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规定,看这篇就够了!
-ZHEJIANG 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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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ase-
原告吴某(女)与被告曾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于2018年9月登记结婚,2019年5月生育小周(已年满3周岁)。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21年3月,原告起诉离婚,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孩子小周由其抚养等。
关于孩子小周的抚养问题,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
原告认为:
孩子一直和自已生活在一起,由自已直接抚养更为稳定,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被告认为:
被告和父母住在一起,且住家附近有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配套设施,孩子将来有优质、便利的受教育条件。
离婚是婚姻的不幸
但孩子是无辜的
夫妻离婚后
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普法时间
-Popularization Time-
关于抚养权: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3.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4.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
注意:“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7.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
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
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继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9.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0.有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分配
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
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关于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
2.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3.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①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
②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③其他正当理由。
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
①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②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
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4.抚养费给多少?
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
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关于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