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一起因表哥与表妹不伦婚外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常言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人的欲望无穷无尽,渴望将心仪的东西,全部收入怀中,若是喜欢的食物、衣服,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可以同时拥有,但感情要求专一,两边都想要,容易引发悲剧。

  2017年的重庆,一个身穿短袖的男人,坐在树荫下的长椅上,他面色苍白,半眯着眼,胸口前,有大片刺眼的红色,周围人赶紧拿出手机,拨打电话。救护车、警方立刻赶来,伤势过重的男人,被送到医院急救。

  一位手臂上,沾有血迹的女子,站在手术室外,脸上交杂着愤怒、担忧,她是男人的妻子,刚才,亲手拿刀将其捅伤。俗话说,“一日夫妻半日恩”,女人为何对丈夫下狠手?在她的叙说中,一桩因表哥与表妹的婚外恋引发的伦理悲剧,浮出水面。

  吃住全靠妻子的男人

  老陈、小梅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准备步入婚姻殿堂,梅家人赶紧阻止,认为老陈为人不够靠谱,结婚后,难以撑起整个家。年少的爱情,是盲目的,小梅深爱着老陈,不愿轻易放弃,时常在家人面前,替老陈说好话。

  老陈见状,努力在梅家人面前表现,渐渐的,疼惜女儿的梅家人心软了,点头答应。由于某些原因,夫妻俩领证后,住在梅家,周围人议论纷纷,经常在背后,嘲笑老陈身为男人,没有骨气,吃饭、居住均靠妻子。

  老陈自尊心极强,最初,新婚情热,他能忍,可日子不止一天,未来有几十年,慢慢的,老陈产生自卑感,觉得在梅家,无法抬头,低人一等,想要离开,找回男人的尊严,却一直无果。

  心中有怨气的老陈,偶尔会向妻子抱怨,自己过得太憋屈。小梅紧皱眉头,认为他应该把心思,放在挣钱、养家上,有资本后,才有底气,日子就过得舒心。意见不同的二人,经常爆发争吵,两颗心,越隔越远。

  温柔似水的表妹

  在妻子身上,找不到尊严,老陈倍感失落,得知他的委屈,表妹主动安慰,一股暖意从心底升起,俩人开始频繁聊天,一来二去,感情迅速升温,捅破窗户纸。表妹的示弱、温柔,使老陈心生愉悦,多年的憋屈、苦闷烟消云散,内心的天秤,逐步靠向表妹。

  身为成熟女性,小梅很快察觉到,丈夫、表妹之间的关系,一开始,她难以接受,不敢相信丈夫会背叛,冷静下来后,舍不得多年感情的她,婉转的告诉丈夫,必须跟表妹保持距离。老陈已经陷入温柔乡中,对妻子的劝告,充耳不闻,夫妻俩的矛盾,越积越多。可任何事情,都有上限值,一旦超过,就会爆发。

  妻子持刀捅丈夫

  2017年,老陈幽会表妹时,被妻子抓现行,目睹眼前的一切,小梅彻底怒了,指责他50岁,竟做出丢人的事情,双方爆发激烈的争吵,吵闹声,吸引了围观群众,他们赶紧上前阻止,可面前的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据目击市民表示,男人先对小梅动手,无法忍受的她,拿出一把刀子,朝男人捅去,紧接着,就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小梅持刀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不对的,属于“故意伤害”。

  如果严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罪是QF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依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小梅的行为,非但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会面临法律的惩罚。从目前的情况看,老陈背叛家庭,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若小梅无法忍受,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夫妻二人的意见,未统一时,可以选择第二种,即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陈身为丈夫,没有忠于妻子,小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搜集他背叛的证据,在离婚时,争取更大的权益,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她持刀伤人,有理也变成无理,因为丈夫,确实被她伤害。该案的发生,告诉“试图同时获得两份感情”的人一件事,情感世界中,容不下第三人,应该学会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