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的她,把生父告了
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实的故事。和同居女友分手3年后,前女友回来找自己了,还带着一个小女孩,说是自己的女儿,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爹了?
6岁的小女孩,正是在爸妈温暖怀抱里撒娇年龄,然而陕西的小郭妹妹却将自己的生父王某告了,向他讨要从出生起至18周岁止的生活费。生父说,钱已经给过了,再想要没有!
究竟是生父弃养,还是另有隐情?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由山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原告小郭妹妹与被告王某抚养纠纷案。
时间回到2014年,37岁的王某与29岁的郭某相识了,两人很快建立恋人关系并同居,然而这段感情没有维持多久,两人分开了。
原本王某以为这段感情只是人生中的一个小插曲,但2018年的某一天改变了。郭某又重新找到了王某,然而她并不是来找王某和好,而是声称自己在两人分手后,于2015年11月为王某生下了一个女儿,虽然这个女儿不是两人婚生子女,但王某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对于这个突然出现的女儿,王某心存疑虑。通过专业机构对王某和小郭妹妹的DNA亲子鉴定显示,小郭妹妹确为王某的亲生女儿。
王某已经支付了抚养费,为何3年后,6岁的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索要生活费?
据原告小郭妹妹法定代理人,即母亲郭某庭上陈诉,自从生下小郭妹妹后,为了照顾好小郭妹妹,自己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现在小郭妹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无论是生活还是教育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费用。郭某多次找到王某讨要小郭妹妹抚养费,均被王某拒绝了。
为了维持小郭妹妹成长日常所需,6岁的小郭妹妹只有将生父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一次性支付小郭妹妹从出生起到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每月2273.4元,共计491054.4元。
对于女儿的指控,王某却有不同的看法。王某庭上辩称,王某与郭某2015年分手后,2018年才知道小郭妹妹的存在。2018年自己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小郭妹妹抚养费12万元,现在郭某又以女儿的名义找自己要钱,违背了诚信原则。
王某庭上提出,自己上有老母亲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要抚养,无力再重复支付小郭妹妹的抚养费。但如果郭某无法抚养小郭妹妹,保障小郭妹妹的正常生活,自己作为父亲愿意抚养小郭妹妹,并且不需要郭某支付抚养费,以便杜绝郭某再次以小郭妹妹的名义向自己索要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小郭妹妹系被告王某的非婚生女儿,被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小郭妹妹的生父,应当负担小郭妹妹的抚养费。被告虽抗辩其已经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协商达成协议,并全额支付了原告的抚养费,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目的,故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原告小郭妹妹抚养费800元,从本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于每月15日前给付当月的抚养费,直至原告小郭妹妹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原告小郭妹妹的其他诉讼请求。