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论文速递(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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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了解教育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我们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特组织人员搜集梳理了学术期刊中教育法相关论文的题目与摘要,并于每月10日发布上月梳理结果(根据知网网络发布时间整理,搜索结果随机排列)。由于时间、视野及思维等局限,整理工作难免存在疏漏。若您有文献补充或其他宝贵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另外,欢迎您关注公众号“西南教育法治”,回复“教育法论文” 获取论文速递的电子版。韩国“双减”政策失败述评季玟希【摘要】缓解教育高压成为多国教育改革之重点。近邻韩国"双减"政策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社会发展诉求、教育内卷严峻、社会负担加重为现实背景,以通过推行"平准化教育"和取缔校外补习机构为主要内容,但终究无力扭转教育高压现状,憾以失败告终。研究认为韩国"双减"政策失败原因为其政治体制框架下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必然,基于教育视角可总结为三点:其一,受古代科举与现代高考影响,立身扬名与考试竞争价值体系根深蒂固;其二,"双减"改革治标不治本,教育配套政策建设不完善;其三,社会上升渠道不畅通,劳心者与劳力者差距过大,教育分流运营艰难。韩国"双减"政策失败为我国带来启示,立足于学校教育各主体提出我国"双减"的进一步发展策略:其一,学校深化内在质量建设,破"唯分数""唯升学"育人导向,探索科学观念达成家校协同育人、共同减负;其二,教师探索教学新方法、新模式、新思路,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考评为重点,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其三,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尽职到位,树立正确育子观念,注重分流教育、特色发展,不盲目将孩子送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其四,学校丰富课后发展,落实配套服务设置,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人性关怀与深谋远虑。【来源】季玟希.韩国“双减”政策失败述评[J].比较教育学报,2022,(01):41-53.被赋予的多样性:我国“职教高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凌磊【摘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意在打破过去高职招生的"末端"处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扭转高职招生的尴尬地位。从政策布局和要求来看,高职招考模式、生源构成、考试方式、利益主体等关键环节都呈现出了多样性、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相关政策举措赋予了我国"职教高考"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同时也给新高考改革背景下的"职教高考"带来了挑战。采用理论分析加访谈深描的方式,提出解决"职教高考"制度困境的策略和方法,将"职教高考"多样性价值目标落到实处。【来源】凌磊.被赋予的多样性:我国“职教高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高教研究,2022,(01):63-68.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工具的选择偏好及改进策略——基于施耐德和英格拉姆的分析框架张菁珂,祁占勇【摘要】对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选择偏好进行研究有助于完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体系,推动政策实践运作。依照施耐德和英格拉姆的政策工具分析框架,对改革开放以来65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进行计量与内容分析。研究发现,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工具选择存在着权威工具使用过度化、激励工具使用失衡化、能力工具使用片面化、学习工具使用低频化等问题。为此,新时代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工具的时代转向应从以平衡协同为导向增强权威工具执行效果、以合理有效为基础完善绩效评估工具指标框架、以供需适切为手段深化能力工具选择运用、因事制宜充分发挥学习工具的多重功能等方面着手,不断优化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工具选择。【来源】张菁珂,祁占勇.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工具的选择偏好及改进策略——基于施耐德和英格拉姆的分析框架[J].中国高教研究,2022,(01):49-55.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教师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林一钢,张书宁【摘要】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发展的关键,乡村教师政策是我国教育政策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教师政策文本作为研究对象,从费尔克拉夫话语分析理论框架出发,审视乡村教师政策话语的演进脉络和发展特征可以发现,专项计划是补充乡村师资的重要抓手、职前职后一体化是乡村教师素质提升新趋向、乡村教师待遇保障由“保基本”转向“全覆盖”、乡村教师区域配置的均衡与公平得以强调。面对新时代乡村振兴和教育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我国乡村教师政策在政策话语内容、话语立场和政策执行方面与理想状态仍存在一定差距,还需通过强化对乡村教师的战略关注,均衡配置政策话语;彰显政策话语的乡村立场,避免城乡同质化;完善政策话语落实机制,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以推进乡村教师政策话语合理建构。【来源】林一钢,张书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教师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J/OL].现代教育管理:1-9[2022-02-10].DOI:10.16697/j.1674-5485.2022.01.007.“双减”政策实施研究的现状、难点及未来之着力点杨小微,文琰【摘要】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以“双减”实践为对象的“双减”政策研究,引发学术界广泛关注。文本从政策治理的方针、主体、对象、方式和支持等维度梳理“双减”政策文本,并探究其实践效用,同时,基于“双减”视角对减负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减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之所以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是由“阶层跃迁焦虑”、教育“利益共同体联盟”阻碍、评判学业负担高低的尺度以及能够“以评促‘减’”的评价指标开发不足等原因造成。当前,“双减”政策实施研究的薄弱点在于深层历史文化原因挖掘不够、减负实践经验提升不够、对教师负担问题的关注不够以及未来意识对现今研究的介入不够。依据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上述研究短板的存在现实,减负研究未来走向应为:厘清“负担”与“减负”事实,是推进减负行动的认识前提;法规政策与理论探究双管齐下,是标本兼治的持续“控负”之策;重塑多主体参与、家校社共育的生态,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计。未来“减负”研究的着力点在于:如何从间歇性的政策发力转向持久性的依法治校,如何在正向的优质标准与负向的超限示警之间寻找平衡点,如何以应对未来学习的远见破解当下的难题。【来源】杨小微,文琰.“双减”政策实施研究的现状、难点及未来之着力点[J/OL].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4[2022-02-10].DOI:10.14100/j.cnki.65-1039/g4.20220113.001.教育新基建助力“双减”政策落地:需求、优势与挑战付卫东,刘慧敏,陈安妮,胡依然【摘要】为保障"双减"政策的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家校社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方式创新的需求,教育新基建从智慧校园、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各方面助力,且在共享优质资源、重塑教育体系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此同时,教育新基建助力"双减"政策落地也面临诸多挑战:如何提高投融资市场成效,构建教育专网,深化智慧校园建设;如何规划软硬件建设,重视平台资源使用,促进个性化学习;如何补足人才供给缺口,指导技术的创新应用,规范可信安全的监管体系。面对这些挑战,政府、社会、学校等多元主体要协作发力,创新政企校合作模式、建设以人为本的智慧校园、并完善监管体系,全力保障"双减"政策的落地,共同打造高质量教育新生态。【来源】付卫东,刘慧敏,陈安妮,胡依然.教育新基建助力“双减”政策落地:需求、优势与挑战[J].现代教育技术,2022,32(01):27-34.关于《法国教育法典》若干特点的解析李世刚【摘要】《法国教育法典》在法典编纂方面具有诸多鲜明特点,不乏比较法上的研究价值。在教育立法与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国行政部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国教育法典》分“法律单元”与“法规单元”,将法律确立的基本规则与具有实施细则性质的行政法规相互并列、前后呼应,突出了法典的可操作性;同时又在体例结构与篇章安排上全面架构起教育立法的体系性。该法典规范的行政部门跨度大,汇集了与法国教育制度有关的一般与特殊领域,具有高度的集合度,而且注重载入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的差异性。《法国教育法典》立法实践还表明,编纂法典所追求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来源】李世刚.关于《法国教育法典》若干特点的解析[J/OL].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7[2022-02-1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3.1381.G4.20220110.1141.002.html.中小学生“作业减负”政策实施成效及协同机制分析——基于全国30个省(市、区)137个地级市的调查宁本涛,杨柳【摘要】作业负担是中小学学业负担治理的顽固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了一轮轮减负政策,但积弊难返,效果不尽人意。为了解"双减"政策实施数月以来的初步成效,华东师范大学五育融合研究中心课题组向全国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学生、家长发放23746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后,中小学生作业量明显减少,自我管理作业能力增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焦虑情绪。为确保作业"减负"提质,所调查学校和家庭在作业设计、教学反馈、闲暇教育等方面携手共建协同机制,使减负初步呈现出积极效果。然而,政策运行中困境凸显:一方面教师的作业设计负担与难度增加,考核制度与减负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学生自律性差异显现,家长学业忧患感显著。未来在政策落实上,应从以下几方面突围:遵循作业训练的边际效应与个体差异;探索基于五育融合的创新型作业;划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权责边界;引导师生加强时间的自我管理;合理衔接作业任务与学业质量考核。【来源】宁本涛,杨柳.中小学生“作业减负”政策实施成效及协同机制分析——基于全国30个省(市、区)137个地级市的调查[J].中国电化教育,2022,(01):9-16+2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检视与规则形塑孙其华【摘要】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且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痼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遵循国家亲权主义理念,旨在通过系统性主动干预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倾斜性配置。我国新近设立的强制报告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问题,域外的强制报告制度相对成熟,具有报告主体多元、报告内容全面、责任追究有力、保护措施完备等特征,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应当以夯实制度基础、弥补制度漏洞为主要抓手,助力强制报告制度乃至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来源】孙其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检视与规则形塑[J].少年儿童研究,2022,(01):5-13.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兰跃军,李欣宇【摘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要求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受理、处置,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提供了规范指引,实践中各地处置流程逐渐细化,但是仍然存在受理部门的规定混杂、报告方式单一且缺乏统一的报告渠道、处置流程混乱烦琐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可以适当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的经验,明确受理部门,统一报告渠道,增加报告方式,并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确立受理报告和核实调查、分类处理和差别响应、分级评估和干预处置3个步骤。【来源】兰跃军,李欣宇.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J].少年儿童研究,2022,(01):14-21.视而“见”或“不见”,伤害就在那里——中国儿童保护强制报告现状透视杜雅琼,曹越月【摘要】以2010年至2020年的28个暴力侵害儿童事件为研究对象,采用Nvivo12软件进行编码分类,通过解构案例的内容与"文字符号",发现在我国暴力侵害儿童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中,人们首选向警方报案;报告主体包括直系亲属(主要是父母)、警察、陌生人、邻居、教师及医生等;人们对于非监护人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容忍度较低,而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制度规范不健全、社会文化认知落后以及资源支持不足等是我国暴力侵害儿童事件强制报告制度贯彻和落实面临的主要障碍。【来源】杜雅琼,曹越月.视而“见”或“不见”,伤害就在那里——中国儿童保护强制报告现状透视[J].少年儿童研究,2022,(01):22-30.考生权益视角下研究生招考制度运行困境研究李军,吴海涛,单铁成【摘要】教育机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公平,而招生起点公平是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的首要前提。现有研究生招考制度在人才选拔与培养、阶层流动与社会稳定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在运行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有同一专业分散招生、调剂规则模糊不清、学科专业归属不明、调剂分数无可比性、考生信息过度透明、成绩排序发布迟缓、追加指标发布滞后、复试过程有失规范、人才选拔功能失灵等。因而需要采取相应的优化措施,让每一位考生站在公平的招生起点上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在实现考生人生价值的同时彰显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正义。【来源】李军,吴海涛,单铁成.考生权益视角下研究生招考制度运行困境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21,37(06):92-100.民法典对高校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与改进路径刘鹏【摘要】当前我国高校法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权利保护意识不强、风险管控规范质量不高和民法典学习不深等问题。中国民法典的颁布举世瞩目,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典新增条款对高校法治工作在人格尊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科研伦理底线、职务代理责任风险和法治思维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法典实施后,高校法治工作要从深学民法典增强法治意识为起点,不断转变思维方式,建立健全师生人格权保护机制、不断强化科研伦理底线规范、全面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为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贡献力量。【来源】刘鹏.民法典对高校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与改进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2,40(01):50-54.DOI:10.19903/j.cnki.cn23-1074/g.2022.01.020.日语国际教育新动向及其经验对国际中文教育的启示——基于对《日语教育推进法》的解读沈胡婷,杨光俊【摘要】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经济快速腾飞,日语国际教育随之迅速发展,形成了官民并举的国际传播体系。2019年颁布的《日语教育推进法》首次以独立成法的形式确认了推进日语教育的重要作用,在日语国际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系统解读《日语教育推进法》,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日语国际教育新动向及其经验,着力探讨对新阶段国际中文教育创新发展的借鉴意义。【来源】沈胡婷,杨光俊.日语国际教育新动向及其经验对国际中文教育的启示——基于对《日语教育推进法》的解读[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36-42.试论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陈韶峰【摘要】"国家教育考试法"调整范围的确定以及对调整对象必要的稳定性与实际不稳定性的处理是影响国家教育考试立法成败的两大疑难问题。国家教育考试的治理还存在若干核心问题亟待法律规制,国家必须立法;国家教育考试的部分改革并不影响考试立法的时机,目前即可立法。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务必要严格限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与范围;合理设定国家教育考试行政主体的管辖权;完成国家教育考试资格条件的法定化;建立国家教育考试争议的专门处理机制。【来源】陈韶峰.试论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43(01):199-205.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2.01.025.我国地方教育督导法规的特征、问题及其完善贺武华,董旭【摘要】自2012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相继制定或者修订了地方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文本分析法对地方教育督导法规的深入分析,发现地方教育督导制度的文本内容可概括为目标价值、规范执行、能力建设、制度保障四大维度。各地教育督学法规存在新旧差异大、法律效力层级不齐、奖励与评估机制不完善、培训内容简单以及指导职能不明晰等问题。完善和改进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要在提升立法层级、加强立法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学培训、提高督导评估水平以及推进督导"长牙齿"等方面下功夫,进而赋能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来源】贺武华,董旭.我国地方教育督导法规的特征、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学术月刊,2022(01):35-42.DOI:10.16477/j.cnki.issn1674-2311.2022.01.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政策议程分析——基于多源流模型的视角刘大伟,周洪宇【摘要】对金登的多源流模型进行了中国本土化创生性改造,提出政策创新家这一概念,同时运用这一模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政策议程后发现,重要指标、焦点事件和反馈信息三方面构成了问题源流;全国妇联、教育界人士及各方精英代表对立法问题的回应构成了政策源流;国民情绪和政治力量导向构成了政治源流。在焦点事件引发政策窗口开启后,政策创新家开展了多重软化工作,推动了家庭教育立法得以审议通过,这一案例为今后各类议程设置甚至智库咨政建言提供了借鉴。 【来源】刘大伟,周洪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政策议程分析——基于多源流模型的视角[J].教育学术月刊,2022(01):3-10.DOI:10.16477/j.cnki.issn1674-2311.2022.01.001.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梳理、问题检视与完善策略薛鹏飞,连小刚【摘要】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对于依法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梳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检视现有体系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完善策略。研究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纲领、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基本骨架、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补充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该体系在立法理念、体系建设、实践执行中存在一定局限,制约了实施效果。由此提出完善策略:依法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失分担机制,在《体育法》中增设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专项条款,将学校体育保险纳入立法等。【来源】薛鹏飞,连小刚.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梳理、问题检视与完善策略[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2,41(01):50-57+75.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学前教育立法中的落实曾皓【摘要】在学前教育立法中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以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合理内涵为前提条件,以在立法中列举评判儿童最大利益的各项要素为重要内容,以建立程序性机制为重要保障。我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还存在弱化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地位、评估儿童最大利益的考量因素过少、缺乏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程序性保障等不足。我国应当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凸显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儿童最大利益的评估标准与确定机制,制定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程序性机制。【来源】曾皓.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学前教育立法中的落实[J].法学,2022(01):50-65.数字化时代的家庭教育新挑战及立法回应叶强,杨敬之【摘要】数字化时代给家庭教育带来新的挑战,扩大了家庭教育上的数字鸿沟,造成了家庭教育上的数字代沟,突显了未成年人参与权、发展权与受保护权之间的张力,且放大了未成年人权利与父母权益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国家立法,回应了数字化时代的家庭教育新问题。它提倡数字化时代的亲子观和家庭观,直面家长的家庭教育数字素养问题,初步构建了线上线下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该法的实施尚需配套制度的跟进,当务之急是设计提升家长数字素养的课程体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准入和加强新时代家庭教育学学科建设。 【来源】叶强,杨敬之.数字化时代的家庭教育新挑战及立法回应[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4(01):86-93.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2.01.010.高校学生雇员身份的认定及其规范构造高建东【摘要】高校学生是否具有雇员身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分歧。无论是原劳动部309号文第12条的基本立场,还是各学说争论背后所蕴含的共识,均表明学生雇员身份认定的首要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劳动和教育的关系。在我国高校教育管理和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之下,采取劳动和教育的"两分法"认定学生的雇员身份具有可行性,即基于实质的内容识别劳动要素和教育要素,以确定学生用工属于教育关系还是经济关系。只有排除学生用工中作为教育的特殊性要素,才能在经济关系中按照一般性的标准作出学生雇员身份的认定。"两分法"的思路遵循了雇员身份判断的一般性规则,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并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面对学生用工多样化的现实状况,劳动法和教育法应当在制度上对学生雇员身份采取开放的态度,确立差异化的保护政策,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从而使劳动与教育关系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来源】高建东.高校学生雇员身份的认定及其规范构造[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4(01):31-40.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2.01.004.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姚荣【摘要】探寻大学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是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经典议题。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公平、公正与公开是大学治理程序正义图谱的三项基本要素,是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大学治理缘何选择程序法治与大学治理何以走向程序法治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亟待回应的两项基本议题。基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法律乃至宪法保障原理,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和政府规制,往往相对谦抑且赋予大学以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国家对学术自治的监督,更多基于程序规制的原则展开,而较少介入大学专业判断的实体裁量部分。大学治理法治化选择程序正义进路的动因包括: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学术自治的特殊性、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等。大学治理法治化之所以能够走向程序正义进路,得益于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审查及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由此可见,程序正义规则并非一种内生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借由立法监督、司法审查、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规范等多重规制力量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回应大学作为特殊公域的属性以及师生权利救济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秩序。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需呼唤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化"变革,以便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学裁量决定的实质合法性与正当性。【来源】姚荣.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4(01):15-30.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2.01.003.我国老年教育政策的逻辑演变——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孙立新,姚艳蓉,叶长胜【摘要】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检视老年教育政策的历史变迁与逻辑演变,是解读老年教育政策的一个新视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年教育政策从初步探索到体系逐渐形成,呈现多元化和特色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采用扎根理论编码方式,梳理我国老年教育政策文本,审视我国老年教育政策的逻辑演变,可以发现,老年教育政策的发展受到教育实践定位、宏观制度环境、内生动力机制、教育发展理念、主导强化机制和关键时间节点的影响,在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两个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未来我国老年教育政策应完善制度体制,保障老年教育政策的运行;关注老年人需求,注重老年教育资源的有效开发;抓住关键节点,精准定位老年教育的发展方向;科学调整布局,加强老年教育内部的组织管理,促进老年教育政策体系的完善。【来源】孙立新,姚艳蓉,叶长胜.我国老年教育政策的逻辑演变——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4(01):113-123.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2.01.013.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王琦【摘要】教育法法典化是时代之需。在推进"依法治教"方略的现实背景下,教育法法典化既有现实必要性,也有实践可行性。教育法法典化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以编纂或者制定《教育法典》为直接目的的立法活动或立法过程。教育法法典化既能推动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还将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我国《教育法典》应当选择编纂整合模式,采用总分框架结构,围绕保障受教育权这一核心目标来设计具体内容,采取分步实施的立法策略。     【来源】王琦.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J].高教探索,2022(01):51-58.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与破解策略姚荣【摘要】近年来,为突破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激活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政。然而,受行政性分权格局与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的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仍然面临着政府"放不下"与高校"接不住"的两难困境。中央与地方各有关涉教部门以及高校,对于"放管服"改革的利益分歧与观念冲突,直接衍生出改革意愿不足、实质性突破缺乏与制度空间约束等问题,折射出"政策驱动型"改革模式的弊病与限度。当前,亟待统筹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促进政府与高校分权从行政性分权向法律分权与功能分权转变,以实现政府依法有效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有效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并最终破解"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来源】姚荣.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与破解策略[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37-46.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责权的历史变迁、现实偏差及政策调适路径——基于1982年以来国家、地方政策文本及40所民办高校章程分析施文妹,罗佳敏【摘要】举办者在民办高校创立、存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对法律、规章制度等政策法规以及民办高校现有章程的文本分析,梳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责权历史脉络,判断应有应履责任与现实责任、应有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的差距,探索责权偏差的表象和原因。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责权的政策调适应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责任范畴与健全监管机制,健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权利内涵及保障机制。【来源】施文妹,罗佳敏.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责权的历史变迁、现实偏差及政策调适路径——基于1982年以来国家、地方政策文本及40所民办高校章程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2,42(03):11-15.无法跨越的鸿沟:韩国影子教育发展历程、动因与治理凌磊【摘要】韩国影子教育的市场规模大,学生参与度高,影响深远。韩国影子教育经历了萌芽期、全面禁止期以及合法化三个时期的发展。推动韩国影子教育发展的动因主要包括韩国考试文化、"中产焦虑"和韩国国民对基础教育的极度不信任。韩国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法律、教育系统内部以及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过四十多年的治理,韩国影子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和可靠的治理体系,并且呈现出正视影子教育价值,影子教育治理法规健全;影子教育治理主体相对多元,政府、学校、社会广泛参与影子教育治理;影子教育治理手段相对科学,他治与自治结合、公平与科学兼顾等特点。韩国中高收入家庭影子教育参与率逐渐降低,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与韩国同处东亚文化圈,"学而优则仕"观念根深蒂固,无论影子教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还是说影子教育本身只是一剂被家长和学生共同服下的"安慰剂",它都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教育体系当中,影响着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通过梳理和分析韩国影子教育的发展趋势、成因及管理方式,在影子教育治理时正确认识新时期学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好考试招生与影子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相关政策法规与影子教育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来源】凌磊.无法跨越的鸿沟:韩国影子教育发展历程、动因与治理[J].比较教育学报,2022(01):54-66.《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部门定位叶强【摘要】法律部门定位研究的是法律的部门法归属问题,这对于法律的实施而言至关重要。由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文本上没有规定一项主观公权利,没有明确法律实施的专责主管部门,以及没有界定"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范围,这导致对其进行法律部门定位存在困难。但是通过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法、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的关系发现,从社会法的部门法定位对其进行认识将有助于其实施。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完善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回应《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范缺失问题,突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和家庭教育社会治理。【来源】叶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部门定位[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2,34(01):41-47.DOI:10.13277/j.cnki.jcwu.202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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