机构性别问题调查分析报告》,不性骚扰等等。动物权益(animal care)

  保护实验动物的权益绝不是多此一举或者是伪善行为。在实际效用、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三个层面上,保护实验用动物的权益都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在实际效用层面, 保护好实验用动物的基本权益,包括维持清洁安静的生活环境,遵循动物的生活习性,除了实验设计的必要环节不虐待动物(如电击和引入疾病),妥善处理死亡动物的尸骨等等。这些动物养殖和操作的标准流程, 保证了用于实验的动物本身处在其自然正常的生理状态。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可靠的双盲对照实验,真正考察实验引入变量对实验动物产生的效应。比如,在神经科学上,经常通过电击小鼠来训练它们的行为。但是如果这些小鼠在实验前的养殖过程中就遭受过虐待,可以想象它们的意识已经受到了虐待的影响,很可能就无法真实反映出实验中想测试的变量。而引入疾病,比如诱发小鼠肿瘤时,实验者也一定希望在诱发之前,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小鼠都是接受良好对待的健康小鼠,这样实验才能真实反映出抗肿瘤药物的疗效。

  在社会责任层面,保证实验用动物的健康、养殖环境的清洁、以及妥善的善后处理,可以减少疾病的传染。环境不健康,动物可能就会染病,不仅无法用于实验,而且容易在人群中传播。尤其是直接与其接触的第一线科研人员的健康将面临直接威胁。而动物又常常会因实验需要被特意引入某些疾病,这些动物死亡后如果不妥善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也会存在诱发疾病传播的风险。比如近期发生的西安医学院遗弃实验用狗的事件(实验动物引发的医学伦理拷问),从社会责任层面来讲,xi的失职对广大学生和群众的健康产生了实际威胁。

  在伦理道德层面,保护好实验动物的权益,尤其是妥善处理已完成实验任务的患病、伤残和死亡动物,也是对实验者自身人性的要求。很多实验用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因为设计需要,已经承受了很多痛苦。人和动物都是有感情的,不应该在非必要的情况下让动物承受额外的痛苦。善待动物,也就是善待自己,善待每一个生命。试想,如果有医生在做动物实验的时候就全然不顾动物权益,对生命没有任何敬畏和尊重,我们又凭什么相信他能在对待病人的时候尽职尽责呢?

  对动物权益的保护,相关学科的共同体都有明确详细的指导要求。比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实验动物关爱和使用指南的指导原则要求实验者在保证统计意义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实验中使用的动物数量,尽量选择痛苦较小的实验方法,使用合适的动物麻醉,或选择不使用动物的代替方案。NIH还专门设有动物权益保护办公室专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如组织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积极有效的培训和定期检查。保护被试者权益(human subjects protection)

  比使用实验动物更进一步,有一些研究领域可能还需要志愿者或者病人的参与,比如问卷调差、访谈、药物的临床试验以及医学教学等等。在这些相关领域中,如何在实现研究目的的同时保障被试者的权益,也是相关领域的研究者需要时刻注意的。

  诸如大家都关心的隐私权。如何既获取研究所需要的被试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又保护其隐私?如何安全的存贮这些信息而确保不被泄漏?如何保证被试者和研究者之间没有发生除研究外的其他关系?

  在医学教学过程中,医学生的见习是否需要事先征得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是否可以为留存教学资料而对病人的身体部位进行影像摄制?在药物临床实验中如何和符合实验标准的病人沟通,让他们参与实验?如果需要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参与,需要哪些额外注意的事项?(由于此方面实在距离本人的研究领域太过遥远,恕无能力继续深入)

  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也有详细的政策指导和规章制度来面对这些研究和医疗过程中面临的伦理问题和挑战。再次,这一点似乎我国政府的网站信息仍旧非常滞后,我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费了好久才找到这样一条记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且只是非常笼统的指导性意见。更详细的规定或许散落在无数的意见、法规条目中。相比之下,HHS 有一目了然地详尽分类、FAQ 和流程图来帮助研究者做出决策。

  4.结语

  可以看到,这些基本点,大多也正是社会道德层面所推崇的优良品质,比如正直、诚信、尊重、守法、责任等等。这些被社会认为是“优秀”的品质,在具体的学术研究语境下,细化成了具体的行为指导准则。

  学术伦理问题涵盖了学术研究行为中的方方面面,远远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个专栏能够讨论清楚的。只是希望通过这些浅薄的讨论,可以唤醒更多学者,包括公众讨论伦理问题的意识和意愿。

  就像 TED 教育频道中讨论自动驾驶道德困境的视频 The ethical dilemma of self-driving cars 结尾所言:现实可能跟我们的思想实验有所出入,但是这不重要,思想实验的目的是对我们的道德本能进行分离和压力测试,就像物理世界的科学实验一样。现在识别这些道德的急转弯,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控科技及其道德问题的未知之路,并让我们充满信心和正义地驶向我们的勇敢、崭新的未来。

  一个行业如果没有底线也没有标杆,那将不会有希望,而只剩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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