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节前“三连动”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迎来新局面

  检察机关在“六一”儿童节前的一系列行动,结合了过去的未检经验和“两法”新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实现进一步的创新发展

  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5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5月3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上述“两法”的工作安排。

  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下称《白皮书》),全面梳理总结了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情况,共包括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分析,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等八个方面,全面展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新的一年取得的新进展。

  检察机关在“六一”儿童节前的一系列行动,结合了过去的未检经验和“两法”新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实现进一步的创新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与挽救并行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

  该负责人提到,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对广西杨光毅强奸幼女致死案、上海黄一川杀害小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罪犯被判处死刑。

  他强调,要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到位。

  最高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制发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加强与公安、妇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尽可能在侦查环节完成“一次询问”。逐案对未成年被害人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多元综合救助。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面,史卫忠说,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

  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681人,受理审查起诉54954人,批准逮捕22902人,不批准逮捕14709人,提起公诉33219人,不起诉1606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9.1%和32.59%。同时,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854人,提起公诉57295人。《白皮书》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下降幅度较大,升降态势与疫情防控形势关联较大。继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7.51%、5.12%之后,2020年同比分别下降21.95%、10.35%,为五年来最低。

  《白皮书》中披露,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涉嫌罪名相对集中,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情况持续好转,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良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创新发展。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最高检将继续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强调父母监护责任与学校的监管责任

  “两法”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最高检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针对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小林、小王是两名16周岁的职校在校生,在2019年3月19日晚上,受小黄纠集,在斗殴过程中造成黄某乙轻伤二级。小林、小王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1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个月考验期过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林、小王的家长本以为松了口气,却接到了“督促监护令”。原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两人系初犯、偶犯,亲子关系疏远,家庭监护不当,家长怠于监管,两人行为偏差未得以纠正。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分析:“‘两法’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该案检察机关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等专业力量共同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教育转化等工作,有力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使其顺利回归家庭、社会,努力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

  在另一起案例中,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湖南省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采用欺骗、利诱、强迫等手段,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并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同时,两人还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2017年,有学生家长向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举报相关情况,但两人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2020年8月11日,两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而两名校长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修订后的“两法”将“一号检察建议”的实践做法合理吸收,并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检察机关将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要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督促学校完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教职员工与学生交往规范等机制,建立性侵害预防、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零容忍”。

  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的,督促有关部门追究违纪违法或刑事责任。

  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严格落实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等部门协作,适时开展落实情况抽查。最高检还将会同公安部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为相关单位进行入职查询提供条件。

  继续扩大公益诉讼成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同时肩负法律监督重任,司法保护外的五大保护都与检察职责密切相关。最高检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涉毒音视频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无证幼儿园整治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江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治理等,都是成功的探索和实践样本。”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介绍。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目标日益清晰、领域日益广泛、优势日益突出、成效日益明显,已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围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期盼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

  “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儿童出版物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的问题,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问题等,这些领域都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系密切,关系到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点保护。”该负责人补充道。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未成年人检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其目标就是要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3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1987件,占比达97.8%。检察建议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起到了重大作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推广各地已经成熟的办案经验做法,积极并善于从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案例积累和经验总结,建立健全线索发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成熟的办案规范。

  “未检部门也将加强与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办案线索、办案经验,制发一批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成熟办案机制和规范。”该负责人说道。

  持续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虽然增幅放缓,但仍呈多发高发态势,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将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立足职能做好“精装修”,把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的质量、效益摆在更加优先位置,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效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新发展。

  自2018年试点以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日益深入,优势越来越突出。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

  检察机关将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推广可复制经验,形成机制制度,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混管混教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收养、继承、抚养等重大利益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

  体现未检特色和办案规律。比如,注意从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或者“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不仅监督“混管混押”,更对“混教”予以纠正,确保监管场所特殊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注重沟通协作,推动制度规范建设。完善与其他政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线索发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