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罚单!百色一宾馆不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被查
日前,那坡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称,城区某宾馆在无父母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城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查,该酒店未按照“五必须”规定接待6名未成年人入住。民警当即将宾馆法人及6名未成年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民警对涉事宾馆处以罚款5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的处罚。对宾馆前台负责登记的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警告处罚。
这也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提出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入住“五必须”新规出台实施以来,那坡县公安局首次依照此新规开出的“罚单”。
自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以来,那坡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县公安机关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把好旅馆“入住关”。那坡县公安局专门组织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及全县56家旅馆业主、从业人员召开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暨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培训会,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签署“五必须”告知书、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状。同时,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检查、案件倒查工作,对全县旅馆行业落实“五必须”规定进行督查,对未落实“五必须”规定的宾馆酒店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此次打击,起到了打击一家,震慑一片的作用。下一步,那坡公安将加强对旅馆业的检查,要求严格落实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切实防范在宾馆酒店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必须 ”?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警方提醒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应当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