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净化社会风气

  在向被告人宣判时,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但被告人滕某还是向法官提出了疑问:都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什么我的刑期重这么多?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明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第二条又规定“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从被告人滕某的QQ空间中成功下载156部视频,经鉴定,均属淫秽物品。因此,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刘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结合本案中刘某的其他量刑情节,本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