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那些事 (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如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性侵类案件都包括哪些种类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罪包括如下罪名: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被性侵害的被害人既可以是未成年少女也可以是男孩。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性侵犯罪的严重性,接下来
我就结合多年来办理的一些典型的未成年被性侵类案件,对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进行探讨,
说一说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那些事。
案例一:
被害人胡某13岁,六年级学生,通过快手视频认识了朱某,后二人相互加了微信,并谈起了恋爱。朱某答应胡某要给其买手机,并约其见面,案发当天朱某将胡某从家中接走,玩耍一天后并未及时将胡某送回家而是将其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当晚朱某与胡某发生性关系。
该案中,被害人胡某未满十四周岁,身体及心智均未发育成熟,社会认知度不高,对事件性质及后果判断意识不准,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案发后经过调查发现,被害人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而父亲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实际上被害人跟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属于留守儿童。这类儿童平时缺少父母的关爱,爷爷奶奶又因年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护,导致留守儿童被侵害案频发。
案例二
、被害人张某某16岁,通过陌陌认识一网友刘某,该网友伙同谢某提前在一保健品店购买避孕套、性药后约刘某见面,见面后刘某、谢某将被害人骗上车,谎称送其回家,途中将性药骗被害人张某某说是口香糖吃下,强行将张某某拉到刘某家中,刘某与谢某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了强奸,后将被害人扔到马路边。
该案中,被害人轻易相信网络上认识的网友并相约见面,吃网友给的食物随后被性侵。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对网络信息不能加以辨别导致案件的发生,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我们的家长们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多多关注,并多加引导让其能够更好的辨别信息,更好的保护自己避免伤害的发生,因为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很可能会伴随终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