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凌晨冲动 潜入隔壁强奸17岁女学生被咬伤
(原标题:《案鉴》:沉迷网络色情,引发冲动犯罪)
宝应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官方微信消息,目前,迷恋网络正在成为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与网络有关,多数涉网少年犯长时间受网络暴力、色情内容侵蚀。
2016年1月12号,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马某娇正在经历一场”噩梦“。这天凌晨5点钟,正在出租屋内熟睡的马某娇突然感觉自己的房门被人打开了。在迷迷糊糊中,她看见一个年轻的男子只穿了内裤进到了自己的房间里,直接走到她的床边掀开他的被子意图强奸她。
宝应法院刑庭副庭长 鲁阳东:
被告人林某豪在宝应某出租房内,通过按压、捂嘴欲强行与被害人马某娇发生性关系,后因遭到被害人马某娇强烈反抗并逃脱求助而未得逞。
在对林某豪的庭审笔录中,被告人林某豪承认。自己当天晚上在手机上看了不少黄色录像,所以心里就动了想强奸隔壁女孩也就是马某娇的念头。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马某娇拼命的反抗,并咬伤了林某豪的左脸,才得以逃脱。
宝应法院刑庭副庭长 鲁阳东: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林某豪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故对其强奸罪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强奸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有轮奸等加重情节的,要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本文来源:宝应电视台
被告人林某豪之所以犯下强奸罪行,跟他沉迷于网络色情有很大关系。林某豪手机里的色情电影,是引发冲动型犯罪的起因,这不得不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