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建始一旅馆被罚款1万元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谢露)为未成年人办理住宿时,既没有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近日,建始县某宾馆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3月,建始县公安局业州城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旅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旅馆登记报备未成年人入住信息情况进行核查。民警在检查某家酒店入住登记册时发现,未成年人周某、向某在登记入住时,酒店经营人员未按规定备注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后经业州城区派出所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酒店曾在同年2月就因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登记备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信息被业州城区派出所依法处罚。
目前,业州城区派出所已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122条对该酒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旅馆等地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警方提醒各酒店旅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前来登记入住,要及时核实情况,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并视情况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否则,必将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