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基本特点

  第一章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基本特点

  基本内容: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它包括如下基本旨意:

  1.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说明了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是教师在其现实职业生活中应遵守的和应具有的。

  2、揭示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只是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对这些规范或准则中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与道德:作为道德的一种,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它们之间有共性,也有个性。

  (一)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所共有的特征

  1.相对独立性:

  道德在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道德在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的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的发展不总是同步的,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道德发展中,某些道德并不是苍桑变幻和世代更替而发生变化。道德发展与社会发展并不是总是保持着同步性。主要表现为:或滞后于社会发展,或超前于社会发展。

  2.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总是反映和体现着阶级的意志,并按照阶级的意志来建筑自身道德体系。

  社会公共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主要表现为:

  a.不同阶级都是从自己实际所处的经济地位中形成本阶级特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以此作为为评价人们的行为善恶的标准。

  b.不同阶级的道德总是各自反映着本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c.不同阶级都是以自己的道德作为的工具,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3、历史继承性:

  任何新道德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适应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需要,适应一定阶级的需要,并对以往的道德规范、观点等进行加工改造,保留那些符合新的社会关系和利益的东西,抛弃那些不相符合的东西而形成发展而来的。

  4、道德现象的共含性

  作为道德现象,社会公共道德和教师职业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道德规范现象。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知道和衡量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社会或行业团体对人所提出的外在要求,

  2.道德意识现象。它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在道德活动中形成的并影响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认识及在这基础上产生的思想观念、信念、信仰等。

  3.道德活动现象。它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生活中,在一定善恶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支配下所进行的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于客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