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一、GMF发展概况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二、转基因食品的特点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2000年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Pusztiai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98年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1999年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1998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andPine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参考文献:

  [1]徐宗良,刘学礼,翟晓梅.生命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309-03

  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健康和国家利益的重大课题。这是一个至今还在探讨研究、没有得出最终结论的难题。

  一、研究进展情况

  在“中国知网”文献检索中,笔者以“转基因食品、安全”为关键词,检索出近年来国内大学有30篇硕士论文、一篇博士论文研究了这一专题;主要是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从国际贸易及WTO规则的制定,欧盟与英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管理等方面,探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管理问题。自2007年,各专业刊物只有7篇文章从管理的角度探讨了此问题。

  在“搜数网”(中国大陆统计数据库)中,笔者以“转基因食品、安全”为关键词检索到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中,有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的“转基因食品定量检测方法的研究”一项成果登记在案;同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项目名录中,有上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做的“进口转基因油菜籽和转基因食品检测鉴定方法研究”获得二等奖。

  在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网站上,可以浏览到中国最新的农业转基因技术工程的大规模的研发信息。中国农科院一直在积极探索转基因食品工程建设,并开展了转基因食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研究和讨论工作。

  在“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谷歌”和相关食品工业网中,以“转基因食品、安全”为关键词,可检索到海量的相关报道。就上述文献资料,择要点归纳两个方面内容综述如下。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1.转基因食品定义

  戴容修认为(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亦称现代生物技术食品(Food produced by biotechnology),就是利用基因工程手段,人为的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受体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细胞中去,通过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一种含有抗生素药类抗体的烟草)在美国诞生。1985年转基因鱼问世,从此拉开了转基因食品生产的序幕,并在十几年内取得了重大进展。各国已试种的转基因植物超过4 500种,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近90种。目前常见的转基因食品有玉米、大豆、西红柿、油菜等。此外,还有转基因动物性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海产品以及基因工程菌株等。

  2.为什么要生产转基因食品

  农业科学家利用DNA重组技术、细胞融合技术等基因工程技术基因导入农作物体内,获得具有优良性状的转基因新品系,一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环境污染;二是延长果蔬产品的保鲜期;三是改善食品的口味和品质。

  3.中国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

  陈晓亚认为: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有关转基因作物在健康、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方面的不良作用的文献,目前的转基因还是相当安全的。黄大认为: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担忧,主要因为对转基因知识了解得还不多,今天我们种植的绝大部分作物也不是“原生态”的野生种,而是经过千百年人工改造选育,即不断转移基因创造的新品种。 国内外数亿人口多年食用转基因食品并未发现对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全球每年种植亿万公顷转基因作物,没有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反而使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罗云波认为:同传统食品相比,有些转基因食品甚至比非转基因食品更安全,比如说非转基因玉米,往往会因为虫害而诱发产生赤霉菌毒素造成人和动物的感染,而转基因抗虫玉米则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4.中国专家认为中国有健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规监管体系

  卢宝荣认为:中国拥有健全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法规体系。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农业部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国还签署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性法律协议――《生物安全议定书》。在中国,如果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标注清楚;中国很多食用油产品都在油壶上标注使用转基因大豆,中国执法部门也经常到超市卖场进行检查。转基因产品标识并不是说这个东西是不好的,而是让人们明白消费,就像标注某样食品中含有维生素D一样。中国已经建立完善的转基因食品评价和管理体系。任何一种转基因产品商品化,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得到相关证书才能进行商品化。从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以来,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例因为转基因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然而,我们却看到很多使用农药造成的伤亡事故,转基因作物却对农药的依赖性很低。

  5.“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指责中国的转基因水稻研究不安全

  2009年12月4日,《香港商报》报道:中国农业部生物安全委员会向两个转基因水稻和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发放了安全证书。“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希望相关部门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绿色和平”指出:首先,转基因水稻可能通过花粉传播而污染传统的水稻品种,对于环境与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其次,就长期人体健康而言,转基因水稻的食品安全性尚不明确。第三,转基因水稻因涉及多项国外专利而对国家的粮食埋下定时炸弹。

  2005年发现湖北省存在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情况,而这种转基因水稻的污染源正是来自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及其所领导的实验室研发的Bt63转基因水稻。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已批准的转基因水稻品种之一正是Bt63。

  6.英国科学家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有害健康和环境

  冯巍论文指出:英国科学家认为转基因食品有害人体健康。英国皇家学会2003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称,转基因技术很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食物营养结构的改变,从而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主要问题有: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过敏反应,抗生素标记基因可能使人和动物产生抗药性和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毒性。环境安全问题主要有:已有部分在实验室水平证实或发生了实例,基因作物本身可能演变为农田杂草;基因漂流影响其他物种,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基因作物作为外来品种进入自然生态系统,往往具有较强的“选择优势”,可能会影响植物基因库的遗传结构,淘汰原来栖息地上的物种及其他遗传资源,致使物种呈单一化趋势,造成生物数量剧减,甚至会使原有物种灭绝,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7.转基因食品在美国有争议

  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的发源地,转基因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也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最广泛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全力进行转基因技术开发并促其商品化,转基因食品以惊人的速度向全球扩散。尽管美国目前的政策、法律对转基因食品持积“星联”转基因玉米是美国Aventis公司为用于喂养家畜和工业用途而开发的,并未经获准作为供人用食品而销售。但是2000年9月市场上却发现一些厂家生产的供人食用的玉米饼等食品中含有这种转基因成分。虽然公司和美国政府斥巨资迅速从市场上召回相关食品,但仍有几十名消费者称自己因食用了这种玉米薄饼而出现了起疹、腹泻、呕吐和发痒等症状。星联事件使食品生产厂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转基因食品生产也被认为是充满风险的产业。“星联”事件使美国人对转基因食品风险的认知产生了很大影响,并促使美国FDA考虑加强对其管制。2001年1月,FDA了“有关生物工程食品上市前通知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制造商在将转基因食品投放市场之前120天通知FDA,并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虽然这一建议转变为立法还有待进一步磋商,但是转基因食品所体现出的影响巨大、难以控制、难以计量的现代社会的风险特征,必然会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保护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制度提出政策制定的新思路产生影响。

  三、中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生产与对策的理论研究

  吴焱焱论文认为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迫切需要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发展,来解决未来面临的粮食短缺问题。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转基因技术发展水平与世界水平差距不远,是最有希望赶上世界领先水平的领域,使中国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如何更好的来规范和促进转基因食品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是当前制定转基因食品政策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中国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立法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尚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众多不足。目前,应借鉴美欧日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努力制定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应该包括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标识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审批许可体系,还应具有各种相应的技术规范、预警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相应的辅助立法。

  王笛笙论文认为中国的转基因科技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转基因立法。目前中国关于转基因方面的立法虽然成体系但还存在着立法层次比较低、概念使用模糊、带有应急性等诸多缺陷。将转基因食品纳入到“产品”当中去,以目前中国的立法现状来说,可以是比较实际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方法。转基因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如果一旦发生危害,其影响不止是这一代,可能会波及到下一代,以至于会改变生态环境。因此,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国家应当启动食品召回制度,将有问题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将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点。

  四、分析与评价

  为应对人口增长、耕地减少的矛盾,中国也像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一样,开始了大规模的转基因实验研究工作。其中,历经12年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研究项目,2009年获得农业部正式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这是中国首次为转基因粮食作物颁发安全证书,标志着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从此正式跨入产业化阶段。

  目前,就全球的农业生物技术工程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生产还没有定论,还存在着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法国、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更为重视,并加以很多的具体限制。我们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以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其中也存在法规滞后无法适应新的变化的诸多问题。

  在没有出台新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以前,笔者认为我们国家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应该更加深入和持久地贯彻现有的法规,特别是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当下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安全评价制度;二是实施进口安全管理,规范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秩序;三是实施标识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趋利避害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 戴容修.高中生物教学与认识转基因食品探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2] “转基因进入寻常百姓家”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国科技馆举行[N].科学时报,2009-11-20.

  [3] 专家表示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有严格保障[EB/OL].新华网上海频道,2009-04-08.

  [4] 冯巍.英国转基因食品公共政策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8.

  [5] 风险社会与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纷争[EB/OL].中国食品产业网,2007-03-20.

  [6] 吴焱焱.中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研究[D].无锡:江南大学,2008.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公选课;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4634(2015)04-0091-03

  0 引言

  自1995年1月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在美国被批转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转基因品种已有87例,涉及大豆、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哈密瓜、番茄、马铃薯等共17种植物[1,2]。世界范围内共有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播种面积已达到1.7亿公顷,1996年~2011年转基因作物产值达到923亿美元,共计节约了4.73亿公斤化学杀虫剂的使用,约有1730万人口从事转基因作物的种植[3]。可以说,转基因作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转基因研究领域的投入,2008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培育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4],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不断升温,从而引发社会性的争议。笔者在2013年底进行的社会调查问卷表明,合肥市高校院所较为集中的蜀山区,不仅普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存在误解,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高达75%,就连在校大学生甚至食品专业本科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误区。因而,从科普层面上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宣传,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保障民众的选择权,显得迫在眉睫,而从高校层面提高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认识,继而推动社会层面的科学认知,促进普通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知识的了解,以消除民众的疑虑甚至“妖魔化”的偏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

  笔者所在的食品学院并未开设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本科课程,只在《食品生物技术》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技术,在《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选修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食品检测的部分内容,因而并未系统和完善的形成一个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本专业同学尽管学习了相关课程,对于转基因食品还是缺乏系统的认识,缺乏对某些网络流言的辨别力,因此,尽快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正确理解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差异,有利于学生关注新技术、新问题、了解行业前沿,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公共事务与公众决策的意识,也有利于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培养食品安全与生物技术、管理政策、文化和贸易等方面的人才。

  1 公选课程面临的难点与突破

  公选课作为无专业限制的公共选修课,与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共同构成专业的课程体系。开设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5]。

  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方面的公选课,感兴趣的学生很多,对教师来说却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公选课的学生专业背景相差太大,而本门课程需要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态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的背景知识,又涉及基因组测序、蛋白组质谱、营养与毒理学检测等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专业跨度大,涉及面广,部分概念较抽象,使得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学生理解的反馈上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次,公选课教学时间相对较短,也无法安排实验课程,这样就难以采用实验等较为直接的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增强理解;最后面临的问题是考核方式的选择,公选课的考试不是为了检测学生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是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实力,考虑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接受和感知程度的不同、兴趣与关注点的差异,必须选择不同的考核方式才能较为准确的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6]。

  本课程开设之初就针对以上困难进行了预测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从精心选择教学模块、积极改变教学方式以及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该课程教学模式的革新,从而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 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2.1 教学模块的确定

  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确保课程内容能够充分讲授完成并取得一定教学效果,在课程开设之初就对教材进行了精心选择,最后选定科学出版社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一书作为教材,同时确定了“转基因技术的诞生与发展”、“转基因食品营养与毒理学评价”、“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安全”、“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技术”四个模块作为课程主体,针对每个模块确定一个课题讨论的主题,如“三头六臂的转基因”、“有毒?还是无毒?这是一个问题”、“美洲的蝴蝶被毒死会在亚洲刮起一场风暴?”、“如何用高大上的技术来找茬?”。每次讲述一个新模块时先根据主题引入课堂谈论,吸引学生的注意,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诱导他们各抒己见,但此时老师并不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在本模块课程学习结束后,再对主题进行重新归纳与总结。

  2.2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采用了“翻转课堂”与“科普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翻转课堂(FlippedClassroom)是一种把技术用于课堂教学从而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教学模式。通常是通过在课外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来进行的[7]。在课程讲授初期,为了有意识地促使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推荐他们观看“孟山都眼中的世界”和“崔永元美国转基因调查报告”,然后在课堂上引出讨论主题,不论学生是“挺转”还是“反转”,都列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随着课堂内容的深入,利用Flas+自录视频等多种形式演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动态过程、PCR操作流程、Bt毒蛋白晶体对靶标害虫的毒杀机理、不同转基因植物花粉的传播方式等内容,让学生在课外轻松熟悉课程内容,较好的解决了公选课受众背景知识不均带来的认知困难。

  同时,在公选课的授课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课程内容的科普化倾向,比如讲到转基因作物的毒理化评价流程或者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筛查时,就要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程度的差异从而适当减少教材中的原理讲述,转而采用科普式表达方式,注意使用生活化的科学语言、简明的技术流程图与动画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同学的理解与记忆。在授课过程中,收集和参考了日本、美国等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手册中的内容,以比较轻松的方式展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流程[8,9],达到消除疑惑、促进理解、加强认知、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

  2.3 考核方式的改革

  课程的考核机制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调控,好的考核方法既可以使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可以充分、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认真程度及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认知程度[10]。大多数国家的公选课程考核主要强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主,而非单纯的考核记忆[11]。对于本门课程而言,开设目的主要希望通过课程学习能够提高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科学性和安全性的正确认识,从社会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于转基因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辨识,从科学技术层面加强学生对于生物技术新发展的认识,对新兴的分析、测试技术产生兴趣。因而,本课程针对文理科学生采用了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文、法、经管类的学生以考核社会认知与思辨能力为主,课程论文占70%比重,在以下范围内自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争议与我见”、“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应用现状与前景”、“我心中的理想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平时考察占30%,包括课堂出勤、课程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而对于理、工、农科的学生以考核科学性和创新性为主,课程论文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历程”、“新型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发展前景”等自选,占60%比重;平时考察占40%,包括课堂出勤和学生汇报,其中的学生汇报部分为学生自制类似“谣言粉碎机”的内容,至少列举一个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谣言,说明其在科学性上的硬伤,并假想自己会创造出一种什么样的新型转基因食品,这部分内容平时完成,老师上课时会挑选一部分出来和学生一起讨论,既可以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认知程度,又可调节课程气氛,受到学生的良好评价。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带来了一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也将是最具有应用前景的一门学科[12],目前除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有专门针对本科生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课程外,其他大专院校较少有针对本科生开设该类课程,这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专门技术人员的培养、相关方向的深入研究与发展都是不利的。甚至该类课程的教材选择、教学和实施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经验,需要不断进行教育与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的摸索,这是从事该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机遇与挑战,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学与知识的推广普及,尚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杨长青,王凌健,毛颖波,陈晓亚.植物转基因技术的诞生和发展[J].生命科学,2011,23(2):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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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杨少辉,王洁华,宋英今.多元化考核体系在高校公选课中的应用[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2,(10):141-143.

  [11]郝艳红,孙楠.高校公选课教学和考核方案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0,(31):51-52.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1.基因是控制生物性状的最基本单位,记录着生物生殖繁衍的遗传信息。通过修改基因能改变一个有机体的部分或全部特征。

  2.转基因食品就是移动动植物的基因并加以改变,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食品种类。譬如利用生物技术将某些动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上去,通过改造生物的遗传组织,使其出现原物种原来并不具备的特征,这些转变可以按照人类所需要的目标来完成。例如:人们可以用鲜鱼的基因帮助西红柿、草莓等普通植物来抵御寒冷;把某些细菌的基因接入玉米、大豆的植株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它们不受害虫的侵袭。而以这些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二、转基因食品发展状况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材料,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估计将达4000万公顷,平均增幅超过100%。

  1.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初将基因改制技术实际投入农业生产领域以来,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55%的大豆、45%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有专家预计:21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其他还有阿根廷、加拿大也是转基因农业生产发展迅速的国家。

  2.我国的转基因研究也有较大的发展,并且在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真正入商业化生产的则较少,就农作物而言,目前只有抗虫棉、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和延熟番茄等。

  三、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益弊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直到目前为止,转基因食品在推出市场前都没有经过长远的安全评估,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

  1.持肯定态度的说法:

  美国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上市以来,全球约有2亿多人食用过数千种转基因食品,5年多来尚未报道过一例食品安全事件;我国转基因大豆较多,据估计约有一半的大豆色拉油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目前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基因技术的突破使科学家们得以用传统育种专家难以想象的方式改良农作物,其优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可降低生产成本。一个品种的基因加入另一种基因,会使该品种的特性发生变化,具备原品种所不具备的因子,从而增强了抗病、抗杂草或抗虫害能力,由此可减少农药和除草剂的用量,降低种植成本。

  第二,可提高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一种作物的基因改良后,更容易适应环境,能更有效抵御各种灾害的袭击,并使产量更高。

  第三,转基因技术可以使开发农作物的时间大为缩短。利用传统的育种方法,需要七八年时间才能培育一个新的品种,而基因工程技术培育出一种全新的农作物品种,时间可缩短一半。因此,有专家认为,不出多少年,转基因技术将改变世界。

  转基因技术可根据人们的需要,赋予农作物新的特性。例如可以使农作物自己释放出杀虫剂,可以使农作物在旱地或盐碱地上生长,或者生产出营养更为丰富的食品。科学家还利用转基因技术,开发能够生产防病的疫苗和食品的农作物。

  2.持否定态度的说法:

  1999年的转基因马铃薯事件,英国的一位研究人员公布的实验结果说:用含有转基因的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这一实验结果立即引起轰动,导致了世界范围的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怀疑。

  1999年5月英国的权威科学杂志(自然)刊登了一篇论文,引起世人的震惊。论文说,研究人员把抗虫害转基因玉米——BT基因玉米的花粉撒在苦苣菜叶上,然后让蝴蝶幼虫啃食这些菜叶。四天之后,有44%的幼虫死亡,活着的幼虫身体较小,而且无精打采。而另一组幼虫啃食撒有普通玉米花粉的菜叶,则未有出现死亡率高或发育不良的现象。论文据此推断,BT转基因玉米花粉含有毒素。

  人们怀疑,转基因农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制造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否也有危害,比如,具有抗虫害、自动除杂草的转基因作物其作用机理与传统农药有无不同,会不会将有毒性的物质“传送”给消费者的有机体系?还有,某种转基因食品可以抵御细菌入侵,那么是否会使我们体内外的细菌产生变异而对所有的抗菌素产生免疫力?目前,这些问题尚无法作出明确的解释。并且,英国的研究人员近来在实验室中证实:小白鼠在食用转基因土豆10天后,其肾、脾和消化道都出现了损伤。这就更加深了人们的恐惧心理。

  3.现状:

  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

  现在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完全安全还需要世人的进一步研究及自然进化的考验及选择。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于8月1日发表一篇名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英文论文,该文称湖南一所小学进行的实验证明,一种名为黄金大米的转基因大米,与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的维生素A补充效果相当,并且比菠菜的效果更好。

  这项实验在2008年6月进行。当地有68名6岁到8岁儿童参加了该实验,并被采集血样进行分析研究。

  所谓黄金大米,是指通过基因技术改良的富含β-胡萝卜素的大米。在人体消化过程中,β-胡萝卜素会转化为维生素A。论文称,1克黄金大米约含30毫克类胡萝卜素。此前曾有小规模使用黄金大米对美国成年人的生物转化进行研究。

  这篇论文在8月底引发国内关注,因其涉及转基因技术,9月初“以中国儿童做小白鼠实验”的说法一时沸沸扬扬,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讨论也再次甚嚣尘上。除了学术圈,搜狐微博、科学网等网络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纷纷跟进,质疑涉入这一事件的衡阳市政府、湖南省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以及美国塔夫茨大学和《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

  《财经》记者奔赴湖南,在中心小学现场,追踪复原2008年的实验情形,其间错综复杂,儿童实验真相难以落地,但学术研究的种种不规范已清晰可见。

  谁在撒谎

  距衡南县城32公里的江口镇,可称为鱼米之乡,蜿蜒的柏油路两旁是连片的青黄稻田。

  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学生并不住宿,因此学校只为参加实验的人备早、午两餐。

  学校食堂还兼做学校礼堂,其饭菜准备间除灶台外,只有一台消毒柜和一台蒸柜。衡南县疾控中心副主任伍剑桥称,这台蒸柜是为了实验项目新购置的。

  按照论文所述,实验所用的黄金大米和菠菜均来自美国休斯敦农业研究服务中心的儿童营养研究中心,然后运到塔夫茨大学所在地——波士顿烹饪。随后,煮熟的黄金大米按每份60克的分量分装,煮熟的菠菜则按照每份30克分装,两者均要储存在零下70摄氏度的容器中。

  衡阳实验大米采购方——伍剑桥与时任江口镇中心小学校长贺仲秋、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廖雪元,均否认大米源自美国,称实验所用大米购自衡阳市步步高超市的“桃花香”大米,该品牌大米来自常德市的金健米业。

  而由于菠菜等鲜蔬不易保存,亦采自江口镇市场。

  多名师生、家长以及校方的厨师均坚称,无论饭前生米还是进食中的米饭,未曾见过金色大米,并否认存在论文中所描述的米饭准备的过程。

  与普通大米不同,黄金大米呈金黄色。但是,上述证词并不能确证现场没有实验黄金大米。汤光文论文的实验设计中提到,仅在15天准备期后给一次药,即仅在第16天给被试儿童黄金大米、菠菜和β-胡萝卜素胶囊。这就意味着,假如论文所述属实,21天实验期间,被试儿童仅进食过一次黄金大米。

  论文称,整个实验期间,实验儿童被分为三个组,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组。但该论文的第三作者、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下称食品安全所)研究员荫士安却称,实验挑选了该校80名6岁-8岁儿童,按血清维生素A含量随机分成两组,分别给予氘标记菠菜或氘标记纯品β-胡萝卜素,即没有黄金大米组。

  学校各方均称,曾在实验开始和结束采集学生血液两次,每次约2毫升。

  根据论文实验设计,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儿童仅需进食一次黄金大米,采血样两次即可。

  据荫士安称,论文第一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副教授汤光文曾在2008年实验初始到达过衡阳,从美国将稳定同位素标记的菠菜(非转基因)携带到湖南衡阳。论文第四作者王茵为现场协作人员。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给药前和给药21天后分别采血测试体内维生素A含量,即可分析相应药物在21天转化为维生素A的效率。

  事发之后,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所供职的湖南省疾控中心,否认在衡阳实验中实验了黄金大米;论文第三作者荫士安所在的食品安全所通告称,荫士安对衡阳实验是否使用黄金大米不知情;而第四作者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保健食品研究所研究员王茵,对《人民日报》称对论文不知情。

  只有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汤光文任职的美国塔夫茨大学称,衡阳实验正是论文所述的转基因大米实验。

  谁的课题

  如果转基因大米实验为真,以上各方的证言则涉嫌造假;但如果以上陈述属实,那么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的相关数据又从何而来呢?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衡阳儿童实验事实上承载了国际、国内的多项课题任务。

  有据可查的一项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称为“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项目编号:30571574)。课题执行日期2006年1月-2008年12月。但研究内容仅涉及稳定同位素标记的菠菜中类胡萝卜素转化效率研究,没有涉及转基因大米的研究。荫士安为课题负责人。

  而上述捅了“马蜂窝”的论文,则来自塔夫茨大学申请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于2004年9月签署该研究项目,研究内容的确是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胡萝卜素在儿童中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2012年9月5日,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公布的论文事件调查进展证实了这点。

  荫士安称,NIH支持的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是汤光文博士,中方负责人是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研究员王茵,他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客座研究员的身份作为协助研究者参与,并且食品安全所没有与该课题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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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八国使用保障性条款严禁转基因作物种植

  新年伊始,波兰政府宣布从2013年1月28日起,禁止两种已获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的转基因玉米和马铃薯品种在其境内种植。波兰继法国、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卢森堡、希腊和保加利亚等7国之后,成为第8个对此议题不惜使用“保障条款(Safeguard clause)”在本国境内否决欧盟决议或规定的国家。

  小小的转基因种子,暴露了欧洲管控体系的深层次结构问题,同时也凸现了支持与反对双方分歧的严重和情况的复杂。

  众所周知,EFSA对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审批程序异常严苛,并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验结果作为依据。截至2012年底,只有孟山都公司的抗虫玉米Mon810和巴斯夫公司的淀粉高产马铃薯Amflora两个转基因品种获得了EFSA的种植许可。即便如此,由农民、环保组织、部分学者和成员国政府组成的反转基因势力仍旧阻碍着两作物的“落地”。由此引发的争议和抗议贯穿了2012年全年,从法国政府在欧洲法庭的败诉和农民的抗议,到法国学者Serelini惊世骇俗并招致学界广泛声讨的证明转基因作物危害的论文,再到8国相继使用保障条款,公开对EFSA投出反对和不信任票。

  另一阵营节节败退,孟山都被迫推迟其玉米品种的市场推广,巴斯夫更是停止了在欧洲的转基因育种研发,转而向大洋彼岸寻找机会。

  “马肉汉堡”风波持续发酵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 贸易争端 贸易保护 生物安全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温海波.《论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7年.

  [2]章东权.《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8年.

  [3]李晖.《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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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j.《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16]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安全隐患所引发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及中国的对策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17]李成贵,檀学文.《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4期.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转基因;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立法

  2012年8月1日《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了一篇名为《黄金大米中的[-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文章。文章称,作者在中国湖南省对学龄儿童进行了转基因食品黄金大米的喂养试验。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效果相当。该文署名作者依序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某、湖南省疾控中心胡某、中国疾控中心荫某、浙江医学科学院王茵某和另三名美国学者。该篇后,在国内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经媒体披露后,事件涉及到的国内各家科研机构纷纷表示对试验毫不知情。经卫生部彻查,事实终于水落石出。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次事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管理疏漏、学术不端等行为,并为此受到严厉处分。

  一、黄金大米事件的法律分析

  在一片质疑声中,黄金大米事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是,如果仅仅为了探寻真相,那么黄金大米事件就丧失了讨论的意义,隐藏在其背后的伦理及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鉴于本文着重讨论法律问题,因此就此次事件,首要解决的是:在我国开展转基因食品的人体试验要履行怎样的程序才能合法?

  首先,我国还没有关于人体试验的法律法规,尚属立法空白。而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有两项规定:其一是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其二是根据前述准则由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办法》"),该办法已于2007年1月施行。

  根据《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均应当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机构伦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伦理审查任务,对本机构或所属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简言之,在我国开展涉及生物医学人体试验都必须通过所在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展研究。黄金大米事件涉及到的多个科研机构均未对该项目进行过伦理审查,并且美国方面所获得的伦理审查也不能替代我国的伦理审查,必须重新审核,《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也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其次,黄金大米非普通食品,而是转基因食品,因此有关转基因食品的试验还需要通过农业部门的审批。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外合作的试验必须经农业部批准。而农业部及湖南省农业厅并不知晓黄金大米的试验,相关审批更是无从谈起。

  另外,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用于本次试验的黄金大米均由美国学者汤光文携带入境,但是并没有按照规定报卫生部审批。

  从现行行政规章和部门管理来看,在湖南省某镇中心小学实施的黄金大米试验,既未通过国内的伦理审查,也未获得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的行政审批,缺乏必备的程序要件,其擅自开展研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但是,问题止乎于此未免过于肤浅,其实笔者在查阅相关规定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备,各项规定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文件之中,并且普遍立法层次不高,不具备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

  二、对现行转基因食品立法的评述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未有定论,而进入市场可供人们选择的转基因食品已达上千种。对此,我国先后颁布了若干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规制。比如2001年颁布施行的《农业转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三个配套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划分了遗传工程体的安全等级,规定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等级和安全评价的具体程序。之后的2007年又颁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食品从产品的管理转向了原材料的管理。[1]2009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是迄今为止在食品安全方面最为重要的法律,它将转基因食品纳入调整的范围,该法为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规制铺平了道路,也为将来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指明了方向。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已初具规模,体系较为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预防原则和全程控制的理念,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这些法律规定与转基因食品技术的应用、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层级不高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规定都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其法律效力与《食品安全法》及其他单行法律相比,要低很多。这就使得这些规定在具体实施与运用中,其效力将大打折扣,作用有限。

  此外,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食品,一方面其安全性存在较大质疑,另一方面此类食品暗藏巨大商机,其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法律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投入更多的关注,应当在《食品安全法》中单列一章予以规定,规定中应包括安全评价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标识制度等内容,但是很遗憾《食品安全法》未能完成这一使命。

  (二)缺乏安全标准和检测标准

  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对实验室规范、安全检测与监测、上市标准与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所涉及,其相关内容也是非常概括和模糊的,根本不能用于指导实际工作。[2]

  三、立法建议

  (一)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单行法

  制定一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专门性法规,通过该部单行法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予以全方位监管: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全程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标识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

  (二)制定统一的安全检测标准

  安全评价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核心制度,具体包括:转基因食品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营养学评价、毒理学评价、外源基因水平转移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未预料的基因多效性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危险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以及专家认为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另外,应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以确保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检测质量。[3]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为了实现对转基因食品的全程监控,建议通过法律规定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分别对其研发的、生产的、销售的转基因产品的转基因成分、产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记载,同时承担担保义务,保证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建立相应的体系保存上述信息,以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黄金大米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日,但是它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仍然值得人们思考。只有继续投入更多的关注在转基因食品的规制上,即使其安全性依然存有争议,但是我们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人们的权利保障做出了最大努力,也会了无遗憾。

  参考文献:

  [1]徐进.浅析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09,(4).

  [2]董义珍.浅析转基因食品的潜在风险与应对策略[J].宁夏农林科技,2011,(52).

  [3]叶盛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J].湖南社会科学,2011(2).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分享生物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学者们纷纷把研究重心移向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这一领域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推动我国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1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目前学者们总的来说有这样三种观点:可靠科学原则、预防原则、折衷主义原则。学者们一致认为美国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奉行科学主义原则的典型代表。美国提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必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这意味着管制不能建立在“无端的猜测”和消费者“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遵循预防原则的代表则是欧盟。欧盟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

  有学者认为,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则采取了一种较为折中的态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方面优于传统技术。对于日本这个耕地面积相对于其人口数量严萤不足的国家而青.这无疑是一个福音。因此.转基因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部分民众的支持。而另~方面.作为一个农产品的进口大国,转基凶食品的不安全因素义使国内许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质疑。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因素.导致日本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长期游荡于可靠科学原则与预防原则之间,使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也试图在这两种原则的指导下,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

  2关于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2.1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美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有五个,分别是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SHA)及国立卫生研究院fNIH)。这五个部门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其中FDA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还有的学者认为监管主体还应当包括动植物健康检疫局。这些监管主体有着明确的分工:FDA的食物安仝与应用营养中心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管理,EPA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的设置则颇为复杂。有学者认为监管主体分为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主体。其中,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就要涉及到:申请者本国的主管机关,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食品常务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

  有学者认为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则是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构成。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以及用于制造饲料产品和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

  2.2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学者们目前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审批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方面。

  2.2.1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有学者认为美国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自愿申请到强制申请的转变。2001年,美国确立了咨询程序。然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实施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自愿咨询的政策,弱化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后来美国部分科学家提出食品药品管理局应该实施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强制性公告程序,并提供公众通道,使他们能够了解开发商提交给管理部门的转基因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数据。2后来,美国《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该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

  有学者指出欧盟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程序非常繁琐,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申请者首先要向某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该成员国同意这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其它成员国。在获得其他国家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可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有其他成员国反对,则需要经过一个“附加评估”程序.即欧盟委员会把申请提交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来审查.并根据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的决定.然后再提交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果“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否决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则欧盟委员会应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3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2.2.2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美国直到2001年3月份才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分为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和非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no)。美国《转基因食品有权被知悉法案》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以及由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所育成的食品都要作标识。该法案还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证明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育成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食品有控管权的所有行为主体皆应制作一份保证书,以证实该食品的成份。

  欧盟新条例规定对所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1和0.5%尚未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的产品都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但如果产品中因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存在的转基因低于限量值,则该产品可免除转基因标识的要求。

  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设计得也较为复杂,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混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a·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b·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依然存在;c·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三类产品的标记规定不同。

  2.2.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追踪。为了监控授权的转基因产品在确定对人类健康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产品,欧盟通过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可追踪性的法规确立了对转基因产品“可追踪性”的监控机制。“可追踪性”可以被定义为:追踪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新法规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并在标识时注明唯一代码(作为身份识别),使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所有环节都有据可查,并要求企业经营者保留5年的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记录。

  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

  3.1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问题多多。如我国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并未能够很好地理清思路,明确权责。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中,农业、卫生、环保三个部门应该共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事实上农业部掌握了实际的大权。由于农业部门只是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全程跟踪转基因农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变化,因此并不能完全地保证其食品的安全性。另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不高,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但是卫生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转基因标识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级部门进行。而市场监管主要涉及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农业部各级部门中尚无专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部门,而农业部门与工商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转基因食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转基因食品批而未标甚至未经批准就上市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学者提出应该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各省、直辖市的科技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实施管理的职权和职责分工,使其与“国家生物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设立的生物技术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统一。

  3.2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改变.或经过研究原有认识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人.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研究和商品化生产的范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采取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有学者建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准人制度应该包括: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另外,对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梢售的各个阶段实行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各阶段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其在相应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并向公众进行公示。披露和公示的内容包括该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以及该主体对该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等。还有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一方面充分维护了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警示。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目的是求利,而违反转基因食品相关标准。召回转基因食品的经济代价极大的话,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自觉地参与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召回制度可否起到以上功效的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在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强调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对于发现问题的转基因食品在一定期限内强制召回。对不予召回的企业则强制查封财产以备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3.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目前学者们认为转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除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被监管者,另外还应该包括监管主体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不够严厉.因为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学者认为以上规定惩罚力度较弱.最多5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这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相差悬殊。因此,应该提高罚款敬额,加大惩罚力度。就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保障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救济方式应主要以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为主导。从具体措施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安全保障基金,一方面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同时也不给企业带来过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失业问题等,从而阻碍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对于监管主体的相关责任而言,有学者指出应该明确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管屡屡缺位的状况,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便于落实相关责任

  4整体研究评价与展望

  学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在这儿年呈一种急剧上升的趋势。在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以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囤的借鉴研究居多。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一般是对该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的状况进行陈述.接着描述一下该囤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有哪些.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经过怎样的一个审批过程.标识制度怎样规定的等等。目前的这些研究深入性不够,仪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而且许多研究非常凌乱,不成系统。另外,从研究内容讲,现有的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够全面。现在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外的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这三方面进行研究,而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制度则很少有人问津。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本来就使得很多人们难以接受它,而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责任如果再缺失的话.无疑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非常不利。可见对于转基因食品责任的研究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学者们却对此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学者们以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学者JXJ,于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还是比较全面的。无论是在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还是监管责任方面都有所涉及。但是对于研究内容的深入程度还是不够,描述性语言居多。对于监管主体的研究缺乏深入性.如监管主体的职能设置,如何分工,运行机制等等,都没有涉及到。另外,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学者们依旧在原先的框架内进行反复研究,仅仅还是上市审批制度,标识制度等等,而标识制度的内容有无缺陷.面对现在的情况标识目录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从监管手段的丰富程度上难以有所突破。关于转基因食品责任问题的研究,目前学者们已经有所涉及,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传统法学基础理论的支撑.因而显得十分苍白无力。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范文第10篇

  任何一项新技术发展起来时,都不免遭受一些质疑与非议。但从来还没有一个高新技术领域,像转基因这样,如此敏感复杂,几乎让全民都参与了讨论。

  转基因的前世今生

  在谈论转基因育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农业的起源。对野生植物的驯化,是从我们的最早的农师——后稷开始的。他通过一种至今不为人知的、粗犷的转基因手段,成功地将狗尾巴草变成了谷子,为黄河流域的中国人确定了四千年的主粮。“稷”的原意,就是指这种黄色的小米,山西人至今还在吃,占了我们说的“社稷”的一半。同时代,在中国长江流域,未经王化的蛮族在收集野生稻,美洲的印第安人在驯化玉米,西亚“新月沃地”两河流域的人在创造小麦。从后稷的年代开始,人们就开始了对植物基因组DNA(脱氧核糖核酸)的修补——人工选择性状。数千年的育种过程中,我们的祖辈们几乎彻底改变了这些植物的基因组,或者说,将它们改造成了另一个物种;薏苡(一种杂草)变成了谷粒饱满的玉米,山羊茅在内的几种野草组合成了小麦,基本没有产量的野生稻也转变成了亩产千斤的栽培稻。

  这种改变的原动力,就是经典遗传学中的遗传交换所产生的DNA重组。1953年,沃森与克里克的DNA双螺旋模型建立,标志着生物学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人们期待着通过对基因的了解以及人工操作,改变生物的性状。直到1971年,美国的史密斯(Smith,H.O.)等人从细菌中分离出了一种限制性内切酶,能够识别DNA双链中的核苷酸序列,在这一段序列内将DNA分子切断。有了限制性内切酶这把“分子刀”,人工的DNA重组或者基因工程从而成为了可能。切下来的DN段在DNA连接酶作用下,连接到一个“载体”上,“载体”本身也是一段DNA。1973年斯坦福大学的科学家柯恩将一个重组后的DNA载体转入大肠杆菌,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转基因的生物。这个事件也成为了生物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从那时起,基因工程技术几乎波及了所有的生物学领域,极大地加速了生物学的发展与变革。1982年美国批准了利用基因工程在细菌中生产人的胰岛素。1985年转基因植物获得成功,1996年克隆羊“多莉”诞生。直到现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所生产的粮食、药品、疫苗、食物,已经成为了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般将育种分为四个阶段:选择育种、杂交育种、诱变育种与转基因育种。在原始的选择育种阶段,几千年作物的产量几乎就没有大的变化。杂交育种阶段,人们通过杂交的方式,使优良的性状集中在一体,并使之稳定遗传下来,这是一个缓慢而又繁琐的过程。随后的诱变育种阶段,通过化学或物理诱变的方式,使植物的基因发生突变,产生新的性状,大多数突变是有害的,极少数有利的突变被选择出来用于育种。与这些传统的育种方式不同的是,现在,我们可以直接找到某个性状所对应的DNA,把它剪出来,然后移植到我们想改变的植物或者动物中。这就是转基因育种。

  转基因的目的,与常规育种一样,是得到“优良性状”。形形的基因与形形的性状相关联。生物体内有极其复杂的调控网络。改变了基因,就改变了性状。“高产”就是一个性状,只是这个性状十分复杂,海量的基因与作物的产量有关。“株高”是一个性状,“抗虫”也是一个性状,“紫色花药”也是一个性状。性状分得越细微,决定这种性状的基因数目就可能越少。转一个“高产基因”很难明显地提高产量,而转一个“抗虫基因”却能明显地抗虫。所转的基因,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